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的作用
一个品牌就是一个独特的名称和(或)标志(如徽标、商标或包装设计),既可以用来识别某一销售商或某一群销售商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也可以用来区别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因此,品牌向顾客发出了产品来源的信号,品牌可以有效防范竞争对手生产外观相似的产品,既保护了消费者,也保护了生产商。
有证据表明,为了识别生产商而把名称印在砖头等产品上的案例古已有之。众所周知,欧洲中世纪的同业公会就要求使用商标,既让消费者放心,同时也保护了生产商。16世纪初期,威士忌酿酒商用木桶装运自己的产品,木桶上烧刻有生产商的名字,告诉消费者谁是生产商,以防不法分子用廉价产品鱼目混珠。1835年,苏格兰出现了一种名为“施美格”(Old Smuggler)的牌子,因为造酒者采用了特殊的工艺,酿出来的酒味道香醇,于是名声大振,“施美格”正是利用了这样的名声。
虽然品牌早已在商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直到20世纪,品牌化与品牌联想才被竞争者真正重视起来。事实上,现代营销的显著特征就是重视品牌的差异化建设。人们用市场研究来寻找品牌的差异化要素,借助产品特征、名称、包装、分销策略、广告宣传,就可以建立差异化的品牌联想。这一想法的目的是把普通商品转化为品牌产品,从而降低购买产品时价格因素的重要影响,并加大差异化因素的影响作用。
品牌的力量,以及品牌建设的难度与代价,取决于企业投资品牌的意愿。例如,卡夫食品公司(Kraft)在被收购时的价值为近130亿美元,是其账面价值的600%以上,美国雷诺兹-纳贝斯克公司(RJR Nabisco)拥有众多品牌,它们更是为其带来了250多亿美元的价值。这些价值远远超出了资产负债表中那些有形资产所代表的价值。
品牌名称如能特许使用,还可以创造更为可观的价值。例如,新奇士(Sunkist)1988年的特许使用权费收入高达1030万美元,特许使用其名称的产品达上百种,包括新奇士水果软糖(本迈尔森糖果公司(Ben Myerson))、新奇士橘子汽水(吉百利史威士公司(Cadbury Schweppes))、新奇士果汁饮料(立顿公司(Lipton))、新奇士维C(瑞士汽巴-嘉基公司(Ciba-Geigy))、新奇士水果点心(立顿公司)。立顿公司正是凭借“新奇士开心水果”的名称战胜了通用磨坊食品公司(General Mills)早已成功的“水果角落”系列点心。水果角落的口号是“真正的水果和真正的快乐在这里合二为一”,但新奇士开心水果一出场便令其黯然失色,因为它在名称上已经胜了一筹。
老品牌最有价值,因为今天创建品牌的难度要高于几十年前。首先,广告宣传和产品分销的成本要远远高于过去。今天,播一分钟甚至半分钟的商业广告都是非常昂贵的,对于很多企业而言不切实际。其次,品牌数量增长迅速。每年超市新出现的品牌大约有3000种。在本书写作时,市场上已有750种汽车品牌、150多种唇膏品牌、93种猫粮品牌。所有这些均表明,为了赢得顾客的芳心,为了建立分销渠道,竞争只会越来越激烈。另外,品牌退居到细分市场后,由于销量有限,往往无法落实成本高昂的营销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