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调查(总第13卷·村庄类第12卷·长江区域第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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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血缘与血缘关系

传统村落是一个由血缘关系构成的社会,血缘关系是村落中最为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村民之间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所谓的家庭关系、亲属关系以及拟血缘关系,并用“血浓于水”等语言阐释血缘关系的重要性。

一 家庭及家庭关系

(一)家庭结构

传统时期,潘家湾共有23户人家。从家庭类型上看,“小家庭”比较多,“大家庭”比较少。在潘家湾,大家庭与小家庭是按照人口多少与人口结构相结合的标准进行划分的。人口多且儿子多的才算大家庭。如果人口多但儿子少,则不算大家庭,因为女儿总要嫁出去,不是自家人。分家后,一家一户就是小家庭。村落内,平均家庭人数为5~6人。其中,核心家庭有17户,占所有户数的73.9%;主干家庭6户,占所有户数的26.1%,潘家湾没有所谓的扩大家庭。传统时期,村落内没有所谓的人员登记造册之所。

表4-1 潘家湾的家庭基本类型

资料来源:此表是根据村中老人讲述整理而成。

传统时期,潘家湾自然村又存在自家人、本家人、本“家”人的区分,具体情况如下。

1.自家人:“同住屋檐下,才为自家人”

传统时期,潘家湾自然村一般将有血缘关系且同居的人员(同在一个屋檐下)算作自家人。父母、儿子、未婚女儿、媳妇、上门姑爷算作自家人成员,出嫁的女儿与不上门的姑爷不是自家人,因为他们有自己的家庭,属于姑爷方的家人。在分家方面,亲兄弟之间分家,但住在同一栋房子内,算作自家人;兄弟之间分家,但居住在不同的房子或地方,也算作自家人。住在同一栋房子内的同一姓氏,但非父子或兄弟的,不算自家人。住在同一栋房子的不同姓氏的家庭,也不算自家人。长期在外务工不回家的儿子是自家人。过继出去的儿子也是自家人。外嫁的女儿不是自家人。外甥与外甥女不是自家人。被处罚逐出家门的家人也是自家人。娶进家门的妾是自家人,而未娶进家门的妾不是自家人,但其所生小孩是自家人。收养的小孩是自家人。未婚而生育的孙子是自家人。佣人与长工不是自家人。

2.本家人:“一个亲爹爹的人”

本家人是在自家人血缘基础上的扩大。与自家人相比,本家人的范围会大一些。传统时期,在潘家湾,所谓的本家人,是指有一个亲爹爹的人,即有一个共同的亲祖父。本家人主要包括祖父母、叔伯、堂兄弟、侄子、侄孙子及其配偶五代人员,即五服之内的人员。嫁出去的姑娘不算本家人。

3.本“家”人:“有一个老祖宗的人”

在潘家湾,存在潘氏宗族。与其他宗族一样,有共同祖先的人被认为是本族人。不过,潘氏宗族下面又分“家”,即所谓的房。与整个宗族相比,“家”关系更为亲密。所以,在调查过程中,当问起潘氏宗族时,潘氏后人回忆说,当时族人对宗族没有多大感情,而对自己的“家”比较关心。

(二)家庭关系

1.家庭内部关系

家庭内部关系主要体现在地位差别、矛盾纠纷及家庭关系解除三个方面。家庭内部的分家关系、借贷关系等内容在前面已经讲述,这里不再赘述。

(1)地位差别。家庭中,年长、辈分高的人地位最高。如果最年长的男性不是家主,则其地位比家主要高。如果大儿子是家主,则地位高低依次是父亲、家主、母亲、二儿子、三儿子、大女儿、二女儿等。儿子比女儿的地位要高。

这种地位差别,还体现在家庭日常吃饭时的座次上。一般而言,家主必须坐上席头,其他儿子与女儿随便坐。客人来家吃饭时,主次要分清。脚对着门口的为上席头,背对着门口的为下席头。客人来做客时,除了母亲外,其他女性、小孩儿都不能上席,未婚的儿子也不能上席。这些人一般在厨房吃饭。具体如图4-1所示:①为父亲的位置,当家主由父亲担任时,坐在①,当家主由儿子担任时,父亲也坐在①; ②为母亲的位置;③为年龄大、辈分高的客人甲的位置;④为比客人甲辈分低一些的客人乙的位置;⑤为长子的位置,当长子不担任家主,其他儿子担任家主的,则坐在此位置;⑥为二儿子的位置;⑦为三儿子的位置;⑧为四儿子的位置。

