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民间组织与灾害的应对:以福州救火会为论述中心(海西求是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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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萌芽时期

19世纪80年代,木帮救火会成立时间存在两种说法,救火联合会会长徐建禧认为是“前清道光年间”。(参见徐建禧《福州的救火会》,《福建文史资料》第16辑,1987,第94页)副会长陈鸿铿认为约在19世纪80年代。(参见陈鸿铿《福州救火团体的组织和活动》,《福建文史资料》第16辑,1987,第100页)而在20世纪40年代民国档案中也记载不一,目前所见最早史料为1896年黄乃裳所撰《论闽省宜设水会》,从该文论述来看,木帮彬社设立应不是很久远,所以笔者认为陈鸿铿说法较为确切。南台木帮设立彬社救火会。该帮原有“金舟皇船一款,抽有厘金”,后来“厘在而船废”,于是将“闲款设为援局”,雇用“土木之匠八十人”,一旦发生火灾,众匠云集施救。年终,每人“得肉二十斤,得钱八千文”,“一次不到,则扣其钱肉一半,两次不到则全扣,三次不到则扣名”,赏罚分明,所以社丁奋勇争先,灭火成效显著。后来制度又做完善,社长派遣八人,专抬木杠巨绳,“见有停棺木于室者,立时出之”,被认为“颇有功德”。《论闽省宜设水会》,《福报》1896年8月18日。

救火会最早由木帮创立,并非偶然,木帮财力雄厚,能够雇用近百人的专业队伍,并获得官府支持,配备巡丁,自行处理帮内事务。加之大量木材囤积,稍有不慎,即诱发火灾,损失惨重,需要重点防护。此外,木帮与上海互动频繁。木商来往于榕沪之间,熟悉两地民情,而上海也处于崛起期,火灾连连,西人率先在租界创办救火会,福州木商可能效仿此举,创立彬社。

木帮首创救火会,受到时人赞誉。黄乃裳在《福报》发表《论闽省宜设水会》,黄乃裳为福州人,积极参与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的变法维新。变法失败后,他名列通缉名单第11位,于是南渡南洋,开辟“新福州”,追随孙中山,成为一名民主革命志士。宣传彬社经验,倡导推行。“若果诸帮协心同力,各储闲款,各照章程,则南台又多应援之局,即城内传照行之,有何不可。”《论闽省宜设水会》,《福报》1896年8月18日。该文发表于1896年,恰值戊戌变法前夕,黄作为维新干将,有相当号召力,然而响应该文者寥寥,这与官方政策有关。清廷建立后,禁令民间结社,直至晚清,此令仍受到重视。1893年,琢玉业行首在某庙议事,被某甲以“棍徒拜盟”诬告,保甲局督办“因案情重大”,亲自审问该行首,“并缴簿一本,所载姓名,均系行伙,确认无拜盟情事,方才退堂”。《闽中杂录》,《申报》1893年1月15日,第1页。如此高压下,其他商帮若贸然组织救火会,可能会惹祸上身,故不敢稍越雷池。直至1905年,福州“城内只有官设之消防队,与城外木帮彬社之应援队,以城台人烟稠密,火警频闻,每不足以敷救援”。福州私立光复中学编辑委员会编《福建辛亥光复史料》,卢美松主编《福建辛亥革命史料选集》,海风出版社,2011, 1940,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