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的几条途径——学习党的十二大文件的初步体会
(1982年12月)
党的十二次代表大会高举共产主义的旗帜,用共产主义思想体系分析和回答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重大课题,进一步为社会主义阶段的共产主义运动指明前进的方向,确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纲领。这是我们学习十二大文件所要领会的精粹。在学习十二大文件,逐步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的过程中,我看了一些材料,参加了全国城市街道福利生产经验交流会,同贵州省民政厅的同志座谈了民政工作如何开创新局面的问题,思想上逐步形成了几个概念。这几个概念是在概括现有经验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也可看成是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的几条途径:其一,抓指导思想;其二,抓根本措施;其三,抓新鲜事物;其四,抓社会力量;其五,抓薄弱环节;其六,抓工作改革。这六条途径不是孤立的,而是有联系、有交错的。下面综合分析这六条途径谈几个开创民政工作的新局面的问题。
一 树立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的指导思想
十二大关于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正确纲领,是在我们党深刻掌握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的基础上制订出来的。十二大之所以成为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的一次最重要的会,就在于它正确地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我们要开创民政工作的新局面,就要首先贯彻十二大的这个根本精神,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正确认识民政工作的特点、性质、地位和作用,找出它的发展规律,从而确立正确的业务指导思想。
民政部门从新中国成立开始就是一个政法部门,民政工作的政法性质,即依靠政权法制的力量解决一些政治和法律的矛盾,这是显而易见的。在政法各部门中,民政部门又不同于其他司法部门,而是一个富有社会工作的内容的部门,民政工作的社会性质,即依靠社会集体的力量,调整部分的社会关系,解决一系列社会问题,这也是十分明显的。当然,民政部门的社会工作不同于其他战线的社会工作,而是带有政法性质的社会工作。总之,民政工作兼有社会性和政法性。这既是民政工作的特点,也是它的性质。民政工作的政法性和社会性的主次地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是有不同的变化的。
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政工作担负着指导地方人民政权建设,主管农村土地改革、游民妓女改造、禁烟禁毒、救灾和社会救济、社会团体的登记改造等一系列重大任务,在党和国家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医治战争创伤,荡涤旧社会的污泥浊水,彻底完成民主革命,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国民经济的过程中,不少工作起着第一线的重要作用。这段时期的民政工作,虽然大量是社会工作,但是这些工作的政法性质十分显著,例如农村的土地改革是一场轰轰烈烈的政治运动,建设工作更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那时一些地方改造游民都是用武装看守的。在过渡时期,民政工作的政法性质逐渐不如新中国成立初期那样强烈,而社会性处于基本均衡的状态。这是因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已经建立,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部分需要带强制性解决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党中央适时地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民政工作在完成了一系列重大的历史任务之后,主要担负优抚、复员、救灾和社会救济等项任务,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为实现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服务。例如发动和扶助烈军属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教育他们在合作化运动中起积极作用;对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被淘汰下来的一部分生活有困难的城市居民进行保障性的救济,组织他们生产自救。还有其他许多业务基本上都是社会性和政法性的作用相等的工作。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基本建立,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优抚、复员、救灾和社会救济等项业务,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工作的社会性更加鲜明地显露出来,表现在社会福利生产蓬勃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普遍兴起,优抚、救济工作大量依靠社会集体的力量来进行,以及其他许多方面。但是,这一时期的民政工作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甚至混淆敌我,做出“除了不用武装看押和武装跟班劳动以外,中央和主席对劳教工作的指示都完全适用于安置农场”等规定。这样,就不可避免地模糊了民政工作的性质,特别是在“文革”民政工作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内务部被撤销,地方民政部门有的和劳动部门合并,有的和卫生部门合并,民政工作的性质就更加混淆不清了。