图4-1 传统时期潘家湾家庭成员座次情况

(2)吵架纠纷。传统时期,家庭内部也存在各种矛盾,也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吵架。吵架主要发生在婆媳之间、妯娌之间。矛盾纠纷产生后,不同的纠纷,调解人也不同。一是婆媳之间吵架。婆媳之间发生矛盾,家里的“公公”(即儿子的父亲)不能劝架,因为公公不好与媳妇说话,同时怕媳妇认为公公偏袒婆婆。调解人一般是本家的女性长辈,如叔伯的妻子。叔伯不能调解。二是儿子与媳妇吵架。儿子与媳妇发生矛盾,家里的公公也不能劝架,婆婆可以。公公说话,一般是骂儿子。如果婆婆调解不了,要请本家的女性长辈出面。三是兄弟之间吵架。兄弟之间吵架很少。若发生矛盾,一般是父亲进行调解。无法调解的,要请本家的长辈进行调解。因分家而造成的纠纷,一般请母舅调解。四是儿子与父亲吵架。儿子与父亲发生矛盾时,由本家男性长辈出面进行调解。五是妯娌之间吵架。妯娌之间发生矛盾,公公不能调解,婆婆可以调解。婆婆无法调解的,要请本家的女性长辈出面调解。上述所有的调解方式都是讲公话。

传统时期,潘家湾流传“家丑不可外扬”。因此,一般不会将家庭纠纷告诉村落其他人,也不会告诉亲戚,更不会告诉外村的人。不过,有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家庭矛盾很大,本家长辈无法调解时,会请本村有威望的长辈进行调解;二是矛盾的当事一方为媳妇,本家长辈无法调解时,会请本村有威望的长辈进行调解。如果再无法调解,一般婆婆会请女方的母亲(即亲家母)出面调解。错在儿子,而媳妇生气回到娘家,一般请本家的长辈或者关系好的邻居长辈出面去请媳妇。请所有调解人都不用给礼物,只需要请吃一顿饭即可。

(3)家庭关系解除。当家庭成员(包括媳妇)十分不孝或很不规矩等而惹恼大部分家庭成员时,可以解除家人关系。以与子女解除家庭关系为例。与子女解除家庭关系需要家主做出决定。解除家人关系时,子女自己的财产可以由子女带走,家庭公共财产按照男性人数均分。例如,家中有7口人,4个儿子,1个女儿,公共财产100元,解除家庭关系的儿子最多可以得到20元。

2.家庭外部关系

(1)自家人与本家人的关系。在潘家湾,自家人与本家人的关系很密切,因为是同一个“爹爹”的。生活中,本家人在逢年过节时会共同祭拜,春节时,本家人的晚辈要给长辈拜年,家中准备的一些好的食物,要送给本家长辈“尝鲜”。如果受到欺负,本家人要为其讨回公道。生产中,若本家人之间有需要,可以相互帮助,如帮工、借粮等。不过,本家人与自家人也有明显的界限。一些自家人内部的事情,本家人不会干涉。同时,本家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还受到私下关系好坏的影响。关系好的本家人之间走得更近。

(2)自家人与本“家”的关系。本“家”即本房,自家人与之关系较为紧密。过年时,本“家”要共同祭拜祖先。遇到困难,可以向本“家”求助。不过,本“家”不能干涉家庭内部事务。从关系远近上看,自家人、本家人、本“家”人、本族人之间的关系依次疏远。

(3)家庭(自家人)与邻居的关系。家庭与邻居的关系主要受到家主之间的私人关系的影响。如果家主之间关系较好,那么与邻居的关系就好,反之,则关系不好。平时串门,都是关系较好的邻居。关系不好,是不去串门的。平时,邻居能来家中吃饭。邻居或外村落的人串门闲谈,可以留其吃饭。如果邻居的亲戚到来而邻居恰巧不在家,与邻居关系好的人家,会留邻居亲戚吃饭;关系一般或不好,则不会留亲戚吃饭。如果邻居是自己的东家,也遵循上述原则,即佃户可以根据自己与东家的关系情况决定是否留对方吃饭。

(4)家庭(自家人)与权势家庭的关系。二者之间除了租佃、借贷、亲戚等关系外,基本没有其他关系,二者之间交往很少。

家庭与亲戚之间的关系放在亲戚及亲戚关系中讲述,这里不再赘述。

二 亲属及亲属关系

(一)亲属结构

1.近亲

传统时期,潘家湾自然村村民认为,所谓的“近亲”是指五服之内的亲戚,即血缘近而非地缘近。以父母为例。五服之内是以父亲与母亲双方为中心,上下各推两代人。五代以内的亲戚都属于家里的近亲。

