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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亮点解读《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

2015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执行,落实文艺工作座谈会精神,促进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传播。无疑,《意见》的出台为我国文艺事业的发展繁荣燃起了一支兴旺的火把,为文艺评奖制度改革提供了支撑和依据,意味着在未来一段时间里,文艺评奖更加规范有序,更加公正科学。

微评

★ 文艺评奖是文化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毫无疑问应当列入文化建设的范畴,并理所当然受到高度重视。但文艺评奖犹如一把双刃剑,它对于激励人才、促进竞争、推动创作、繁荣文化,可以起到正面的、积极的作用,也可以产生负面的、消极的影响。

亮点一:精品导向——压缩文艺评奖的奖项

在文艺作品层出不穷,文艺种类日趋多元的今天,各种文艺类奖项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范围内兴起,让人眼花缭乱。这一方面体现了各地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一腔热忱,同时也隐含着奖项过多、过滥,重复交叉、众数量、轻质量的问题。在评奖名目上,拿影视界为例,既有电影领域的“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金爵奖”“金牛奖”,也有电视方面的“飞天奖”“金鹰奖”“星光奖”“白玉兰奖”等;在奖项的设置上,一个颁奖典礼有几十个奖项已属常态,以第23届“星光奖”为例,就颁发了十二大类134个电视节目奖项;在奖项颁发上,“双黄蛋”“三黄蛋”现象也备受质疑。

由此可见,当前很多文艺评奖活动的价值和初衷已在利益的驱使下发生了病变。《意见》指出,要对全国性文艺奖项和地方各类文艺评奖的数量予以控制和压缩,着力提高质量,并不是要否定那些含金量高、质量上乘的评奖活动,而是要通过取消那些无关紧要,特别是只为营造文艺虚度繁荣假象的评奖活动,来清理文艺发展过程中的泡沫。文艺的浮躁不仅不利于文艺作品的创作和内涵的表达,更会容易导致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偏差,想要改善“有高原缺高峰”的现状,规范文艺奖项的数量仅仅只是第一步,必须通过明确奖项设立的宗旨,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将文艺作品的高质量、高水准作为今后努力的方向。

微评

★ 一直以来,国内关于文艺评奖的争议甚至诟病不绝于耳:各种奖项“满天飞”,评奖操作不透明,存在权力寻租和腐败滋生的空间,获奖作品数量虽多却质量不高,还有一些大制作的“政绩工程”,文艺作品为评奖而评奖、拿奖后即“封箱”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这其中,人们最直观感受到的一大问题,就是评奖“过多、过滥”。

亮点二:权威导向——规范文艺评奖举办主体和数量

文艺评奖的质量与举办单位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当中,举办文艺评奖的门槛过低,无论企业、学校还是社团机构组织,只要有一定的财力,都可以冠以“全国性文艺评奖”的名号来进行各式各样的评奖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举办单位的实际能力水平参差不齐,使得文艺评奖的质量出现了很大悬殊,甚至出现向获奖者收取数额不菲费用的乱象。尤其是一些地方单位和企业单位,容易受经济效益至上的误导,在评奖标准的设置和评奖过程中缺乏对社会效益的严格把控,导致文艺评奖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破坏了文艺评奖的权威性和应有的社会影响力。

★ 有的单位热衷设奖是意图借此敛财,有的则是想借机抬高自身地位,有的奖项泛滥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则是因为内幕太多:赞助单位要照顾、领导打招呼的要照顾、名人要照顾、颁奖所在地要照顾……于是,大奖之下分设奖项数量众多,甚至接连出现“双黄蛋”“三黄蛋”等。这样的照顾,结果是人人不满。

《意见》对全国性文艺评奖的举办主体作了严格限定。除强调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等,可举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外,还严格规定社会组织、学校和研究机构、报刊、出版单位和网站未经允许不得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通过严格的限定和规范,对滥竽充数和浑水摸鱼的举办主体当头一棒。既是对评奖队伍的精炼,同时也是防止评奖良莠不齐、评奖铜臭化和粗制滥造化的有效举措。

亮点三:科学导向——完善文艺作品评价标准

“无规矩不成方圆”,由于文艺评奖的评委欣赏焦点和考核标准不同,在评价中难免带有很强的主观性,正因如此,才需要《意见》的出台对文艺作品评价的大方向做出明确的把握和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曾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一部好的作品,应该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应该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作品”。只有严格规范全国性文艺评奖的标准与要求,才能够挖掘出真正优秀的文艺作品,最大限度地保障文艺评奖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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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年,评奖中的猫腻不时被揭露,有实名举报,有舆论披露,还有一看就漏洞百出的,但似乎仍难以遏制。这是因为评奖过程中缺少严谨的评审机制、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严格有力的监督检查。

《意见》明确规定,要按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标准评价作品,建立能够反映文艺作品综合质量的评价体系。特别强调严禁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参评,既明确了文艺作品要坚持质量至上,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宗旨,同时也净化了文艺评奖的整体环境。在全国性文艺评奖的高标准和严要求之下,评审方就有了衡量文艺作品优劣的标尺和界线,从而减少乃至杜绝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滥俗、粗糙的文艺作品在评奖中“走后门”“潜规则”等事件的发生,吹走文艺界的歪风邪气,迎来清朗正气之风,从而让全国性文艺评奖起到应有的表率和带头作用。

亮点四:公正导向——强调社会和舆论监督

《意见》还强调,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评奖规则和评奖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定期对全国性文艺评奖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日益丰富便捷。因此,文艺评奖早已不再是一家之言,而是在无数普通民众“雪亮的眼睛”下进行的。近年来,包括茅盾文学奖在内的多个知名评奖项目都在网络上公开了评审规则和投票情况,让社会大众对整个评奖环节有所监督。也只有评奖过程做到公正透明,才能使最终的结果真正众望所归。

微评

★ 一些监督检查往往是近亲监督,就算有人举报了,本单位、本地区、本团体,派个同事、上下级、老熟人来,当然不可能铁面无私。现在还时兴请公证处出面,但很多评奖即使公证了,也出了问题,或者数量照样泛滥,可见公证未必公正。

《意见》的出台,切实地将社会群众对评奖的作用放在重要位置,既要坚持不断改进评奖办法,建立、健全完善的评奖机制,更要以公开、公正、公平的评奖过程来营造一个健康、透明的文艺发展环境。在进行文艺批评的时候,要具备“横眉冷对千夫指”的勇气,充分发挥文艺批评的良性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

总而言之,对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的改革必须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将改革的措施予以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要将社会主义文艺的正确方向和首要宗旨摆在首位,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深刻认识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