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新手成长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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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纳税人的法律责任与权力

下班回到家后,我趁热打铁,把张会计今天所讲的知识点整理并记录下来,同时在浏览网页时,也搜索到很多张会计还没来得及讲的知识——纳税人的法律责任与权力,现总结如下: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及报送税务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所欠税款、滞纳金并处所欠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税法上还有关于行贿的处罚,纳税人向税务人员行贿,不缴或少缴税款的,依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倍以下罚金。

(4)骗税是指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依《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税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并处骗税款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5)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主要有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其义务主要是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

夜深了,我躺在床上辗转反侧,庆幸自己遇到这么好的老师,也更加坚定了我成为财务人员的决心,我相信,只要我坚持不懈,我也会成为和张会计一样的“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