近亲之间交往较为频繁,关系较为亲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情交往。在逢年过节、红白喜事等重要节日或重要事情上,近亲一般都要参加。距离远的近亲,在春节、红白喜事时也要参加。关系不好的近亲不参加。近亲参加,必须去请,不请不来。近亲一般由家主亲自去请。如果家主不能请,长子可以代替家主去请。

二是走亲戚。过节时,近亲之间要相互走亲戚,主要是晚辈看望长辈。走亲戚时,主要根据血缘亲疏决定走亲戚的顺序,有时也会考虑距离远近。血缘亲、距离近的近亲优先。若普通农户、地主、族长、甲长、保长、“大老爷”之间是近亲,也会相互走亲戚。一般是普通农户先向地主、族长、保长、“大老爷”走亲戚,地主优先向族长、保长、“大老爷”走亲戚,族长优先向保长、“大老爷”走亲戚,保长优先向“大老爷”走亲戚。近亲之间走亲戚,要注重礼尚往来。如果只是单方走亲戚,而对方不来,亲戚关系会变淡。如果A家有长辈,B家没有长辈,B来走亲戚,看望A的长辈,A可以不去B家走亲戚。但是,如果B平时有困难,A要主动提供帮助。如果A是普通农户,B是权贵人家,B来A家走亲戚,看望A的长辈,那么,A会以看望兄弟为由,去看望B,表示还人情。近亲之间,礼物可以根据家境情况、关系远近而定。富裕人家送的礼物重些,贫穷人家送的礼物轻些,彼此之间不会斤斤计较。

三是打招呼。近亲之间路上遇到,要相互打招呼。晚辈见了长辈要停下来,称呼对方。平辈之间见了面,也要相互称呼。见面不称呼,亲戚关系会变淡。若近亲之间有事情,会相互闲聊几句。如果遇到饭点儿,而恰巧在自己家门口,可以邀请对方进门吃饭。

四是串门。近亲之间可以相互串门聊天。平时串门聊天,不需要带礼物。近亲到来,家主一般会把近亲请到正厅,提供茶水。如果到饭点儿,近亲可以在家里吃饭。

五是借粮钱。近亲之间可以借粮食,也可以借金钱。不管数额大小,都可以借。小额的粮食与金钱,不计利息,不需要找中间人,只要口头约定即可。大额的粮食与金钱,要计利息,需要找中间人,并签订书面契约。中间人一般由双方熟悉、关系较好、有威望、为人公道的长辈担任。近亲之间借粮钱,借方一般会请贷方与中间人吃顿饭。在发生灾害,自己家有剩余的情况下,近亲一般会借粮钱。

六是赶人情。近亲之间也会赶人情。赶人情主要发生在平时彼此之间关系不密切的近亲之间。当一方需要对方帮助时,会通过逢年过节走亲戚、参加对方红白喜事等方式,增加走动频率,以此密切彼此之间的关系。一般是普通农户向“大老爷”、保长、地主等富裕人家赶人情。对方收到后,可以回人情,也可以不回人情。

2.远亲

关于远亲的理解,潘家湾村民更主要是从血缘关系上解释,即远亲是指与自己家出了五服的亲戚。不过,也有少数村民从空间距离上解释,即远亲是指与自己家距离较远,一年到头也走动不了一次的亲戚。

远亲之间交往不多,关系不够亲密。远亲之间的交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情交往。远亲之间人情往来较少。在逢年过节、红白喜事等重要节日或重要事情上,远亲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远亲参加与否,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要素。一是彼此之间的私人关系。私人关系好的会参加,私人关系一般或不好的不会参加。二是欠人情情况。需要还人情的会参加,不需要还人情的可以不参加。三是距离远近。距离近的会参加,距离远的一般不参加。四是邀请与否。受到邀请的会参加,没有受到邀请的一般不参加。

