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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入职培训为单位制度公示创造绝佳的机会

【实务问题提示】

经常会有HR问我:“于律师,员工什么文件都拒绝签字,怎么办?”其实,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期内,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将公司的规章制度包括绩效考核制度、各种人事管理文件包括薪资确认单、岗位说明书、绩效考核任务书等公示给员工,这样便于日后对员工进行考核和以制度对其进行约束。因为此时,新员工刚刚进入公司,不会对公司的人事管理产生逆反心理,只要制度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没有非常明显的侵害员工利益的条款,新员工一般会选择签字,HR往后的工作也就比较容易推行下去。

【实战案例评析】员工经考核不适岗后拒绝到新岗位上班遭辞退,能否得到解除补偿金?

邓某入职为广告公司任编辑,广告公司在入职培训中公示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示公司的考核及奖惩制度,并要求包括邓某在内的新入职员工签字确认,邓某签字确认。后邓某在工作中,多次出错,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依据公司的考核及奖惩制度,公司以邓某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为由对邓某进行调岗,但是邓某拒绝在调岗通知书中签字并拒绝到新岗位上班。广告公司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时要求邓某签署的考核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调岗,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新岗位上班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广告公司遂以邓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邓某的劳动关系。邓某不服,要求广告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双方观点

邓某认为,广告公司的考核制度存在瑕疵,无法全面显示其工作能力,因此不能认可广告公司的考核制度与考核结果,并认为广告公司以其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广告公司认为,邓某在考核制度上签字确认即表明已经知晓并认可了考核制度的内容。后邓某不认可考核结果,不配合公司的依法调岗,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解除了与邓某的劳动关系合理合法。

审理结果

审理机关认为,邓某在入职培训中已经了解广告公司的规章制度,但在工作中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广告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支持,驳回了邓某的申请请求。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HR应对有术】

HR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会遇到有些员工不服从公司的安排、拒绝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等情况,那么,防患于未然就显得非常有必要。在入职培训中,将规章制度公示给员工的方法就很简便易行。培训过程中可以采用员工签字确认、培训会议纪要签到、交流培训心得、培训知识点考核等方式公示制度或者管理文件,这样,一方面便于员工知晓并牢记公司的规章制度,约束自身行为,一方面用人单位也可留存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