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争优势的层级
一般来说,竞争优势就是一个主体、产品在市场上与对手竞争时的优胜表现。竞争优势存在的前提是竞争。没有竞争,就不可能有竞争力。竞争是市场经济中必然存在的现象,也是市场机制有效运转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就是通过竞争最优配置资源。竞争的实质就是消费力对生产力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实质就是经济利益的获取和分配。
对于开放经济体的全球产业来说,地理上国界的影响力已经非常小,所以已经不存在“国内竞争”与“国际竞争”之别了。根据竞争主体的不同,竞争优势可以分为4个层次,即产品竞争优势、企业竞争优势、产业竞争优势及国家竞争优势。产品竞争优势是所有不同层次经济组织竞争优势的基础与直接体现,也是最为表象的竞争优势,企业竞争优势是构成产业竞争优势的根本条件。如果一个国家能够创造出若干个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则可以认为这个国家具有竞争优势。也就是说,国家竞争优势基于整个国家的产业能力。
产品竞争优势的基本构成要素一般被称作“4P”,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促销(promotion)和渠道(place)。这是产品竞争优势的表层显现,即客户可能直接觉察到并可以进行评价的指标。其深层要素则主要来源于产品的制造及其供给过程,即质量、成本、技术、交货期。它们是客户无法直接觉察到,却对竞争优势提供支撑并且与企业能力密切相关的指标。尽管产品竞争优势的基本构成要素可能会在短期内调整或变化,但是其深层因素却是长期培育或积累的过程。
企业竞争优势是产业竞争优势与国家竞争优势的基础。企业竞争优势是指一个企业在有效的“可竞争性市场”(constable markets)上向消费者提供具有某种价值的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超越或胜过其他竞争对手,并且能够在一定时期之内创造市场主导权和超额利润或高于所在产业平均水平盈利率的属性或能力。
一个企业相对于其竞争对手而言,可能会具有多方面的竞争优势,但是可以简单概括为6个主要方面:价格优势、质量与品种优势、技术优势、进入壁垒优势、人力资源优势和组织优势。这6种优势可以归结为低成本和差异化两种基本形式,因为它们将最终反映于产品的相对成本或特性上,正如波特所说的,“竞争优势有两种基本形式:成本领先和差异化”。也就是说,“企业正是通过比竞争对手更廉价或更出色地开展这些重要的战略活动来赢得竞争优势”,“任何一个绩效优良的企业都具备其中之一或同时具备两者的优势,换句话说,超凡的获利能力从逻辑上讲仅来自于低成本和差别化中的高价格”。
企业竞争优势本身也可以分为不同的层级,最深层次的是资源与能力,其次是中间层的价值链或职能活动,最浅层次或显示性的则是最终产品,也就是消费者所感知到的产品或服务有关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