二是走亲戚。远亲之间在平时节日时不会走亲戚,一般会在春节走。春节走亲戚也取决于私人关系好坏、欠人情情况、距离远近情况。私人关系好、欠对方人情、距离近的远亲之间会相互走亲戚。一般而言,地主、保长、“大老爷”等富裕人家之间如果是远亲,彼此之间会有走动。地主一般主动向保长、“大老爷”、族长等人家走亲戚,族长一般会主动向保长、“大老爷”家走亲戚,保长一般会主动向“大老爷”家走亲戚。普通农户之间,或普通农户与“大老爷”、保长、地主等家庭之间是远亲,一般较少走动。远亲之间走亲戚特别注重对等性原则,即要相互之间走亲戚,一方走亲戚,而另一方不来走亲戚,亲戚关系会破裂。

三是打招呼。远亲之间路上遇到,要相互打招呼。晚辈见了长辈要停下来,称呼对方。平辈之间见了面,也要相互称呼。见面不称呼,亲戚关系会变淡。称呼后,一般不会停下聊天。关系好的远亲可以聊天。

四是借粮钱。远亲之间可以借粮食,也可以借金钱。从数额上看,一般数额较大一些。小数额,一般找近亲借,而不找远亲。找远亲借粮食或借钱,要计利息,并且要找中间人。中间人一般由双方都熟悉的、有威望、说话公道的亲戚担任。双方需要签契约。一式两份,各自保留一份。远亲之间不需要相互请吃饭。借方要请中间人吃饭。发生灾害时,远亲一般不会借粮钱。

五是赶人情。远亲之间赶人情,主要体现在普通农户向“大老爷”、保长、地主等人赶人情,主要目的是寻求对方的帮助。赶人情一般发生在逢年过节、红白喜事等时间。家主会带着礼物走亲戚或参加对方的红白喜事。“大老爷”、保长、地主等人家不会向普通农户走亲戚或参加对方的红白喜事。

3.姻亲

在潘家湾,姻亲与近亲、远亲有重叠之处。村民一般认为母亲的娘家人、娶进门的妾的娘家人、亲家及他们的近亲都属于姻亲。没有娶进门的妾的娘家人不是姻亲。从近亲与远亲上看,母亲或妾的娘家人一般被视为近亲,亲家及其近亲一般属于远亲。在潘家湾,同姓非本家可以结为姻亲,同姓超过五服也可以结为姻亲。判断对方属不属于姻亲的范围,主要通过白事加以区分。在潘家湾,白事,尤其是白喜事,要比红喜事更为重要,因为村民认为“人死为大”。在白喜事上,姻亲一般都要前去吊丧,参加吊丧的人一般被视为姻亲范畴。

姻亲之间交往相对较少,关系不太紧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情交往。姻亲一般只在红白喜事时才走动,其他时间不走动。结婚时,长辈与晚辈姻亲都可以参加;丧葬时,晚辈与平辈可以参加,长辈不能参加。姻亲要请,一般由母亲去请。姻亲不请不来。请姻亲,不能范围太大,否则会引起姻亲不满,认为借机敛财。

二是走亲戚。姻亲一般只在春节、端午时走亲戚。晚辈看望长辈。距离近的,一般每年都要走亲戚;距离远的,可以一两年走一次亲戚。姻亲中,舅舅最大,需要最先走访。送给舅舅的礼物最重。姻亲走亲戚,不讲究对等性。例如,女婿看望岳父岳母,但岳父岳母的儿子不需要看望女婿的父母。

三是打招呼。见到姻亲,要打招呼。晚辈要停下来招呼对方。不招呼,会引起对方的不满。

四是串门与打牌。姻亲之间距离较近,如在同一村庄,可以相互串门。一般而言,没有事情,姻亲之间不会随意串门。如果遇到饭点儿,姻亲可以留下吃饭。姻亲之间可以打牌,但女婿一般不与岳父同桌。

五是帮工。农忙时,姻亲之间可以相互帮忙。帮忙需要请,不请不来。请姻亲时,需要带点礼物。不带礼物会被视为不礼貌。姻亲一般帮忙一天,不会从头帮到底。帮忙期间,要负责管饭。饭菜要比平时好一点。不给工钱。姻亲可以留宿。

六是借粮钱。姻亲之间可以借粮食,也可以借金钱。不管数额大小,都可以借。小额的粮食,不计利息,不需要找中间人,只要口头约定即可。大额的粮食,计利息。金钱不论多少,计利息,不需要找中间人,只要口头约定即可。姻亲之间借粮钱,需要请吃饭。发生灾害时,姻亲会根据自己的家境情况决定是否借以及借多少。

(二)亲属关系

1.“亲戚是走出来的”

无论是近亲还是远亲,亲戚关系都是通过经常走亲戚的方式加以维护的。用村民的话说,“再近的亲戚,如果不走动,也就不是亲戚;再远的亲戚,如果经常走动,就是亲戚。不走动,亲戚就疏远了”。

