第3章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耐心与智慧
——答《深圳特区报》记者问[19]
一、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破解的难题
《深圳特区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您看来,要实现从蓝图到现实的转化,需要破解哪些难题?
任剑涛: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言,落定基本框架是比较容易的,难题在于怎么使它骨架坚强、血肉丰满起来。大体而言,主要存在着三个挑战。
首先,如何创造条件,为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争取更多的时间,从而能够偿付改革的时间成本,是我们面临的“时间量度”挑战。推行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是经济的巨大发展,另一方面是社会矛盾的集中爆发。如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难题。集中爆发的社会问题与权力运作的效率问题都需要解决,等不起,也急不得。因此,中国需要有政治大智慧,尽量地保持社会稳定,从而保证我们有充分的时间渐进地解决各种急迫的问题。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都要一步一个脚印地逐步推进,耐心完善。
其次,如何完善制度架构与布局,实现制度的有效运作,使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制度安排、法治安排与程序安排,落实为整个国家与社会运作的基本状态,是我们面临的“空间转换”挑战。中国已经有较为系统的制度规则,制度创新也从未停下脚步,关键在于如何抓落实。在原来的既定空间里,我们习惯的是气势恢宏的布局,如何把它置换为不追求好大喜功的、渐进推进的、低成本落实的、民众满意的法治运作,是我们必须迈过的门槛。
最后,怎样去发现一个重大的改革契机,从而使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得以落定并推广开来,是我们面临的“政治智慧”与“行政技艺”挑战。一方面,对于现代国家的发展而言,一些基本选项如何排序,哪个优先,哪个稍缓,哪个滞后?究竟是民主优先,还是法治优先,抑或是行政优先?我们制定国家治理体系框架时究竟是以行政吸纳政治,还是反过来用政治代替行政?所有的制度安排都涉及政治智慧问题,稍有不慎,就容易出问题。比如,按照比较政治理论的观点,一些民主转轨国家在没有处理好法治规则时,出现民主先行,原本需要与法治相匹配的民主变成脱离法治的民主,就会造成持续的社会动荡。中国的政治家需要审时度势、适时出招、积极有为,并巧妙把握、稳妥推进、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我们的行政技艺比较粗糙,难以实现精细化治理。行政成本偏高,而行政绩效得不到保证,尤其是行政的当下绩效与长期绩效形成不对称的错位,致使累计成本太高。正因为如此,行政技艺的提高迫在眉睫。
策略的优劣决定战略的成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蓝图已经绘就,但我们要避免让它变成“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真正把规划变成施工图,给出路线图与时间表。只有因应实际、准确诊断、实时跟进、及时改善,才能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转化为具体可行的制度措施,使国家治理现代化得以逐步实现。
二、现代国家治理的简约主义
《深圳特区报》:您曾主张用“奥卡姆的剃刀”来实现一种国家治理的简约主义,从而达到良法、良治与良序的理想状态。那么,国家治理的简约主义到底包含哪些主要内容呢?
任剑涛:国家治理的简约主义与简单主义、草率主义不能混为一谈,简约不等于简单,更不等于草率。14世纪英国逻辑学家奥卡姆主张,切勿浪费较多东西去做用较少的东西同样可以做好的事情。对于国家治理体系而言,简约主义首先意味着权力结构不能层层叠叠,冗余的分支要剔除,而必要的设置不能省略。例如,依照宪法规定,我国人民政府分为中央、省、县、乡四级,地级市并没有被纳入其中,而能否取消此级设置,就是简约主义需要考虑的权力结构问题。同时,很多政府部门都有自己的工作协调小组,其中有一部分只是临时性的设置,功能发挥完之后却未被及时取消,它们也是简约主义需要处理的对象。此外,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需要实现多元共治,国家权力体系、市场价格机制与社会自治系统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现代制度平台上,实现国家权力体系的法治运作,市场对资源的高效配置,以及社会公众的自主、自治与自律。三者之间必须展开良性的互动,形成一种精巧的平衡局面,从而保证整个国家实现善治。
简约主义的基本理念,就是在避免简单、草率的情况下,尽可能以节约成本的方式去治理国家,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一种基本取向。比如,司法审判由于举证需要时间,因而不能过分贪图“多快好省”。不过,在保证有效性的前提下,要尽量压缩时间,注重司法效率。此外,很多区域性的或部门性的问题,可以在小范围内协调解决,不需要“芝麻绿豆”齐上阵,动辄上升到全国范围,以举国体制过分动用资源,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
三、法治思维、社会信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深圳特区报》:法治关乎每一个人的未来,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如何才能使民众形成法治思维与法治信仰,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可预期的法治社会?
