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序
曹友志律师在繁重的业务工作之余,积极钻研、思考,完成了这样一部著作,请我为之作序。我在表示祝贺的同时,借此机会说几点个人看法。
曹律师常年执业于江苏的苏州无锡常州,这是我国民营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曹律师主要的业务领域,就是为当地民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提供法律服务。曹律师的这本著作,书名是《企业经营宝典——法律风险与防范》,就是属于这一业务领域,是作者对自己长期的执业心得、工作经验的思考和总结。对本书涉及的具体业务领域,对本书具体内容和观点的评价和讨论,我把它交给行家里手,我这里仅就律师钻研学问、著书立说这种有一定普遍性的现象说一点个人意见。
在我国当前,越来越多的律师在繁忙的业务工作之余,还刻苦钻研法律学问。他们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登台讲授法学知识,奋笔著书立说,成为学者型律师、专家型律师。我认为,无论就律师行为发展来说,还是就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来说,这都是十分可喜的现象,值得充分肯定和热情鼓励。
首先,积极钻研法律学问,对律师本人的业务工作是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的。律师是法律职业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法律实践作为一种职业,需要优秀的品行和专业的技艺才能胜任,而这些品行和技艺需要长期的、系统的、专门的学习和训练才能形成。一如英国法官柯克所言,法律乃一门艺术,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虽然职业准入的门槛让律师保证了必要的品行和专业的知识,但是律师获得执业许可之后,继续学习和钻研仍然是必要的。这是因为,职业准入虽然保证了一般性的知识储备,但是具体的执业活动中要遇到很多非常具体、专业的领域,社会的、经济的生活的变化也日新月异,原有的一般性的知识储备仍然不够充足。另一方面,律师之间竞争日益激烈,对特定领域更专业的律师在竞争上更具优势。而律师通过钻研学问,可对自己的经验和心得进行整理,可以更加系统地、深入地思考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进而提升专业水平,增进业务能力。
其次,律师就执业经验和研究心得著书立说,很大程度上是一件公益事业。随着律师职业的社会化,律师成为主要向社会提供有酬服务的经济主体,律师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所付出的时间和劳动,主要用来提供有报酬的法律服务。在这种体制下,律师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把自己赖以为生的经验、知识和技能整理出来出版和发表,于自己而言通常没有什么经济效益,但是这些成果的社会效益却是很显著。因此可以说,律师著书立说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件公益事业,是一种不以经济收入为追求目标的活动。在现在这样一个商业社会中,一些律师愿意从事一些公益事业,这当然值得肯定和鼓励。
再次,律师钻研学问,可以架起沟通理论和实践的桥梁。法律首先是一项广泛开展的社会实践,基于这样的实践,才有法律的学问。一如美国法学家庞德所说,法律是一项社会工程;美国法学家富勒也说,法律是使人们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因此,法学研究格外强调理论联系实际,任何脱离实践的法学研究,都不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然而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分工的发展,法律实践和法律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分属于不同的群体,如何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成了一个新的课题。在这种分工背景下,律师钻研法律问题,对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相比专职于科研的法学家,律师的学术研究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立足于自己的执业实践。虽然法学家的科研活动也强调理论联系实际,但是这种联系,主要依靠二手材料,或者来自自己作为一个旁观者的考察。律师则不同,律师自己就是实践人员,能够实际地、多次地、深入地从事具体的法律实践,从而形成丰富的、深切的心得和体会。因此,律师钻研学问,本身就是利用原理和理论,整理和分析自己实际获得的现实经验。与此同时,律师的著书立说,也在很大程度上将实践经验传递给专职科研人员,丰富了法学家获得经验材料的渠道。
最后,律师钻研法律学问,有利于加强法律职业群体的认同,进而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和维护。从现代各国社会历史经验看,法治的建立和运行,无不有赖于一个高素质的、自律的、相互认同的法律职业群体。在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我国基本的治国方略,因此,建立和保持一个自律的、高素质的、高度认同的法律职业群体,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和条件。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和维护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而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人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钻研和交流,也具有重大的功用。通过这样的学习、钻研和交流,可以巩固和拓展法律职业群体同享的法律知识和伦理价值的范围,可以增进相互的理解、认同和尊重,进而增强法律职业群体的认同感,改善法律职业不同群体之间的关系。
正是基于上述看法,我对曹律师基于自己的执业工作经验完成了这样一部专著表示祝贺!我相信,曹律师在本书的思考和写作过程中,提升了业务能力,增强了理论素养。我也相信,这样一部立足于长期的、实际的业务经验的著作,对企业家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提高法律风险意识、预防法律风险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我相信,围绕这部著作的讨论和交流,可以促进法学研究中理论和实际的结合,可以增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共享知识和价值范围的扩展,增强相互之间的了解、信任和认同。
是为序。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