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从理论辩驳看档案资产论认知转型
自1996年我国进行大规模国有企业改革开始,关于档案是不是资产的国内第一次大争论从1996年延续到2000年,以潘连根、梅先辉、陈作明、丁华东、金波、宗培岭等为代表的绝大部分来自高校的反对者在学界引起了不小影响。笔者认为,某一时期形成的观点应与当时的时代充分对应,用十几年后即2017年的观点来否定以前的观点是不甚合理和科学的。笔者厘清大争论时期主要的反对档案是资产的观点,目的在于明晰现在的观点,以期帮助公众认识到档案资产理论在现时代的意义。
潘连根教授认为把“资产”这一有特定含义的词理解成一般意义上的“财产”造成了“档案是资产”的观点,并认为企业档案不是经济资源,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或者即使能产生间接的经济效益也难以用货币计量,从而得出企业档案既不是国有资产也不是企业资产的结论。梅先辉教授的观点与潘连根教授比较一致,主要基于企业档案不是经济资源、没有稀缺性、不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也无法以货币计量等理由认为档案不是资产。笔者认为,第一,档案是财产与档案是资产的确是两回事,但是档案是财产或者说档案的“财产”特征是档案能成为资产的必要前提,这种割裂两者的联系的方法是不可取的,仅仅从二者的区别中得出档案不是资产的结论是不甚科学的,找出两者的联系更有意义。第二,不仅企业档案而且档案本身就是一种经济资源在现今已经获得了冯惠玲教授、王英玮教授、周毅教授、金波教授等的广泛认可,王运彬副教授在之前发表的有关档案资源配置的文章中从理论上论证了档案的经济资源特征及档案信息资源的稀缺性。第三,档案的经济效益难以用货币计量,不等于没法计量,或者说不能因为难以计量、没法计量来判定档案不是资产,至少目前看来企业档案能否直接创造经济效益以及能否以货币计量与档案能否成为资产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换句话说,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能直接以货币计量的,成为资产的可能性增加,但最终也不一定有必要成为资产;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不能以货币计量,或者不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能以货币计量的也有可能成为资产。现今很多资产比如商誉、数据库权利等都难以计量,但是资产。诸多资产很重要但难以计量在会计学领域本身也是难点问题。
陈作明教授认为企业档案与资产无法等同的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资产的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档案的所有权没有排他性;二是资产的价值与档案的价值种类差别大,并不一一对应;三是档案必须是原始的内容和原始的载体,而无形资产无此要求。另外,他认为一方面为了避免与各种无形资产的评估发生重复所以不能评估档案实体,另一方面档案实体的产权不能自由变动而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是在产权变动中做到公平合理,因此档案是不能进行资产评估的。笔者认为,第一,档案也好,资产也罢,两者的所有权都具有排他性(所有权不具有排他性,也不符合法律常识,因为所有权本身就是排他性的一项权利,笔者注),只是“排他”的程度得看具体内容,不能将此作为二者的区别,如国有资产与个人资产的排他性是有区别的,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排他性也是有区别的,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也是复杂多元的。第二,资产价值与档案价值一样,是多元的,只是资产的经济价值十分明显而已,不能就此认定资产只有经济价值。第三,无形资产不要求内容的原始性,并不代表具有原始记录性的档案就不能成为资产,档案的原始记录性并不构成档案成为资产的冲突,相反能成为构成资产的特性条件,是档案成为经济资源的基础。第四,档案实体能否成为无形资产或者档案实体成为何种形态的档案资产,这需要在实际利用中根据档案内容进行细分,理论上凭空划分没有意义,承载资产内容的档案实体只要成为资产肯定可以进行评估,这与成为无形资产的档案资产不能评估实体没有必然联系。第五,资产评估的目的有很多,比如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资金的合理控制、企业价值评估等,追求的目标是公平合理,但是是否为了产权变动则不一定,再者,“档案实体的产权不能自由变动”在现有环境下是不成立的,实践中有大量案例存在,有将所有权直接转让的,如个人所有的档案捐献给档案馆,其所有权也一并赋予档案馆;有将所有权部分让渡的,如企业将所属档案外包给中介机构管理,将所有权中的收益权部分让渡给中介机构,以实现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双赢。实际上,所有权的内涵十分丰富,具体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这些权利可以全部或部分让渡。
