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民族问题文选 马克思恩格斯卷(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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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马克思 和弗·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

对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以及各式各样

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的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对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以及各式各样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的批判》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阐述唯物史观的共产主义理论的重要著作。这部著作共分两卷,第一卷批判了路·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麦·施蒂纳的唯心史观,阐发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论述了共产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第二卷批判了当时在德国流行的所谓“真正的”社会主义或“德国社会主义”,揭示了这种假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社会根源和阶级本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部著作第一卷第一章中首次对唯物史观作了比较系统的阐述。他们阐明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唯物史观的出发点,论证了研究现实的人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是科学历史观的前提,指出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同时由此出发来阐明意识的各种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追溯它们的生产过程。因此,“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它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事件,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他们论述了物质生产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决定作用,论述了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运动,指出人类第一个历史活动是生产资料的生产,即物质生活本身的生产;生产力制约交往形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来与生产力相适应的交往形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从而必然由新的交往形式来代替,“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每一次都不免要爆发为革命”。他们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矛盾运动中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论证了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提出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消灭私有制、建设新社会并在斗争实践中改造自己的任务。他们指出:“对时间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他们强调未来新社会的创建一方面“十一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在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另一方面要以同生产力的普遍发展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共产主义是无产阶级的事业,这个事业“只有作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才有可能实现”。他们还指出,共产主义将消灭旧的分工造成的限制,使每个人的才能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到那时,单个人才能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在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进程中真正获得解放。这部著作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845年秋~1846年5月共同撰写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多次为出版《德意志意识形态》在德国寻找出版商。由于书报检察机关的阻挠,加上出版商对书中所批判的哲学流派及其代表人物的同情,这部著作未能出版。只有第二卷第四章在1847年《威斯特伐利亚汽船》杂志8月号和9月号上发表过。这部著作以手稿形式保存下来,没有总标题。现在的署名源于马克思在1847年4月6日发表的声明《驳卡尔·格律恩》中对这部著作的称呼(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4卷,第43页)。《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一章《费尔巴哈》是未完成的手稿,写于第一卷写作过程中的不同时间。在手稿中,这一章原来的标题是《一、费尔巴哈》。在手稿第一章的结尾处恩格斯写有:《一、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观点和唯心主义观点的对立》。显然,这是恩格斯在马克思逝世以后整理马克思遗稿,重读《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时对原有标题所作的具体说明。《费尔巴哈》这一章直到1924年才由苏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第一次译成俄文发表,1926年在《马克思恩格斯文库》第一卷中以德文原文发表;1932年《德意志意识形态》全书第一次以原文发表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一部分第五卷,其中《费尔巴哈》这一章由编者重新编排,加了分节标题,删去手稿结尾部分关于社会意识形式等内容的几段札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二版、德文版和中文第一版的第三卷均以这一版本为依据。后来,苏联《哲学问题》杂志1965年第10、11期发表了巴加图里亚根据手稿重新编排的《费尔巴哈》这一章的俄译文;1966年《德国哲学杂志》第10期用德文发表了该章的新编版本;此后该章的俄、德文单行本也相继问世。收入本卷的《费尔巴哈》章是根据该章1985年德文单行本译校的。本卷节录了第一卷中《序言》、《第一章 费尔巴哈》和第二卷的开篇部分《“真正的社会主义”》。《德意志意识形态》全文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3卷。《费尔巴哈》这一章曾由郭沫若译成中文,1938年由上海言行出版社出版,书名为《德意志意识形态》; 1942年7月上海珠林书店还出版了克士(周建人)翻译的这一章的中译本,书名为《德意志观念体系》。

(节选)


第一卷

对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

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的批判

……

第一章费尔巴哈


唯物主义观点和唯心主义观点的对立

……

一 费尔巴哈

A.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意志意识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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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国哲学

……

人们用以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他们已有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这种生产方式不应当只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加以考察。更确切的说,它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命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

这种生产第一次是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开始的。而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Verkehr]“交往”(Verkehr)这个术语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含义很广。它包括单个人、社会团体以及国家之间的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部著作中指出:物质交往,首先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交往,这是任何其他交往的基础。《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用的“交往形式”、“交往方式”、“交往关系”、“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这些术语,表达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个时期形成的生产关系概念。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

——

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然而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商业劳动同工业劳动的分离。同时,由于这些不同部门内部的分工,共同从事某种劳动的个人之间又形成不同的分工。这种种分工的相互关系取决于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和商业劳动的经营方式(父权制、奴隶制、等级、阶级)。在交往比较发达的条件下,同样的情况也会在各民族间的相互关系中出现。

分工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在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方面的相互关系。

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Stamm]马克思和恩格斯使用的术语Stamm,在本文中译为“部落”。在19世纪中叶的历史科学中,这个术语的含义比现在广泛。它是指渊源于共同祖先的人们的共同体,包括近代所谓的“氏族”和“部落”。美国的民族学家路·亨·摩尔根在其主要著作《古代社会》(1877年)中第一次把“氏族”和“部落”这两个概念区分开来,并下了准确的定义。摩尔根指明,氏族是原是公社制度的基层单位,从而为原始社会的全部历史奠定了科学的基础。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一书中总结了摩尔根的这些发现,全面地解释了氏族和部落这两个概念的内容。所有制。这种所有制与生产的不发达阶段相适应,当时人们靠狩猎、捕鱼、畜牧,或者最多靠耕作为生。在人们靠耕作为生的情况下,这种所有制是以有大量未开垦的土地为前提的。在这个阶段,分工还很不发达,仅限于家庭中现有的自然形成的分工的进一步扩大。因此,社会结构只限于家庭的扩大:父权制的部落首领,他们管辖的部落成员,最后是奴隶。潜在于家庭中的奴隶制,是随着人口和需求的增长,随着战争和交易这种外部交往的扩大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是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这种所有制首先是由于几个部落通过契约或征服联合为一个城市而产生的。在这种所有制下仍然保存着奴隶制。除公社所有制以外,动产私有制以及后来的不动产私有制已经发展起来,但它们是作为一种反常的、从属于公社所有制的形式发展起来的。公民仅仅共同拥有支配自己那些做工的奴隶的权力,因此受公社所有制形式的约束。这是积极公民的一种共同私有制,他们面对着奴隶不得不保存这种自然形成的联合方式。因此,建筑在这个基础上的整个社会结构,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人民权力,随着私有制,特别是不动产私有制的发展而逐渐趋向衰落。分工已经比较发达。城乡之间的对立已经产生,后来,一些代表城市利益的国家同另一些代表乡村利益的国家之间的对立出现了。在城市内部存在着工业和海外贸易之间的对立。公民和奴隶之间的阶级关系已经充分发展。

