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标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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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标准的制修订程序

制定标准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任务,不仅需要大量的技术工作,而且需要大量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是保障标准编制质量、提高标准技术水平、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实现标准制定过程公平、公正、协调、有序的基础和前提。

1997年颁布的《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GB/T 16733—1997),在借鉴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关于标准制定阶段划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对国家标准的计划、编制、审批发布和复审等程序的具体要求,确立了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程序阶段划分的9个阶段,即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1.预阶段

预阶段(preliminary stage)是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的提出阶段,这一阶段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或部门收到新工作项目建议提案起,至将新工作项目建议上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止。在这一阶段中,技术委员会应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将要立项的新工作项目进行研究及必要的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包括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如标准的范围、结构及与其他标准相互协调的关系等),这一阶段的任务为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

2.立项阶段

立项阶段(proposal stage)自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新工作项目建议起,至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新工作项目计划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建议统一汇总、审查、协调、确认,直至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3.起草阶段

起草阶段(preparatory stage)自技术委员会收到新工作项目计划起,落实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至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止。新工作项目由技术委员会组织落实,由承担任务的单位负责完成。这一阶段的任务为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4.征求意见阶段

征求意见阶段(committee stage)自标准起草工作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往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起,经过收集、整理回函意见,提出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至完成标准送审稿止。这一阶段的任务为完成标准送审稿。

5.审查阶段

审查阶段(voting stage)自技术委员会收到起草工作组完成的标准送审稿起,经过会审或函审,至工作组最终完成标准报批稿止。采用会议方式审查的,应写出《会议纪要》,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代表名单;采用函审方式审查的,应写出《函审结论》并附《函审单》。

起草工作组应根据会审或函审意见完成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若标准送审稿没有通过,则应责成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送审稿(第二稿)并再次进行审查。此时,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延长或终止该项目计划的申请报告。

6.批准阶段

批准阶段(approval stage)自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标准报批稿起,至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国家标准止。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对标准报批稿及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批要求的,一般应返回起草单位,限时解决问题后再行审核。

部门审核后,由国家标准技术审查机构对上报标准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必要的协调和完善工作。

经国家标准技术审查机构审核通过的国家标准报批稿,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若报批稿中存在技术方面的问题或协调方面的问题,一般应退回部门或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限时解决问题后再行报批。这一阶段的任务为批准发布国家标准、提供标准出版稿。

7.出版阶段

标准出版阶段(publication stage)自国家标准出版单位收到国家标准出版稿起,至国家标准正式出版止。这一阶段的任务为提供标准出版物。

8.复审阶段

国家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即复审阶段(review stage)。国家标准复审后,对不需要修改的国家标准可确认其继续有效;对需做修改的国家标准可作为修订项目申报,列入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对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由技术委员会或部门对该国家标准提议废止。

9.废止阶段

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废止,即废止阶段(withdrawal st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