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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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发文单位: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务院扶贫办


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贫困地区。为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跨越式发展,促进贫困地区整体脱贫致富,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纲要。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投入逐步增加,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建立,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实施,基层公共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公共文化服务效能逐步提高,对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边疆稳定和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起点低、基础差、投入不足,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总体不高,在设施建设、管理运行、人才队伍、服务效能等方面,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仍在持续扩大。“十三五”时期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服务脱贫攻坚大局、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任务,也是统筹城乡区域文化一体化发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本规划纲要实施范围为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区域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已经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以及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839个县,含民族自治地方县426个、革命老区县357个、陆地边境县72个,共有乡镇(街道)1.29万个,行政村14.2万个,总人口3.26亿,占全国人口的23.8%;总面积479.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49.9%,涉及22个省级行政区、167个地级行政区。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和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均衡发展为主线,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因地制宜采取精准措施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现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相结合、满足群众文化需求同提高群众文化素质相结合,为建设“美丽乡村”、促进贫困地区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服务大局,统筹规划。深入贯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国家扶贫开发战略部署,将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总体布局,纳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因地制宜,精准建设。充分发挥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的主动性,以县为基本单元和落实主体,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梳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采取精准措施加以解决。

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完善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在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水平上取得实效。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结合贫困地区实际,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建设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公共文化服务活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明显改善,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公共文化在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完善。设施种类齐全,规模质量达到国家建设标准。通过固定场馆、流动设施和数字服务,全面有效覆盖服务人群;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逐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达到《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和本省实施标准,符合“十三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规划要求;

——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取得突破。公共文化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健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初步建立并推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不断加大,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切实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和人才队伍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公共文化服务法律和政策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群众受益程度不断提高。多样化的群众需求反馈和评价机制基本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适应性、群众参与率、受益率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固定设施与流动设施、数字设施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和有效覆盖。

1.推动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全面达到国家标准。消除县级公共文化设施空白点,没有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县,要按照已公布的国家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文物资源丰富、具备建设条件的县,可因地制宜开展博物馆建设。人口少于5万的县,相关公共文化设施可合并建设。县级公共文化设施未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县,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改建或扩建。

2.积极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文体广场并配备活动器材。重点加强牧民定居点、移民新区、城乡接合部地区、城镇新兴社区和农村“中心村”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3.扩大广播电视服务网络覆盖。统筹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建设,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强化贫困地区的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推进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地方应急广播工程,加强广播电视卫星接收等基层公共数字文化设施设备运营维护,提高设施设备质量和使用效率。统筹推进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用户接收设备配备工作,鼓励建设农村广播电视维修服务网点。

4.合理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设施设备。为县级公共文化机构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使其具备经常性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的条件。根据人口聚集的实际情况,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立稳定的流动服务点,重点加强农村集市、边贸口岸、边疆哨所流动服务点建设,配备新型集成化、便携式、多功能的流动文化服务设备器材,逐步实现流动文化服务常态化。

专栏1 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对贫困地区未建成或未达标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进行新建和改扩建,到2020年实现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建设项目。在贫困地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文体广场并配备阅报栏(屏)、灯光音响设备、广播器材和体育健身设施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建设项目。统筹有线、无线、卫星等多种方式,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完善贫困地区县级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建设;实施地方应急广播工程,完善传输网络,布置应急广播终端,实现应急信息及时有效传输发布。

流动文化服务车配置项目。根据贫困地区实际,为每个县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

(二)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坚持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在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供给中的落实责任,发挥公益性文化体育单位的骨干作用,加大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供给力度,保障贫困地区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

1.以县为基本单位全面落实国家指导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制定县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供给目录,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内容和数量要求,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到2020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指导标准和本省实施标准要求。

2.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结合乡土文化特色和群众实际文化需求,进一步加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大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实施阅读能力提升计划。积极开展文化艺术普及公益行动,培养群众积极向上的文艺爱好。组织各级文艺院团、文博机构为乡镇、农村送演出、展览、戏曲等服务。进一步丰富农村数字电影影片供给,加强中小学爱国主义影片放映工作。组织群众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和科普活动。

3.提高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强优秀文化作品的民族语言译制和在民族地区的传播,鼓励和扶助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支持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文化援藏、援疆工作,把公共文化建设作为重点内容,加大项目、资金、人才、技术和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加强少数民族文字及双语出版物的出版发行,支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数字出版。提高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等边疆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安全防控能力、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译制制作能力和广播电视节目覆盖水平。

4.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在阅读辅导、艺术培训、科学普及、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文化服务。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配备儿童康乐设施,增加儿童课外读物,并为留守儿童与外出务工父母之间的视频沟通提供便利。加强面向农村留守妇女、流动妇女在计生知识、心理咨询、文艺活动等方面的文化服务。鼓励建立老年体协、老年艺术团、老年大学等文体组织,并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支持公益性文化机构针对“五保户”、孤寡老人等开展送文化活动。提高面向农村残疾人的无障碍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水平,为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对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出版支持力度。将返乡农民工纳入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帮助开展就业创业辅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专栏2 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项目