逢年过节、红白喜事及发生其他大事情(如生大病)时,亲属都要上门走动。其中,逢年过节、生大病等重大事情不能邀请亲戚,亲戚会不请自来;红白喜事,要邀请亲戚,不请亲戚不来。一般家庭地位相似的人家,亲戚走动较为频繁,而家庭地位差距较大的人家,亲戚走动相对较少。走亲戚要带一些礼物。礼物的多少与关系亲疏、家境情况有关。一般而言,近亲的礼物要比远亲贵重一些,关系好的亲戚的礼物要比关系一般的亲戚贵重一些,家境好的亲戚的礼物一般比家境差的要贵重一些。礼物不特别强调对等,但要相互赠送。只收不送,会影响亲戚关系。

走亲戚一般要留下吃饭,留下住宿。留宿时间一般为1~3天,姑父姑母可以住一个月。一般不会留老年人在家吃饭与住宿。当地有一句谚语:“七十岁不留歇,八十岁不留饭。”主要原因是担心年龄太大,留下吃饭与住宿,如果发生意外,很难说清楚。

2.“人在,姻亲在”

在潘家湾,姻亲主要是以“人在”来维护的。“人在”主要有两种意思。一是人在世。人在世时,姻亲之间需要走动,有所联系,如果人去世,那么姻亲关系一般会终止。例如,妻子早逝,一般不会维系姻亲关系。随着妻子的去世,双方不会继续往来,姻亲关系也就此断裂。有子女,子女可以继续往来。二是人在家。这主要是指媳妇。如果媳妇还是自家人,要维持姻亲关系,媳妇被休,姻亲关系终止。

姻亲之间不太经常走动,一般逢年过节时才会走亲戚。姻亲之间走亲戚要留吃饭,也可以留住宿,一般最多住2~3天。年龄超过70岁的一般不留住宿。

3.“亲戚借钱需要还”

从借钱顺序上看,近亲优先,其次是姻亲,最后是远亲。不论哪种亲戚,亲戚之间借钱都需要还。数额较小,近亲一般不要利息,也不需要打借条,超过100元,需要担保,并打借条。姻亲与远亲不论数额大小,一般都要利息,并打借条。100以上者,需要担保。借粮食,数额较小,近亲一般不要利息,也不需要打借条,超过1石稻,需要担保,并打借条。姻亲与远亲不论数额大小,一般都要利息,并打借条。1石稻以上者,需要担保。

4.“辈分有别”

亲戚之间吵架,由双方家主进行调解,亲属长辈要出面做主。若晚辈理亏,需要倒一杯茶水,向长辈敬茶,说软话道歉。长辈原谅了会喝一口,不喝意味着不原谅。若长辈理亏,不需要敬茶,也不需要说软话。

三 拟血缘及拟血缘关系

(一)过继

没有儿子的家庭一般要过继一个儿子。过继时,从血缘关系上看,亲兄弟优先,其次是堂兄弟,再次是从堂兄弟,依次类推。从姓氏上看,同姓优先,异姓其次。从空间距离看,本村优先,外村其次。但是从关系上看,私人关系好起决定性作用,即私人关系优先于血缘关系、姓氏关系以及空间关系。过继必须是同辈过继。

过继时,需要过继的家主一般让中间人(一般是本家长辈)找合适的家庭说明来意,对方同意后,双方家主见面,口头约定即可过继。不需要报告宗族或保长、甲长。过继时一般要选择吉日,在中间人的见证下进行过继仪式。过继仪式比较简单,一般中间人、见证人(本家长辈,1~2人)与过继双方家主到场即可。原来的父亲称为亲父亲母,过继的父母称为后父后母。后方后母要给过继子买新衣服与新鞋子作为见面礼。后父后母不需要给原父母家礼物或金钱,否则对方会被视为卖儿子。过继子要跪别亲父亲母,跪迎后父后母,要向后父后母敬茶磕头。

后父后母要像对待亲生儿子一样对待过继子。过继子地位高于其他姐妹,具有继承权,但没有原父母的财产继承权。逢年过节等重要节日以及重要事件,如原父母生病等,过继子都要去看望,带礼物。原父母一方去世时,过继子要披麻戴孝参加丧葬,与未过继的儿子没有区别。过继子不能上礼钱,上礼钱会被视为外人。

