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法律三论:四川挂职工作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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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

2017年8月24日,四川省司法厅召开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国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等几个主要会议的精神;总结交流各地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及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全稳定工作。

上午,与会人员实地参观了北川县社区矫正中心、北川县司法局永安司法所。成都、绵阳、宜宾、乐山、资阳、自贡6个市司法局和北川县司法局分别做了交流发言,对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特别是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总结了很好的经验做法,提出了新的思路措施,值得各地学习、借鉴。我在会上布置了工作。

一 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按照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年”专项活动三年总体部署,四川省司法厅在2016年、2017年相继开展“规范化建设推进年”、“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努力实现“五化”目标,受到司法部和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一)刑罚执行标准化。省司法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制定《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四川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刑罚交付执行工作的意见》,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统一规范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工作档案,正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权力清单》《社区服刑人员义务清单》,拟制定《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标准》,确保社区矫正依法规范实施。累计对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6739人次,提请治安管理处罚287人次,提请撤销缓刑1374人,提请撤销假释62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592人,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二)监督管理智能化。按照《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投入1800万元开发完成全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2017年3月份在全省各地全面运行,基本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积极配置设施设备,并实现电话汇报录音、生物考勤识别、执法记录仪、高拍仪、电子腕带等各项软硬件与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分期分批录入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在矫人员信息基本录入完毕,逐步建立全省社区服刑人员数据库。按照《全国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 16个市(州)的168个县(市、区)司法局建成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系统,对17460名重要、重点人员、新入矫人员实行电子手腕等定位监管,有效防止脱管现象。

(三)教育矫正科学化。扎实开展集中教育,充分利用社区矫正中心,开展对新接收人员的集中初始教育、重点人员的集中法制教育以及服刑人员的集中解矫教育工作,形成社区矫正初始、分类、解矫教育相互衔接的教育矫正工作新格局。大力开展心理矫正,各地建立社区矫正心理矫正服务中心或心理矫正室,配备心理危机干预系统,组建心理专家志愿者服务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测查、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认真开展社区服务,丰富社区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形成司法所委托村(居)委会分散组织和区县司法局、司法所集中组织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模式。

(四)工作队伍专业化。推广“队建制”模式,省、市、县成立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其中已有6个市59个县(县级市、区)成立社区矫正执法支(大)队,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执法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1 ∶ 50。建立执法证制度,为市、县司法局及司法所5400余名执法人员统一核发社区矫正执法证,实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发展专职社工队伍,下发《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动员组织“老政法”和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366人,已有62个(约1/3)县(市、区)实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1 ∶ 10的配备比例。

(五)基础保障常态化。建立省级社区矫正经费补助制度,财政厅、司法厅制定《四川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6、2017年向54个县(市、区)分配下达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1600万元。明确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财政厅、司法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 2016年全省投入社区矫正经费5475万余元,已有156个(约85%)县(市、区)司法局按社区服刑人员人数不低于1400元/人·年的标准落实社区矫正经费,年内100%的县(县级市、区)将落实该标准。推进社区矫正场所设施建设,四川省明文要求用三年时间全面建立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制定《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标准》《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示范图例》《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管理制度》,编印《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目前建成74个(约40%)集执法、管理、教育“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中心。

二 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管理

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管理,是解决社区矫正现实问题的客观要求。我国刑罚制度中涉及社区矫正的有关内容主要是“管制”、“缓刑”、“假释”等,这些都是刑罚执行社会化趋势的表现。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进,社区服刑人员的数量必将逐年增多,我们要做好远期规划。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意义

目前,四川183个县(市、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6万人,平均每个县(市、区)200人左右,最多的县(市、区)高达700余人,社区服刑人员构成趋向复杂,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等犯罪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增长较快,社区矫正工作难度加大。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在县(市、区)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报到接收、宣告、集中教育培训场所,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效开展,尤为迫切。全国已有68%的县(市、区)建立社区矫正中心,山东等10个省(区、市)已100%建立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而四川还有60%的县(市、区)没有建立标准化的社区矫正中心。