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这里第一次出现了这样的关系,这些关系我们在考察现代私有制时还会遇见,不过规模更为巨大而已。一方面是私有财产的集中,这种集中在罗马很早就开始了(李奇尼乌斯土地法李奇尼乌斯土地法是公元前367年在古罗马通过的一项法律,又称李奇尼乌斯法。该法律对于把公有地转交个人使用的权利作了某种限制,并规定撤销部分债务。该法反对大土地占有制,反对扩大贵族的特权,反映了平民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有所加强。根据罗马的传统说法,该法是罗马护民官李奇尼乌斯和塞克斯蒂乌斯制定的。就是证明),从内战内战指在罗马发生的内战,通常是指罗马统治阶级各集团之间从公元前2世纪末至公元前30年持续进行的斗争。这些内战连同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和奴隶起义加速了罗马共和国的衰亡,并导致罗马帝国的建立。发生以来,尤其是在帝政时期,发展得非常迅速;另一方面是由此而来的平民小农向无产阶级的转化,然而,后者由于处于有产者公民和奴隶之间的中间地位,并未获得独立的发展。

第三种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古代的起点是城市及其狭小的领域,中世纪的起点则是乡村。地旷人稀,居住分散,而征服者也没有使人口大量增加,——这种情况决定了起点有这样的变化。因此,与希腊和罗马相反,封建制度的发展是在一个宽广得多的、由罗马的征服以及起初就同征服联系在一起的农业的普及所准备好了的地域中开始的。趋于衰落的罗马帝国的最后几个世纪和蛮族对它的征服本身,使得生产力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农业衰落了,工业由于缺乏销路而一蹶不振,商业停滞或被迫中断,城乡居民减少了。这些情况以及受其制约的进行征服的组织方式,在日耳曼人的军事制度在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以及《法兰克时代》(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25卷)中均有关于日耳曼人军事制度的论述。的影响下,发展了封建所有制。这种所有制像部落所有制和公社所有制一样,也是以一种共同体为基础的。但是作为直接进行生产的阶级而与这种共同体对立的,已经不是与古典古代的共同体相对立的奴隶,而是小农奴。随着封建制度的充分发展,也产生了与城市对立的现象。土地占有的等级结构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武装扈从制度使贵族掌握了支配农奴的权力。这种封建结构同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一样,是一种联合,其目的在于对付被统治的生产者阶级;只是联合的形式和对于直接生产者的关系有所不同,因为出现了不同的生产条件。

城市中与这种土地占有的封建结构相适应的是同业公会所有制,即手工业的封建组织。在这里财产主要在于个人的劳动。联合起来反对成群搭伙的掠夺成性的贵族的必要性,在实业家同时又是商人的时期对公共商场的需要,流入当时繁华城市的逃亡农奴的竞争的加剧,全国的封建结构,——所有这一切产生了行会;个别手工业者逐渐积蓄起少量资本,而且在人口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他们的人数没有什么变动,这就使得帮工制度和学徒制度发展起来,而这种制度在城市里产生了一种和农村等级制相似的等级制。

这样,封建时代的所有制的主要形式,一方面是土地所有制和束缚于土地所有制的农奴劳动,另一方面是拥有少量资本并支配着帮工劳动的自身劳动。这两种所有制的结构都是由狭隘的生产关系——小规模的粗陋的土地耕作和手工业式的工业——决定的。在封建制度的繁荣时代,分工是很少的。每一个国家都存在着城乡之间的对立;等级结构固然表现得非常鲜明,但是除了在乡村里有王公、贵族、僧侣和农民的划分,在城市里有师傅、帮工、学徒以及后来的平民短工的划分之外,就再没有什么大的分工了。在农业中,分工因土地的小块耕作而受到阻碍,与这种耕作方式同时产生的还有农民自己的家庭工业;在工业中,各手工业内部根本没有实行分工,而各手工业之间的分工也是非常少的。在比较老的城市中,工业和商业早就分工了;而在比较新的城市中,只是在后来当这些城市彼此发生了关系的时候,这样的分工才发展起来。

比较广大的地区联合为封建王国,无论对于土地贵族或城市来说,都是一种需要。因此,统治阶级的组织即贵族的组织到处都在君主的领导之下。

——

由此可见,事情是这样的: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手稿的最初方案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的一定的个人”。——编者注,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手稿中删去以下这段话:“这些个人所产生的观念,或者是关于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的观念,或者是关于他们之间的关系的观念,或者是关于他们自身的状况的观念。显然,在这几种情况下,这些观念都是他们的现实关系和活动、他们的生产、他们的交往、他们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有意识的表现,而不管这种表现是现实的还是虚幻的。相反的假设,只有在除了现实的、受物质制约的个人的精神以外还假定有某种特殊的精神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如果这些个人的现实关系的有意识的表现是虚幻的,如果他们在自己的观念中把自己的现实颠倒过来,那么这又是由他们狭隘的物质活动方式以及由此而来的他们狭隘的社会关系造成的”。——编者注

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手稿中删去以下这句话:“而且人们是受他们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他们的物质交往和这种交往在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中的进一步发展所制约的”。——编者注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意识[das Bewuβtsein]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das bewuβte Sein],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

……


[Ⅱ]

……

我们谈的是一些没有任何前提的德国人,因此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马克思加了边注:“历史”。——编者注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马克思加了边注:“黑格尔。地质、水文等等的条件。人体。需要,劳动”。——编者注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人们从几千年前直到今天单是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即使感性在圣布鲁诺那里被归结为像一根棍子那样微不足道的东西指布·鲍威尔在《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一文中的观点。——编者注,它仍然必须以生产这根棍子的活动为前提。因此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必须注意上述基本事实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并给予应有的重视。大家知道,德国人从来没有这样做过,所以他们从来没有为历史提供世俗基础,因而也从未拥有过一个历史学家。法国人和英国人尽管对这一事实同所谓的历史之间的联系了解得非常片面——特别是因为他们受政治意识形态的束缚——,但毕竟作了一些为历史编纂学提供唯物主义基础的初步尝试,首次写出了市民社会史、商业史和工业史。

