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研究综述
一 关于流动人口就业
彭希哲、郭秀云(2007)认为,越是大城市,人口总量控制和再就业的压力就越大,越倾向于对外来流动人口就业进行紧缩和控制式管理。韦小丽、朱宇(2008)提出就业情况与不同居留意愿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不同居留意愿的流动人口在就业方面既存在共性,也存在特性,所面临的就业问题各异,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需求不一。陈浩、杨晓军(2009)认为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低;就业培训投入力度不够;现有劳动力培训市场不规范。王俊秋(2009)认为女性流动人口学历多集中在初中文化水平,且工资收入与学历无直接关系;从事加工制造业、服务业比例较高;工作时间长、待遇低;参保率低。沈琴琴、张艳华(2010)阐述了产业结构调整对流动人口就业结构状况产生的影响,从而提出了流动人口就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另外,户籍制度形塑了二元劳动力市场,对外来人口的就业机会、就业待遇以及就业保障的排斥与歧视导致外来劳动力通常从事最底层、最低级的工作,很难有机会进入较高层级的工作岗位(韦伟、傅勇,2004;张智勇,2005;王美艳,2005;原新、韩靓,2009)。
综上所述,了解我国流动人口就业状况及其影响因素,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流动人口就业,提高流动人口及其家庭的收入,使其积极参与社会生产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还有利于我国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完善我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感。
二 关于流动人口收入水平
国外学者对于流动人口问题的研究也不少。由于国外学者将流动人口和迁移人口不做区分,因此,本部分涉及的迁移人口就是本书所研究的流动人口。Becher(1975)在他的研究中指出:一般情况下,如果移民进入的是一个公开竞争的市场,则他们在迁入国的经济成就将主要取决于其人力资本水平。人力资本通常是指劳动者受到教育、培训、实践经验、迁移、保健等方面的投资而获得的知识和技能的积累。Maurer Fazio等(2004)的研究表明,城镇居民和流动人口之间收入差异的75.11%可以由特征差异得到解释,而教育可以解释两者收入差异的52.15%,这再一次强调了受教育水平对流动人口收入的重要性。Spilerman(1977)指出在某个组织的工作时间越长,其工资收入就越高。Meng和Zhang(2001)在研究农村移民和城镇居民在收入上的差距时发现,婚姻状况与农村移民的收入存在正相关的关系,农村移民的教育回报率高于城镇居民的教育回报率。Blau和Kahn(2000)认为:在西方社会中,种族和性别都是影响工资的重要因素。Mincer(1989)根据研究结果指出:工资随工龄的增加先经历一段快速上升期,之后增幅减缓,到一定程度后持平并呈现下降趋势。工龄可以近似地理解为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连续工作时间。
随着政府和学界对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生存与发展状况的高度重视,作为个体社会经济地位重要标志、流动人口社会融入核心指标的收入水平,成为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等诸多学科关注的焦点。原新、韩靓(2009)在对2008年四大城市劳动力调查问卷资料整理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民工、外来市民和本地市民三个群体的工资差异,再利用回归分析,得出结论:受教育年限只对农民工和外来市民、竞争行业普通职员的工资有正向影响,受教育年限每提高一年,农民工和外来市民在该岗位的工资分别提高1.04倍和1.06倍。杨菊华(2011)利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借助描述性和模型分析方法,比较不同身份流动人口收入的现状、特点及影响因素,通过比较流动人口与本地市民,了解流动人口的相对收入水平,通过比较城-城流动人口与乡-城流动人口,把握流动人口群体内的收入差异,分析了这两类群体在收入方面是城乡之别还是内外之别的作用更大,探寻流动人口收入融入的影响因素是否因户籍身份而异。他认为收入是个体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标志,是流动人口立足流入地的基础,是经济融入的关键、核心指标,并直接作用于其他维度的社会融入。