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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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上述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上述优惠政策类似于起征点优惠,可以适用于所有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各种类型的企业。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在3万元上下,就可以充分利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

纳税筹划图

图3-4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例3-4】 某咨询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后,该公司2017年度从几家固定客户每月收取含税咨询费共计36000元。请计算该咨询公司2017年度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该咨询公司月不含税销售额为36000÷(1+3%)=34951(元),超过了3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该咨询公司2017年度需要缴纳增值税36000÷(1+3%)×3%×12=12583(元)。如果该企业能够与其固定客户协商,适当调节月度咨询费的数额,将1~11月的咨询费控制在30900元,最后一个月的咨询费为:36000×12-30900×11=92100(元)。该咨询公司前11个月不含税销售额为3万元,免征增值税,最后一个月需要缴纳增值税:92100÷(1+3%)×3%=2683(元)。节税额:12583-2683=9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