在粉碎“四人帮”以后的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由于三中全会以来全面地认真地纠正了“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段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这样,就明确了民政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正确方向。十二大精确地表达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以后,更进一步明确了民政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为建设我国高度文明和高度民主的伟大目标服务。因此我们所要开创的民政工作新局面就是要全面开创一个为高度文明和高度民主服务的新局面,这也是我们开创新局面的指导思想。
在这个指导思想的正确引导下,新时期民政工作的社会性更加居于主导地位。第一,从民政工作所担负的基层政权建设一部分任务来说,它的内容和意义同五十年代从事这项工作有所区别。不论是向社会做调查研究,向党政领导提出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还是交流工作经验,归根结底主要是一种社会工作性质,“是政府在组织人民群众工作上的助手”。正如朱德同志所说:“召开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是组织群众的最大工作。”至于在城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性组织方面,民政部门所承担的任务,则更是一项广泛发动群众,自己教育管理自己,实现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的社会工作。第二,从民政工作所担负的社会保障一部分任务来说,它的社会性更加突出和显著。因为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这些都是大量地依靠社会集体和群众的力量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工作。提倡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尊老爱幼、扶帮弱残者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第三,从民政工作担负的其他行政管理一部分任务来说,殡葬改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社团登记等,都主要是改革社会风格,调整社会关系、家庭关系,有的还涉及调节城乡关系,促进社会发展的工作。然而新时期民政工作占主导地位,社会性同政法性也是不能分离的。因为基层政权建设一部分是发扬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管理的工作;社会保障的一部分任务包括了国家对优抚对象的政治待遇和救济福利对象应享有的权利,也是促进部队的巩固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工作;其他行政管理的一部分任务,也是依靠国家行政相关的权力,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管理和改革工作的。综观民政工作三方面的任务,充分体现了它为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高度的社会主义的民主服务的指导思想。这是值得我们深刻研究的。
总结三十多年来的历史经验,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我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以后,社会主义建设的工作摆到了第一位,民政工作和其他许多工作一样,处在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地位,这是历史的必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政工作的这个地位,相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来说,民政工作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配角”,这是党的总任务的要求,是人民利益的要求,是共产主义实践的要求。我们应该甘当这个光荣的“配角”,用主角的精神来完成这个“配角”的任务。还应该看到,民政工作虽然不是现代化的主力军,但是从总体来说,却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政治制度所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民政工作多方面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共产主义的精神风格,民政干部默默无闻地为一部分有不同困难或容易被忽视的人民做着有益的工作,而忘我地为社会主义大厦添砖加瓦的献身精神是十分高尚的职业道德,它在精神境界上体现了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树立这种正确的指导思想,就是我们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的起点。
二 明确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的奋斗目标和战略重点
党的十二大提出了从1981年到本世纪末的二十年,我国经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使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为了实现这个奋斗目标,在战略部署上分两步走,前十年主要是打好基础,积蓄力量,创造条件,后十年要进入一个新的经济振兴时期。根据这个战略目标和战略部署,我们民政工作应该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预见发展趋势,把社会工作摆在首位,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服务,在建立人民的新型社会关系、促进社会主义高度民主和培养共产主义精神方面做出贡献。民政工作二十年的奋斗目标应该是,在发展生产勤俭节约的原则下,发挥每项事业费的最佳效能,使社会工作的管理水平达到先进国家的水平,使民政工作对象的物质文化生活,随着全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应地达到小康水平。在战略部署上,前十年要适应经济体制的改革,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和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在改进提高各项工作的同时,整顿和调整工作的分工体系和合理布局;后十年要随着国家经济的振兴,根据国家、集体和群众力量相结合的原则,普遍发展和提高民政工作规模和项目质量。这个问题需要专门进行理论探讨和科学研究,此处只能简单地谈谈我们当前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的几个战略重点。