第二个事实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从这里立即可以明白,德国人的伟大历史智慧是谁的精神产物。德国人认为,凡是在他们缺乏实证材料的地方,凡是在神学、政治和文学的谬论不能立足的地方,就没有任何历史,那里只有“史前时期”;至于如何从这个荒谬的“史前历史”过渡到真正的历史,他们却没有对我们作任何解释。不过另一方面,他们的历史思辨所以特别热衷于这个“史前历史”,是因为他们认为在这里他们不会受到“粗暴事实”的干预,而且还可以让他们的思辨欲望得到充分的自由,创立和推翻成千上万的假说。

一开始就进入历史发展过程的第三种关系是: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繁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这种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后来,当需要的增长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而人口的增多又产生了新的需要的时候,这种家庭便成为从属的关系了(德国除外)。这时就应该根据现有的经验材料来考察和阐明家庭,而不应该像通常在德国所做的那样,根据“家庭的概念”来考察和阐明家庭。此外,不应该把社会活动的这三个方面看做是三个不同的阶段,而只应该看做是三个方面,或者,为了使德国人能够明白,把它们看做是三个“因素”。从历史的最初时期起,从第一批人出现以来,这三个方面就同时存在着,而且现在也还在历史上起着作用。

这样,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生产自己的生命,还是通过生育而生产他人的生命,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不管这种共同活动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而进行的。由此可见,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由此可见,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因而,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但是,这样的历史在德国是写不出来的,这也是很明显的,因为对于德国人来说,要做到这一点不仅缺乏理解能力和材料,而且还缺乏“感性确定性”;而在莱茵河彼岸之所以不可能有关于这类事情的任何经验,是因为那里再没有什么历史。由此可见,人们之间一开始就有一种物质的联系。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和人本身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表现为“历史”,它不需要用任何政治的或宗教的呓语特意把人们维系在一起。

只有现在,在我们已经考察了原初的历史的关系的四个因素、四个方面之后,我们才发现:人还具有“意识”马克思加了边注:“人们之所以有历史,是因为他们必须生产自己的生命,而且必须用一定的方式来进行:这是受他们的肉体组织制约的,人们的意识也是这样受制约的。”——编者注。但是这种意识并非一开始就是“纯粹的”意识。“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振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手稿中删去以下这句话:“我对我的环境的关系是我的意识。”——编者注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因而,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当然,意识起初只是对直接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同时,它也是对自然界的一种意识,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马克思加了边注:“这里立即可以看出,这种自然宗教或对自然界的这种特定关系,是由社会形式决定的,反过来也是一样。这里和任何其他地方一样,自然界和人的同一性也表现在: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决定着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决定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这正是因为自然界几乎还没有被历史的进程所改变。”——编者注;但是,另一方面,意识到必须和周围的个人来往,也就是开始意识到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的。这个开始,同这一阶段的社会生活本身一样,带有动物的性质;这是纯粹的畜群意识,这里,人和绵羊不同的地方只是在于:他的意识代替了他的本能,或者说他的本能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由于生产效率的提高,需要的增长以及作为二者基础的人口的增多,这种绵羊意识或部落意识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与此同时分工也发展起来。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地”形成的分工。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马克思加了边注:“与此同时出现的是意识形态家、僧侣的最初形式”。——编者注。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但是,如果这种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同现存的关系发生矛盾,那么,这仅仅是因为现存的社会关系同现存的生产力发生了矛盾。不过,在一定民族的各种关系的范围内,这种现象的出现也可能不是因为在该民族范围内出现了矛盾,而是因为在该民族意识和其他民族的实践之间,亦即在某一民族的民族意识和普遍意识之间马克思加了边注:“宗教。具有真正的意识形态的德国人”。——编者注出现了矛盾(就像目前德国的情形那样)——既然这个矛盾似乎只表现为民族意识范围内的矛盾,那么在这个民族看来,斗争也就限于这种民族废物,因为这个民族就是废物本身。但是,意识本身究竟采取什么形式,这是完全无关紧要的。我们从这一大堆赘述中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上述三个因素即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彼此之间可能而且一定会发生矛盾,因为分工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手稿中删去以下这句话:“活动和思维,即没有思想的活动和没有活动的思想。”——编者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而要使这三个因素彼此不发生矛盾,则只有再消灭分工。此外,不言而喻,“幽灵”、“枷锁”、“最高存在物”、“概念”、“疑虑”显然只是孤立的个人的一种观念上的、思辨的、精神的表现,只是他的观念,即关于真正经验的束缚和界限的观念;生活的生产方式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交往形式就在这些束缚和界限的范围内运动着。手稿中删去以下这句话:“这种关于现存的经济界限的观念上的表现,不是纯粹理论上的,而且在实践的意识中也存在着,就是说,使自己自由存在的并且同现存的生产方式相矛盾的意识,不是仅仅构成宗教和哲学,而且也构成国家。”——编者注

分工包含着所有这些矛盾,而且又是以家庭中自然形成的分工和以社会分裂为单个的、互相对立的家庭这一点为基础的。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因而产生了所有制,它的萌芽和最初形式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儿女是丈夫的奴隶。家庭中这种诚然还非常原始和隐蔽的奴隶制,是最初的所有制,但就是这种所有制也完全符合现代经济学家所下的定义,即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其实,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

其次,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而且这种共同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

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而这始终是在每一个家庭集团或部落集团中现有的骨肉联系、语言联系、较大规模的分工联系以及其他利益的联系的现实基础上,特别是在我们以后将要阐明的已经由分工决定的阶级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些阶级是通过每一个这样的人群分离开来的,其中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从这里可以看出,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普遍的东西一般说来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德国的理论家们对此一窍不通,尽管在《德法年鉴》和《神圣家族》中已经十分明确地向他们指出过这一点)。从这里还可以看出,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即使它的统治要求消灭整个旧的社会形式和一切统治,就像无产阶级那样,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又说成是普遍的利益,而这是它在初期不得不如此做的。

正因为各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特殊的、对他们来说是同他们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所以他们认为,这种共同利益是“异己的”和“不依赖”于他们的,即仍旧是一种特殊的独特的“普遍”利益,或者说,他们本身必须在这种不一致的状况下活动,就像在民主制中一样。另一方面,这些始终真正地同共同利益和虚幻的共同利益相对抗的特殊利益所进行的实际斗争,使得通过国家这种虚幻的“普遍”利益来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

……

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成倍增长的生产力。因为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然形成的,所以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关于这种力量的起源和发展趋向,他们一点也不了解;因而他们不再能驾驭这种力量,相反,这种力量现在却经历着一系列独特的、不仅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和行为反而支配着人们的意志和行为的发展阶段。

