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典藏系列(第二辑):黎明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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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往事如烟

不知过了多久,我终于清醒过来,意识到自己紧紧蜷缩在地板上,面朝天花板,似乎在等待着雷电的再一次袭击。我就这样静静地躺了十多分钟,听着屋外风雨的咆哮声,心里五味杂陈,胡思乱想着。这次的雷击会不会对我造成永久伤害?会不会烧坏了我的内脏,影响到我以后的生育?我的头发会不会因为受电击而变白了?说不定现在我的头发全被烧掉了!我心里边想着,边抬起手来摸摸头发。一摸上去,头发都在呢,只不过后脑勺撞了一个大包,估计是刚才倒地时碰的。不过为谨慎起见,我还是不放心地动了动,看看有没有伤到别处。还好,骨头没折断,其他地方也没有受伤。突然,墙角的电冰箱发出了嗡嗡嗡的声音,重新启动,开始正常工作了。我回过神来,意识到世界末日并没有来,一切都在正常运转。电闪雷鸣终于都结束了。我有气无力地站起来,来回张望着四周。一切都原封不动,丝毫没有被破坏的痕迹,刚才我还以为自己就要这样跟这世界告别了。服务台、放着平装书和杂志的书架、餐厅的长桌、彩虹色塑胶桌、坐起来不太舒服的金属椅、装有冰水的大冰柜,以及擦得光亮的咖啡壶,一切都保持原样,和暴风雨来之前一模一样。唯一可以证明这房间受过风雨侵袭的地方,就是窗户以及地板上的一摊积水。

刚刚经历的一切如梦一般,“打击”这两个字又使晕晕乎乎的我恢复了意识。我不敢相信自己刚刚经历了一场狂风暴雨、电闪雷鸣。表面上,我只有后脑壳被撞了个包,可事实上我实在是吓坏了,像个孩子一般受到了巨大的惊吓。刚才我竟然傻傻地想去按电源的开关!而且不去等闪电间隙去按开关,反而偏偏选择闪电正好闪击过来的一刹那,难怪会被击昏,头上还被撞个大包。看来这是老天爷对我这只愚蠢、自大且胆小的可怜猫儿的惩罚。突然想起什么似的,我急忙跑到房间里去,随手抓起放在柜台上的皮包,然后跑到食堂柜台后面,弯下腰,看着柜台下的镜子,仔细检查我的脸。我睁大眼睛看,仔细看着脸上的每一处,我看到了一双清澈的蓝眼睛默默凝视着我。然后我看到长长的睫毛,扑闪扑闪地在镜中不停眨动。还看到了我棕色的眉毛,紧蹙着的眉头带着一抹疑虑。接着是饱满的额头。再往后看,谢天谢地,我看到了自己那头深棕色的头发完好无损,仍然呈大波浪卷分在左右两边,只是被风吹得有点乱而已。于是,我把梳子拿出来梳了两下,然后把它放回袋子,啪地扣上袋子的扣子。

我看看手表,快七点了,打开收音机,看有没有暴风雨的新闻。收音机里报道,有些地方的高压线被吹断了;哈得孙河的水位高涨,尤其是格伦斯福尔斯一带的水位已经涨到危险的高度;第九公路萨拉托加·斯普林斯那一段的榆树被大风刮倒,堵住了道路;而梅凯尼克维尔附近也发出了洪水警报。我边收听报道,边动手剪了块厚纸板,用透明胶把它补在那个窗户破洞上。然后,我又用抹布把地上的积水擦干。打扫完后,我穿过短短的廊道,走回自己的房间。这是靠近湖泊右边的9号房间。我脱了衣服,冲了个澡,又洗了洗刚才倒地时弄脏的白色衬衫,然后把它挂起来晾晒。