丁华东教授认为企业档案经济效益的实质是档案信息的收益,企业档案信息的经济效益与企业资产经济效益相似但性质不同,只有当企业资产档案记录的资产灭失后,企业档案的收益才表现为档案信息的收益。此外,即使是记录资产信息的档案,也应区别企业究竟是在利用档案信息还是在利用其资产;也就是说丁教授主要是基于档案与资产经济效益的差异,得出了档案不是资产的判断。为什么档案信息的经济效益与资产的经济效益是完全不同质的,为什么档案信息的经济效益不属于档案本身的经济效益,这是笔者难以理解的。档案作为信息家族的一员,其信息有其特殊性,但也具有信息的一般特征,所以撇开信息的一般特征以及信息是资产的大环境谈档案也是不合理的。另外在企业档案利用实践中,如果总是要区别企业是在利用档案实体或档案信息抑或是企业资产也是不太现实的,厘清档案信息的经济效益与资产的经济效益之间的耦合关系,促进企业档案经济价值最大化才更有利于企业档案信息的传播与发展。
金波教授基于档案所具有的哲学意义上的使用价值与会计学中资产的现时价值不能等同的特点,否认了档案是资产的判断。笔者认为,第一,档案材料的成本以及现时价格都可以在具体的交易甚至交流活动中确定和计量,这属于档案成为资产的“技术”层面的问题,如综合档案馆去国外举办各种档案展览,报关时必须对每件档案进行估价,而“如何估价”等“技术”问题,笔者相信随着资产计量方法的完善、档案资产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具体实践活动的推动会得到较好解决。第二,金波教授认同的档案是经济资源的观点恰恰是理论上档案成为资产的核心要素,即档案是经济资源,也恰恰是档案具有这样或那样的作用使得档案能成为资产。第三,档案与资产的关系,比如说档案反映了资产的来源、是资产评估的依据性材料等,与档案是不是资产其实没有必然联系,档案是不是资产的核心要素在于档案与“经济资源”及“产权”的关系而非档案具体记录内容与资产形态的关系,另外即使档案与资产是平等的、共存的,并不表示两者不能交叉、融合。
宗培岭教授同样认可档案是经济资源,但是认为企业档案不能以货币计量,只是用于核查国有资产的一种凭证,其自身并不存在资产意义上的保值增值性。笔者认为,档案的“凭证”价值是档案是经济资源的具体表现,它是不是国有资产的凭证与档案是不是资产没有对应性,只要是档案,其“凭证”特性就是必然的。另外,资产运营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保值增值,这也是档案资产运营的目标,但不良资产运营后反而贬值的案例不胜枚举,例如,以档案为基础,开发档案信息产品、档案文化产品等也是档案资产运营的方式之一,目的也在于及时发挥档案价值、实现档案信息的保值增值,所以说档案不存在资产意义上的保值增值性,笔者是不赞同的。
在笔者一一辩驳了“档案不是资产”的代表观点之后,与此同时,关于国有企业档案是国家的重要资产,应进入资产评估范围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及企业档案是资产、档案是资产的研究则更多,再扩展到档案的资产形态研究如档案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及档案的资产特性如档案是信息资产、政府资产、知识资产等,总的来说,来自高校、出版社、不同类型企业、企业档案馆、资产管理局、档案局、档案馆、银行、期刊主编等不同行业的人大多持肯定意见。持论者大多认为档案资产有特殊性,它也许不是一种可以用会计手段进行单独核算的资产;它具有模糊性、非独立性、依附性等特点;对档案资产是否纳入评估体系应该以动态的现实条件为依托,而不能以此就说明档案不能成为资产等。笔者认为,上述有的研究者关于档案资产观的立论也许比较薄弱,分析也许不够全面、深入,但是为档案资产理论的第一次大争论做出了较大贡献,其讨论从“档案是不是资产”的理论层次逐渐过渡到“档案是什么资产”的资产形态的具体操作层次。
总之,这一时期双方都有有影响力的代表作,但最终都因为档案资产理论没有引起国内会计学、经济学、信息学、知识管理学、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甚至国外相关领域的联动反应而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