这种“异化”(用哲学家易懂的话来说)当然只有在具备了两个实际前提之后才会消灭。要使这种异化成为一种“不堪忍受的”力量,即成为革命所要反对的力量,就必须让它把人类的大多数变成完全“没有财产的”人,同时这些人又同现存的有钱有教养的世界相对立,而这两个条件都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另一方面,生产力的这种发展(随着这种发展,人们的世界历史性的而不是地域性的存在同时已经是经验的存在了)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其次,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普遍交往,一方面,可以产生一切民族中同时都存在着“没有财产的”群众这一现象(普遍竞争),使每一民族都依赖于其他民族的变革;最后,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不这样,(1)共产主义就只能作为某种地域性的东西而存在;(2)交往的力量本身就不可能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因而是不堪忍受的力量:它们会依然处于地方的、笼罩着迷信气氛的“状态”;(3)交往的任何扩大都会消灭地域性的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一下子”同时发生的行动,在经验上才是可能的,而这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的。

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

此外,许许多多人仅仅依靠自己劳动为生——大量的劳力与资本隔绝或甚至连有限地满足自己的需要的可能性都被剥夺,——从而由于竞争,他们不再是暂时失去作为有保障的生活来源的工作,他们陷于绝境,这种状况是以世界市场的存在为前提的。因此,无产阶级只有在世界历史意义上才能存在,就像共产主义——它的事业——只有作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才有可能实现一样。而各个人的世界历史性的存在,也就是与世界历史直接相联系的各个人的存在。

否则,例如财产一般怎么能够具有某种历史,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例如地产怎么能够像今天实际生活中所发生的那样,根据现有的不同前提而发展呢?——在法国,从小块经营发展到集中于少数人之手,在英国,则是从集中于少数人之手发展到小块经营。至于贸易——它终究不过是不同个人和不同国家的产品交换,——又怎么能够通过供求关系而统治全世界呢?用一位英国经济学家的话来说,这种关系就像古典古代的命运之神一样,遨游于寰球之上,用看不见的手把幸福和灾难分配给人们,把一些王国创造出来,又把它们毁掉,使一些民族产生,又使它们衰亡;但随着基础即随着私有制的消灭,随着对生产实行共产主义的调节以及这种调节所带来的人们对于自己产品的异己关系的消灭,供求关系的威力也将消失,人们将使交换、生产及他们发生相互关系的方式重新受自己的支配。

——

受到迄今为止一切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这一术语出自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182节(见《黑格尔全集》1833年柏林版第8卷)。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这一术语有两重含义。广义地说,是指社会发展各历史时期的经济制度,即决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物质关系总和;狭义地说,是指资产阶级社会的物质关系。因此,应按照上下文作不同的理解。。前面的叙述已经表明,这个社会是以简单的家庭和复杂的家庭,即所谓部落制度作为自己的前提和基础的。关于市民社会的比较详尽的定义已经包括在前面的叙述中了。从这里已经可以看出,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可以看出过去那种轻视现实关系而局限于言过其实的重大政治历史事件重大政治历史事件的德文原文是Haupt-und Staatsaktion,其原意是“大型政治历史剧”,指17世纪和18世纪上半叶德国巡回剧团演出的戏剧。这些戏剧用夸张的、同时也用粗俗的和笑剧的方式展现悲剧性的历史事件。这个词的引申意义是指重大的政治历史事件。德国历史科学中的一个流派“客观的历史编纂学”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个词。莱·兰克是该派的主要代表之一。他把Haupt-und Staatsaktion看做是需要陈述的重要主题。“客观的历史编纂学”看重国家的政治和外交历史,宣称外交政治高于国内政治,无视人们的社会关系及其在历史中的积极作用。的历史观是何等荒谬。

到现在为止,我们主要只是考察了人类活动的一个方面——人改造自然。另一方面,是人改造人……马克思加了边注:“交往和生产力”。——编者注

国家的起源和国家同市民社会的关系。

——

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然而,事情被思辨地扭曲成这样:好像后期历史是前期历史的目的,例如,好像美洲的发现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使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于是历史便具有了自己特殊的目的并成为某个与“其他人物”(像“自我意识”、“批判”、“唯一者”等等)“并列的人物”。其实,前期历史的“使命”、“目的”、“萌芽”、“观念”等词所表示的东西,终究不过是从后期历史中得出的抽象,不过是从前期历史对后期历史发生的积极影响中得出的抽象。

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越是扩大,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

……

[IV]

……

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反谷物法同盟反谷物法同盟是英国工业资产阶级的组织,由曼彻斯特的两个纺织厂主理·科布顿和约·布莱特于1838年创立。谷物法是英国政府为维护大土地占有着的利益,从1815年起实施的旨在限制或禁止从国外输入谷物的法令。同盟要求贸易完全自由,废除谷物法,其目的是为了降低国内谷物价格,从而降低工人的工资,削弱土地贵族的经济和政治地位。同盟在反对大土地占有者的斗争中曾经企图利用工人群众,宣称工人和工厂主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就在这个时候,英国的先进工人展开了独立的、政治性的宪章运动。1846年谷物法废除以后,反谷物法同盟宣布解散。实际上,同盟的一些分支机构一直存在到1849年。)。——随着城市的出现,必然要有行政机关、警察、赋税等等,一句话,必然要有公共机构,从而也就必然要有一般政治。在这里,居民第一次划分为两大阶级,这种划分直接以分工和生产工具为基础。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而在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个人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的最鲜明的反映,这种屈从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并且每天都重新产生二者利益之间的对立。在这里,劳动仍然是最主要的,是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力量;只要这种力量还存在,私有制也就必然会存在下去。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共同体的首要条件之一,这个条件又取决于许多物质前提,而且任何人一看就知道,这个条件单靠意志是不能实现的(这些条件还须详加探讨)。城市和乡村的分离还可以看做是资本和地产的分离,看做是资本不依赖于地产而存在和发展的开始,也就是仅仅以劳动和交换为基础的所有制的开始。

