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一 研究的缘起
2008年,抗击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与北京奥运会的举办以及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展示了我国公民意识取得的进步。近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民众对于党代会、全国“两会”等重要会议,乃至政府的每一项重大公共决策的关注度不断攀升,更加展现了公民意识的长足发展。但是,我国公民社会正处在起步阶段,公民意识的发育还很稚嫩,具体表现在:市场经济中公民的行为失范屡见不鲜,民主进程中公民游走在冷漠与无序参与边缘,文化领域中充斥着价值观的混乱。我国要确立起普遍而成熟的公民意识,整体上仍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公民意识”作为发端于西方的话语,自20世纪80年代末为我国学术界重新认识以来,尽管在理论研究和实践的运用中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当下也面临着两大问题:有些学者一是片面强调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公民意识培育理论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却忽视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对当代中国公民意识培育的导向作用;二是缺乏直面当代中国社会现实的问题意识,满足于从概念到概念的逻辑推演,从理论到理论的抽象思辨,将思想的深度挖掘与现实的对话截然分开,理论的研究滞后于时代的发展。
公民意识是现代社会意识的重要形式,是民主政治的支撑,也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首次把公民意识教育上升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倡导富强、文明、民主、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为我国公民意识培育指明了培育内容和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具有现实意义,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要内容。现实问题的存在、理论认识的偏颇、实践操作的盲动、社会各界的关注、党和政府的重视,要求我们直面全球化趋势和世界大局的复杂形势,立足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国情,深刻总结并依循我国公民意识发展的特有规律,努力促进我国公民意识的健康成长,对当代中国公民意识的培育研究也就成了应有的题中之意。
二 研究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与价值
1.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空间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实践性的特点。它是遵循着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结合中国的现实国情,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生成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理论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中国的社会结构也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迁,社会公共领域不断扩张,公民社会活动大量增加,公民意识明显增强。对这些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总结,不但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实践性诉求,而且也是日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需要。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公民意识的相关理论和学说尽管发端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但并不为资本主义社会所独有,作为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应该大胆拿来、批判借鉴、为我所用,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鲜活内容。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发展性特点。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发展,国家、社会与个体的关系也不断发展、变化,对当代中国公民意识的研究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学说的不断丰富、创新。
2.夯实社会主义与公民意识结合的基础研究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学界对社会主义和公民意识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公民意识具有政治性、阶级性与否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基础理论界,成为普遍争论的焦点话题之一。西方学者主张公民意识是一种“纯粹”的现代意识,其实质是“民主意识”, “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自由意识”构成了公民意识的主体内容;部分海归学者强调超越“政党”和“政治”利益,超越“社会意识形态”,从共性、一般意义上来理解公民意识,提出完全“学习西方先进理念”,构建中国的公民意识版图;国内少数学者也附和他们的观点,甚至提出只存在“公民意识”概念,而不存在什么“中国的公民意识”,更不存在“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概念,等等。
其实,公民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反映,只要有阶级社会的存在,公民意识就不可避免地具有阶级性。一个国家的公民应该具有怎样的公民意识是由这个国家现阶段的社会性质和发展要求决定的。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语境不同、传统文化相异、社会性质根本不同,在公民意识上必然具有不同的本质和内涵。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一方面打着“意识形态终结论”的幌子,另一方面却进行“和平演变”与“颜色革命”的勾当,因此,刻意回避或弱化公民意识的政治倾向或片面强调公民意识共性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西方的公民意识理论虽然可以为中国公民意识的培育提供可资借鉴的资源,但我国公民意识的研究更需要立足于当下,把握时代的脉搏和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当代中国公民意识的培育研究,有助于科学认识和把握公民意识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在公民意识的培塑中保持自己的独立品格,以免在纷繁复杂的社会思潮的裹挟中迷失方向。
3.带动公民意识理论研究的整体深入
公民意识本身包含着“公”与“私”的分野,“国家”与“社会”的分界,“社会义务”与“个人自由”的关系,“社会责任”与“个体权利”的张力等一系列重要的理论问题。当前国内公民意识题域的“面”上论说成果较多,这本身从一定层面上反映了这一研究的价值。但是,研究者多数停留在以西方的公民意识理论中的普遍性来解读和嫁接中国的公民意识培育,而淡化了公民意识的时代内涵、本土因素和中国特色。当代中国的公民意识研究要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下,既要凸显中国本土文化传统和当前的社会结构,又要突出时代性,围绕中国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有步骤地进行。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深入研究和回答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把党带领人民创造的成功经验上升为理论,不断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本书将以“时代性”与“中国特色”作为研究的着力“点”,并以此带动理论探究的深入,具有较好的理论创新意义。
(二)实践意义与价值
1.有助于纠正公民意识培育的实践偏差
当代中国是在国际垄断资本占优势的全球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的。西方各种反马克思主义、非马克思主义思潮对当下中国公民意识培育的价值导向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以西方公民意识理论来引导中国公民意识的培育,不可能找到实现公民意识提升的正确路径。中国能否消除新自由主义、共和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思潮的误导,能否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沿着正确的航道前行,关键在公民意识培育的价值导向。公民意识培育要深深植根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追求中,坚定公民意识培育的社会主义价值取向。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面对公民意识缺失的现象,只有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为理论支点,结合我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才有可能探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的现实道路。本书试图将公民意识的宏观与微观方面、理论和实践内在地结合起来,在解读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本质的基础上,厘析社会主义与公民意识结合的内在基础,审视当代中国公民意识培育面临的状况、问题,反思其中的得与失,探究“应然状态”下公民意识作用得以实现的资源条件与机制,从中获得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的依据与规律,为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提供有意义的支持。
2.有助于开掘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人文资源与精神动力
公民意识是现代化建设的心理基础和精神动力。美国卓越的社会学家A.英格尔斯通过对六个发展中国家进行比较研究,得出国家的现代化首先是人的现代化的结论,他指出,“人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因素,它并不是现代化过程结束后的副产品,而是现代化制度和经济赖以长期发展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制度体系的变革并不必然带来经济的繁荣、民主的完善、法治的昌明、社会生态的优化,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更深层的主体性因素的推动。霍布豪斯曾指出:“巨大的变革不是由观念单独引起的,但是没有观念就不会发生变革”。只有在全社会树立起广泛的、与现代化制度相契合的公民品行和态度,才能将制度内化为社会成员的价值选择和行为要求,向现代化国家的成功转型也才有可能实现。
“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和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此论见也许言过其实,但也促使我们警醒,如何培育中国的公民意识是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个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的课题。“公民意识”的概念虽然发端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但中国公民意识的培育却无法简单地直接从西方移植。数千年来,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传统已经融入国人的血脉之中,至今仍然深刻地影响着国人的意识、心理和行为。同时,传统文化也为我们留下了非常丰富和宝贵的遗产,比如对社会成员的德性、责任心的强调,对民族精神和爱国意识的凸显,都是现代公民意识培育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公民意识的培塑,脱离对传统文化的批判继承是无法想象的,没有传统文化的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不算是成功的现代化。当代中国公民意识的培育研究就是要结合当代社会发展的实践,在深刻认识传统文化价值的基础上,甄别和调节本民族传统文化与发展现代化需求的关系,从而为促进中国传统文化现代转型、追寻我国公民意识培育的根基、有效发挥传统文化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积极作用,提供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