栾敬东(2003)认为现代社会的人口流动事实上是一个相互选择的过程,即一方面流入地对流入该地区的人口有一定的要求和选择,并非每一个人在任何地方都会被接纳;另一方面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又具有比较明确的流动目标,如目的地、职业和收入等,实际人口流动则是这种双向选择的结果。因而分析中国流动人口的基本社会特征及其对打工收入水平和移民倾向的影响状况,将为改革、完善现行的人口管理制度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以往关于户籍制度对收入的影响的诸多研究基本上遵循的是工资差异分解模型的思路。然而,将外来人口和本地市民的工资收入差异进行分解,无法克服样本选择性与遗失关键变量带来的偏误。魏万青(2012)基于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采用新近发展的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来控制样本选择偏误,并采用自抽样法(Bootstrap)进行统计推断,以克服小样本偏误,试图回答户籍限制对流动人口收入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户籍制度对流动人口收入影响非常显著,克服选择性偏误之后的负向效应要高于普通回归结果和代理变量回归结果;户籍限制对倾向得分较低的流动人口的收入效应是正向的,对倾向得分较高(能力较强)的流动人口产生负影响;这一不利影响随着市场化进程推进变得更显著。邓曲恒(2007)认为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人群中,歧视是造成城镇居民和流动人口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但就处于收入的条件分布最高端的10%的人群而言,流动人口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主要由特征效应所致,教育对城镇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收入差异的贡献基本随着收入排序的提高而上升,而且这一趋势在工资收入的条件分布的高端更为明显。处于收入条件分布低端的流动人口通常是城镇劳动力市场的歧视对象。因此,取消职业和行业的进入限制,摒弃有意或无意的歧视性政策,能够提高这部分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水平。而就处于收入条件分布高端的流动人口而言,他们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上得到了较为合理的待遇。但与低收入流动人口一样,他们也在获取城镇公共服务、城镇户口、子女受教育权利等方面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环节的歧视性政策的取消,将有助于这部分流动人口真正成为所在城市的一分子。从长远来看,发展农村教育,改善教育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对缩小工资收入差距至关重要。夏伦(2014)基于北京市流动人口的调查数据,进行了流动人口收入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研究,他认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流动人口幸福与否对于建设幸福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影响幸福感的众多因素中,收入虽然不是唯一的影响因素,但收入对幸福依然起着基础的作用。卢志刚、宋顺峰(2006)的研究也得出一样的结论:劳动者的户口登记类型是造成城市工和农民工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
流动人口的职业类型、职业角色(就业身份)和就业单位性质对其收入的影响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高慧、周海旺(2007)以上海的实地调查问卷的抽样数据为依据,对影响上海市本地市民和外来市民收入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结果显示,外来劳动力从事第一类职业的平均收入要比从事第二类职业的平均收入高,从事第三类职业的平均收入又比从事第二类职业的平均收入高。严善平(2007)基于上海市外来劳动力及本地居民就业调查的有关数据,依据1995年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外来劳动力(此处可以视为流动人口)中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办事人员等白领的工资水平比生产建设劳动者的高出许多,就连商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水平也表现出了相同的倾向。刘林平、张春泥(2007)在对珠江三角洲农民工问卷调查资料的回归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企业所有制性质对工人的工资没有显著的影响。蔡昉、杨涛(2000)认为移民所在的行业、从事的职业会对他们的收入产生显著的影响。