在中世纪,有一些城市不是从前期历史中现成地继承下来的,而是由获得自由的农奴重新建立起来的。在这些城市里,每个人的唯一财产,除开他随身带着的几乎全是最必需的手工劳动工具构成的那一点点资本之外,就只有他的特殊的劳动。不断流入城市的逃亡农奴的竞争;乡村反对城市的连绵不断的战争,以及由此产生的组织城市武装力量的必要性;共同占有某种手艺而形成的联系;在手工业者同时又是商人的时期,必须有在公共场所出卖自己的商品以及与此相联的禁止外人进入这些场所的规定;各手工业间利益的对立;保护辛苦学来的手艺的必要性;全国性的封建组织;——所有这些都是各行各业的手艺人联合为行会的原因。这里我们不打算详细地谈论以后历史发展所引起的行会制度的多种变化。在整个中世纪,农奴不断地逃入城市。这些在乡村遭到自己主人迫害的农奴是只身流入城市的,他们在这里遇见了有组织的团体,对于这种团体他们是没有力量反对的,在它的范围内,他们只好屈从于由他们那些有组织的城市竞争者对他们劳动的需要以及由这些竞争者的利益所决定的处境。这些只身流入城市的劳动者根本不可能成为一种力量,因为,如果他们的劳动带有行会的性质并需要培训,那么行会师傅就会使他们从属于自己,并按照自己的利益来组织他们;或者,如果这种劳动不需要培训,因而不是行会劳动,而是短工,那么劳动者就根本组织不起来,始终是无组织的平民。城市对短工的需要造成了平民。

这些城市是真正的“联盟”按照麦·施蒂纳的看法,“联盟”是利己主义者的自愿联合(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3卷,第452~501页)。,这些“联盟”的产生是由于直接的需要,由于对保护财产、增加各成员的生产资料和防卫手段的关心。这些城市的平民是毫无力量的,因为他们都是只身流入城市的彼此素不相识的个人,他们无组织地同有组织、有武装配备并用忌妒的眼光监视着他们的力量相抗衡。每一行业中的帮工和学徒都以最适合于师傅利益的方式组织起来;他们和师傅之间的宗法关系使师傅具有双重力量:第一,师傅对帮工的全部生活有直接的影响;第二,帮工在同一师傅手下做工,对这些帮工来说这是一根真正的纽带,它使这些帮工联合起来反对其他师傅手下的帮工,并同他们分隔开来;最后,帮工由于自己也想成为师傅而与现存制度结合在一起了。因此,平民至少还举行暴动来反对整个城市制度,不过由于他们软弱无力而没有任何结果,而帮工们只在个别行会内搞一些与行会制度本身的存在有关的小冲突。中世纪所有的大规模起义都是从乡村爆发起来的,但是由于农民的分散性以及由此而来的不成熟,这些起义也毫无结果。马克思和恩格斯后来研究了农民反抗封建制度的斗争历史,探讨了1848~1849年农民的革命活动,改变了他们对中世纪农民起义的评价。恩格斯在1850年写的《德国农民战争》(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一书中阐明了农民起义的性质及其在推翻封建制度的基础方面所起的作用。

这些城市中的资本是自然形成的资本;它是由住房、手工劳动工具和自然形成的世代相袭的主顾组成的,并且由于交往不发达和流通不充分而没有实现的可能,只好父传子,子传孙。这种资本和现代资本不同,它不是以货币计算的资本——用货币计算,资本体现为哪一种物品都一样——,而是直接同占有者的特定的劳动联系在一起、同它完全不可分割的资本,因此就这一点来说,它是等级资本。

在城市中各行会之间的分工还是非常少的,而在行会内部,各劳动者之间则根本没有什么分工。每个劳动者都必须熟悉全部工序,凡是用他的工具能够做的一切,他必须都会做;各城市之间的有限交往和少量联系、居民稀少和需求有限,都妨碍了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每一个想当师傅的人都必须全盘掌握本行手艺。正因为如此,中世纪的手工业者对于本行专业劳动和熟练技巧还是有兴趣的,这种兴趣可以升华为某种有限的艺术感。然而也是由于这个原因,中世纪的每一个手工业者对自己的工作都是兢兢业业,安于奴隶般的关系,因而他们对工作的屈从程度远远超过对本身工作漠不关心的现代工人。

分工的进一步扩大是生产和交往的分离,是商人这一特殊阶级的形成。这种分离在随历史保存下来的城市(其中有住有犹太人的城市)里被继承下来,并很快就在新兴的城市中出现了。这样就产生了同邻近地区以外的地区建立贸易联系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之变为现实,取决于现有的交通工具的情况,取决于政治关系所决定的沿途社会治安状况(大家知道,整个中世纪,商人都是结成武装商队行动的)以及取决于交往所及地区内相应的文化水平所决定的比较粗陋或比较发达的需求。

随着交往集中在一个特殊阶级手里,随着商人所促成的同城市近郊以外地区的通商的扩大,在生产和交往之间也立即发生了相互作用。城市彼此建立了联系,新的劳动工具从一个城市运往另一个城市,生产和交往之间的分工随即引起了各城市之间在生产上的新的分工,不久每一个城市都设立一个占优势的工业部门。最初的地域局限性开始逐渐消失。

某一个地域创造出来的生产力,特别是发明,在往后的发展中是否会失传,完全取决于交往扩展的情况。当交往只限于毗邻地区的时候,每一种发明在每一个地域都必须单独进行;一些纯粹偶然的事件,例如蛮族的入侵,甚至是通常的战争,都足以使一个具有发达生产力和有高度需求的国家陷入一切都必须从头开始的境地。在历史发展的最初阶段,每天都在重新发明,而且每个地域都是独立进行的。发达的生产力,即使在通商相当广泛的情况下,也难免遭到彻底的毁灭。关于这一点,腓尼基人的例子就可以说明。由于这个民族被排挤于商业之外,由于他们被亚历山大征服以及继之而来的衰落,他们的大部分发明都长期失传了。再如中世纪的玻璃绘画术也有同样的遭遇。只有当交往成为世界交往并且以大工业为基础的时候,只有当一切民族都卷入竞争斗争的时候,保持已创造出来的生产力才有了保障。

不同城市之间的分工的直接结果就是工场手工业的产生,即超出行会制度范围的生产部门的产生。工场手工业的初期繁荣——先是在意大利,然后是在佛兰德——的历史前提,是同外国各民族的交往。在其他国家,例如在英国和法国,工场手工业最初只限于国内市场。除上述前提外,工场手工业还以人口特别是乡村人口的不断集中和资本的不断积聚为前提。资本开始积聚到个人手里,一部分违反行会法规积聚到行会中,一部分积聚到商人手里。

