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乎山水之间”
——《清史·地理志》审改札记
宋人欧阳修有言:“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我在国家清史工程中的工作之一是担任新修《清史·地理志》的联系专家和一审审改专家,于《地理志》的审校费力颇多。《地理志》属于历史地理学的范畴。一位德国学者曾经说过:“历史有两只眼睛,一只是年代学,一只是地理学。”我们的前人也有过“左图右史”的形象说法。在传统的四部分类中,地理是归类于乙部也即史部的。由此可见地图、地理之于历史研究的重要。《地理志》审改过程中的艰辛本不足为外人道,但学术上的一些收获、体会乃至疑问,还是有必要和大家分享、切磋,并请指正。现略择数条分述如下。
一 地理志怎么理?
《清史·地理志》主要记叙有清一代的政区沿革,兼及“地理之经纬,川渎之变易,交通之畅塞,市镇之布局,关驿之兴衰,以备一代地理之大势”。因而在某种意义上,“地理志”也可以称作“理地志”,即理顺、捋清以政区地理为中心的各种人地关系的要素。
(一)省级政区的排序问题
《地理志》首要解决的是政区的排序问题。政区排序,表面上看是个小问题,但在十分看重位次、位序,也即有着悠久“位文化”传统的中国,却也必须讲求,不容错乱。
清承明制。清代的中国政区,在明代政区的基础上,业已形成极其稳定的省(督抚辖区,以及与此相当的一级政区)、府(直隶厅、直隶州)、县(散州、散厅)等三级政区体系。
明代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为承宣布政使,其辖区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沿袭元代的行省而简称省。到了清代,布政使已不再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而成为总督、巡抚的属官。因而清代的一级政区虽然也称省或行省,但却不是布政使司,而是督抚辖区。清代的督抚所设,在多数省份有所重叠,相互牵制。到了清末,有两种值得注意的现象:一是减少了各省最高长官督抚的重叠,督抚同城的现象已不复存在;二是边疆地区相继建省,除西藏、青海和内外蒙古外,都已纳入行省体制。
明代政区的排序,按《明一统志》所列,是先两京(京师、南京),然后是十三省,并按从东到西、由北而南的次第排序,即京师(又称直隶)、南京(又称南直隶),以及山西、山东、河南、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十三承宣布政使司。
《大清一统志》及《清史稿·地理志》,则是在明之两京(南京已改江南省,后又分为江苏、安徽二省)之间插入盛京(后为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从陕西分出甘肃,将湖广分为湖北、湖南,并在内地省份之后缀以新疆、内外蒙古、青海、西藏等边疆民族地区,但内地各省的排序次第未变。
新修《清史·地理志》的一级政区含清末二十二省及1895年割让给日本的台湾省,再加上边疆民族地区的内外蒙古、青海、西藏。在承袭《明一统志》、《清一统志》及《清史稿·地理志》等习惯排序的基础上略有变通,其排序为:
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福建、台湾、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新疆、蒙古(分为内、外蒙古)、青海、西藏(参见下表)。
省级政区及其排序
(二)“省会乃督抚驻节之区”