一般来说,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连续工作时间越长,其获得高收入的可能性越大。韩靓、原新(2009)基于2006~2007年7个城市(广州、昆明、上海、沈阳、天津、威海、宜宾)的农民工调查问卷资料的回归分析,发现农民工连续工作时间越长,其收入的增长率就越高。
三 关于消费水平
20世纪30年代,美国出现经济危机。在这一历史大背景下,经济学家在消费经济学这一领域做了诸多研究,并提出了他们的理论与观点。凯恩斯通过研究消费与收入之间的关系,得出消费随收入的增加而逐步增加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绝对收入假说理论。之后,库兹涅茨运用时间序列分析方法来验证这一假说。他认为居民的消费倾向是比较稳定的,并不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发生明显的改变。他的这一论断被称为“库兹涅茨悖论”。针对绝对收入假说,杜森贝利提出了相对收入假说。他认为居民的消费支出不仅受到周围消费环境的影响,还受到自己以往的消费水平的影响。莫迪利尼亚提出生命周期假说。他认为消费与人口的年龄结构有很大关系。弗里德曼提出持久收入假说。他认为居民现期的收入不影响居民消费,居民的长期收入影响消费,这种长期收入包含未来收入。霍尔建立随机游走假说。他认为实际可支配收入对消费没有预测能力,否认了前期诸多学者的消费理论。这些理论都论证了收入与消费之间的关系,是当今学者研究消费这一主题的理论基础。
在流动人口消费的研究方面,主要有流动人口消费行为特征、影响因素、流动人口家庭消费等方面。
在流动人口消费行为特征方面,胡若痴(2012)认为,流动人口的年龄、职业、贫富程度不同,消费特征存在差异。孙华、陈力勇(2014)认为,流动人口的消费有别于城镇居民,以生存型消费为主,他们收入水平低且不稳定,部分人追求发展型和享乐型消费,消费模式上除网购外,大型超市是主要采购场所,他们优先考虑质量和价格,对品牌敏感度不强。王曼(2004)通过分析北京外来流动人口的消费行为,发现这一群体的消费以低档、节俭型消费为主,相对于消费,他们更倾向于储蓄,其认为在几年内他们的消费行为特征比较稳定。冯虹、李晨曦(2016)认为,农民工流动人口的消费行为具有“过度敏感性”和“过渡平滑性”的特点。
在流动人口消费的影响因素方面,孔祥利、粟娟(2013)认为,可支配收入、社会保障制度、个人因素是影响流动人口消费水平、消费习惯与模式的主要因素,并从提高流动人口收入水平、构建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会融合和改革户籍制度等方面,来改善流动人口的消费结构。Peter Saunders曾指出,家庭消费能力受家庭挣钱能力、公共服务和自我供给能力的影响,政府在满足流动人口住房、教育、医疗等基本消费需求方面尤其重要。李凯、曹广忠(2012)指出,农民工的消费有明显生命周期特点,受非农收入不确定和房产的影响,消费观念和消费水平很难有大的提高,消费潜力也难以释放,建议政府部门从完善社保机制、稳定就业、满足住房需求等方面着手,消除农民工消费的后顾之忧。谭江蓉、徐茂(2016)通过对重庆市流动人口消费行为的分析,指出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对流动人口消费行为产生约束,城市身份认同能促进消费,而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对消费水平的提升影响不明显。
在流动家庭消费方面,王韬、毛建新(2015)通过对比流动人口家庭与城镇家庭的消费差异,发现前者的消费收入弹性在不同分位点均高于后者。谭苏华(2015)从空间差异方面分析,指出流动人口家庭消费存在一定的空间差异,表现为梯度性和不均衡性,即经济发达地区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同时其内部的消费差异也比较明显。不同区域生活成本不同,导致高消费能力并不代表高生活质量。中等水平区域的消费结构较为合理,流动人口家庭的消费水平也较合理。流动人口家庭消费呈现低消费和高积累的特征,女性和新生代的流动人口家庭消费能力强,收入、人力资本对消费水平有正向影响,制度约束和汇款行为起阻碍作用。刘妮娜、张汝飞(2013)通过研究新生代流动人口家庭的城市消费,认为城-城流动人口比乡-城流动人口消费能力强,消费潜能大,满足刚性需求的基本消费占实际消费的比重大,消费有较大提升空间。对于城-城流动人口应鼓励其降低储蓄意愿,释放消费潜能;对于乡-城流动人口应提升其消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