那种一开始就以机器,尽管还是以具有最粗陋形式的机器为前提的劳动,很快就显出它是最有发展能力的。过去农民为了得到自己必需的衣着而在乡村中附带从事的织布业,是由于交往的扩大才获得了动力并得到进一步发展的第一种劳动。织布业是最早的工场手工业,而且一直是最主要的工场手工业。随着人口增长而增长的对衣料的需求,由于流通加速而开始的自然形成的资本的积累和运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并由于交往逐渐扩大而日益增长的对奢侈品的需求,——所有这一切都推动了织布业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的发展,使它脱离了旧有的生产形式。除了为自身需要而一直在继续从事纺织的农民外,在城市里产生了一个新的织工阶级,他们所生产的布匹被用来供应整个国内市场,通常还供应国外市场。

织布是一种多半不需要很高技能并很快就分化成无数部门的劳动,由于自己的整个特性,它抵制行会的束缚。因此,织布业多半在没有行会组织的乡村和小市镇上经营,这些地方逐渐变为城市,而且很快就成为每个国家最繁荣的城市。

随着摆脱了行会束缚的工场手工业的出现,所有制关系也立即发生了变化。越过自然形成的等级资本而向前迈出的第一步,是由商人的出现所促成的,商人的资本一开始就是活动的,如果针对当时的情况来讲,可以说是现代意义上的资本。第二步是随着工场手工业的出现而迈出的,工场手工业又运用了大量自然形成的资本,并且同自然形成的资本的数量比较起来,一般是增加了活动资本的数量。

同时,工场手工业还成了农民摆脱那些不雇用他们或付给他们极低报酬的行会的避难所,就像行会城市过去曾是农民摆脱土地占有者的避难所一样。

随着工场手工业的产生,同时也就开始了一个流浪时期,这个时期的形成是由于:取消了封建侍从,解散了拼凑起来并效忠帝王、镇压其诸侯的军队,改进了农业以及把大量耕地变为牧场。从这里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出,这种流浪现象是和封建制度的瓦解密切联系着的。早在13世纪就曾出现过的个别类似的流浪时期,只是在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才成为普遍而持久的现象。这些流浪者人数非常多,其中单单由英王亨利八世下令绞死的就有72000人,只有付出最大的力量,只有在他们穷得走投无路而且经过长期反抗之后,才能迫使他们去工作。迅速繁荣起来的工场手工业,特别是在英国,渐渐地吸收了他们。

随着工场手工业的出现,各国进入竞争的关系,展开了商业斗争,这种斗争是通过战争、保护关税和各种禁令来进行的,而在过去,各国只要彼此有了联系,就互相进行和平的交易。从此以后商业便具有了政治意义。

随着工场手工业的出现,工人和雇主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在行会中,帮工和师傅之间的宗法关系继续存在,而在工场手工业中,这种关系由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金钱关系代替了;在乡村和小城市中,这种关系仍然带有宗法色彩,而在比较大的、真正的工场手工业城市里,则早就失去了几乎全部宗法色彩。

随着美洲和通往东印度的航线的发现,交往扩大了,工场手工业和整个生产运动有了巨大的发展。从那里输入的新产品,特别是进入流通的大量金银完全改变了阶级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且沉重地打击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劳动者;冒险者的远征,殖民地的开拓,首先是当时市场已经可能扩大为而且日益扩大为世界市场,——所有这一切产生了历史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关于这个阶段的一般情况我们不准备在这里多谈。新发现的土地的殖民地化,又助长了各国之间的商业斗争,因而使这种斗争变得更加广泛和更加残酷了。

商业和工场手工业的扩大,加速了活动资本的积累,而在那些没有受到刺激去扩大生产的行会里,自然形成的资本却始终没有改变,甚至还减少了。商业和工场手工业产生了大资产阶级,而集中在行会里的是小资产阶级,现在它已经不再像过去那样在城市里占统治地位了,而是必须屈从于大商人和手工工场主的统治马克思加了边注:“小资产者——中间阶级——大资产阶级”。——编者注。由此可见,行会一跟工场手工业接触,就衰落下去了。

在我们所谈到的这个时代里,各国在彼此交往中建立起来的关系具有两种不同的形式。起初,由于流通的金银数量很少,这些金属是禁止出口的;另一方面,工业,即由于必须给不断增长的城市人口提供就业机会而不可或缺的、大部分是从国外引进的工业,没有特权不行,当然,这种特权不仅可以用来对付国内的竞争,而且主要是用来对付国外的竞争。通过这些最初的禁令,地方的行会特权便扩展到全国。关税产生于封建主对其领地上的过往客商所征收的捐税,即客商交的免遭抢劫的买路钱。后来各城市也征收这种捐税,在现代国家出现之后,这种捐税便是国库进款的最方便的手段。

美洲的金银在欧洲市场上的出现,工业的逐步发展,贸易的迅速高涨以及由此引起的不受行会束缚的资产阶级的兴旺发达和货币的活跃流通,——所有这一切都使上述各种措施具有另外的意义。国家日益不可缺少货币,为充实国库起见,它现在仍然禁止输出金银;资产者对此完全满意,因为这些刚刚投入市场的大量货币,成了他们进行投机买卖的主要对象;过去的特权成了政府收入的来源,并且可以用来卖钱;在关税法中有了出口税,这种税只是阻碍了工业的发展,纯粹是以充实国库为目的。

第二个时期开始于17世纪中叶,它几乎一直延续到18世纪末。商业和航运比那种起次要作用的工场手工业发展得更快;各殖民地开始成为巨大的消费者;各国经过长期的斗争,彼此瓜分了已开辟出来的世界市场。这一时期是从航海条例航海条例是英国为了保护本国海运、对付外国竞争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条例规定,进口货物只能用英国船只或货物出产国的船只;英国沿海的航行以及与殖民地的贸易只限于英国船只。第一个,也是最著名的航海条例,是1651年奥·克伦威尔为对付荷兰的转运贸易和巩固英国的殖民统治而颁布的。航海条例在19世纪20年代已受到很大限制,1849年只保留了有关沿海贸易部分,1854年全部废除。和殖民地垄断开始的。各国间的竞争尽可能通过关税率、禁令和各种条约来消除,但是归根结底,竞争的斗争还是通过战争(特别是海战)来进行和解决的。最强大的海上强国英国在商业和工场手工业方面都占据优势。这里已经出现商业和工场手工业集中于一个国家的现象。

