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西方公民意识理论的中国化
目前我国公民意识的本土化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国内大多数公民意识的理论研究拘泥于西方社会科学的学理窠臼,整体上处在引介西方公民意识理论的层次水平,对西方公民意识理论进行的批判性反思、对本土公民意识问题进行的独立思考和深入探究都乏善可陈。这种研究境况既无力摆脱西方意识形态的话语体系,更无法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理论体系的构建。
一 “西方公民意识”影响下的“本土”偏离
(一)“西方公民意识”的普遍主义
由于西方公民意识发生久远,与之密切相关的“公民”、“公民教育”、“公民社会”等概念都源自西方文化,对它们的历史考察也要溯及孕育着西方政治文化的古希腊、罗马时期,加之现代西方公民意识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培育业已形成了较系统、较成熟的体系和模式,因此,我国公民意识研究的一个重要面向就是引介西方公民意识的理论和实践成果。这类研究有助于了解西方公民意识的发展历史,借鉴其进步的理念及方法,更好地建立国内外公民意识培育的交流共享平台。
但是,在国内的公民意识研究中,“去意识形态化”的“普遍主义”仿同倾向初露端倪,尊奉西方学术思想俨然成为一种潮流。西方学者站在“西方中心论”的立场,鼓吹公民意识是一种“纯粹”的现代意识,实质就是“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自由意识”,其内在思想观点、价值取向、理论方法具有“超地域、跨文化”的普遍意义,从而把西方的地域性知识上升为世界性知识,把知识的地域性上升为普适性。国内部分学者对此不加思辨的“拿来”,附和所谓的超越“社会制度”和“政治利益”、超越“社会意识形态”,具有遍在性、一致性、普适性的公民意识,一味地突出强调西方公民意识所倡导的“民主”、“自由”、“权利”的价值导向,试图“学习西方先进理念”来宏构中国公民意识的雄伟蓝图。
公民意识是具有意识形态的,还是具有普遍性的?按照某种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提出的问题荒诞不经,因为公民意识在某些方面具有共性,但同时又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从人类文明发展的整体进程来看,公民意识是工业文明与现代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作为全人类整个文化的一个子系统,它的产生与推进具有相对的普遍性与客观性,存在着一定通识性的话语常识,存在着共享性的概念、理论和方法,存在着共同关注的议题和场域。然而,一个国家对公民问题的主导性观点、价值取向,是由这个国家的经济基础和阶级结构决定的,反映了这个国家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的根本性的、全局性的利益和要求。马克思指出,“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是意识形态与生俱来的“天职”,作为意识形态的公民意识,具有政治文化认同功能和社会服务实践功能。西方公民意识正是以其特定的历史、文化为基础,针对他们的国家需要、统治阶级的需求提出来的,是一种富含文化传统、民族特色和阶级意识的个性化的观念体系。它的建立并不是以人类社会历史规律为基础,在自身内部也还存在着互相倾轧的各种流派,因而并不具有自我标榜的“普适”意义。从西方社会“彼时彼地”的实践中抽象出来的公民意识理论,对于我们的文化血脉、思维方式和实践基础而言,俨然是一种“隔岸观火”的镜像,要在中国进行去民族化、去制度化、去个性化、去情境化的推广,用其来指导中国“此时此地”的公民意识实践,显然易产生错位和隔离。普遍主义倾向说到底是忽视了本国公民意识的特质,实质是本土主体性立场的退却。
(二)“本土公民意识”的落后自认
19世纪下半叶,中国社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震荡,西方近代社会科学挟西方列强船坚炮利之威势长驱直入中国,俨然成为全球普遍的“真理”。与内忧外患的旧中国相比照,西方国家的强盛、经济的繁荣、宪政体制之完备、军事力量之强大无不触动国人的羡慕之情,西方公民意识在市场经济、政治国家、公民社会日益成熟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一套自给自足的话语体系,必然引起国人对其公民性养成的理论和实践模式的先进性默认,与之相对的是对本土政治、经济、教育落后状况的认同。随着国家、民族危机的日益加剧,一些先进分子和有识之士在救亡图存的实用理性下,迫切希望通过对西方模式的引介与移植来改造落后的国民性,以便为实现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的政治理想找到一条通路。自1889年严复(译)的《天演论》出版以来,一大批西方民主政治的经典著作相继被介绍到中国,中国先后以不同的发达国家为样本“中体西用”,以“用”为目的进行“器物”层面的输入(日本的“和魂洋才”、韩国的“东旨西器”都同出一理),把一些国家好的做法加以“叠拼”,希冀在本土能获得良好的效用。从客观上看,西学东渐的浪潮带来了近代中国民主意识的觉醒。
