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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2009),从2010年5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理化危险、健康危险和环境危险对危险化学品共设有28个分类,包括16个理化危害性分类种类、10个健康危害性分类种类及2个环境危害性分类种类(见表2-1),用以取代《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志》(GB 13690—1992)中的危险化学品8类分类标准。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的说明,把危险化学品分为9类,在28个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了整合(见表2-2)。本节内容会针对这两个分类分别进行讲述。
表2-1 基于《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2009)的危险化学品分类
表2-2 基于《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