省、府、县三级政区,分条叙事。省条叙事中,首重省会。省会又称会城、省城。按照雍正帝的定义,“省会乃督抚驻节之区”,总督或巡抚驻扎在哪里,哪里就是省会。因而清代的省会,是不能以布政使驻地为准的。清初顺治朝及康熙朝前期,督抚驻节之地更多地考虑到军事形势的需要。康熙朝中期政局稳定后,督抚驻地乃与布政使驻地趋于一致。此后的省会,通常也是其辖区内的首位城市。不过此时依然有一些地方,因其特殊重要性而成为“准省会”,如江苏淮安的清江浦。
淮安府城,尤其是距府城十余里的清江浦,是黄河(1855年改道前)与大运河的交汇处,清代以漕运总督驻淮安,督理东南七省漕运;以河道总督(后改称江南河道总督)驻清江浦,专理江南河道。康熙时有所谓“天下九督,淮居其二”的说法,由此可知清(清江浦)淮(淮安)地位之重要。
两江总督的常驻地为江宁府城,但因漕运河务的需要,又以清江浦为其临时驻地,甚至关防的交接,乃至安徽、江苏两省有关政务的处理,也每每在清江浦进行。至宣宗道光年间,两江总督之前往清江浦已成定例,上谕著闽浙总督仿效此例驻扎泉州:
谕军机大臣等:寄谕钦差尚书祁寯藻等。前据御史杜彦士奏,请将福建巡抚驻扎泉州弹压,当降旨令察看情形,据实具奏。兹据该尚书等奏称,督抚均驻省垣,距漳泉几及千里,声息既遥,奉行遂懈,自须大吏亲往督办,以收实功。惟巡抚为通省刑钱总汇,政务较繁,势难兼顾。请效两江总督前往清江浦之例,令闽浙总督暂驻泉州等语。通省文武均归总督统辖,著邓廷桢于会办事件完竣后,亲赴泉州驻劄督办。嗣后每岁应行前往驻扎,由该督自行酌量,不必拘定何时,亦不必限以月日。余著照所议办理。
清江浦地位之特殊,于此已可见一斑。
《地理志》的原稿中,不仅没有清江浦之类准省会的地位,甚至有些省仍沿袭明代,以布政使驻地为省会。有些省会城市的叙述,也很不确切。这些错误的或不确切的表述,都已作了订正。
如直隶之省会(省城),原文为:“省城 本为保定,同治后常来回迁徙于保定、天津间。”
这种表述极不准确,也易引起误解。兹据史实改为:“省城 保定府城。同治九年后直隶总督常驻天津,冬令封河后始返驻。”
(三)“神龙见首不见尾”的淮扬总督
清初顺治年间曾有淮扬总督之设,《清世祖实录》中曾多次提及,但康熙朝以后即记载缺失。清末时人们对淮扬总督已不甚了了。《清史稿·地理志》中于此语焉不详,或说淮扬总督“寻裁”,或将“淮扬”误作“淮阳”。
弄清淮扬总督设置、辖区及其裁撤时间,显系新修《地理志》的重要任务之一。2009年,笔者通过查阅《清实录》等史料,总算解决了这一问题。相关的结论是:淮扬总督即漕运总督,于清初曾管理地方,即淮扬等处地方。顺治六年(1649)凤阳巡抚裁撤后,漕运总督曾兼理凤阳巡抚事。十七年(1660),凤阳巡抚复设,漕运总督乃专督七省漕运事务,但其职衔中“总督淮扬等处地方”字样仍予保留,如以乾隆元年担任此职的补熙为例,其职衔的全称为“总督淮扬等处地方提督漕运海防军务兼理粮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晚清咸丰十年(1860)后,南河总督裁撤,漕运总督改驻清江浦,节制江北镇道以下各员,其权力等同各省督抚(南京时为太平天国所占)。光绪三十年(1904)末,漕运总督改为江淮巡抚,也即江淮省,即以驻地清江浦为省会,其辖区为江宁布政使司所属各府州。漕运总督前后管理地方的时间都不长,江淮巡抚存在的时间甚至更只有三个月,但于清代省级政区沿革,尤其于江苏、安徽二省,是很值得书写上一笔的。
省级政区的沿革,除总督的设置裁并及其辖区、驻地的变动外,巡抚的变动也很值得注意。如曾与江苏、安徽两巡抚鼎立的凤阳巡抚(辖境为今江苏省长江以北和安徽省包括合肥在内的北部地区),其驻地并不如某些人所想当然的在凤阳,而是在沿海的泰州(属扬州府),因其职能之一是海防事务(清代所修泰州的方志中,尚有巡抚衙门遗址的记载)。
省以下,府级、县级政区的置废变动,也都必须详加考订。新修《地理志》的做法是:省条的叙事中,除自身的沿革外,必须述及府级政区的沿革;府(直隶厅、直隶州)条的叙事中,必须兼及县级政区的沿革,等等。这样逐级梳理统绪,叙事详略互见,较为有效地保证了沿革地理相关内容的准确性(也因而发现和订正了不少问题)。这方面的例证很多,但都很琐细,兹不一一列举。