既然西方公民意识被认定为“先进思想”、“进步模式”,必然会凸显出其主流的话语权威,不接受或不持积极的态度接受可能被认为是保守和落后的。在对所谓“先进”的西方公民意识模式的迷恋与信仰之下,加上对本土公民培育的效果不满,对本土政治体制、传统文化的失落,近代中国出现了一些否定传统文化和本土教育价值的运动和事件,转而用崇拜的心态观察、学习乃至趋附占据主流权威地位的西方理论,对西方公民意识的学习和效法也由“器物”的层面转向制度和价值层面,西方公民意识模式获得了“用”和“体”的双重认同。近代以来,我们就一直徘徊于中体西用与兼收并蓄、全盘西化与复古尊古、全球主义与国家主义之间,始终摇摆于要么保守要么激进,要么自恋要么民族虚无之间,这种情况至今没有多大的改观,具体到公民意识培育这一层面,则更是如此。
出于对“本土公民意识”的落后自认和理论自信心的缺失,我国对西方公民意识的引介长期处于单向“输入”的境地,惯常以他国公民意识的发展模式来对我国公民意识的发展道路进行研究,甚至把西方公民意识发展的现在当作我国公民意识发展的未来,从而忽略了对其进行文化的反思。“急功近利”引介的后果就是:本土研究的论域、观点往往被主流话语体系所牵引,丧失了自主的研究意识与话语言说的能力,更无力生成具有原创意味的本土模式,长此以往,必将造成本土研究在现实面前“失声”,在公众心里“失宠”,在国际学术界“失语”。当我们试图用西方公民意识的模式在中国本土再造公民意识培育实践的辉煌时会发现,西方公民意识的诸多理论基本上是以西方公民意识的发展为元素而构造的,很少或根本未曾将东亚特别是中国悠久的历史经验纳入考量,这些理论本身也不乏偏见,将西方公民意识模式套用于本土的实践面临的是它对解释本土公民意识问题的无力和对培育实践改进的无效。今日中国已经不再是那个“外无独立、内无民主”的旧中国,对西方公民意识模式的优点与长处加以学习是必需的,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无视西方公民意识模式的积习和弊端,忽略我国的本土背景和制度优势,放弃对本土传统文化和教育理论的合理继承。
二 公民意识理论的本土化吁求
(一)本土化是公民意识理论发展和培育实践的需要
“理论这个词从最严格意义上看,一种理论乃是一个确立了的假设,或者更常见一些,乃是一组逻辑地联系着的假设,这种假设的主要功能在于解释它们的题材。”西方公民意识理论来自于“它们的题材”,是在对西方公民意识发展的特别实践进行理解、分析的基础上,以概念、判断或命题的形式进行表述、阐释,并借助一定的推理形式,加以建构和超越的理性认识的成果。西方公民意识的引介体现了两个“离场”,一是西方公民意识理论形成者的“离场”;二是本土引介者相对于西方传统生成的文化地域的“离场”。两个“离场”既造成了对西方公民意识理论的理解和诠释夹杂了本土引介者自身的文化偏见和理解限度,同时又面临着间接和抽象的理论无法与中国本土的直接而生动的实践活动相衔接的问题。西方公民意识理论引介的目的是要解决本土公民意识培育实践的重大问题,故此,中国公民意识理论的发展意味着理论从引进到自主研发的转向,即保持自身的主体性,依仗特定的文化、制度背景,回归本土真实的公共生活情境,有针对性地指向本国公民实践的问题,实现由“离根”到“寻根”至“扎根”的存在。
(二)本土化是秉承传统文化之精华的需要
任何思想、意识及其主体都要受到自身母体文化的滋养,必然留有传统文化的印痕,风俗习惯、生命礼俗、伦理价值等因素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浸润于日常的公民实践之中,并潜在地影响着公民的观点、信念、价值或行为方式。传统文化对于公民来说虽然是内在的、不可“捉摸”的,却构建了公民最基本的存在方式,公民意识内隐的文化之维作为文化的深层义理,是对国民性格塑造有着深远影响的文化之“魂”。任何公民意识的理论都不能割断与本土的传统文化的联系,公民生活于复杂而悠久的文化网络之中,传统文化无论是作为一种“在先”的价值凝结,还是对后世具有一定影响的物化实体,都会随着其载体的传递影响着公民主体;同时传统文化也在公民意识本土化的过程中获得澄明和改造,“‘传统’绝不可能只等于 ‘过去已经存在的东西’;恰恰相反,传统首先就意味着 ‘未来可能出现的东西’——未来的人、未来的事、未来的思想、未来的精神、未来的心理、未来的意识、未来的文化、未来的一切。”传统文化的那些最有效、最有益的精华会通过公民主体在实践中的“理性凝聚”而固定下来,“理性凝聚”下来的公民意识理论和公民主体的实践又为传统文化延绵不断地生成新的内容、孕育新的形式,表现为传统文化向现代社会、现代公民的某种涌流,二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本土化是理性应对全球化的需要
20世纪下半叶,全球化逐渐发展成为不可遏制的历史潮流,整体的世界格局、各国的生计模式和基本的社会安排都随之发生了变化和重构,诚如社会学家吉登斯所说,全球化是一种世界各地区之间的相互连接性大幅提升的生活方式。它表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域内部的现代化已经突破该地域界限,发展到不能再单纯依靠内部力量而独立实现的地步,一种基于并超越国家的国际性公民社会和国际交往规则正在日益成为需要直面应对的现实存在,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国外的人员、信息、技术、资金甚至市场等资源来发展自己,构建中国公民意识也理应置于全球化背景框架中,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全球化并没有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繁荣,相反,南北间的差异却越来越明显,个中原因主要在于:全球化是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是为垄断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它们利用其占据的各种优势,特别是“全球化游戏规则的主要制定者”的有利地位,不仅试图将其他国家纳入符合它们利益的政治、经济、文化体系,而且试图在思想和意识形态上对其他国家进行“西化”、“分化”。