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自《企业会计准则(2006)》发布以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截至2017年年底,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1个基本准则、42个具体企业会计准则,12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还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格式做了修订,增设了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等项目。
与此同时,税法也在不断地制定和修订,成绩斐然。2008年和2017年,两次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1月和2017年11月,两次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近年来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实行优惠政策。查账征收的企业,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其中一些申报表是根据2008年以来发布的一系列财税法规设计而成的,附表分为三级,层次清晰。这一系列税制改革,体现了我国税收政策和纳税申报日臻完善。
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差异。小企业2013年1月开始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较少,所以,小企业在日常会计处理中很少存在税会差异中的暂时性差异。而《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存在的差异较多,因此大中型企业在日常会计处理中会出现税会差异。本书的主旨是介绍企业主要经济业务的税会差异,并分析这些差异的纳税调整及其纳税申报表的填制。这些主要业务包括存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入、政府补助、借款费用、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涉及的会计准则包括第1~4号、第6~18号、第20~24号、第28~30号、第37号、第39号等。
对于收入准则(2017版)和金融会计准则(2017版),财政部要求2018年开始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执行,2020开始在上市公司执行,2021年开始在非上市公司执行,所以,本书对于收入、金融资产的税会差异分析,仍以现行准则为准。
为了完成本书的撰写,保证书稿质量,我们凝聚众人心智,参阅诸多文献,请专家指导。感谢赵紫元、曲少磊、潘昊业等对本书的努力付出,感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余恕莲教授和王秀丽教授的悉心指导。
本书的撰写参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在此向相关作者表示感谢!
由于作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著者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