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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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委 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十八届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九大所作的工作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必须全面从严治党,承载起新时代的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保证。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新中国的繁荣富强。坚持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领导核心,是中华民族的命运所系。

一、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绝对领导

(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反腐败模式的最本质特征

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鲜明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重大论断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深化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各种场合都旗帜鲜明地强调党的领导核心的地位和作用。早在2012年11月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与中外媒体记者见面会上,他就表明,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2014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党是我们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古人讲的‘六合同风,九州共贯’,在当代中国,没有党的领导,这个是做不到的。”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深刻阐明:“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他用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揭示道,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能够取得世所罕见的巨大成就,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之所以能够大幅度提升,都同我们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作用是分不开的。他指出,在我国,党的坚强有力领导是政府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我们要坚持和发展我们的政治优势,以我们的政治优势来引领和推进改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发展。

事实上,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决同各种形式的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逐步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道路,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最本质的特征体现在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这是对世界反腐败模式的一大贡献,也是我国反腐败独特优势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这一坚强领导核心,是中华民族的命运所系。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我们党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人民利益始终坚持真理、不断修正错误。这为坚持党的领导、建设好党指明了方向。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头等重要的问题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体系最本质的特征。

在中国,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政治组织像我们党这样集中了那么多先进分子,组织得那么严密和广泛,为中华民族作出那么多牺牲,同人民保持着密切联系,那么坚决地清除党内腐败分子,在前进中善于总结经验,正确对待自己的失误,形成并坚持正确的理论和路线。在全面深化改革新的历史条件下,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刻也离不开党的领导。在反腐败问题上也是如此。在我国,领导反腐败斗争的重任只能由中国共产党来承担,这是反腐败斗争的内在要求决定的。只有坚持党对反腐败的统一领导,才能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策略和工作机制,作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反腐败决策部署;才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分子,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才能从严抓党风、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使党员干部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的侵蚀;才能按照反腐败斗争的规律办事,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反对腐败。

(二)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谆谆告诫,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纪律松弛、组织涣散,正气上不来、邪气压不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那么我们党迟早会出大问题。2014年10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直指管党治党要义:“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长期保持下去的,不管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问题、出大问题,结果不只是党的事业不能成功,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正因此,他要求“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并指出从严治党的根本,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2015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再次指出,我们当前主要的挑战还是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他强调,不改变这种局面,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甚至会断送我们党和人民的美好未来。他严肃指出,十八大之前有很多党内的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有所担忧,也就是在这里。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深刻阐释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同时,明确提出了管党治党的新要求。他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三)必须增强全党的四个意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看齐意识是全党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历史经验来看,坚持向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才能形成全党集中统一的大局面,才能形成坚强的战斗力,从而赢得中国革命和改革的胜利。早在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预备会议上说:“要知道,一个队伍经常是不大整齐的,所以就要常常喊看齐,向左看齐,向右看齐,向中间看齐,我们要向中央基准看齐,向大会基准看齐。看齐是原则,有偏差是实际生活,有了偏差,就喊看齐。我们党之所以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重要的一条就是全党上下有着很强的看齐意识,有了偏差就喊看齐、就自觉看齐。在新的形势下,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和艰巨繁重的任务,对于全党来说,就是要更加强化看齐意识,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心共济为实现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向全党亮明了勇于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坚定态度。2015年12月,他在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一步指出,中央政治局的同志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不是个人的事,而是党和国家的事、人民的事、全局的事,必须模范遵守党章,在“三严三实”上有更高标准,努力成为高水平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家。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与中央办公厅各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代表座谈时强调:“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是全面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全方位向党中央看齐。”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干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2015年1月,在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嘱托:要增强党性立场和政治意识,经得起风浪考验,不能在方向上走岔了、走偏了。2015年6月,他在会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时指出,“县委书记担负着重要政治责任,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真正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进一步指出,要增强领导干部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始终忠诚于党,始终牢记政治责任。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关键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正如2016年1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所指出的,只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使我们党更加团结统一、坚强有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中央强调的“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与看齐意识,无论是坚持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还是增强核心意识,最终都要落脚于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任务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既从大局着眼,深刻阐明管好党治好党对于完成历史使命、战胜风险挑战的极端重要性,又落细落小,身体力行督促各级党委担起管党治党责任。认真学习总书记这方面重要论述,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保障“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坚持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新形势下,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201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指出:“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2015年3月,他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西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从严治党是一个永恒课题,党要管党丝毫不能松懈,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放松。

不管党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充满忧患意识,意志品质顽强。2013年6月,他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纪律松弛、组织涣散,正气上不来、邪气压不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那么我们党迟早会出大问题。”2014年10月,他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再次强调:“全党同志必须在思想上真正明确,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长期保持下去的,不管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结果不只是党的事业不能成功,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而不是管一阵放一阵、严一阵松一阵,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各级组织的共同责任,该履行的职责必须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要求,“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他要求,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严肃追究。

