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运用权力的境界与领导法则
(一)运用权力的境界
中国古代思想家老子曾经把领导运用权力分为四种境界:“侮而恨之”、“惧而畏之”、“亲而誉之”、“不知有之”。
“侮而恨之”,是强迫命令、简单粗暴的领导,被领导者当面服从,“背后骂皇帝”。这种外显的领导方式会造成上下对立。领导者要善于把追随者培养成领导者。让员工爱你,不要让员工恨你。员工怕你,你就破坏了领导场。
“惧而畏之”,是领导者靠威严,靠命令和惩罚的方式实施领导,被领导者对领导者敬而远之,领导绩效差。“当面怕你的人,背后一定恨你。”这句简单的话包含着最丰富的哲学含金量。
“亲而誉之”,也是一种外显领导,领导者与被领导者感情距离小,领导者的口碑好,但这种领导方式还是领导者主导着被领导者。
“不知有之”,与上述领导方式不同,它是一种隐性领导,领导有意识地创造一个领导情境(场),领导者不是在场中央指手画脚,而是自己边缘化,把被领导者推向场中心,使其成为领导活动的主体,在“场效应”的作用下,被领导者没有感觉到领导者在领导自己却心悦诚服地接受了领导。“不知有之”的领导方式是一种国画思维。国画中的领导智慧,着墨处是画,留白处也是画。“不知有之”的领导境界是一种“无为而治”的最高领导境界。“无为”不是领导撒手不管,无所作为,而是必须有所作为,作为的形式就是设计和改变领导情境。通过强化“非权力因素”的“隐性”影响和作用,形成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一种微妙的意识互动,被领导者的内心体验和感受是没有人在管我,我是自我管理,我是通过工作在实现自己的最大价值追求。德鲁克讲:“最重要的管理理论之一,就是‘自我管理’,管理好自己,才能管理好一切,真正的自我管理就是目标管理。”可见,“不知有之”这种领导方式,“形散而神聚”,不仅契合了被领导者的内心需要,而且能发挥他们最大的潜能,也使领导者从“权力迷恋中”超脱出来,从事必躬亲中解脱出来。
【案例链接1】
《资治通鉴》记载:唐宣宗大中二年,周墀为相,问同僚韦澳说:“我为相责重,能力有限,你如何帮助我?”韦澳对曰:“愿相无权。”周不解其意,韦又释之,不以相国身份行奖赏,与志士仁人及百姓商量办事,不耍权威,不凭感情办事,国家一定能治理得好。韦澳的话道出了用权的奥妙。
【案例链接2】
在美国新泽西的爱迪生镇上,有一家福特汽车的装配工厂。这家工厂为了提高汽车装配的质量,让下属执掌权力,在大型的汽车流水装配线上给每个工人都安装了能使流水生产线停车的按钮,以便及时排除质量缺陷。
这是一项很“玄”的管理改革。如果工人随意按动停车按钮,工厂生产率就会明显下降,后果不堪设想。
执行的结果,这条汽车装配流水生产线每天由于按动按钮而要停车二三十次!数量的确不少。但是,每次停车时间,只有10秒钟左右。工人们充分利用这停车的10秒钟时间,紧紧松动了的螺母、螺栓,作必要的调整,以保证生产的质量。一次10秒钟,二三十次合起来也只有二三百秒钟,合三五分钟,对于一个工作班8小时来说,根本不算什么问题。因此,这家工厂的生产率,没有因为工人装了停车按钮而受到影响,风险不存在了。
与此同时,这项管理改革的目标实现了,成果展示出来:在头几个月里,从装配流水线上下来的汽车,缺陷从平均每辆17.1个下降到1.8个,减少了95.3%;成品汽车中需要返工的数量,比以前减少了97%。
(二)领导法则
领导用权究竟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法则,才能达到用权的最高境界,对此西方有许多学者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有价值的理论成果。其中最常见的是以领导者运用权力的程度和被领导者自由活动的范围为标准,将领导法则划分为三种。
1.黑金法则。这一法则以专制为特征。领导者让被领导者干什么,被领导者就必须干什么。只有领导者铁的意志,没有被领导者些许权力。按照黑金法则建立起来的领导行为方式是集权型领导方式,也称为独裁或专制型领导方式。领导者单独作决策,然后以命令的方式向下属或部门布置工作任务及完成任务的程序和方法,下属不了解或无法了解组织的大目标和最终目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就是命令与服从、指挥与执行的关系。
2.黄金法则。这样的法则以科学为特征。领导者希望被领导者怎样对待自己,自己就怎样对待被领导者。黄金法则虽然也是以领导者为中心,但比黑金法则“柔软”得多。按照黄金法则建立起来的领导行为方式是参与型领导方式。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进行双向沟通,领导者让下属以各种方式参与决策,被领导者的意见也能够影响决策,有利于提高决策的质量和决策的实施与执行。
3.白金法则。这样的法则以艺术为特征。被领导者让领导者干什么,领导者就应该干什么;被领导者想让领导者怎样干,领导者就应该怎样干。按照白金法则建立起来的领导行为方式是宽容型(授权型)领导方式。领导者向下属或部门进行高度的授权,只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下属做什么,如何做,完全由自己决定。这实际上就是老子所讲的“不知有之”的用权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