二 说说山与水
山水地理的研究,属于自然地理。新修《清史》中,自然地理的部分已划归《生态环境志》。《地理志》中仅有对山水位置、走向等的简要描述。尽管如此,原稿中依然有若干值得商榷推敲之处。
(一)关于山之内容
如福建省建宁府建阳县条记白塔山:
西北一百二十里白塔山,一名天灯山,山足跨崇安、邵武等数县,高数千仞。
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因为若仅以一千仞计,此山的高度即可达2666米。而东南沿海之丘陵地带,哪有数千仞之高山!经查地图,其实际高度仅为海拔1553米,与“数千仞”相去甚远。兹据其实际高度酌改为:高数百丈。
又如甘青交界之西倾山。
据甘肃巩昌府洮州厅条,原作:“西南二百五十里西倾山,即《禹贡》之西倾,亦名嵹台山,外跨诸羌,内连列郡,为西南之祖山。”
而青海省条名山目中,原文作:“西倾山,一名西疆山,又名嵹台山,藏语名为 ‘罗插普喇山’,在洮州卫西南三百三十余里,绵亘千余里,凡黄河以南诸山以此为最大……”
两者所叙有矛盾。由于此山绵亘千余里,兹据原文所叙,两处均酌改为距洮州厅西南约三百里。又:洮州卫为业已废除之旧名,亦相应改为洮州厅。
再如陕西西安府富平县条之浮山,原文作:“东北二十五里浮山。”
但据某富平籍学者告知:富平东北二十五里左右无此山,甚至东北方向根本无山。兹据乾隆《陕西通志》卷九原文改作:“东北二十五里浮原,一名浮山。”就富平地形地貌言,“原”之较“山”庶几更为近实,此翁对此亦无异议。
安徽安庆府桐城县条中有关北硖山和北硖关的叙事亦颇费斟酌,原文:“北四十里为北峡山,一名北峡关,与庐州府舒城界。”
经查相关史料,光绪《安徽通志》称:“北硖山,……两崖相夹如关,又名北硖关”,则此关并非人为。又:“硖”与“峡”义通,且均为现代汉语之规范用字。光绪《安徽通志》均作“硖”。《嘉庆一统志》记山作“北峡山”,记关隘作“北硖关巡司”。古史称此地为“夹石”,今地图(《安徽省地图集》,星球地图出版社,2009)在标记北硖山时亦作“硖”而不作“峡”,则此字宜统一作“硖”。此处已改为:“北四十里为北硖山,一名北硖关,与庐州府舒城界。”同页的北峡关巡检司,亦据《嘉庆一统志》原文改作北硖关巡检司。
(二)关于水之内容
与山形在人类历史时期状貌很少变动的特点相反,水的属性是变动不居的。我在审校中对水的表述亦有一些订正。
如江苏镇江府丹阳县条,原文:
练湖在县城北一百二十步、运河以西,自唐以来率多引湖灌河以济漕,旧称湖周八十里,已多淤垫为民田,阔仅周十里有奇。
按:“阔”与“周”,一为横宽,一为周长,并非同一概念,光绪二十一年(1895)《江苏全省舆图》于此湖的描述作:“周回四十里”,按径一周三匡算,与阔“十里有奇”约略相当,因酌删“周”字。此句已改为:“练湖在县城之北,运河以西,……阔仅十里有奇。”
又如四川重庆府綦江县条,原文:“僰溪,一名夜朗溪,自贵州遵义府桐梓县流入境。”
但据贵州遵义府桐梓县条,原文作:“松坎河,即綦河上源,自正安州西流入界,折北合鹿角山、后溪、夜郎、坝木、瓜庙诸水,入四川重庆府綦江县界。”此地古有夜郎国,显然“夜郎”为正字。綦江县条的“夜朗溪”因据改为“夜郎溪”。
再如,西藏“大川”目下记怒江,蒙古语作“喀喇乌苏”,藏语作“鄂宜尔楚”;又记地名“喀喇乌苏”,但藏语作“那曲”。两处喀喇乌苏,藏语称呼却不同。考蒙古语“喀喇乌苏”意为黑水,藏语正作“那曲”,为怒江上游;此水出卫地入康后,始称“鄂宜尔楚”(藏语,含义待考)。因而对怒江条作了适当补充,以免误会。
另有所谓故黄河堤、苔大纵湖、致和塘、洮湖等,我曾向《地理志》作者提出质疑或考订,相关作者也已据改为黄河故道、大纵湖、至和塘、长荡湖等,兹不赘述。
(三)与山水有关之地名
以丘为地名的例子。
