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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汽车型号编制规则

为了方便汽车在生产、管理、使用、维修过程中的识别,我国于1988年制定了国家标准《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GB 9417—88),用简单的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来编号表示国产汽车的企业代号、类型代号、主要特征参数代号、产品序号和企业自定代号等。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对于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如图1-1所示。

图1-1 汽车型号组成示意图

□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表示均可

特别提示

汽车型号应表明汽车的生产企业、汽车类型和主要的特征参数、产品序号以及企业自定代号等内容。完整的汽车型号包括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要参数代号、产品序号和企业自定代号这五部分内容。

(1)企业名称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两个字母表示。如EQ——东风汽车有限公司;CA——第一汽车集团公司;DN——东南汽车工业有限公司;JX——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CQ——重庆红岩汽车有限公司。

(2)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表明车辆分属的种类,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我国的车辆类别代号见表1-1。

表1-1 我国的车辆类别代号


注:此表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

(3)主要参数代号 主要参数代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①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要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3位数字表示。

② 客车及半挂车的主要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表示汽车长度的单位是0.1m。当车辆长度等于或大于10m时,表示汽车长度的单位是m。

③ 轿车的主要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数值的10倍数值表示。

④ 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要参数代号,当适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要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要参数之差不大于原车的10%,则沿用原车的主要参数代号。

⑤ 主要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4)产品序号 产品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依次使用。0代表第一代产品,1代表第二代产品,以此类推。

当车辆主要参数有变化,但变化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要参数的10%时,其主要参数代号不变;主要参数的变化大于10%,则应改变主要参数代号;若因为数字修约而主要参数代号不变时,则应改变其产品序号。

(5)企业自定代号 同一种汽车结构略有变化需要区别时(例如汽油、柴油发动机,长、短轴距,单、双排座驾驶室,平、凹头驾驶室,左、右置方向盘等),可用字母或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供用户选装的零部件(如暖风装置、收音机、地毯、绞盘等)不属于结构特征变化,不给予企业自定代号。

应用举例如下。

BJ2020S——BJ代表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代表越野车,02代表该车总质量为2t,0代表该车为第一代产品,S代表厂家自定义。

EQ1141——EQ代表东风汽车有限公司,1代表载货汽车,14代表该车总质量为14t,1代表该车为第二代产品。

若是专用汽车,则在汽车型号的中间加3位“专用汽车分类代号”(包括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1位和专用汽车用途特征代号2位),如图1-2所示。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见表1-2。专用汽车用途特征代号一般采用汉语拼音表示,见表1-3。

图1-2 专用汽车型号组成示意图

表1-2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

表1-3(a) 厢式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表1-3(b) 罐式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表1-3(c) 专用自卸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表1-3(d) 起重举升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表1-3(e) 仓栅式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表1-3(f) 特种结构汽车用途特征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