故此,在波涛汹涌的全球化浪潮之外,本土化浪潮也蔚为壮观。亨廷顿对此描述道,“在1980和1990年代后,非西方世界大力推行本土化。回教复苏和 ‘再回教化’是回教社会的中心题旨。在印度,主要的潮流是拒斥西方的形式和价值,以及政治和社会‘印度教化’。在东亚,政府正大力倡导儒家思想,政界和知识界领袖也谈到要把他们的国家 ‘亚洲化’。1980年代中期,日本高唱 ‘日本和日本人理论’。”“本土化一直是边缘的、弱势群体的或发展中国家的一种政治诉求,也是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趋势中的 ‘挣扎’和 ‘抗拒’。”面对西方各种社会思潮的影响和冲击,面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渗透和侵蚀,我国在引进西方公民意识理论时要保持敏锐的洞悉力,认识到资本主义国家公民意识的实质;在借鉴西方公民意识经验时要保持清醒的辨别力,认识到西方公民意识的特殊性,剥离其基于西方历史、文化、体制的价值诉求;在发展本国公民意识时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持守本土的立场,保持自己的民族特色,从而真正走上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民意识之路。
三 公民意识理论本土化的双向维度
(一)由外至内的“本土化”
“公民意识本土化”的首要之义是将外来成果“化”归“本土”的进程,是基于服务本土实践层面的需要,积极回应本土公民意识面临的现实问题,而对具有普遍意义的“友声”的寻找、解读、利用,侧重于对西方公民意识思想和观点的鉴别、融合、吸收,以及形式与方法的选择、转换、改进。建立起本土的问题意识是公民意识由外至内本土化的核心,传播西方公民意识理论的前提是了解本国真实的、鲜活的、有血有肉的公民意识实践,而不是满足于填充大量“先进”理论的概念、理论、原则。“以本土问题为中心”重申了西方公民意识并不是超越政治文化、超越意识形态的,具有无可争议和无法抗拒的规定性与规范性作用的绝对律令;认可了本土化是以一种“双向理解”的交往为起点,相互承认、相互沟通、相互影响的非控制性的行为,“本土”与“异域”在学理层面与现实层面处于平行交互状态;指出了西方公民意识“化”为“本土”,并不是以语言为介质的单纯的符号解码与重新编码的过程,更是意义的重新生成、重新发现、重新阐释等一系列反思的过程。
(二)由内至外的“本土化”
由外至内的“本土化”的提出源于西方公民意识理论的强力冲击所产生的一种对本土问题和危机的主动感知和应对。然而,只有这种单向度的“取舍”、“加工”意义上的本土化,没有立足于本土文化基础上对原发性问题的原创性理论,仍然不能彻底解决本土的复杂问题,争得在国际交流互动中的对等地位。“本土化”更深一层的维度是由内至外的“本土化”,也就是本土公民依托本土优秀的传统文化,针对本土公民意识实践中的问题,以本土的方式自主创新,生成既具有本土特色、符合本土时代要求,又具有国际交流价值和现代意蕴的公民意识理论,并积极对外“输出”和推广,使中国特色的公民意识理论在国际上能占有自己的地位、发出自己的声音。这样的“本土化”并不是要寻求一种内心对中国文化自我优先性的“夜郎自大”,或是对中国近百年来民族自豪感所遭受的创伤的抚慰;也并非要树立一种对他者理论的轻视和敌意,或是确立“本土与外域”、“内部与外部”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从族群行为、地方策略的角度,把本土化理解为“地域的分割与占据”的胸襟和目光过于狭隘,只有从“人的发展”高度来阐悟公民意识的本土化,在不同文化的碰撞和彼此互动中拓宽公民意识本土化的广度、挖掘其历史的深度,全面把握公民意识本土化的时代背景、文化冲突和现实动力,才能通过平等的交流达到本土公民意识现代性的效果。
总之,公民意识的本土化既是相对于公民意识理论的引进而言的,又是相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的公民意识的独创理论而言的。没有外域公民意识理论特别是西方公民意识理论的引介,也就不会相应产生本土化的问题;公民意识如果失却了国家特质、民族色彩,公民意识本土化也将无所归依。公民意识理论本土化“由外至内”和“由内至外”的两个维度是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的。公民意识“由外至内”的本土化为本土独创理论的诞生提供营养,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如果公民意识理论本土化只停留在“由外至内”的维度,那么它只能是“本土”与“外来”的拼贴凑集,甚至出现本土模式被同化的严重威胁。因此,公民意识“由内至外”的维度创设是前者的升华,是本土化所追求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