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章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本章对人们因外物的追逐、享乐而导致生命存在及其价值沉沦的揭示,最为触目惊心、振聋发聩!本章的文字是不难理解的。“五色”,青、赤、黄、白、黑,我们常说“五彩缤纷”,就是这五彩了。目以“色”(包括“形”,所谓“形色”)为对境,以“色”的摄取为能,但五彩缤纷,则眩人眼目,终究伤目而使人五彩莫辨,是为“五色令人目盲”。宫、商、角、徵、羽,称作“五音”,五音杂比而成文,是为音乐。耳以音声为对境,以音声的摄取为能,但若终日沉浸于五音交错之中,则终于伤耳而使人音声莫辨,是为“五音令人耳聋”。酸、甜、苦、辣、咸,称作“五味”。舌以味为对境,以味的摄取为能,但若日逐厚味,五味杂陈,必终伤舌而使人五味莫辨,是为“五味令人口爽”。“爽”是伤败之意。“驰骋畋猎”,即是骑马打猎,以追逐野兽为戏,以捕获野兽为乐,但在这种追逐的戏乐之中,人心也如走马之驰骋,放逸飞扬,难以收拾,所以说“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是所谓贵重、稀有之物。物原无贵贱,贵贱是人为的附赘,但正因为有了这种人为的价值附加,人们便“贵难得之货”,于是日孜孜以“难得之货”的攫取与占有为务,终至于行为乖张,算计谋利不止,巧取豪夺不息,故谓“难得之货令人行妨”。“妨”既是妨碍,也是妨害,指妨碍、妨害人们的正常行为。
如果我们稍微做一点发挥,那么老子在本章中就涉及了欲望的限度问题,以及与这一问题相关联的身心统一问题。人作为生命体而要实现其现实生存,毫无疑问是需要依赖于物质供给的,眼、耳、鼻、舌、身五种官能的本能性活动,眼别色,耳辨声,鼻识香,舌知味,身感触,即是把我们自身与事物世界联系为一个整体的基本方式,不仅使我们与世界的交往成为可能,并且使我们在这种交往之中实现自身的生存。在这一意义上,感官活动即是生存方式。但事情的另一方面是,感官的活动是本能的。既然是“本能的”,那么就意味着两点:一是只要它“在”,就一定会实现它的功能,比如对正常的“眼”来说,只要它是睁着的,并且有可见光的条件,它就一定会摄取其所对的“形色”;二是它不会对自己所摄取的对象产生直接的价值判断,比如眼摄取“色”,但眼并不直接判断“色”之美丑,而判断者,心也。由第一点所引导出的结论是:感官的本能活动本质上是“盲目的”,所以必须予以恰当节制,使其保持在某种合理的限度之内;由第二点所引导出的结论是:必须使“心”居于主宰地位,以心为身之主。被制约于恰当限度之内的本能活动,是身体的生命功能得以实现的基本前提,所以只与生存本身有关,而与道德意义上的“欲望”无关;但正因为本能的活动总是“盲目的”,是不具有自我节制与判断能力的,所以往往“越界”,本能的“越界”即是“欲”。尽管感官的本能活动本身不是“恶”,但人间世的一切“恶”或“不善”都与本能的“越界”有关,而本能总是时时地试图“越界”,则正是本能的本能。因此在道德的意义上,必须总说为“制欲”,而“制欲”即是以心灵为主宰。只有当心灵成为身体活动的主宰,才有可能真正保持身-心之间的平衡与统一,才有可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统一。
老子的洞察是深刻的。声色之悦耳娱目,五味之悦口,一旦超越其必要限度,也即任随感官本能的愉悦而流荡,则不仅感官机能终将受伤而走向“愉悦”的反面,而且更严重的是,人终将“失性”而走向自身生存目的与意义的背反。故庄子本原老子之说,即以声色口腹之欲为失性乱心的“生之害”。《天地》说:“且夫失性有五:一曰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二曰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三曰五臭薰鼻,困惾中颡;四曰五味浊口,使口厉爽;五曰趣舍滑心,使性飞扬。此五者,皆生之害也。”感官本能的活动,本来是为满足生存的需要,但若放任感官的本能活动,则终将导致“生之害”,手段走向了目的的背反。基于同样的洞察,孟子则在“本能之性”与“道德之性”之间做出明确区分,《尽心下》说:“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耳目口鼻四肢的“本能之性”,是自然生命之必需,但君子立足于德性生命的根基,则“不谓性也”,也即不视之为“性”,而以仁义礼智为性。为什么呢?“耳目之官”是不具有知性的,是不会对自己的活动进行反思并加以节制的,因而只是“物”;“心之官”则是能反思的,并且正是在自我的反思之中来充分显现其自身的存在的。心灵出于表达其自身存在性的基本目的,就必然要求对感官本能的活动加以节制,使之合乎心灵自体的存在目的。所以在孟子那里,“心之官”必须成为“耳目之官”的主宰。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人必将导致其生命状态的堕落,导致其生命本质的异化。何以故? “耳目之官”不思,是“物”而已,人通过“耳目之官”与外部世界相交往的过程,实际上就仅仅体现为一个“物交物”的过程,如若放任“物”之交“物”,纵情感官本能之娱,那么人充其量就不过是实现了作为“物”的生存而已,因为正是在“物交物”的过程之中,人们实质上放逐了自己的心灵,而纯粹本能用事了。所以孟子说:“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要把被我们自己的本能放逐了的、飞扬在外的“心”重新追寻回来,使之居于主宰的地位。如果我们不去“涤除玄览”,不去“求放心”,而是追逐于本能欲望的浊流,我们便必将被欲望的浊流所淹没,流而荡之,荡而不返,便终将不复可求之于人道之域,因为“人之异于禽兽者几稀”。
“制欲”、“节欲”、“寡欲”、“去欲”之说,原本无所谓深刻,而是稀松平常的,不仅中国思想史中如此,世界思想史中也如此。人类全部的历史活动都是向着“文明”行进的,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而人的全面发展,必以身心的和谐平衡、人格的完整统一为基础。重温老、庄之说,我们当有所惊醒;重提孔、孟之论,我们应行归中正。“见得思义”,因为“利者,义之和也”。“求其放心”,因为物质的富足并不必然使人精神高尚,唯心灵自体的光辉才使我们的精神世界博厚高明。
洞达于感官本能之放纵而导致生命目的的背反,老子便要求回归于他所理解的正确道路:“圣人为腹不为目。”所谓“为腹”,即是第三章所说的“虚其心,实其腹”;所谓“不为目”,即是“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故去彼取此”,即不选择“令人目盲”的“五色”等等,而选择“为腹不为目”之道。然“为腹不为目”一句,苏辙说:“目贪而不能受,腹受而未尝贪。”范应元说:“为腹者,守道也;为目者,逐物也。”引申之,则“为腹”为质朴天真,“为目”则放任嗜欲。义均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