若过继子受到虐待,原父母可以要回过继子,不需要赔偿,中间人与见证人需要出面调解。原父母反悔(非后父后母责任),双方协商决定,若对方不同意,则不能要回。过继子不规矩,不孝敬父母的,双方协商决定,后父后母可以送走过继子,若对方不同意,则不能送回。后父母反悔(非过继子责任),双方可以协商决定,若对方不同意,则不能送回。送回过继子,对过继子的前途影响较大。

(二)收养义子义女

家里没有儿子时,可以过继,也可以收养义子;家中没有女儿,只能收养义女,不能过继。有血缘关系的一般不能收养,需要过继。所以,收养义子或义女,一般为同姓非血缘关系或异姓关系。一般以本村异姓优先,私下关系好者优先。收养义子与义女不需要中间人,一般私下关系较好的家主之间相互协商,口头约定即可。不需要报告宗族或保长、甲长。

收养时,一般要选择吉日,在2~3名见证人(本家长辈)的见证下进行收养仪式。仪式比较简单。义子或义女称收养人为义父义母,称亲生父母为亲父亲母。义父义母要为义子义女买新衣服与新鞋子作为见面礼,不需要给原父母家礼物或金钱,否则对方会被视为卖儿子或卖女儿。义子义女要跪别亲父亲母,跪迎义父义母,要向义父义母敬茶磕头。

义父义母要像对待亲生儿女一样对待义子义女。义子地位高于其他姐妹,具有继承权;义女与其他姐妹地位相等,不具有继承权。义子义女都不具有亲父亲母财产的继承权。逢年过节等重要节日以及重要事件,如原父母生病等,都要去看望,带礼物。亲生父母一方去世时,义子义女要披麻戴孝参加丧葬,与其他亲生子女没有区别。义子义女不能上礼钱,上礼钱会被视为外人。

若义子义女受到虐待,原父母可以要回义子义女,不需要赔偿,见证人需要出面调解。原父母反悔(非义父义母责任),双方协商决定,若对方不同意,则不能要回。义子义女不规矩,不孝敬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义父义母可以送走过他们,若对方不同意,则不能送回。义父义母反悔(非义子义女责任),双方可以协商决定,若对方不同意,则不能送回。

(三)拜干亲(认干儿子)

儿子少的家庭,为了沾点儿别人家的福气,给自己带来多子多福,一般会与儿子多的家庭拜干亲,即认干儿子。没有姑娘的家庭也可以认干女儿,但这种比较少。

拜干亲的家庭,一是家境相仿。家境相仿主要是指财富与权势差不多。有财无势、有财有势、有势无财的人家之间一般不会拜干亲。二是关系较好。关系较好主要是指两家的上辈人与本辈人关系好。上辈人关系不好,不会拜干亲,本辈人关系不好,也不会拜干亲。三是异姓家庭。拜干亲一般发生在异姓之间,同姓之间一般不拜干亲。村内与村外的异姓之间都可拜干亲。村外一般多于村内。

拜干亲的程序简单。只要双方家主同意,口头约定即可,不需要中间人,也不需要报告宗族或保长、甲长。有一方不同意,则不能拜干亲。

拜干亲时,一般要选择吉日,仪式比较简单。干亲老人要给干儿子或干女儿买新衣服与新鞋子作为见面礼,不需要给原老人家礼物或金钱。干儿子或干女儿向干亲老人敬茶磕头。干亲老人要请干儿子或干女儿及其父亲一起吃顿饭。

逢年过节等重要节日以及重要事件,如干亲老人生病、红白喜事等,干儿子或干女儿都要去看望,带些礼物。干儿子或干女儿过生日、结婚等重要事件,干亲老人要参加,并给礼金,礼金较重。干儿子或干女儿与干亲老人的儿子或女儿以兄弟姐妹相称,可以相互找对方帮忙。帮忙时,可以邀请,对方也可以主动前来。干儿子或干女儿不具有继承权。

干儿子或干女儿可以向干亲老人借钱或借粮,但数额不能太大。大数额的粮食或金钱不能借,因为会引起干亲老人儿子的猜疑,影响双方关系。借钱或借粮,不计利息,一般要归还。如果赖着不归还,干亲老人也不会讨要。

干儿子或干女儿只与干亲老人家庭关系密切,不与干亲老人的本家人关系密切。逢年过节时,干儿子或干女儿不需要向干亲老人的其他本家人走亲戚,也不会参加他们的红白喜事。路上遇到,彼此认识,可以打个招呼,也可以不打。不打招呼也不会引起对方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