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遇与挑战:大数据时代下的影视产业发展战略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二节 研究的内容及特点

目前,国内外已经开始用“数据科学”的概念来表示大数据研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即数据处理技术将成为一个与计算科学并列的新的科学领域。已故著名图灵奖获得者Jim Gray在2007年的一次演讲中提出,“数据密集型科学发现”Tony Hey, Stewart Tansley. The Fourth Paradigm: Data-intensive Scientific Discovery, [M] Springer Berlin Heidelberg, 2012 , 317(8): 53.(Data-Intensive Scientific Discovery)将成为科学研究的第四范式,科学研究将从实验科学、理论科学、计算科学,发展到目前兴起的数据科学。数据科学作为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必然对影视产业的研究产生影响,这也成为本书研究的新视野。

一、研究内容

本书研究重点聚焦于两个关键词:大数据和影视产业。主要内容由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构成:一方面是大数据概念的缘起、特点及未来发展趋势;另一方面是揭示大数据对影视传媒产业造成的客观影响,旨在以解决影视产业发展过程的问题与不足为研究核心,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大数据与影视产业创新发展的问题。

(1)大数据的特点及影响分析。结合从大数据概念的提出到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的历史和现实,从多个领域和角度分析大数据带来的影响和改变,探索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研究方法和路径,明确大数据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分析大数据时代的技术特征和我国大数据应用的现状;研究作为生产要素的大数据在颠覆旧有体系的同时,重构新的传播生态系统的可能性;分析大数据把人类的探究过程从因果关系转化为相关关系所需要解决的相关数据挖掘和数据应用问题。

(2)大数据对影视产业价值链的影响研究。分析大数据对原有影视产业价值链各个环节的影响,包括生产模式、存储介质、接收终端、收视率评估体系等;研究原有的以传播者为中心的传播模式转变为以用户为中心的传播模式,关注产业价值链开发过程中的用户行为数据与节目内容生产、广告营销及版权采购的结合;重点研究这一过程中影视产业的战略转型,包括从“影视传媒”到“视听全媒”的概念转型,从“单一价值”到“多元价值”的价值转型,从“单向传播”到“双向、全方位传播”的传播模式转型及从“单一盈利模式”到“多元盈利模式”的经营模式转型。重点探讨大数据对影视产业传播模式的影响研究,大众传播模式是自上而下的单向传播,网络时代的传播是双向互动的传播,而在大数据时代下,则是在双向互动基础上的自下而上逆向传播。这种全新的传播模式不仅改变了传播的形式,而且优化了传播的内容,这一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不再是内容制作商或者是运营商,而是分散的但规模庞大的用户。因此,本书将分别对影视产业链中的生产、存储、接收、评估四个环节进行主体分析、内容分析、渠道分析和效果分析,重点关注生产模式的用户中心制、存储模式的多介质和异构数据的非结构化、接收模式的“多网络”“多终端”“一云多屏”及收视率评估体系的跨平台重建等现象,以考察大数据对现有传播模式的影响,并对未来发展做出趋势分析。

(3)大数据对影视产业环境因素的影响研究。研究大数据对产业竞争、产业法规、资本经营活动及技术开发等产业链外围环境因素的影响,分析包括影视节目内容生产商、广电企业、网络运营商等在内的产业主体在大数据背景下的产业行为变化;研究大数据与三网融合的结合运用;研究结合物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影视技术搭建的云媒体平台这一技术方案,分析影视产业在大数据运用过程中对现有经营单位提出的新挑战,以及由于原有影视产业盈利模式和收视评估体系的崩塌导致的收费模式和广告经营模式在大数据背景下面临的重建问题。重点探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影视产业战略转型问题,传统影视产业的生产、存储、接收、收视评估及盈利模式等都较为单一,但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众化传播”将不再是影视产业的唯一任务,“个性化服务”将成为影视产业的重要使命,影视产业主体将从单一的内容生产者转变到全媒体内容的提供商,从广告创造价值转变到用户创造价值,从单一节目播出转变到信息的集成服务,并且通过对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和量化分析反向指导内容生产和节目编排,进行“智能化”的精准营销。这一系列转变意味着影视产业必然要进行战略转型,从现有的“传播”职能转向“服务”职能。

(4)影视产业大数据应用系统的建构研究。研究建立基于影视传输网络和数字技术交互式平台的大数据系统,通过数据采集系统收集数量庞大的机顶盒、服务器、运营支撑系统(BOSS)、地理信息系统(GIS)、广告投放和监测系统、媒资系统等多个异构的业务系统数据;研究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将获取的数据应用于广告的精确定位、视频内容的精准推送、电视商务活动及大数据分析处理后产生的数据产品运用等,并建立数据分析模板和内容推送系统模型,分析“一云多屏”终端战略的实施。

(5)大数据背景下的影视产业价值开发与产品营销研究。分析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发价值IP的途径与方法,以及网络文学转化为价值IP的过程,关注如何利用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的社交媒体加强对影视产品的“粉丝”营销等,探讨“粉丝”大数据的价值转化。通过分析考察影视产品营销过程中微博“粉丝”的行为表现,比较不同类型微博“粉丝”的不同行为和影响力,研究微博“粉丝”群体在影视产品营销中所起的作用。

(6)影视产业大数据应用的未来发展趋势研究。研究基于数据体量的数据挖掘技术在影视产业未来发展中的运用,以及随着大数据发展带来的数据责任问题。关注基于海量数据基础上的数据商业智能的运用与管理,分析大数据在当下热门的IP开发与网络剧制作过程中的应用及未来发展,研究影视产业经营中大数据与移动互联、云计算等热点技术领域的交叉融合。关注随着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运用,物联网技术如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等对影视产业发展的影响问题。

(7)影视产业在大数据运用过程中的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研究。分析大数据对现有影视产业管理规章制度的冲击,以及大数据带来的个人隐私保护、国家数据主权战略问题等。研究现有相关法律条例的适用性问题,通过选取典型案例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进行深入分析解读,并借鉴国外的法治经验,尝试对现有我国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提出有益建议。

二、研究特点

本书通过分析大数据的特点和趋势,结合影视产业发展现状,运用相关学科和技术知识,分析影视产业在大数据时代下生产模式、存储介质、接收终端、收视率评估体系等价值链环节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大数据对产业竞争、产业制度、资本经营活动、技术研发等环境因素的影响,构建影视产业大数据应用系统,提出全链条多流程的管理办法和指标评价体系,并由此建立影视产业良性循环的可行性发展机制和创新发展战略。

同时,研究过程中部分概念和观点属于“先验”范畴,尚无前人经验可以总结,需要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践分析、技术分析与预测分析,进行个案研究和比较研究,操作上需要进行多人、多次、多地的实地考察,部分研究可能只是基于影视产业发展现状的预测性观察,如未来物联网技术对影视产业发展的影响、用户数据被遗忘权的保障、网络视频推送过程中算法推荐的理性引导等内容,都需要随着未来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