此时此刻,我已经忘记了刚才的暴风雨带给我的惊吓和自己那些不经大脑考虑的愚蠢行为了。一想到以后单独一人度过这寂寞的黑夜,我就有些低落;但又想到明天开始可以到处走走,心情又明朗欢快起来,有种想唱首歌的冲动。一时心血来潮,我马上就去翻箱倒柜,找出自己最喜欢的衣服。这是一件黑色的天鹅绒贴身连体裤,臀部下面装饰有一条金黄色的拉链,非常紧身性感的一款衣服。还有我的用金丝编织成的毛衣,带有松软宽边的圆翻领。整体搭配起来,性感之中不失雅致。穿上后,看着镜中的窈窕淑女,我觉得如果把袖子挽起来会更别具风情。然后又蹬上一双价值不菲的菲拉格慕金色凉鞋,穿戴好之后,我快步走到前厅。那里还存有一瓶上好的波本威士忌,够我好好喝上两个星期了。拿了漂亮的刻花玻璃杯,放几块冰块,倒入酒,摇匀。然后,又从前台拿了一张椅子放好,打开收音机,把声音调大,点亮灯,一口气把酒喝完,然后舒舒服服地蜷窝在椅子里。

收音机广播里不时插播有关猫的商业广告,比如猫喜欢吃什么猫粮等。这种轻快的语调和外面狂风暴雨的持续轰鸣形成鲜明对比。外面的雨滴被大风刮到窗户上,哐哐哐!好像霰弹打在窗户上,要把这屋子推倒似的。不过房里基本没受什么影响,没有湿漉漉的雨水,闪烁着温馨的灯光。收音机在播放四十分钟的音乐节目,不久,传出墨迹斑斑乐队演唱的《梦中情人》这首歌。我的思绪一下子被拉回到那段在泰晤士河上的时光。那是五年前的事了,我和几位朋友坐着小船沿着泰晤士河顺流而下,来到远处的温莎城堡。当时德里克负责划船,我则负责看着手提电唱机。我们只随身带了十张唱片,每次播完墨迹斑斑乐队的《梦中情人》这首歌,德里克总要说:“薇薇,再放一遍吧。”于是我屈身蹲下,调整唱机,重放一遍。

想到这里,我的眼眶里已充满泪水,并不是因为想到德里克的缘故,而是怀念那段逝去的美好:少男少女甜蜜又痛苦的爱情、灿烂的阳光、初恋情歌、一起拍的照片、初恋的情书等等。那段酸中带甜、甜中带泪的少女时代,是这般令人怀念,却又带点儿伤感。时光无法倒流,逝去的往事已经随风飘走。我忍不住流下了泪,索性沉浸在回忆中不可自拔。

我的名字叫薇薇安·米歇尔。我现在二十三岁,身高五点六英尺。我一直都对自己的身材引以为傲,觉得自己有一副完美无瑕的身材。但是在英国时,那些英国女孩都说我的屁股看起来太翘了,我的胸部也是,我要穿一个更紧身的内衣才行。我的眼睛是蓝色的,有一头自然卷的深棕色的秀发。我希望有一天,能把头发留长,烫一头像卷毛狮子狗一样的发型,让自己看起来更成熟时髦。我喜欢自己的高颧骨,虽然英国的女孩们说,我看起来有点像外国人,但是我的鼻子过于小巧,相比之下,嘴巴显得有点大,看起来非常丰满性感。我不希望自己看起来太性感,因为这样会招致别人的羡慕和嫉妒。我自认为是一个性情乐观开朗,带点忧郁和罗曼蒂克的人,但是修道院的姐妹们以及脾气暴躁的斯芮德戈尔德太太,常常认为我任性又倔强。她说:“薇薇安,女孩子还是要温柔些,要像棵柳树,不要像刚烈的橡树和梣树,那是男人才该有的气概。”

