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经济差异的持久性
这种模式持续了许多年。一份1933年的全省调查报告提供了每个县各种贷出者收取的“最高利率”和“普通”的利率。在这些利率中,为商店提供的“普通”利率,似乎是最为可靠的(许多商店也起着钱庄一样的作用)。北部沿海地区商店的平均利率为一分九厘;西南部地区为三分五厘;核心地区的商铺为二分五厘。如果我们使用向个人借贷的数据,西南部地区就会显得与核心地区差别不大;尽管如此,获得一幅由商店收取的利率的精确图像,很可能比获得零散的贷出者收取利率的精确图像更容易。在核心地区,青岛附近的利率略低于其他地区;但这个区域产生的任何貌似亚区之间的差异,都比三个基本区域之间的那些差异要小得多。这里的总体地理模式显然与1900—1911年的模式一样。
1933年的利率本身要高于1900—1911年推导出的那些利率,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利率的上升。例如,通货膨胀的预期可能已经改变。更为重要的是,1900—1911年的数字代表了人们未曾离开自家庭院,仅是把粮食存储待价所获得的收益。结果,这些年度推导出的利率,应该仅是反映了对风险的最小补偿,这种风险是源于某人自己的财产或市场崩溃(只有在外部大规模的运输突然出现时,才有可能发生)的损失风险,而不是借款者拖欠的风险。它们也将无法反映出在贷出者和可能绝望的借贷者之间议价能力的任何差异。因此,它们应该与绝对安全的借款利润相似。我们有限的证据证实了这一点。在莱州(北部沿海),最安全的借款利率为月息四厘,在济南(核心地区),商会向自己的会员企业提供的借款成本为六厘,而我所见到的西南部地区最低的利率也达一分五厘。与之相比,1933年的利率肯定包括大量的风险贴费。为着当前的目的,1900—1911年的“安全”借款,可以与1933年的“普通”借款比较;问题并不在于利率差异的绝对水平,而是在于相似的地理模式。另外,其他资料证实了这些区别,并提出了对它们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