任剑涛:民众对于法治的接受与付诸法治解决纠纷的认可,在中国还要经历一个艰难的过程。首先,中国当前的治理方式与法治化还有一定的距离。为什么有些人“信访不信法”?因为他们觉得领导的个人意志与行政权威有时比法治更为奏效。领导通过行政权积极作为,有时确实可以为民众主持公道,但会对法治造成干扰,对民众法治思维与法治信仰的形成产生反作用。如果要真正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领导作用于民众的方式就必须改变。领导有时需要“无为而治”,即个人意志的不妄为,不以个人偏好随意批示,凌驾于法律的权威之上。要给民众传达一个强烈的信号:我们要落定到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在整个社会形成尚法的氛围。
其次,社会应该尽量组织化,避免民众因社会“沙化”而孤立无援,让他们摆脱遇事便急于寻求靠山的“反法治心理”。由此,民众在处理问题时才能更加理性化,更有法治的耐性,通过法治的方式去实现安心、舒心与放心生活的目标。
最后,一个人要想离开社会而生存,正像拔着自己的头发想离开地球一样不可能。每个人都在特定的社会与国家中生活,因而要遵守社会规则与国家法律。理性个体之间要相互尊重,建立起基本的社会信任,从而使社会处在一个安定有序、积极有为、互助互爱的状态中,而不至于陷入相互冷漠、暗中敌视、互相拆台的恶性境地。
说到底,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就是凝聚社会信任。社会信任从何而来?个体权利受到尊重,不同个体之间、国家权力与民众之间以诚相待,形成一种基于法治的新的政治文化,让社会环境变得更加安全有序、可以预期。
四、“法能容情”彰显“制度关爱”
《深圳特区报》:您曾说,法治不仅要贯穿政治生活,也要融入整个社会生活,实现一种“制度关爱”。问题在于,究竟应该怎样去实现。
任剑涛:在古代社会,人们主张儒法互补,“法”代表着刚性的制度约束,“儒”代表着柔性的道德感化,倘若两者能够出神入化地融合在一起,就会达到一种理想状态。只不过,在治国理政的具体实践中,往往达不到最优状态,至多只能做到一种合乎时宜的地步,“法不容情”的情况倒是经常会出现。缺乏人性关怀的法理或制度是冰冷、刚硬的,而刚性过强就会直接导致脆性状态。如果长期实行严刑峻法,就可能使民众守法而不守德,导致一种悖反的结果。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就是指的这种情形。
实际上,法如果真正运用得好,就会柔情似水,法治就会变得有温度。所谓的“法不容情”,只是强调法的至上性、守法的必然性与执法的严格性;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情与法应该是兼容的,真正的法治绝不缺少人性关怀。
在我看来,中国长久以来都是一个盛产“唐诗宋词”的国家,国人情感充沛,有时甚至是感性有余而理性不足,理性很难恰到好处地统驭情感。因此,要实现一种良性的现代化国家治理状态,我们就必须做到,既要依法治国,又不至于严刑峻法;既要法能容情,又不至于情感泛滥。我们需要控制情绪,服从理性,且不能让情感干瘪,充分考虑到民众的生活智慧与法的校正功能,在情与法之间找到一个巧妙的平衡,使制度发挥出最优效能。这是一种高超的治国艺术。
五、知识分子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责任担当
《深圳特区报》:知识分子能够以观念影响社会,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您看来,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知识分子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承担起怎样的责任?
任剑涛:知识分子只是社会阶层之一,其力量肯定是有限的。不过,无论是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国家都喜欢把知识分子推到政治的前台,无形中抬高了他们的地位,知识分子被看成是治国理政的骨干与生力军,是影响国家前途命运的、不可小视的软性力量。
知识分子确实能够以观念影响社会,不过却不存在一个只坚持单一价值、表达单一主张、在思想上高度一致、在行动上整齐划一的知识分子群体。199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在去世前,曾善意地告诫我们,对于中国来说,要走向一个现代化的治理境地,应当理性地开放思想市场。一个运作良好的思想市场,培育宽容,是对偏见和自负的一副有效的解毒剂。知识分子与权力双方合作是必要的,然而,双方的过分捧场或分裂对立,对于国家来说都不是什么好事。现代知识分子如果想在政治上有所作为,就要将自己的主张置于思想市场上,通过公平竞争脱颖而出,而不能企图借助权力之手推波助澜成为主流。由此,真正给予国家与社会良性引导的思想观念才能被张扬,负责任的知识分子才能发挥出“观念人”或思想者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牵引力量,避免国家发展的大开大合、大起大落,走向理性、平和、协调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