中国的古地名中往往有丘字,乃是因为先民以山丘为居民点之故。但清代雍正三年(1725)之后,地名中已无丘字。《地理志》一些作者于此不察,往往弄错。
如山东济南府章邱县条,县名:“章邱”。但同页邹平县条,及本省其他提及“章邱”之处却均作“章丘”。
经查雍正三年十二月的《清世宗实录》:
礼部等衙门遵旨议覆:先师孔子圣讳,理应回避。……得旨:……嗣后除四书五经外,凡遇此字,并用邱字。地名亦不必改易,但加偏旁,读作期音。
这一避讳的规定,遵循得极为彻底,清代雍正以后的文献中,地名已不再有“丘”字。为此,本条此处的原文酌改为:“章邱……原作章丘,雍正三年避孔子讳,加偏旁为邱。”
在《地理志》的审改中,“丘”一般均改作“邱”,仅在如下场合予以保留:一是文中出现“丘陵”等非地名的地理术语;二是述及雍正三年之前的地名,且强调已于雍正三年改名。如直隶河间府,其任邱县条述及本作任丘,雍正三年因避孔子讳而改作任邱,但府条却仍作任丘,因酌改为:
顺治初因明制为河间府,领属州二、县十六,河间、献、阜城、肃宁、任丘、交河……雍正……三年以青县、静海二县改属天津直隶州,改任丘为任邱。
以水为地名的例子。
四川雅州府荥经水及荥经县的正名问题。四川雅州府荥经县,《地理志》原稿中一直作“荣经”,但2012年12月10日交来的合成稿中突然径改为“荥经”。其水,即“荣水”“荣经水”也改为“荥水”、“荥经水”。相关的改动当然是对的。问题是作者又将详注本中所有作“荣经”的原始资料都径改为“荥经”。这种改动却又是错误的了。因为清代官方的一些文献,包括《清实录》 《一统志》,乃至《四库全书》中所收的若干重要文献,于“荥经县”往往都作“荣经县”。
考荥经之设县,始于唐代,其名源于流经该县的荥经二水。其后除元末明玉珍统治时期曾短暂将其省入严道县外,一直独立设县。荥经县今仍存在,属雅安市,县政府驻严道镇。“荥”字其下为水而非木,读作yíng。查《清实录》纸质影印本原文,有多处将荥经写作荣经,尤其是《清世宗实录》卷八〇,雍正七年四月辛巳条,吏部同意四川巡抚奏请将雅州升府的议覆,其属县荥经即赫然写作荣经。再查清代乾隆年间武英殿刊刻的《二十四史》,自新旧唐书之下,荥经也每作荣经(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影印本《二十五史》), 《四库全书》所收之《二十四史》亦复如是。而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8册),四川省图于清代地名作荣经,今地名作荥经。这一处理方式显然也是认可了清代官书中的错误(参见下图)。
《中国历史地图集》(第8册)之四川省图(局部)
问题是,将荥经误作荣经,只是清代部分官书中的错误(武英殿本《二十四史》亦为清代乾隆年间刻本),即使《四库全书》乃至《清实录》中,也依然正确地写作荥经者。如《四库全书》所收元人黄镇成《尚书通考》卷七称“雅州荥经县”,可见元代之地名不误;所收清人《皇朝通志》卷五五追谥明代忠节,明确记有“荥经知县黄儒”,可见明代之地名亦不误。《四库全书》所收清人秦蕙田《五礼通考》卷二三记雅州荥经县亦不误。其原文曰:“案:《水经注》引郑说云和夷所居之地,和即和川水,在今四川雅州荥经县。《寰宇记》谓荥经县北九十里有和川水,从罗岩古蛮州来也。”作为对比的是:《四库全书》所收之《太平寰宇记》已将荥经误作荣经,又将“和川水在县北九十里”句漏一“北”字而作“和川水在县九十里”。而秦蕙田所见之原书于此均不误。可见“荥经”之误作“荣经”,以及漏抄一“北”字,乃《四库全书》编纂者或抄录者所为。经查《清实录》所附《宣统政纪》卷四八,宣统三年正月庚申条,赵尔巽奏中有“荥经县知县梦祥”云云,于此又可知晚清四川地方当局于荥经县名亦不误。
因而我的结论是:新修《地理志》中荣经、荣水、荣经水均宜改作荥经、荥水、荥经水。但对清代官书中的有关错误,也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三 乌第河究竟在何处?
