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经济法子部门法领域值得关注的问题
在经济法的诸多部门法中,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的研究已取得较大进展,许多问题都已被发现和研究。尽管如此,每个部门法领域仍有不少被忽略的问题。例如,对财政法领域的国库制度和一些特殊的非税收入制度、税法领域的附加税制度等,学界还缺少关注和深入研究。在部门法理论方面,即使是上述相对较为成熟的三个部门法,其基础理论也仍有较大深化空间。
经济法各部门法的研究,都需要同前述总论部分的相关理论紧密结合。例如,基于风险理论,对每个部门法都可以从风险维度展开研究,探讨引发风险问题的行为如何加强经济法规制。例如,对地方债等可能导致的财政风险问题,就需要思考如何运用财政法乃至整体经济法的调制手段来加以解决;对互联网金融等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就需要通过金融法乃至整体经济法的调制手段来加以防范和化解,以防止其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甚至金融危机;等等。
上述各类问题的研究,以及经济法理论和制度的发展,都离不开现代市场经济的背景或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需要价廉物美的商品,因而价格、质量等问题非常重要,但从经济法视角对价格法、质量法的研究还很不够,相关研究成果较少,从价格视角来研究经济法的路径则基本被忽略,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其实,价格是贯穿经济法理论和制度的重要“经脉”,从价格的维度研究经济法,有助于深化对经济法理论和制度的全面认识。同时,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因而价格问题更加复杂,在经济法的框架下思考价格问题,不仅需要从“狭义价格法”的角度加以解析,还需要从财政法、金融法、计划法、竞争法等多个维度、层面进行探讨。
此外,在研究价格问题的过程中,人们通常会区分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而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过程中,有关要素的制度往往会显现其特殊性。近些年来,经济法学界对资本要素的研究相对较多,但对土地等要素的研究则相对不足。事实上,对土地要素以及相关的土地问题,不仅应从宪法、民法、行政法等角度研究,也应从经济法的视角探讨,这有助于更好地完善中国的土地制度。由于与中国特殊的土地制度相关的土地财政、土地金融、土地税收、土地竞争等诸多问题,涉及经济法的多个具体部门法,因而都可以从经济法的视角展开研究。
另外,土地要素也是影响区域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与上述的土地问题相关联,还应关注经济法上的“区域问题”。中国的区域竞争、区域发展等问题非常有中国特色,直接影响发展的平衡性和充分性,影响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需要从财政法、税法、金融法、计划法、竞争法等维度深入挖掘,这对于经济法的研究乃至中国整体的法治建设都具有重要价值。
研讨上述各类问题,需要加强经济法内部各部门法理论与制度之间的交叉研究,包括财税法与金融法的交叉研究、产业法与竞争法的交叉研究、价格法与各个部门法的交叉研究,以及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以问题为导向的交叉研究等,这些交叉研究有助于发现更多的中国问题。
与此相关,上述各类问题的探讨还需要跨学科研究,特别是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以及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跨学科研究,对此以往已有不少学术积累,但仍有许多尚待拓掘的领域,并且,跨学科研究更有助于解决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杂的中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