第一,从抓根本措施上来说,民政工作要有个战略思想,紧紧抓住带有战略意义的措施。这样,就有可能开创出新的局面。在这方面扶贫工作是我们的战略重点之一。这项工作不仅是为了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目前的生活困难,而且是为了帮助他们从根本上改变贫困面貌,走社会主义劳动致富的道路。缩小和消除他们与富裕户的差距,是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要措施。优抚工作虽然和扶贫工作有着不同的政策,工作内容和意义都不相同,但是,要使那些有劳动能力的优抚对象的生活,随着全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达到小康水平,也必须帮助他们走自力更生的劳动致富道路。所以对于优抚、救济等工作对象的生活问题,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出地抓治本措施,着眼于从根本上逐步解决问题,这项工作愈是开展得广,工作新局面也愈大。
第二,从抓新鲜事物上来说,当前在民政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适应经济制度改革或具有共产主义思想的新鲜事物。例如对军属的普遍优待、社会福利事业的群众互助等。我们应当善于抓住这些新鲜事物,充分认识党的生命力和长远意义,把它作为工作的一个战略重点。一旦新鲜事物被推广,工作面貌就会焕然一新。这里应该特别提到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这项工作虽然在五十年代就已经做过,但现在是新的历史时期赋予我们的一项新的任务,我们应该用拨乱反正后出现的新事物的观点来理解和对待它。直接选举、政社分开的建乡试点,很明显是新时期出现的新工作,就是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也有新的内容、新的特点、新的意义和作用。特别是从十二大提出的建设高度民主的任务来看,当前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就更加具有重要的崭新意义。我们应该把它作为一项新的任务,积极慎重地进行试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周密细致地把它做好。通过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社会主义法制,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这是促进四化建设的一个根本条件,也是做好各项行政工作包括民政工作的坚实基础。所以它应该成为我们工作的一个战略重点。
第三,从抓社会力量上来说,民政工作是一项政法性的社会工作,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起来,是迅速打开新局面的一个重要方面。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民政部门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在发动和利用社会力量方面有着广阔的前景,蕴藏着开创新局面的巨大潜力。湖北省宜昌市办社会福利院的情况很能说明这个问题。市委书记在民政部门汇报情况之后,在全市干部会议上,动员各个部门有钱出钱,有物出物,有力出力,号召全市人民都来关心老人,为办好社会福利事业贡献力量。在市委的动员号召下,冶金部门支援了七吨钢材,建材部门支援了七十吨水泥、五千块砖和四立方木材,机械部门支援了五部电焊机和十名技术工人。市委书记带头,市委机关、市人大常委、市府机关、政法机关的干部,共青团市委发动的几个中学的学生,都到社会福利院参加基建和绿化的义务劳动,把社会福利院办成花园式的先进的福利单位,在全市大大发扬了社会主义精神。不久前在重庆召开的全国城市街道福利生产经验交流会更是深刻地显示出抓社会大集体力量的重要性。据参加会议的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几年来各地办起8400余个街道福利生产单位,职工22万人,其中盲聋哑残人员和救济户有6.7万余人,已超过民政部门社会福利生产工厂的人数。社会福利工厂目前处于巩固提高的阶段,而街道福利生产事业正在蓬勃发展,它在实践中自然地形成一条安置盲聋哑残人员的重要渠道,起着城市“扶贫”“扶残”的作用。举一反三,我们通过这些工作深深体会到发动社会力量举办社会福利生产和社会福利事业,是开创新局面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战略重点。
第四,从抓薄弱环节上来说,这是我们多年来有所忽略而今天应该十分重视的问题。一些贫瘠山区、边远山区,包括一些老根据地,目前还处于很落后的状况,经济发展不快,人民生活艰难,甚至一家人只有一床薄被,全部家财只有二三十元。改变这些落后地区的面貌虽然是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但是上为领导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民政部门,应该在救济、救灾、优待等工作上给予有力的支持。在农村的一部分低产地区和受灾地区,农民还很贫困,要积极扶助他们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救灾、扶贫工作是这样,其他民政工作也应这样。贵州省民政厅因为全省的群众优待不落实,面小标准低,所以提出优抚工作是打开新局面的工作重点之一;同时,农村五保户供给不落实,大都由社员个人负担,让五保户挨家挨户去要,因此,把这项工作也列为打开新局面的一项重点工作。这种抓薄弱环节的做法是可取的。从全国范围来说,把贫瘠山区、边远落后地区的民政工作作为一个战略重点来抓,努力打开局面,就可以使之出现新的气象,这是全面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的一个标志,对全盘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犹如扶贫工作是健全完善生产责任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把这些落后地区的民政工作搞出新局面,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所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
总之,民政工作新局面要根据十二大的精神全面地开创,不但应有通观全局的战略重点,而且各项业务都应有不同的重点。全国多地情况不一样:有贫瘠山区,也有富饶平原;有条件差的边远地区,也有条件好的内地;有工业发达的城市,也有经济落后的城市;有民政工作先进的地区,也有民政工作极差和很差的地区。所以,还要依靠各地民政部门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不同重点,从全局出发有远见地通盘考虑,这样,全国民政工作的新局面才能迅速地全面开创起来。