阅读能力提升计划。每个县每年举办主题阅读活动。依托数字图书馆建设工程,每年为中小学生提供精品电子书、电子期刊报纸和网络精品公开课。实施“书香童年”阅读工程,为学龄前儿童发放阅读书包、开展阅读指导服务。对接群众需求,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开展农民阅读活动。

文化艺术普及公益行动。每个县每年举办文化艺术普及活动。依托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通过集中办班、下乡辅导、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面向不同群体的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服务。

送地方戏下基层项目。根据地方实际,将送地方戏曲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县级文化馆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推动部分有条件的地方为县级国有戏曲院团和民族地区文艺院团建设小型综合排演场所,通过多种渠道为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农村演出。

边疆文化建设“春雨工程”。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县、边境县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导向性、带动性的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加强少数民族数字文化资源建设,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资源,加大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到2020年,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明显改善。

文化援藏援疆项目。根据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实际文化需求,广泛发动中央宣传文化、体育系统各单位和地方对口支援省市,制定对口援助工作计划,明确具体援助项目,通过捐赠文化设备、选派文化干部、创排文艺作品等多种形式支持当地公共文化建设。

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加强新疆等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制出版能力和印制发行能力建设,支持民族文字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进民族文字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升级。扶持少数民族文字和双语出版项目,开展面向基层少数民族群众出版物赠阅。

新疆广播电视安防工程。重点支持新疆边境口岸广播电视发射台改扩建,加强边境县和重点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覆盖,建设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译制系统,提高少数民族语言频率频道覆盖水平。

藏区广播电视节目覆盖能力提升项目。加强西藏和四省藏区州县级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译制制作能力,扩展广播电视服务功能,全面提升藏区广播电视节目有效覆盖能力。

(三)有效增强公共文化发展活力

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大力发展群众自办文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1.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通过政府购买、票价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艺术表演团体为农村提供公益性演出,支持经营性文化设施、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为群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文化服务。支持电影企业深入城乡基层开展公益放映,鼓励在商业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电影票。

2.大力支持群众自主参与。依托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工作,深入挖掘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组织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节日民俗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大力支持群众自办文化,扶持以文化能人为核心的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农民书社、电影放映队、农民演艺团体、业余剧团等群众文化组织。促进文化体育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组织等文化类社会组织在贫困地区发展。到2020年,初步形成“一县一特色”、“一乡一品牌”、“一村一团队”的发展格局。

3.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机制,制定政府购买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作为承接主体,将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创作传播、公益性文体活动组织承办、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体育项目传承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管理和民办文化体育机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内容纳入政府购买范围。

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多种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或捐助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资助文化活动、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支持社会力量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利用闲置用地、历史街区、老旧民宅村落等兴办公共文化项目,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举办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社会化、融资方式多样化。

专栏3 增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发展活力项目

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项目。深入发掘和盘活贫困地区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各类优秀民间文化资源,命名一批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培养一批民间文化队伍及乡土文化人才,培育一批特色文化品牌,充分发挥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示范导向作用,弘扬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基层公共文化发展活力。

优秀群众文化团队扶持计划。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搭建交流平台、评选示范团队等形式,在贫困地区培养一批长期活跃在基层、丰富广大群众文化生活的优秀群众文化团队,充分发挥优秀团队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高基层群众文化团队的发展水平,使其成为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力量。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一支人员比较稳定、经常开展活动的群众文艺团队。

(四)切实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服务下移”,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机构服务能力,加强重大文化惠民项目的统筹整合,推进公共文化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多元互补。

1.提高公共文化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工作,进一步增加服务项目,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设施使用效益。逐步推动体育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深化基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选择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到2020年初步形成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为流通服务点的总分馆体系。

专栏4 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项目

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为流通点。县级公共图书馆统筹全县图书资源建设和服务提供,对乡、村按需配置图书并定期更新,组织乡、村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实现县域范围内图书统一采编,资源统一调配,人员统一培训、服务统一规范、绩效统一考评。到2020年,力争三分之一的县建立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

文化馆总分馆体系建设。以县级文化馆为总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县级文化馆统筹全县群众文艺产品创作生产和特色文化资源传承创新,为乡、村群众文艺团队、文化骨干提供经常性的指导和培训服务,指导和协助乡、村因地制宜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基层文化队伍的技能培训、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实现县域群众文化活动资源整合。到2020年,力争三分之一的县建立文化馆总分馆体系。