对工场手工业一直是采用保护的办法:在国内市场上实行保护关税,在殖民地市场上实行垄断,而在国外市场上则尽量实行差别关税。本国生产的原料(英国的羊毛和亚麻,法国的丝)的加工受到鼓励,国内出产的原料(英国的羊毛)禁止输出,进口原料的[加工]仍受到歧视或压制(如棉花在英国)。在海上贸易和殖民实力方面占据优势的国家,自然能保证自己的工场手工业在数量和质量上得到最广泛的发展。工场手工业一般离开保护是不行的,因为只要其他国家发生任何最微小的变动都足以使它失去市场而遭到破产。只要在稍微有利的条件下,工场手工业就可以很容易地在某个国家建立起来,正因为这样,它也很容易被破坏。同时,它的经营方式,特别是18世纪在乡村里的经营方式,使它和广大的个人的生活条件结合在一起,以致没有一个国家敢于不顾工场手工业的生存而允许自由竞争。因此,工场手工业就它能够输出自己的产品来说,完全依赖于商业的扩大或收缩,而它对商业的反作用,相对来说是很微小的。这就决定了工场手工业的次要作用和18世纪商人的影响。正是这些商人,特别是船主最迫切地要求国家保护和垄断:诚然,工场手工主也要求保护并且得到了保护,但是从政治意义上来说,他们始终不如商人。商业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已达到了一定的文明程度,并带有大资产阶级性质,而在工厂城市里仍然是小资产阶级势力占统治。参看艾金约·艾金《曼彻斯特市外30~40英里范围内的郊区》, 1795年伦敦版。——编者注。18世纪是商业的世纪。平托关于这一点说得很明确:“贸易是本世纪的嗜好。”他还说:“从某个时期开始,人们就只谈论经商、航海和船队了。”伊·平托:《关于商业忌妒的通讯》,见《关于流通和信用的论文集》, 1771年阿姆斯特丹版,第234、238页。——编者注

……

这一时期还有这样一些特征:禁止金银外运法令的废除,货币经营业、银行、国债和纸币的产生,股票投机和有价证券投机,各种物品的投机倒把等现象的出现以及整个货币制度的发展。资本又有很大一部分丧失了它原来还带有的那种自然性质。

在17世纪,商业和工场手工业不可阻挡地集中于一个国家——英国。这种集中逐渐地给这个国家创造了相对的世界市场,因而也造成了对这个国家的工场手工业产品的需求,这种需求是旧的工业生产力所不能满足的。这种超过了生产力的需求正是引起中世纪以来私有制发展的第三个时期的动力,它产生了大工业——把自然力用于工业目的,采用机器生产以及实行最广泛的分工。这一新阶段的其他条件——国内的自由竞争,理论力学的发展(牛顿所完成的力学在18世纪的法国和英国都是最普及的科学)等等——在英国都已具备了。(国内的自由竞争到处都必须通过革命的手段争得——英国1640年和1688年的革命,法国1789年的革命。)竞争很快就迫使每一个不愿丧失自己的历史作用的国家为保护自己的工场手工业而采取新的关税措施(旧的关税已无力抵制大工业了),并随即在保护关税之下兴办大工业。尽管有这些保护措施,大工业仍使竞争普遍化了(竞争是实际的贸易自由;保护关税在竞争中只是治标的办法,是贸易自由范围内的防卫手段),大工业创造了交通工具和现代的世界市场,控制了商业,把所有的资本都变为工业资本,从而使流通加速(货币制度得到发展)、资本集中。大工业通过普遍的竞争迫使所有个人的全部精力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它尽可能地消灭意识形态、宗教、道德等等,而在它无法做到这一点的地方,它就把它们变成赤裸裸的谎言。它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因为它使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因为它消灭了各国以往自然形成的闭关自守的状态。它使自然科学从属于资本,并使分工丧失了自己自然形成的性质的最后一点假象。它把自然形成的性质一概消灭掉,(只要在劳动的范围内有可能做到这一点),它还把所有自然形成的关系变成货币的关系。它建立了现代的大工业城市——它们的出现如雨后春笋——来代替自然形成的城市。凡是它渗入的地方,它就破坏手工业和工业的一切旧阶段。它使城市最终战胜了乡村。它的[……]此处手稿缺损。——编者注是自动体系。[它]此处手稿缺损。——编者注造成了大量的生产力,对于这些生产力来说,私有制成了它们发展的桎梏,正如行会成为工场手工业的桎梏、小规模的乡村生产成为日益发展的手工业的桎梏一样。在私有制的统治下,这些生产力只获得了片面的发展,对大多数人来说成了破坏的力量,而许多这样的生产力在私有制下根本得不到利用。一般说来,大工业到处造成了社会各阶级间相同的关系,从而消灭了各民族的特殊性。最后,当每一民族的资产阶级还保持着它的特殊的民族利益的时候,大工业却创造了这样一个阶级,这个阶级在所有的民族中都具有同样的利益,在它那里民族独特性已经消灭,这是一个真正同整个旧世界脱离而同时又与之对立的阶级。大工业不仅使工人对资本家的关系,而且使劳动本身都成为工人不堪忍受的东西。

当然,在一个国家里,大工业不是在一切地域都达到了同样的发展水平。但这并不能阻碍无产阶级的阶级运动,因为大工业产生的无产者领导着这个运动并且引导着所有的群众,还因为没有卷入大工业的工人,被大工业置于比在大工业中做工的工人更糟的生活境遇。同样,大工业发达的国家也影响着那些或多或少是非工业性质的国家,因为那些国家由于世界交往而被卷入普遍竞争的斗争中。

这些不同的形式同时也是劳动组织的形式,从而也是所有制的形式。在每一个时期都发生现存的生产力相结合的现象,因为需求使这种结合成为必要的。

……

住宅建筑。不言而喻,野蛮人的每一个家庭都有自己的洞穴和茅舍,正如游牧人的每一个家庭都有独自的帐篷一样。这种单个分开的家庭经济由于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而成为更加必需的了。在农业民族那里,共同的家庭经济也和共同的耕作一样是不可能的。城市的建造是一大进步。但是,在过去任何时代,消灭单个分开的经济——这是与消灭私有制分不开的——是不可能的,因为还没有具备这样做的物质条件。组织共同的家庭经济的前提是发展机器,利用自然力和许多其他的生产力,例如自来水、煤气照明、蒸汽采暖等,以及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没有这些条件,共同的经济本身将不会再成为新生产力,将没有任何物质基础,将建立在纯粹的理论基础上,就是说,将是一种纯粹的怪想,只能导致寺院经济。——还可能有什么呢?——这就是城市里的集中和为了各个特定目的而进行的公共房舍(监狱、兵营等)的兴建。不言而喻,消灭单个分开的经济是和消灭家庭分不开的。

