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欧盟
一、欧盟推动地理空间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政策结构
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11月提出“欧盟开放数据战略”,该战略旨在通过再利用由公共部门搜集和产生的原始数据,形成海量ICT用户依赖的数据材料。同年12月,欧盟委员会提出多项关于开放数据战略的法律提案,其中明确指出:“所有来自公共部门的文件,除非受第三方版权保护,均可用于任何目的,大部分公共部门的数据都将免费或几乎免费,强制要求提供通用的且机器可读格式的数据,确保数据的有效再利用,数据开放范围将覆盖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在内的更广泛的组织”。
“欧盟开放数据战略”重点在于加大数据处理技术、数据门户网站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旨在帮助企业与市民获取公共管理部门的信息,以期建立汇集各个成员国与不同欧洲机构数据的“泛欧门户”。
目前比较成功的应用有:“你的议会”,公民可以通过该网站了解欧洲议会的选票情况,查看投票记录并投票;“欧洲能源”,该网站加工欧盟统计局与其他机构的数据,对欧洲能源消费进行可视化处理;“开放企业”,网站包含30多个地区超过3000万家企业URL的公司数据库。
英国政府2011年11月发布了对公开数据进行研究的战略政策,同时致力于探索公开数据在商业创新和刺激经济增长方面的潜力。英国政府投资支持成立了开放式数据研究所(The Open Data Institute, ODI)。未来,英国政府将通过这个组织挖掘公开数据的商业潜力,为公共部门、学术机构等方面的创新发展提供“孵化环境”,同时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政策提供帮助。
法国政府在《数字化路线图》中列举了五项能够获得政府大力支持的战略性高新技术,“大数据”是其中的重要内容。2013年4月法国政府召开“第二届巴黎大数据大会”,会上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门宣布将投入1150万欧元,用于支持7个未来的重点项目。这些项目致力于“通过发展创新性解决方案,并将其用于实践,来促进法国在大数据领域的发展”。法国软件编辑联盟(AFDEL)认为,大数据在未来将会创造巨额价值与大量工作岗位,因此建议政府同私人部门合作,对大数据领域进行投资。
二、欧盟地理空间大数据的平台建设
欧洲委员会在2002年提出了欧洲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INSPIRE),旨在在欧洲范围内共同开展资源、环境、生态等方面的监测、预测和评估,建立全欧统一的地理信息平台。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在2004年以欧盟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INSPIRE的建设和应用,并作出长期部署,这一事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INSPIRE提供了数据与网络服务的相应规范和标准,因此欧盟范围内的地理信息能够实现交互操作与共享,以此解决欧洲数据的拼合问题。在各成员国已有的空间信息设施建设基础上,INSPIRE涵盖了制度框架、技术标准、基础数据集、信息服务等方面。在欧洲需要被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事务处理的情况下,INSPIRE对于提升决策力与执行力,发挥了尤其突出的作用。因此,欧盟各成员国目前对于实施INSPIRE都持相对积极的态度。
英国空间信息的共享工作主要由国家地理空间数据框架(NGDF)管理委员会负责,它的主要职责包括:为地理信息数据的拥有者及提供者提供宣传上的帮助,建立用户可直接通过Internet访问的元数据库系统;对改进信息访问机制进行建议指导,协助数据中介服务的提供与组织构建;帮助与推动数据信息扩大开放范围,使信息能在更大的范围被更多人应用;鼓励提供数据者应用标准NGDF编制与参考系统;刺激新发育的企业,使其能够促进更大规模的信息集成市场;提高英国政府的地理信息开发能力,改进相关事务的使用与处理效益,并为信息使用提供具体的参考建议。
NGDF的战略目标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进行数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为用户提供详细信息,使数据能被用户直接利用;甄别、分类并评价各种信息源,推动更广泛的信息应用。
(2)制定统一标准,简化地理信息集成。通过英国标准地理数据库(UKSGB)网关的建立,NGDF能够向全英国提供空间数据;NGDF支持建立统一标准框架和指南,推动和指导标准应用,强化认知,促进大规模信息集成。
(3)规定用户信息的一致性,并保证信息质量,从长远角度协调元数据和数据安全机制的引入。
(4)为政府提供地理空间信息相关建议。通过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建议,NGDF获得政府支持,提升影响力。当前已在许多城市成立了数据共享协会,协会成员承担自身数据提供的义务,享受获取其他单位数据的权利,并在使用过程中遵守数据交换标准。
三、欧盟地理空间大数据开发利用的发展经验
近几十年,欧洲各国高度重视现代地理空间信息的应用并借助欧洲区域性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高起点起步,特别是在统一提供和开放空间信息与基础地理框架信息,统一数据交换标准,积极提供面向决策和用户的服务,大力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充分开发利用,实行公共数据采集、维护、管理、服务产业化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进展。地理空间信息技术不但应用广泛,而且开始形成一些业务系统,多层次、多领域定期、定制的信息获取和服务富有成效。21世纪以来,在各国已有的地理信息产业基础上,为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欧洲注重建立统一资源平台以推动地理空间信息协同共享,同时加快推进地理信息的再利用,以发掘地理信息的深层价值和促进公共服务品质提升。
(一)INSPIRE注重建立地理空间信息统一资源平台和推动地理空间信息共享
旨在规范数据网络服务提供标准,便于欧盟信息共享,解决数据拼合问题的欧洲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INSPIRE),提出公共参考数据和元数据、体系和标准、立法和数据、投资和执行机构及影响分析等一系列相关议题,其目标在于形成一个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欧洲法规框架,INSPIRE工作组提出的数据分发收费机制和数据模式如表2-2和图2-1所示。
表2-2 INSPIRE数据分发收费机制
图2-1 INSPIRE提出的数据模式
(二)欧盟加快推进地理信息的再利用
欧洲委员会调查结果显示,单公共部门信息的经济价值就能达到每年约680亿欧元,其中地理信息相关的产值占到一半以上。这一结果表明,地理信息为最具价值的公共信息,在欧盟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比重,做出了主要贡献。其通常由公共部门挖掘深层价值,实现对信息的再利用,同时更重要的是私人部门的参与。公私部门通过对信息产品的开发,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岗位,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品质。
(1)制定专门的政策法规,保障地理空间信息再利用的实施。2003年11月通过的《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指令》是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标志性事件。这一指令制定了欧盟再利用信息的基础性原则,也成为支持欧盟发展信息知识经济、刺激经济持续增长、提高就业率、提供高质量生活的有效保障。
(2)建立地理信息的共享框架,减少再利用过程中的障碍。欧盟在颁布《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指令》,鼓励对信息开发利用,促进信息增值的同时,启动相关再利用计划的项目,除前文提到的INSPIRE外,还有欧洲土地信息服务项目(EULIS)及其他项目。欧盟通过构建地理信息的共享框架,来推进各成员国信息再利用工作的有序开展。
(3)针对地理空间信息再利用过程中面临的难题,继续探索,寻求新的有效解决方法。类似定价、版权、隐私、数据传输模式、信息质量等一系列因素都会影响地理信息的再利用。其中版权和定价是其中的主要障碍因素。能否解决及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障碍,将直接影响地理空间信息再利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