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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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固定资产修理中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费用,根据修理程度的不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同的扣除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有两个标准: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 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如果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况下,在当期直接扣除修理支出对企业更有利。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达到了大修理支出的标准,可以通过采取多次修理的方式来获得当期扣除修理费用的税收待遇。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改)第1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布,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第69条。

纳税筹划图

图1-10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例1-11】 某公司2017年10月起对一条生产线进行大修,12月完工,该生产线原价及计税基础均为8000万元,发生修理费用4100万元,其中,购买大修理用的零件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2300万元,更换一台设备价值1000万元,发生人工费用等其他费用800万元。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3年,假定当年实现利润6000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请计算该企业应当如何进行摊销,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按该公司修理方案,大修理支出占固定资产计税基础51.25%〔(4100÷8000)×100%〕,超过50%;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属于大修理支出,按企业的会计政策,修理费用在5年内摊销,当年税前可摊销68万元(4100÷5÷12),则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6000-68)×25%=1483(万元)。

如果上述设备不在此次更换,而在2018年度更换且不影响生产经营,则其结果:修理支出降为3100万元(4100-1000),修理支出占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38.75%〔(3100÷8000)×100%〕,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大修理条件。该项修理支出3100万元可在当期税前扣除,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6000-3100)×25%=725(万元),比纳税筹划前减少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1483-725=7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