我是法裔加拿大人,出生在距魁北克不远的伊莱厄奴奈安海岛以北的一个名叫圣花密利的小城。伊莱厄奴奈安海岛位于圣劳伦斯河流的中间,接近魁北克海峡,状似一条巨型的沉没凹陷的船。我从小在河边长大,所以对游泳、钓鱼、露营等户外运动来者不拒。我对父母的印象很模糊,不过印象中我好像更喜爱父亲一些。八岁时,蒙特利尔有朋友举行结婚典礼,我父母应邀参加婚礼。那是个战乱不断的年代,在他们参加婚礼的路上,他们乘坐的飞机失事,不幸双亡。经法院判决,我那不幸丧夫的婶母佛罗伦斯·图森特成为我的监护人。于是她就顺理成章地搬到我家,抚养我长大。我们相处得非常愉快,但是由于我是天主教徒,婶母是新教徒,我们有时会因为信仰问题而产生争执。虽然婶母一直想说服我成为新教徒,但是由于在魁北克,神父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所以我最终还是信奉天主教了。在十五岁以前,我都在乌尔苏拉修道院接受教育。修女们管教严格,要求对主虔诚,所以我学习了大量的宗教史以及各种晦涩难懂的神学教义。我实在不想变成护士或修女,希望学点其他有趣的课程。到了最后,我几乎要闷死了,只得求救于婶母让我脱离苦海。她很高兴地把我救出修道院,打算等我到了十六岁,就送我到英国上学。在当时的魁北克,婶母的做法引起了轩然大波。乌尔苏拉修道院是魁北克的天主教传教中心,很久以前,英、法两国在魁北克交战,法国大败,吃了败仗的法国将军蒙特卡姆的头盖骨,就被放在这座修道院中。近两个世纪以来,无论白天还是晚上,每次做礼拜,都有不少于九名修女跪在圣坛前祷告。我的家庭也是属于法裔加拿大人,所以一旦有人敢破坏这传统规矩,绝对会是一件丑闻。

在魁北克,我们这种家庭的孩子,通常自己组成一个社交圈——类似秘密团体,就跟日内瓦的加尔文派一样组织严密,力量强大。在这个团体里,所有人都很得意地把自己称作“法裔加拿大人”。在他们眼里,较为低等的是那些加拿大人,尤其是能讲新教徒的加拿大人。此外,还有“莱斯安格拉里斯”(指来自英国的移民的子孙)以及“莱斯美利坚”(指美国人)。其中,法裔加拿大人对自己能讲法语,尤其是两百年以前的移民者语言引以为傲,但现在的法国人听不懂,因为里面混合着法语化的英文——就像非洲白人的语言与荷兰语之间的关系。这个魁北克派非常自以为是和排外,甚至看不起法国本土人,把法国人都当作外人来看待。说了这么多,主要是想说明,作为米歇尔家的一份子,如果我背叛了这种传统,就会像西西里岛的黑手党的成员发生背叛行为一样被认为十恶不赦。因此,我非常明白,我不能随便抛弃修道院和魁北克,否则自己将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不过我的婶母很有智慧地帮我解决了这些问题,她禁止我以前的朋友再和我来往。这让我一直怀着背叛朋友的负罪感,直到去英国后,我还是难以释怀,变得小心谨慎,对人有点冷漠,被英国人说成带着殖民主义的小家子气。当就要读专为年轻女孩儿们设立的精修学校时,我的恐惧和心理负担更重了。

在英国,精修学校大部分都集中在桑宁代尔这个地方。斯芮德戈尔德太太建立的阿斯特之家,就位于这里。阿斯特之家是一座大型的类似维多利亚时代的古老建筑。楼上被分成了二十五个隔间,每间寝室可住两个人,我和另一个外国人合住一间。我的室友是一名皮肤黝黑的黎巴嫩人,腋下长满了浓密的黑色腋毛,她的父亲是百万富翁。她很喜欢巧克力和埃及男影星班赛德,所以只要有班赛德的照片——一口闪亮的白牙、浓密的胡须、炯炯发亮的眼睛、油亮的头发——我们就会马上过去撕掉,然后扔到马桶里用水冲掉。也许是因为家里有钱,所以她喜欢颐指气使,性格暴躁任性,还有严重的体臭,总以为钱可以解决所有事情。这样一来,大家很同情我,反而对我很友善。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这样友善。由于我是加拿大人,常常有人笑话我的口音,觉得我缺乏餐桌礼仪,举止粗鲁。还有人觉得我反应不够灵敏机智。总之都是对加拿大人的刻板印象。现在回想起来,那时的我过于敏感,性格又急躁,对一些霸凌行为,会毫不客气地反击回去。有一次,我毫不客气地殴打那两三个虐待我的人。结果,其他人跟她们合伙把我压在床上,拳头如雨点一样打在我身上。有人猛掐我的大腿,还有人提了桶水往我头上浇下去。直到我开口求饶,保证以后乖乖听话,她们才放过了我。刚开始我还是有点不服气,不过后来逐渐安定下来,习惯了这种和平协定,开始柔顺地学习大家要求的“淑女之道”。