……

由于这种发展是自发地进行的,就是说它不是按照自由联合起来的个人制定的共同计划进行的,所以它是以各个不同的地域、部落、民族和劳动部门等等为出发点的,其中的每一个起初都与别的不发生联系而独立地发展,后来才逐渐与它们发生联系。其次,这种发展非常缓慢;各种不同的阶段和利益从来没有被完全克服,而只是屈从于获得胜利的利益,并在许多世纪中和后者一起延续下去。由此可见,甚至在一个民族内,各个人,即使撇开他们的财产关系不谈,都有各种完全不同的发展;较早时期的利益,在它固有的交往形式已经为属于较晚时期的利益的交往形式排挤之后,仍然在长时间内拥有一种相对于个人而独立的虚假共同体(国家、法)的传统权力,一种归根结底只有通过革命才能被打倒的权力。由此也就说明:为什么在某些可以进行更一般的概括的问题上,意识有时似乎可以超过同时代的经验关系,以致人们在以后某个时代的斗争中可以依靠先前时代理论家的威望。

相反,有些国家,例如北美的发展是在已经发达的历史时代起步的,在那里这种发展异常迅速。在这些国家中,除了移居到那里去的个人而外没有任何其他的自发形成的前提,而这些个人之所以移居那里,是因为他们的需要与老的国家的交往形式不相适应。可见,这些国家在开始发展的时候就拥有老的国家的最进步的个人,因而也就拥有与这些个人相适应的、在老的国家里还没有能够实行的最发达的交往形式。这符合于一切殖民地的情况,只要它们不仅仅是一些军用场所或交易场所。迦太基、希腊的殖民地以及11世纪和12世纪的冰岛可以作为例子。类似的关系在征服的情况下也可以看到,如果在另一块土地上发展起来的交往形式被现成地搬到被征服国家的话。这种交往形式在自己的祖国还受到以前时代遗留下来的利益和关系的牵累,而它在这些地方却能够而且应当充分地和不受阻碍地确立起来,尽管这是为了保证征服者拥有持久的政权(英格兰和那不勒斯在被诺曼人征服英格兰于1066年被诺曼底公爵、征服者威廉征服。1130年宣告成立的西西里王国包括西西里和以那不勒斯为中心的南意大利。西西里王国的建国方针是由诺曼征服者的首领罗·基斯卡德于11世纪下半叶制定的。之后,获得了最完善的封建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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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服这一事实看起来好像是同整个这种历史观矛盾的。到目前为止,暴力、战争、掠夺、抢劫等等被看做是历史的动力。这里我们只能谈谈主要之点,因此,我们举一个最显著的例子:古老文明被蛮族破坏,以及与此相联系重新开始形成一种新的社会结构(罗马和蛮人,封建制度和高卢人,东罗马帝国和土耳其人)。对进行征服的蛮族来说,正如以上所指出的,战争本身还是一种通常的交往形式;在传统的、对该民族来说唯一可能的粗陋生产方式下,人口的增长越来越需要新的生产资料,因而这种交往形式越来越被加紧利用。相反,在意大利,由于地产日益集中(这不仅是由购买和负债引起的,而且还是由继承引起的,当时一些古老的氏族由于生活放荡和很少结婚而逐渐灭亡,他们的财产转入少数人手里),由于耕地变为牧场(这不仅是由通常的、至今仍然起作用的经济原因引起的,而且也是由掠夺来的和进贡的谷物的输入以及由此造成的意大利谷物没有买主的现象引起的),自由民几乎完全消失了,就是奴隶也在不断地死亡,而不得不经常代之以新的奴隶。奴隶制仍然是整个生产的基础。介于自由民与奴隶之间的平民,始终不过是流氓无产阶级。总之,罗马始终只不过是一个城市,它与各行省之间的联系几乎仅仅是政治上的联系,因而这种联系自然也就可能为政治事件所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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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最普通的观点认为,迄今为止在历史上只有占领才具有决定意义。蛮人占领了罗马帝国,这种占领的事实通常被用来说明从古代世界向封建制度的过渡。但是在蛮人的占领下,一切都取决于被占领国家此时是否已经像现代国家那样发展了工业生产力,或者被占领国家的生产力主要是否只是以它的联合和共同体为基础。其次,占领是受占领的对象所制约的。如果占领者不依从被占领国家的生产条件和交往条件,就完全无法占领银行家的体现于证券中的财产。对于每个现代工业国家的全部工业资本来说,情况也是这样。最后,无论在什么地方,占领都是很快就会结束的,已经不再有东西可供占领时,必须开始进行生产。从这种很快出现的生产的必要性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定居下来的征服者所采纳的共同体形式,应当适应于他们面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如果起初情况不是这样,那么共同体形式就应当按照生产力来改变。这也就说明了民族大迁移后的时期到处可见的一件事实,即奴隶成了主人,征服者很快就接受了被征服民族的语言、教育和风俗。

封建制度决不是现成地从德国搬去的。它起源于征服者在进行征服时军队的战时组织,而且这种组织只是在征服之后,由于在被征服国家内遇到的生产力的影响才发展为真正的封建制度的。这种形式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受生产力的制约,这从企图仿效古罗马来建立其他形式的失败尝试(查理大帝,等等)中已经得到证明。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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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工业和竞争中,各个人的一切生存条件、一切制约性、一切片面性都融合为两种最简单的形式——私有制和劳动。货币使任何交往形式和交往本身成为对个人来说是偶然的东西。因此,货币就是产生下述现象的根源:迄今为止的一切交往都只是在一定条件下个人的交往,而不是作为个人的个人的交往。这些条件可以归结为两点:积累起来的劳动,或者说私有制,以及现实的劳动。如果二者缺一,交往就会停止。现代的经济学家如西斯蒙第、舍尔比利埃安·埃·舍尔比利埃:《富人或穷人》, 1840年巴黎—日内瓦版。——编者注等人自己就把个人的联合同资本的联合对立起来。但是,另一方面,个人本身完全屈从于分工,因此他们完全被置于相互依赖的关系之中。私有制,就它在劳动的范围内同劳动相对立来说,是从积累的必然性中发展起来的。起初它大部分仍旧保存着共同体的形式,但是在以后的发展中越来越接近私有制的现代形式。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也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所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的形式。分工越发达,积累越增加,这种分裂也就发展得越尖锐。劳动本身只能在这种分裂的前提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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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民族的个人——德国人和美国人——的自身能力,已经通过种族杂交而产生的能力,——因此德国人是白痴式的;在法、英等国是异族人移居于已经发达的土地上,在美国是异族人移居于一块全新的土地上,而在德国,土著居民安居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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