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大战结束后的第十天,我妹妹劳拉开车坠下了桥。这座桥正在进行维修:她的汽车径直闯过了桥上的“危险”警示牌。汽车掉下一百英尺深的沟壑,冲向新叶繁茂的树顶,接着起火燃烧,滚到了沟底的浅溪中。桥身的大块碎片落在了汽车上。

这起车祸是一名警察通知我的:警方查了汽车牌照,知道我是车主。这位警察说话的语气不无恭敬,无疑是因为认出了理查德的名字。他说,汽车的轮胎可能卡在了电车轨道上,也可能是刹车出了毛病。不过,他觉得有责任告诉我:当时有两名目击证人——一名退休律师和一名银行出纳,都相当可靠。他们声称目睹了事故的全过程。他们说,劳拉故意猛地转弯,一下子冲下了桥,就像从人行道上走下来那么简单。他们注意到她的双手握着方向盘,因为她戴的白手套十分显眼。

我认为,并不是刹车出了毛病。她有她自己的原因。她的原因同别人的不一样。她在这件事上完全是义无反顾。

“你们是想找个人去认尸吧,”我说,“我会尽快赶去的。”我能听出自己声音中的镇定,仿佛是从远处听到的声音。事实上,我是相当艰难地说出这句话的;我的嘴已经麻木了,我的整个脸也因为痛苦而变得僵硬起来。我觉得自己好像刚看过牙医似的。我对劳拉干的这件傻事以及警察的暗示感到怒不可遏。一股热风吹着我的脑袋,我的一绺绺头发飘旋起来,就像墨汁溅在了水里。

“恐怕要进行一次验尸,格里芬夫人。”他说道。

“那是自然,”我说,“不过,这是一次事故。我妹妹的驾驶技术本来就不好。”

我可以想象出劳拉那光洁的鹅蛋脸、她那扎得整整齐齐的发髻,以及那天她穿的衣服——一件小圆领的连衫裙。裙子的颜色是冷色调的:海军蓝,或青灰色,或者是医院走廊墙壁的那种绿色。那是悔罪者衣着的颜色——与其说是她自己选择了这样的颜色,倒不如说是她被关在这种颜色里。还有她那一本正经的似笑非笑、她那被逗乐的扬眉,似乎她在欣赏美景。

白色手套是彼拉多[1]在法庭上断案时戴的。她在断绝与我的关系,断绝与我们大家的关系。

当她的汽车滑下桥、坠落沟底之前的一刹那,像一只闪光的蜻蜓悬在午后的阳光中,她想到了什么呢?想到了亚历克斯,想到了理查德,想到了别人的欺诈行为,想到了我们的父亲和他的毁灭?也许想到了上帝,想到了她那致命的三方交易?还是想到了她那天早上藏在五斗橱抽屉里的廉价的练习本?(这个抽屉是我放袜子的,她知道我以后会发现这些本子。)

警察离开以后,我上楼去换衣服。要去停尸所,我得戴上手套和一顶带面纱的帽子。我得有东西遮住眼睛,因为可能会碰上记者。我得叫一辆出租车。而且,我还应该把消息告知正在办公室里的理查德;他一定愿意准备一份讣告。我走进化妆间:我需要穿一套黑色的丧服,再带上一块手帕。

我打开抽屉,看见了那些练习本。它们用粗绳扎成一捆,于是我解开了绳子。我感到自己的牙齿打颤,浑身发冷。我断定自己一定是中风了。

当时我想起的是瑞妮,想起我们小时候跟她在一起的情景。当我们有点擦伤或割伤,就是瑞妮来为我们包扎伤口。母亲也许在休息,或者在别的地方做善事,而瑞妮总是在我们身边。她会把我们抱起来,让我们坐在那张白色釉面的厨房长桌上,旁边就是她正在擀的馅饼面团,或者是正在切剁的鸡,或者是正在剖肚的鱼。她会给我们一块红糖吃,令我们闭上嘴。告诉我哪儿疼,她会说。别嚎了。安静下来,让我看哪儿伤着了。

然而,有些人说不准是哪儿疼。他们安静不下来。他们无法不嚎。

《多伦多星报》(1945年5月26日)

