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研究思路与分析框架
如何将分散的、多中心的、割据性的权威体系,逐渐转变为一个(以现代国家组织为)中心的结构是国家政权建设(state-building)的核心任务。面对中国分散的,长期以来脱离国家正式权力体系的乡村社会,如何将“一盘散沙”的乡村社会整合进国家的整体框架是新中国建国后共产党人面对的挑战。与西方不同的是,在农村地区,我国采取了一条非常特殊的国家政权建设的路径,那就是在当时特殊的经济政治环境下,把农村的核心资源—— 土地和农民通过重建集体组织的形式整合进入党和国家的权力体系。这种整合是建立在集权体制、计划经济的基础之上,是以实现政治目标为中心任务的。很显然,从形式上来说,这种整合在国家政权建设方面是成功的,完成了从松散社会结构向以国家为中心的国家和大众高度融合的社会结构的转型。但是,现代国家政权的建设不仅仅包含以国家组织为中心结构的形成,而是还包括同等重要的国家公民身份与界限的确立,深入地观察就会发现,西方国家建设的过程实际上包含了一种新的社会身份—— 公民地位的确立,并赋予其正当的、受到保护的权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通过制度体系的方式确立国家与公民的地位并固定下来,让社会生活秩序建立在一种理性联系之上,成为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政权建设能够成功取代其他政治单位或共同体、成为版图内公民归属中心的关键,在于伴随这个过程出现的不同于以往的治理原则、一系列新的社会身份分类,不同成员权利和相互关系的界定以及公共组织自己成为捍卫并扩散这些基本原则权利和关系的政治实体。很显然,这种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理性联系”并没有成为建国初期国家政权建设的内容,体现在农民、集体和国家之间就是三者并没有清晰的界限,农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基于土地的各种权益从农民身上被剥离出去。联产承包制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国家、集体以及农民之间的地权关系,但是,远没有达到“理性”的制度化程度。
农村土地流转的活跃意味着农村资源的自由流动空间进一步扩大,意味着市场经济在农村的发展进入到新的阶段。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公民和国家之间权利和相互关系的界定,并得到制度化的捍卫。现有的国家权力边界的模糊、集体权力的不确定性以及农民权利的非保障性特征不仅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依照市场经济的逻辑进行良性运行,而且对于我国国家公共权威在农村地区以及农民心中的地位都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国家权力对农村和农民的渗透,建立以国家为核心的结构体系的话,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集体与农民关系的建设,重新确立农民的权利地位、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的边界,就应该成为国家建设的新的重要的内容。把国家建设的重心从国家权力的建设转移到农民权利的建设上来。本文基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建设的这种基本逻辑来分析我国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国家、集体和农民关系的困境,探讨其中存在的深层次的原因,通过实证的方式展示农村土地流转中国家、集体与农民关系的现状,并基于这种国家建设的逻辑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