三 促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的保证
为了开创民政工作的新局面,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这自然是最根本的必要保证。这里需要从工作改革的角度阐述一下众所周知的几个重要保证,一个是干部问题,一个是经费问题,一个是和有关部门配合工作的问题。有些地区提出建立一支开创新局面的队伍、建立一个开创新局面的后勤部等,说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革新意义。对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要有深刻的认识,把它当作开展业务的前提来抓,当然抓改革更多的是在业务上,但是抓保证性问题的改革意义尤其重大,要充分意识到,根据以往的经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抓改革措施,有胆识突破一些旧框框,而不是就事论事去解决。
拿经费问题来说,国家实行财政体制的改革无疑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随着国家财政体制的改革,我们民政部门的财务工作,应该和别的部门一样,根据改革的总方针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有利于推动工作发展的改革措施。譬如说,按照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和社会主义阶段共产主义实践的要求,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研究民政事业费究竟占国家经费支出的多大比例合适,应该列入何种科目,怎样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而逐步增长。又譬如说,根据民政工作的特点,如工作对象的变化大,跨地区的开支多,临时性和突击性的任务多,地区之间工作量不平衡,等等,民政部门在贯彻财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需要采取哪些适合特点的具体改革政策和措施,需有哪些灵活的管理方法。民政部门是一个花钱做好事的部门。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本身就不只是一个财务问题,而且是一个业务问题。事业费的使用过程,就是业务开展的过程。为了适应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在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上,一方面要健全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另一方面要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业务需要和存在的问题,采取一些新的措施,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用,从积极方面树立为开展业务效劳的观点,保证民政工作新局面的开创。有些地区提出,民政事业费以包干到省为宜。这个意见姑不论其是否能普遍实现,但是它启发了我们,只有从改革着手来提出解决经费问题的意见,才有利于开创出民政工作的新局面。
再拿干部问题来说,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是党中央早就确定了的方针,但是不少地区的民政部门至今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这就要求真正客观地实事求是地按照四化的要求对干部问题采取改革的措施。目前民政部门干部存在的问题,一是充实干部数量,一是提高干部素质。两个矛盾哪一个是主要的,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情况。从全国范围来说,首先是要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改革干部制度,使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能够被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在新老合作和交替的过程中得到更多的实际有效的锻炼。这个问题必须依靠当地党政领导解决。中央为政法机关专拨的150万编制名额虽然没有包括民政干部,但是分到地方去以后,有的地区例如天津民政部门从中分得一部分编制名额充实民政干部。可见主动一点,抓紧一点,解决干部来源的出路是存在的。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要大力加强干部的教育和训练,正如十二大报告提到的:“普遍轮训干部是提高干部素质的一项重要的战略措施。”在这方面也要打破过去培训干部的一些老框框,改革训练制度和教学内容,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需要和把业务工作纳入科学轨道的要求,制订训练课程,造就一批具有马列主义的民政工作理论基础和管理水平的人才,建立起一支强有力的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的队伍,为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提供有力的保证。
民政工作作为一项政法性的社会工作,与许多部门有配合协作的关系,长期以来的历史经验证明,凡是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好的时候,一些问题就容易解决,工作就能够很好地开展起来,工作上配合协作不好,新局面就打不开。我们和有关部门存在一些长期扯皮的问题,对我们开创工作新局面是不小的障碍。长期扯皮有多方面客观的复杂原因,但是从我们自己总结的经验,这种现象不能不使我考虑到在这方面需要抓一下改革措施。一是要改革主导思想。采取积极的态度,主动同有关部门商量,争取配合支持。二是要改革一些办法。通过反复磋商,不能取得完全一致,可以先求同存异,将取得一致的部分形成文件,共同执行。双方不一致而单方可以行动的,应该以对党和人民的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制订属于我们业务范围内的职责制度,恪尽职守。三是改变作风。要克服不负责任,拖拉推诿,高高在上,不察下情,只看表面现象,不深入本质等官僚主义习气,深入基层,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迅速加以推广,下决心去啃硬骨头,解决老大难的问题,这样,民政工作的新局面是能够很好地开创起来的。
(1982年12月5日在民政部全体干部大会上的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