本市死亡事故引起质疑

《星报》独家报道

上周圣克莱尔大街发生事故,死亡一人,验尸结果为意外死亡。劳拉·蔡斯小姐,二十五岁,五月十八日下午驾车西行;她的汽车行至桥上突然转弯,冲过桥上维修点的隔离栏,坠入桥下的沟壑,并起火燃烧。蔡斯小姐当场死亡。她的姐姐、著名企业家理查德·E·格里芬的妻子,证实蔡斯小姐患有严重的头痛病,影响了她的视力。对于警方提出的疑问,格里芬夫人否定了蔡斯小姐酒后驾车的可能性,因为后者从不饮酒。

警方认为,汽车轮胎卡在裸露的电车轨道上也是事故的原因之一。人们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桥上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得当提出了质疑,但经市政工程师戈登·珀金斯证实,安全措施并无不妥。

此次事故再度引起人们对该路段上电车轨道状况的不满情绪。赫布·T·乔利夫先生代表当地纳税人对《星报》记者说,由于电车轨道的管理不善而造成不幸事故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市政会应当加以重视。

《盲刺客》(劳拉·蔡斯著)

纽约莱因戈尔德-杰恩斯-莫罗出版社 1947年出版

引子:石园花草谱

她有一张他的照片。她把照片塞进一个牛皮纸信封里;信封外面写着剪报的字样。她又把信封夹在《石园花草谱》的书页中间,料定没有人会去翻看。

她仔细地保存着这张照片,因为这几乎是她留下的唯一与他有关的东西。这是一张黑白照片,是战前用一种笨重的箱形闪光照相机拍摄的;这种照相机的口上带有手风琴一般的皱褶,外面套着做工精良的皮套,看上去像牲口的口套,还配有背带和精细的搭扣。照片是他们两个人一起照的——她和他在一次野餐会上的合影。照片背面有铅笔写的野餐的字样——没有他或她的名字,只有野餐两个字。她心里知道名字就行了,不需要写下来。

他们俩坐在一棵树下。那也许是棵苹果树;她当时没太注意是什么树。她身穿一件白衬衫,袖子卷到胳膊肘;下面是条白裙子,撩到膝盖。当时一定有一阵微风,因为裙子向上翻卷,贴着她的身体;或者并没有风,裙子就是紧贴身体;也许天气很热。天气确实很热。她把手伸到照片上方,现在仍能感到热气迎面扑来,就像被太阳晒了一天的石头夜半散发的热气。

照片上的那个男人戴着一顶浅色的礼帽,前檐往下倾,半遮着脸。他的脸看上去晒得比她黑。她半对着他,面带笑容;她记不得从此以后她还对谁那样笑过。她在照片中显得十分年轻,太年轻了;当时她并不认为自己太年轻了。他也在微笑,满口的牙齿像点燃的火柴一般闪着白光。然而,他抬起一只手,仿佛要戏谑地挡开她;仿佛要避开将来可能会看他的那些人,避开可能会从这张小小光纸的方框里看他的那些人。他仿佛要避开她,又仿佛要保护她似的。在他那只伸出来的欲挡镜头的手中夹着一个烟蒂。

在没有人的时候,她会拿出那个牛皮纸信封,把照片从一叠剪报中抽出来。她把照片平放在桌子上,然后盯着它看,就像在往一口水井或一个池塘里看——不是在找自己的倒影,而是在找别的东西,一种她丢失的东西;这东西虽然够不着,却还清晰可见,像沙滩上的一颗宝石闪闪发光。她仔细观看每一个细微之处:他那被闪光灯或太阳的强光照得发白的手指;他衣服上的皱褶;树上的叶子,以及挂在枝头的圆圆的小果实——这些究竟是不是苹果?还有前院里的那些粗草。草当时已经枯黄,因为天气干燥。

在照片的一边,还有一只手——你一开始不会发现——腕部以上被框边剪去了;这只手放在草地上,似乎被丢弃了,由它自生自灭。

照片上,晴朗的天空中飘浮着被风吹散的云彩留下的痕迹,像冰淇凌抹在了蓝色的金属上。还有他那被香烟熏黑的手指。远处是闪光的河水。如今,一切都被时光的长河淹没了。

这一切虽说淹没了,但还在我的记忆中闪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