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日本通商产业省的产业政策
一、通商产业省的职责
20世纪60年代,日本全国上下都在提倡经济赶超欧美先进国家,因此当时推行经济优先发展的产业政策。日本于1968年超越当时的西德成为GDP排名世界第二的国家。这一时期推行产业政策的核心机构是通商产业省。通商产业省通过实施对产业界的行政许可,以及相对于法律手段,政府主导的所谓“行政手段”牵引当时日本经济的发展。2001年中央省厅实施整编,通商产业省也更名为“经济产业省”。虽然名称有所改变,但其管辖范围并无很大变化。当时日本已经结束了经济高速增长期,不再需要权限宽泛的政府机关,因此目前经济产业省的职责已经转变为产业蓝图的制定及其政策起草。
20世纪60~80年代,通商产业省实力强大的理由是在分配政府性金融(来自于财政的投融资)和补助金方面有很大权限。其管辖领域虽然是产业政策,但是权限范围却覆盖通商、贸易、技术开发、知识产权、能源和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等的各个领域。因此,通商产业省独断专行的做法也因“轻视国会、无视国民福祉、产业界的生产第一主义”等嫌疑而受到了各方批判。可以说当时的通商产业省手握产业资本的根基,推行对大企业有利的政策。
通商产业省曾经设有被称为“原局”的部门,负责对各产业的监督以及对政策的整体把握。当时设有重工业局、化学工业局、纤维杂货局、煤炭矿山局和公益事业局五个原局,分别下设各“课”。例如,重工业局下设钢铁、产业机械、电子工业、汽车、飞机和车辆等课级部门。除直接对产业界进行监督的“原局”之外,还设立起草和制定跨领域政策的局级部门,包括通商局、贸易振兴局、企业局和公害安全局等。这种组织结构在当时的西方先进国家也很少见,反而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机构有几分相似。
原局部门的职责首先是制定各产业界的法律(俗称“业法”),当时制定了《石油业法》《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和《电子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等;还包括为提高各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变更关税率政策、进口自由化政策和对日投资自由化政策等。直到60~70年代资本自由化,通商产业省一直负责起草专利和技术相关协议、合资事务的行政许可等工作,以及包括石油提炼、造船、电力产业等大型制造设施的行政许可和日本银行等政府金融机构的融资分配的指导工作。日本在1947年就已经设置了公平交易委员会,负责监督产业界的不公平竞争。但到60年代,通商产业省打着“振兴国家产业”的光荣旗号行使该领域权力,因此在这一系列产业政策的背后,公正交易委员会几乎没有发挥任何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