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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施工场地与临时工程
1.施工场地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利于生产、文明施工、节约用地和保护环境。
(2)统筹规划、分期安排,便于各项施工活动有序进行,避免相互干扰。
2.施工场地布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汽车运输道路的引入和其他运输设施的布置。
(2)确定水、电设施的位置。
(3)确定大型机具设备的组装和检修场地。
(4)确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布置。
(5)确定各种生产、生活等房屋的位置。
(6)场内临时排水系统和临时用电设施的布置。
3.临时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道路应满足运量和行车安全的要求。
(2)电力线路和通信线路应按有关规定统一布置及早建成。
(3)各种房屋按其使用性质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消防规定。
(4)严禁将住房等临时设施布置在受洪水、泥石流、落石、滑坡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点。
(5)临时工程及场地布置应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环境。
(6)临时设施的布置应考虑突发性自然灾害,并制定相应的紧急预案。
4.施工场地布置时,在水源保护地区内不得取土、弃土、破坏植被等,不得设置拌合站、洗车台、充电房等,并不得堆放任何含有害物质的材料或废弃物。
5.工程竣工时,应修整、恢复受到施工破坏或影响的植被、自然资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