2.加大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力度。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整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项目资源,提供公共文化“一站式”服务。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资源,加强对文化体育设施的综合管理和利用,推动实现基层文化惠民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的综合集成。

3.创建“按需点单”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建设“县建总站、乡镇(街道)建分站、村(社区)建基点”的文化配送网络,形成“你点单、我配送”的文化服务工作机制。积极对接“互联网+”行动计划,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县域内公共文化服务线上自主预约、线下按需配送、定点跟踪服务,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率。优化文化阵地、文化活动、文化队伍等资源,借助网络平台,以“线上预约+线下配送”方式,创建向群众提供培训、讲座、展览、演出等公共文化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

(五)大力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公共数字文化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跨越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平台建设、资源建设和服务推广,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

1.畅通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传输渠道。整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和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构建县域公共数字文化综合服务平台和区域性公共数字文化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综合管理和“一站式”提供,方便群众获取数字文化资源。深入开展“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在牧区、边远山区和人口稀少的地区建设小型无线服务器,扩大无线传播覆盖面积,畅通无线传播渠道。

2.加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供给配送。加大国家级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向贫困地区推送力度,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数字资源的征集、整合、译制及服务工作。依托重大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征集制作县域少数民族文化、民间传统文化、文化遗产、红色历史文化等特色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库。通过网络传输、硬盘固化、光盘录制、手机下载等多种方式,推动数字文化资源“进村入户”。进一步丰富基层应急广播内容建设。

3.提升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水平。加强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推动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智慧博物馆建设,加强县级公共文化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数字文化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到2020年,县级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具备数字资源提供能力和远程服务能力。

4.提高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现代传播能力。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大力加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数字节目的制播能力和网络数字传输能力。探索支持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等地域广阔、传输覆盖手段不足的地方省(市)节目“上星定点覆盖”,更好满足群众收听收看贴近性、本地化广播电视节目的需求。鼓励边远地区通过卫星网络手段,解决时政报刊不能及时送达的问题。

专栏5 贫困地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

县域公共数字文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为依托,构建县域公共数字文化综合服务平台,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设施及惠民项目进行综合智能管理,实现基本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提升数字文化资源的传播服务效率,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数字化支撑。

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项目。统筹边疆地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以提升服务效能为目标,整合边疆特色数字文化资源,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基本实现边疆地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全覆盖。

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库建设项目。支持贫困地区征集制作文化遗产、社会文化、戏剧戏曲、曲艺杂技、音乐舞蹈、历史地理、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的特色文化资源。在“戏曲动漫”、“大众美育馆”、“心声·音频馆”、“社区文化生活馆”等重点数字文化资源产品中加强对贫困地区特色资源内容的建设与服务。

少数民族语言数字资源建设项目。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数字资源征集、译制和服务工作,在贫困地区建立一批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中心,建设一批贴近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反映少数民族特色、帮助少数民族农牧民群众生产致富的数字文化资源。

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增配数字广播电视发射系统,实现15套电视节目、15套广播节目在贫困地区的无线数字化覆盖。

(六)不断加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存量优化、增量优选的原则,加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高素质的基层公共文化人才队伍。

1.加强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建设。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编制政策。探索设立乡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探索建立基层文化专干激励机制,对在贫困地区乡镇基层从业一定年限、工作成绩突出的文化专干给予鼓励。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评选表彰适当向贫困地区基层文化专干倾斜。

2.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深入实施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依托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和图书馆学会、文化馆协会等行业组织,结合公共数字文化重点工程,分级分类分批对县、乡基层文化干部进行系统培训。实施“一员三能”提升工程,加强农村(社区)文化管理员和业余文化骨干培训。将公共文化建设内容纳入贫困地区党校教育、干部培训的教学体系。鼓励与艺术学校、艺术职业学院及传媒类职业院校等教育机构合作开展基层文化干部学历教育,采取定向培养等方式选派优秀基层文化干部在职学习深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示范性培训、公共文化巡讲等项目加大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

3.大力培育乡土文化人才。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大力营造有利于乡土人才成长的环境。建立县域乡土人才信息资源库,通过搭建交流平台、提供活动经费、加强培训辅导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乡土人才开展农村文化艺术、民族民间文化、文物保护管理等乡土文化技能培训与传承、普及与推广,发挥他们在传统文化传承、手工技艺培训、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加大文化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针对当地实际文化需求,选派优秀文化人才,加大基层文化人才培养。制定国家、省、市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与贫困地区干部交流工作计划,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中对有贫困地区工作经历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重大文化工程、重大文化项目实施中加大对贫困地区基层文化人才的培养、使用和支持。

专栏6 贫困地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村(社区)级公益文化岗位配置项目。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形式,采取“县聘乡管村用”的管理方式,探索在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置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项目。“十三五”期间,每年选派1.9万名优秀文化工作者到“三区”工作和提供服务,每年为“三区”培训1500名急需紧缺的文化工作者。