要把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最大的政绩。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各级党委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2016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再次重申,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牢牢牵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牛鼻子”三个字,一方面形象地指出党委主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体系中牵头管总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告诉我们,各级党委履行了主体责任,就能抓住关键点,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再大的困难和阻力也能迎刃而解。各级党委要站在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真抓、真严、真落实。

党章规定,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三十六条开宗明义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两种责任不是并列关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然而,有些党委书记还是糊涂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领导、纪委负责,这是极端错误的认识。没有只领导不负责的二元体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负首责、主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在党委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如果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弃责任、不管不问,或者一般地管、一般地抓,那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就会失去“主心骨”,成为一句空话。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的理念,落实主体责任、坚守责任担当,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种好各自的“责任田”。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层层传导。党委主体责任就像一张网,每个人都在其中,各负其责。从横向看,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和各类班子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从纵向看,就是下级党委要对上级党委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党委必须在抓好本级主体责任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主体责任的压力传导力度,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各级责任和要求,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将各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纵深推进,省委抓市委,市委抓县委,县委抓乡镇党委,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传导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让各级党委切实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压力,做到压力传导不递减。

各级党委一把手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核心是能否自觉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清醒人和局中人。明白人,就是要明白自己的职责所在,在抓党风廉政建设、纠正“四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自觉发挥表率作用;清醒人,就是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不但“自廉”,还要确保“他廉”“群廉”,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局中人,就是要自觉把自己摆进去,在其位谋其政,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经常研究、经常部署,不让自己的“责任田”成为“撂荒地”。

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勇于担当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该抓的要抓、该管的要管,不当“老好人”,不做“太平官”。如果对干部哄着捧着,该扯袖子不去扯,该敲警钟不去敲,就是为政失德,就是为政不善,就是害人。在各级党委负责人的位置上,对那些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敢于较真碰硬的同志,要主动为他们撑腰壮胆;对那些肩膀不够硬,担不起这份责任的,该谈话的谈话,该调整的调整。

(三)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凝练为6个字:忠诚干净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体现在党自身就是理想信念宗旨的坚定性;体现在治国理政就是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科学性、实践性。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关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必须不折不扣、坚定不移,决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中央巡视省区市、中央部委和中央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发现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方式应对。有的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贯彻执行不力,有的在贯彻中走样,更有甚者索性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变成标语和口号、不贯彻不落实。群众听到党中央为民务实的政策无不为之高兴,但由于有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尽责,致使党的好政策得不到落实,人民群众就没有获得感。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仅要听表态、更要见行动,看是否把中央精神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见诸行动、落到实处。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之所以产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归其根本在于一些党的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把两者分离开来,甚至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一些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失去原则性和战斗性,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愿得罪人,基本不开展批评,即便批评也是抽象空洞的,包装了再包装,致使批评失去了锋芒,成为无的放矢。对共产党人来说,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力,党和人民赋予了权力,就要有与之相匹配的责任担当。我们党90多年的历史证明,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魂,是脊梁精神。革命战争年代,担当就是为民族独立和解放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在所不辞;在今天,担当就是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对党和人民负责、为党和人民担责。立足当前,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要释放强烈政治信号: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管党治党不严,损害党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妨碍党的政治纲领和执政使命的实现,就要追究其在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中的领导责任。现行党内法规中有100多部包含问责内容,但是其中对事故事件的党政问责规定多,对党的建设缺失、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的问责规定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对现行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提炼、归纳、总结,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概括问责事项,明确提出与党的领导对应的政治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抓下去。要形成科学定责、具体明责、严格考责的落实链条,确保各级党委切实履行总揽协调、全面主抓、推动落实的主体责任。一是深化责任意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委最大的主业,须臾不可忘记、不可推卸。党委要把全面从严治党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考虑,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既挂帅又出征;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二是加大责任传导。围绕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厘清责任清单,明晰责任内容,划清责任边界;抓好“关键少数”,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立标杆、作示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三是强化责任考核。继续用好述职评议考核这一抓手,把履行职责情况和评议结果作为评价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形成鲜明工作导向。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把刚性问责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加大对不履行或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行为的处理力度,做到真兑现、硬挂钩,确保管党治党责任重担越压越实、责任追究之弦越绷越紧。

三、全面落实纪委反腐败的监督责任

(一)纪检监察机关是专责机关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职能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忠诚不渝地履行监督责任,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一是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的地位作用决定的。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把执纪监督作为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在不同历史时期,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有所不同,但最根本的职责始终是执纪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中央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对纪委的地位和作用作出的清晰定位、提出的明确要求,对于指导各级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具有重大意义。