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管理,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2017年,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明确要求“加强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与管理,打造集监管、教育和帮扶等功能为一体的工作平台,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借鉴北京等地在县(区)成立集监管执法、教育帮扶于一体的社区矫正中心的做法,推动形成县(区)社区矫正中心与乡(镇)司法所分工明确、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四川省《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各县(市、区)要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面建立社区矫正中心。

(二)明确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总体思路

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的职能定位是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场所。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以此为平台,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整合多方资源组织开展教育矫治活动,协调、落实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司法行政机关依托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负责或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调查评估、报到登记、入矫和解矫宣告、风险评估、电子监管、视频指挥、巡查督察、应急处置、集中学习教育、社区服务、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行政奖惩等具体工作,负责与公、检、法、监狱以及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标准,一是选址科学。选址要相对独立、交通便利、位置醒目,有利于社区矫正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二是功能设置合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筑面积。除专门的办公区域外,一般应设立报到登记室、矫正宣告室、监控指挥室、教育培训室、心理矫治室、警务检察室、档案资料室等,以便行使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职责。同时,可根据需要设立社区服刑人员临时安置室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工作室。三是设施配备到位。按照司法部《全国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SF/T0015-2017)》附录A《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设施配备要求》、《四川省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四是政务公开。在社区矫正中心公共区域醒目位置要公开社区矫正执法依据、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工作人员身份简介等。五是人员充实。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一般由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执法人员和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社区矫正机构执法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1 ∶ 50,专职社会工作者应按照1 ∶ 10的比例配备,并应界定担任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资质条件。六是名称统一规范。全国、四川省相关会议、文件及部、省领导讲话中,都称社区矫正场所为“社区矫正中心”,全省《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标准》中统一为“××县(市)社区矫正中心”或“××市××区社区矫正中心”。七是制度健全完善。司法厅制定了23项社区矫正中心管理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应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集中教育、心理矫治、就业帮扶、社区服务、临时救助等各项工作制度。八是作用进一步发挥。进一步发挥矫正执法功能,监督管理功能、衔接配合功能和教育帮扶功能,规范刑罚执行、保障监管安全,增强社区矫正的社会影响力。

三 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

社区矫正是在社会上、社区里执行刑罚,社区服刑人员直接面对着各种不良信息和诱发犯罪的危险,发生再犯罪风险高,外出、居住地变更、异地裁判的交付等环节,易发生漏管、脱管现象。一些社区服刑人员法制意识淡薄、犯罪性质恶劣、再犯罪危险系数高,如果不能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不能及时有效地对其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就有可能发生再犯罪行为,危害社会。司法部张军部长强调要在日常工作中,把风险意识深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头脑,体现在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环节。从近两年情况来看,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不断增加,突发性杀人案件呈增长势头,各地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克服“社区服刑人员恶性小、不会出事、不会出大事”的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危险就在身边、危险就在眼前”的风险忧患意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切实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管控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刑事案件发生,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一些专案要案,政治敏感性强,社会舆论关注高,有关涉案人员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在社会上服刑,有关市(州)更是要把弦绷紧,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专案执行依法依规,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失控,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重要时间节点,大事、小事都不出,不给大局添乱,让党中央放心,同时要按照《关于做好社区矫正专案执行情况层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要认真分析本地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形势和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当地维稳的总体部署安排中。要经常深入社区矫正工作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指导督促,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安全稳定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加强社区矫正科技信息化工作,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监管教育。要建立完善报告制度,发生社区服刑人员违法犯罪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要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排查出的安全稳定隐患较多的重点单位、薄弱环节,明确整改期限和措施,对于排查出安全风险系数高的重点人员,做到重点监管,措施到位。

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违法犯罪风险评估,做到预防在先,防范在先,对那些不服从管理、存在现实社会危险性的社区服刑人员,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撤销原决定,及时收监执行,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深入开展再犯罪案件的通报和自查剖析,特别是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要逐一进行研究和剖析,坚决防范和杜绝社区服刑人员发生重大恶性案件。要加强与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落实司法厅、公安厅近期下发的《关于建立完善社区服刑人员信息交互共享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有关舆情的关注和引导,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应对和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通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努力与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