“一员三能”提升工程。依托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培训网络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采取集中培训、业务辅导、远程教学等多种形式,提升农村文化管理员的政治素养、专业技术和服务管理能力。

(七)大力开展文化帮扶工作

广泛调动和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建立对贫困地区的文化对口帮扶长效机制,策划实施一批文化帮扶项目,帮助贫困地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深入开展文体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和艺术院团志愿服务走基层活动。鼓励和支持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为贫困地区提供文体志愿服务,推动公共文化单位、艺术院团、体育运动队和艺术体育院校等到贫困地区教、学、帮、带。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文体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基层文体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文体志愿服务模式。在贫困地区大力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县建立机制健全、运行有效的文体志愿者组织机构,拥有人员稳定、管理规范、活动经常的文体志愿者队伍。

2.建立健全文化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将公共文化帮扶纳入行业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工作内容。通过合作共建、结对帮扶、区域文化联动等形式,建立国家和省级文化单位、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城市、全国文化先进单位(文化先进县、市、区)、本省区域内发达市(县)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结对帮扶工作机制,确保每个县都有对口帮扶单位。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建立毗邻省市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作机制,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文化品牌、特色文化产业、文化人才培养等协同共建。

3.广泛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文化帮扶。为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文化帮扶提供准确信息,推进帮扶资源供给与帮扶需求的有效对接,提高社会帮扶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建立本地区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文化帮扶的工作制度,广泛动员区域外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帮扶。打造一批文化帮扶公益品牌,发挥品牌效应,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文化帮扶重点项目,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的工作格局。

专栏7 贫困地区文化帮扶项目

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以满足老少边穷地区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任务,以加强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大舞台”、“大讲堂”、“大展台”为主要形式,通过供需对接、双向互动,组织招募文化志愿者开展各种文化服务活动,丰富老少边穷地区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公共文化发展“一县一策”帮扶计划。依托公共文化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发挥东部地区、定点扶贫单位和省内发达市(县)的资源优势,通过选派文化人才、资助项目、赞助活动、购买文化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帮助对口帮扶县制定实施符合地方特点和实际需要的公共文化发展政策,实现“一县一策”发展战略。

优质文化产品帮扶项目。依托“文化下乡”、“送欢乐下基层”、艺术院团志愿服务走基层、“群星奖”巡演等活动,组织国家、省、市级文艺院团和文化单位为贫困地区提供高水平的演出、讲座和展览,帮助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提高艺术鉴赏水平。

(八)积极推动群众脱贫致富

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对提升群众素质、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特色文化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带动群众脱贫致富,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1.积极为群众脱贫致富创造有利条件。依托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惠民工程,通过联合办班、提供场地、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科学普及、法制宣传、社保救助、卫生计生、养老助残等惠农服务,提高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与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贫困识别结果工作相衔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类生产技术培训,帮助贫困群众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积极探索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参与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模式。深入开展“农民(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培养群众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2.大力促进地方特色文化保护和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推动地方特色文化和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支持贫困地区依托当地民族民间特色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特色手工艺品、传统文化展示表演和乡村文化旅游。深入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使其在保护传承的同时,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有效拉动就业,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专栏8 推动群众脱贫致富项目

农民素质教育网络培训项目。根据“三农”工作需要和农民群众脱贫致富需求,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为平台,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通过多媒体教学、上机自学、集中授课、基地实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各类专项培训,培养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素质和掌握实用技术的新型农民。

农民(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科普活动,面向贫困地区农民(社区居民)大力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和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培训,提升社区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引导农民(社区居民)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自觉抵制反科学、伪科学、破除愚昧迷信的社会风尚。

3.深入推进生态文化建设。将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文化建筑设计理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现代媒体,深入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不断提高当地群众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发挥文化活动潜移默化、以文化人的作用,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风气,促进贫困地区生态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生态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加强对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在国家和各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的框架下,明确部门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文化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推进精准建设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省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资源、人才队伍等基本情况开展专项调查,摸清公共文化服务和资源底数,明确突出矛盾和问题;对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按照基本服务项目、硬件设施、人员配备等类别,逐项测算服务和资源缺口,列出公共文化建设项目清单;按照前三年集中攻坚、后两年巩固提高的阶段目标,指导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分年度确定重点解决事项和工作内容,形成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的工作计划、时间表和路线图。

(三)加大财政支持

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资金予以补助,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实施奖励。地方各级政府要将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按照规划目标集中调配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落实国家安排的公益性文化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资金配套的政策,加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对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中央补助基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在确保专项任务完成和资金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文化行政部门统筹使用。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运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开展农村公共文化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考核评估

各级政府要把规划纲要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对规划纲要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将结果作为对下一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地方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体育、扶贫等部门的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报告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省级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每年向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告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