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以下列内容为依据。
(1)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
(2)设计文件、有关标准、施工技术指南和施工工法。
(3)调查资料,如气象、交通运输情况、当地建筑材料分布、临时辅助设施的修建条件,以及水、电、通信等情况。
(4)施工力量及机具现状和更新情况。
(5)现行施工定额和本单位实际施工水平。
(6)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1)满足指导性和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
(2)在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技术经济方案的比选,根据最优的方案进行设计。
(3)完善施工工艺,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4)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5)根据工程特点和工期要求,安排好施工顺序及工序的衔接。
(6)提高施工机械化作业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劳动强度,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7)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根据实际工程数量、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合理组织施工队伍,统筹安排工程进度。
3.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通过全面的调查研究,按照建设项目的工期要求和投资计划,有计划地合理组织和安排好工期、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并提出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等生产资源的合理配置。
4.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区特征、气候气象、工程地质、工程设计概况、工期要求、质量要求、主要工程数量等。
(2)工程特点、施工条件、施工方案、交通运输。
(3)临时场地布置,水、电、燃料供应方法。临时工程修建规模、地点、标准及工程量。
(4)安全、质量控制目标。
(5)施工进度安排、施工形象进度。
(6)关键施工或特殊施工过程的施工方案。施工测量、基坑开挖方法及工程检测等。对通信、信号、电力工程的配合技术要求及措施。拆迁、干扰处理工作量及措施。
(7)机械设备配备、劳动力配备、主要仪器仪表配备、主要材料供应计划、当地材料供给等。
(8)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等。
(9)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直接影响和潜在影响,对各种影响因素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0)施工地区发生自然灾害、施工中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预案。
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开工前作为开工报告的一部分呈报监理工程师,经业主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客观条件、生产资源配置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