平时学习非常繁忙,只有假期才可外出。我喜欢大自然,喜欢户外运动。宿舍里,有个叫苏珊·达夫的苏格兰女孩和我一样,也喜爱户外运动,于是我俩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她是独生女,从小没什么玩伴,所以她父母很高兴我成为她的朋友。每年夏季,我就到位于苏格兰的她家里去。冬天和春天是滑雪的季节,我就和她一起到瑞士、奥地利、意大利等地一起滑雪。在精修学校求学的时候,我们形影不离,也同时毕业。毕业后,为了参加海德公园酒店举行的舞会,我求婶母代付五百英镑的会费才顺利和苏珊参加了舞会。舞会很无聊,我和苏珊只跳了几支舞就没什么兴致了。舞会中虽不乏年轻小伙子,但看起来粗俗无礼,一点男子气概都没有,根本比不上加拿大人(有可能这都是我的偏见和误解,因为听说其中有一个人竟然是那年的全国越野障碍赛马的冠军呢)。

就在那时,我认识了德里克。

当时我只有十七岁半。我和苏珊两人合租了位于伦敦老教堂街的一间三室公寓,距离国王大道不远。6月底,我们还没找到工作,于是决定邀几个好友,开个舞会好好放松一下。正好对面一家房子的主人要趁暑假到国外旅行,临走前托我们照看房子,作为感谢,我们可以使用这屋子,于是我们打算用这屋子作为舞场。由于我们俩总是跟人出去跳舞,当时囊空如洗,我只好又打电话给婶母,请她寄一百英镑来,加上苏珊手里还攒有的五十英镑,这笔钱足够我们风风光光地办个舞会了。我们邀请了差不多三十个人,预估只有二十位确定会到。于是我们准备了十八瓶香槟酒,都是桃红色的好酒,一罐十磅鱼子酱和两罐比较便宜的鹅肝酱。我们又在街上买了些有大蒜味的佐料,把奶油涂在黑面包上,中间夹着西洋菜和熏制鲑鱼,可口的三明治就这样大功告成了。我们还用梅子、巧克力制作了类似圣诞大餐时的餐后甜点。等一切准备就绪后,我们把雪白发亮的桌布铺在桌上,敞开大门,屋内色彩缤纷,就像盛大的自助餐一样。

舞会开得很成功,可以说前所未有地成功。我们邀请的三十位来宾全都来了,有些人甚至还自带舞伴,这使舞场显得有些拥挤了。有些人甚至坐到楼梯上了,还有一个男人居然把女孩抱在膝上,在厕所里谈天说地。屋子里一片喧哗,热闹非凡。也许我们的性格没有自己想象中那么棱角分明,难以相处。就连平日爱憎分明的难处的人,在柔和的灯光下,似乎都显得很友善。就在这时,没想到酒没有了!所有的酒都喝光了。我顿时没了主张,不知所措地站在桌边。一个爱说笑打趣的人倒完了最后一滴酒后,摇晃着酒瓶,提高嗓门说道:“快拿水来,既然没有酒,就赶快拿水过来。否则我以后再也不来英格兰这种差劲的地方了!”众目睽睽之下,我不知所措,语无伦次地说:“对不起,酒已经喝光,没有了。”这时候一个靠在墙上的高大男人走过来替我解围:“还有酒呢!你忘啦?在地下室的酒窖里。”说完,他一把抓住我的手肘,把我拖出了门。“跟我来,”他语气果断地说,“这么好的一个聚会,怎么能让它毁在酒上呢?我们到酒吧去买些酒回来吧。”

于是,我们俩来到酒吧,买了两瓶杜松子酒和几颗柠檬。我们争着付钱,最后他付了酒钱,我付了柠檬钱。这时,我才发现他有点头重脚轻,好像喝多了。果不其然,他说在来参加我们的舞会之前,已参加过一个舞会了。他是跟着苏珊的朋友,一对叫诺曼的年轻夫妇来到我们这个舞会的。随后,他自我介绍,说他叫德里克·马拉贝。由于我一直挂念着回去送酒,所以实在没什么心情和他聊天。我们爬上楼梯,还没进门,大家就欢呼起来,欢迎我们带酒归来。其实这时舞会的高潮已过,时间也差不多了,客人早已三三两两地散去,只剩下平常较要好的朋友和一些无处可去的人。没过多久,人越来越少,诺曼夫妇也要告辞了,临走时跟德里克说,门钥匙放在垫子底下,别忘了拿。苏珊让我跟她一起去对面的小店吃点东西。我对那家小吃店的印象不怎么样,这时,德里克忽然跑到我身边来,撩开我的发丝,附在我耳边嘀咕。他的声音有些沙哑,问我是否愿意和他单独出去。我爽快地答应了,也许是因为他长得高大帅气,也有可能是因为他替我解了那个围,总之我也说不清具体是什么原因。