二是落实监督责任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现实要求。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对惩治和预防腐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纪委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但以往一些地方和单位的纪委大包大揽、职能泛化、聚力不足的现象比较严重,极大地影响了监督效果。纪律检查机关要切实解决好主次不分、力量分散、越权越位等问题,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三是落实监督责任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客观需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保证,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实践证明,一个地方或单位纪委监督主体意识强,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有力,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就能落到实处,主体责任就能落实到位。反之,纪委监督主体错位、缺位、不到位,监督措施软弱乏力,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就必然受到影响。纪律检查机关要深刻认识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不能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也不能只强调主体责任而推卸、弱化监督责任。要通过加强纪律建设、查办案件、作风建设,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实现“两个责任”良性互动、共同发力。

(二)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提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的新概括,是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两个责任”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没有纪委的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就难以抓住。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纪委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要求,从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形势判断、提出的工作要求出发,明确要强化监督责任。

在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各级纪委首先要明确自身定位,定位准才能责任清。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纪委的权力是党章赋予的,这决定了它的地位、责任和权威。党章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在明确定位的基础上,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分清责任,聚焦主业,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总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这方面干不好,别的工作干得再好也无济于事。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各级纪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实践中,却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按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总体上讲,这种双重领导体制自党的十二大确立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基本符合党情国情的。同时,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协调问题,特别是查办腐败案件时受到的牵制比较多。有的地方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有时存在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情况。大家在一口锅里吃饭,很难监督别人。对地方纪委来说,同级监督忌讳也不少,这些年发生的一把手腐败问题,很少有同级纪委主动报告的。有的地方纪委领导甚至对反映同级党委领导干部问题的同志说:你不要讲了,我什么也没有听见。这种现象很不正常,必须有所改变。”

在这样的背景下,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就变得至关重要。应当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所以可以取得显著成效,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履行是一个重要因素。落实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现实要求。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依然易发多发,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执纪监督的压力和责任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各级纪委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不抓监督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做到担当责任义不容辞、落实责任紧抓不放。

(三)聚焦监督执纪问责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各级纪委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强调,聚焦聚焦再聚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党的纪律刚性约束。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必须加强监督执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不断深化“三转”,从党章规定和形势任务出发,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守住主业不发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聚焦中心任务”放在首位,就是要求纪委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所在。首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的准确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也就是说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具有监督和检查的权限,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对这些监督和检查行为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而不是冲在一线,替代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其次,执纪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执纪,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照“依规、严格、及时”等要求,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决查纠不正之风;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切实将执纪职责落到实处。再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提出“两个责任”的同时,提出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就抓住了责任制的关键。问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实践证明,只有严格的问责,才能传递压力。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的着力点就是严肃追责,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

综上所述,监督执纪问责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实践。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要坚持依规治党、依纪监督,把维护党章作为根本任务,坚定地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保证党的团结统一。执纪是纪委履职的重要手段,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以纪律为尺子判别党员干部的行为,有错即纠、违纪即查,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问责是监督执纪的保证,监督执纪的效果最终要靠问责来强化,没有问责,监督执纪就难以落实到位。监督执纪问责,仅仅六个字却有着丰富的内涵,形成了党内监督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的链条。

创新案例

四川广元:全面落实纪委反腐败监督责任,从严整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四川省广元市把整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以民意为导向,努力保证贫困群众的“保命钱”一分一厘不乱花、一丝一毫不私用,全面落实纪委反腐败的监督责任。

倾听民声,“廉心卡”直通群众家门口

广元市纪委制作6万余张扶贫精准监督“廉心卡”,张贴到全市5.5万贫困户家门口,三级监督员分片包户精准监督,实现了脱贫攻坚监督网格化、全覆盖。

同时,该市在各行政村(社区)通行要道、人口集聚区张贴举报二维码图标,在贫困村安装信息查询和举报一体机,贫困户一打开电视机,就能在等待界面中,清晰地看到脱贫攻坚政策和信访举报电话。开设“蜀道清风”微信公众号,让手机一扫、指尖一点就可举报。

针对群众的举报反映,凡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必须按照核查的时限、人员、进度、要求、回复“五明确”,建立专门台账,实行销号管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拟办、审批、转交,30个工作日内办结,每季度对处置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无积压、零暂存、无遗漏,问题线索按期办结率达100%。

借助民力,执纪审查群众来帮忙

广元市纪委针对牵涉面广、调查取证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的违纪问题,坚持从外围入手,充分聚民智借民力,发挥群众对基层情况知根知底的优势,探索建立吸纳群众代表参与审查制度,在特邀监察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以及农村党员中邀请政治素质较高、熟悉财务知识的代表,参与调查取证,让知情群众在执纪审查中有发言权,推动案件迅速突破、快查快结。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