夏天的夜晚有点闷热,大家都离开了闷热的屋子,出来透气了。苏珊和几个朋友在马路上遛来遛去。我和德里克走到国王大道,招了辆计程车坐进去。过了一条街后,他把我带到一家专卖意大利面的小吃店。我们随便吃了些东西,他还叫了两瓶酒,我喝了一小杯,剩下的他全喝光了。我们一边吃一边闲聊。他告诉我他家住在温莎城附近,他今年刚满十八岁,今年是高中生涯的最后一学期了,他还参加了校板球队。这次之所以来伦敦,是因为他婶母最近去世了,给他留了一笔钱,他要过来见律师办理遗产继承一事。他的父母也一同前来,白天都在一起,晚上父母去看板球赛了,看完球赛后返回温莎,留他一人在诺曼夫妇那儿过夜。如果他也跟父母一起去看球赛的话,现在也许已经回到家上床呼呼大睡了。今晚连续参加了两个舞会,他现在已经筋疲力尽,要我陪他到“400”夜总会那儿坐坐。

听说要去“400”夜总会,我立即兴奋起来。这可是一家在伦敦数一数二的高级夜总会,我从来没有去过这么高级的夜总会,以前去过的最好的夜总会,是在切尔西的一家地下室夜总会。兴奋之余,我也简单介绍了下自己的情况,以及关于阿斯特之家的趣事,我们相谈甚欢。他很成熟老练,付账时也知道给多少小费,毫不吝啬。虽然他高中还没毕业,可是言谈举止却像一个成熟男人。不过也是因为英国公立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都很成熟,举止文雅。离开小店后,我们叫了辆计程车,上车后他握住我的手,但并没有进一步逾矩。到了目的地后,我才发现他好像是这里的常客,大家见到他都会点头打招呼。夜总会里灯光朦胧,充满了浪漫氛围。他叫了一小瓶杜松子酒,侍应生很快就送到桌上,只有半瓶,我怀疑应该是他上次来喝剩的。这时,乐队奏起了轻柔舒缓的音乐,他抱着我步入舞池。他是个跳舞高手,我们配合得天衣无缝,跳得非常开心。这时,我终于有机会看清楚他了,他的太阳穴旁有一撮柔软的深色头发,手指优雅修长,一双始终带笑的眼睛,闪闪发亮。我们一直玩到凌晨四点,喝得有点醉醺醺的才离开夜总会。他醉得都站不稳了,我赶快扶着他,坐上了计程车,在车里我很自然地抱着他。突然,他俯下头来吻我,我不由得迎了上去。有两次,他的手落在了我的胸部,我下意识把它挥开。到第三次,我觉得自己似乎过于紧张了,没有再抗拒。接着,他的手由上而下,试图解开我的裙子。我挣扎着,推开了他的手,但他似乎毫不介意,又轻轻地把我的手放在他的那个关键部位,我吓了一跳,猛然抽回自己的手,不过我已感觉到体内有一股暖流涌动,四肢有点瘫软。就在这时到我家了,车子停后,他下车把我抱到了门口。道别时,他说会写信给我,然后又吻了我,把手放在我背后,紧紧地拥抱着我。终于我们还是依依不舍地分开了,直到他的车子消失在拐角处,我还依稀感觉得到他的手留在我腰上的余温。我悄悄地跑进屋里,全身瘫软地倒在床上,茫然地望着梳妆台上的镜子。镜中的我,双眼迷离,两颊绯红,像在发烧似的。看来是饮了过量杜松子酒的缘故,但是我脑子里却反反复复回响着一句话:“上帝啊,难道我坠入情网,爱上他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