这是从经纬度的查考发现的新问题,因此还是先从经纬度说起。
(一)关于经纬度的问题
清代自康熙至乾隆年间曾数次大规模地对内地各省份及东北、西北、西南等边疆地区进行大地测量,并在实测众多控制点经纬度的基础上编绘了康熙《皇舆全览图》《雍正十排图》《乾隆十三排图》等三种全国总图。但几种《大清一统志》,尤其是各省《通志》并没有很好地利用这些实测的经纬度数据,而是沿袭了传统的分野区划(其中仅《嘉庆志》于伊犁等边远地区列出了北极高度和以京师子午中线为基准的经度数据)。这一状况,直到清末同治、光绪年间才有所改变。在此时纂修的一些省份的《通志》已不厌其详地列出了各府县治所的经纬度数据。嘉业堂钞本《清国史·地理志》(其底本为光绪《皇朝地理志》),也已列出各府级政区治所的经纬度。
这一变化也反映到《清史稿》的纂修中。《清史稿·地理志》中,凡府级政区(包括直隶厅、直隶州,内蒙古各部到旗一级,外蒙古、青海等到部落一级)均列出其治所的纬度(称作北极高度,或北极出地高度)和经度(以通过京师的经线,也即东经116°24′为子午中线的东西经度,称作京师偏东或偏西度),若干省级政区还列出了本省区南北至的北极高度和东西至的东西经度(与京师中线的偏东偏西度),全志共计列有经纬度数据430组(其中个别组的经度漏载)。
新修《清史·地理志》不再沿用传统地理根据星宿和《禹贡》对全国政区作出的分野区划,而是仿效《清史稿·地理志》的做法,列出各府级政区(含直隶厅、直隶州)治所的经纬度,这一做法值得肯定。但撰稿者一开始只是照抄了《清史稿·地理志》的数据,甚至有漏抄、错抄的现象。而《清史稿·地理志》本身也有手民误植的错误。如直隶大名府的纬度,应为北极高“三十六度二十一分三十秒”, 《清史稿·地理志》错作“三十度二十一分三十秒”,考其纬度,已与浙江首府杭州相埒。又如贵州首府贵阳的纬度,《清史稿·地理志》作“北极高九度五十二分”,一看即知是其经度“京师偏西九度五十二分”的重复误植。在排除了这些抄录排版过程中的“二手”错误之后,可以看出《清史稿·地理志》的经纬度数据应是和《乾隆十三排图》等实测全图的经纬度数据一脉相承。而这些建立在实测基础上的数据,经笔者与量算所得的今值相较,纬度误差为0者计31处,经度误差为0者计11处。而经纬度全无偏差者,实际上仅有1处,也即京师的中心点所在,其北极高(纬度)为39° 55′,子午中线相当于东经116°24′。而在今天的卫星地图上,这两个坐标值所对应的交点,正是故宫的太和殿。
其他各处的经纬度或多或少均有误差。在全部可资比较的344组经纬度数据中,纬度最大误差在1度左右,经度最大误差超出3度。而从总体上看(按绝对值的平均值计),也依然是经度误差大于纬度误差:纬度平均误差为6.06分,经度平均误差为11.96分。具体地说,纬度较今值偏高(也即偏北)者计202组,平均偏高6.19分;纬度较今值偏低(也即偏南)者计101组,平均偏低7.65分。经度较今值偏东者计146组,平均偏东11.75分;经度较今值偏西者计177组,平均偏西12.80分。而按地区划分,则是边远地区误差大于内地省份误差。以上的结论与汪前进在对《乾隆十三排图》进行定量分析时所得结论大体上是一致的。造成上述测算误差的原因,也正如汪前进所指出的:
造成测算值误差的主要原因受限于当时的天文大地测量理论与方法发展程度。当时用来测量经度的主要方法是观测月食和木卫掩食,而以前一种精度为高;用来测量纬度的方法主要是观测太阳正午高度角和北极星高度,而以后一方法精确。
(二)乌第河究竟在何处?
正因为对经纬度的系统研究,笔者发现了一个与经纬度量测有关,但更与清代历史疆域有关的重要问题。这就是《中俄尼布楚条约》所谓“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诸川流及土地”,也即未定界待议地区究竟在何处?具体地说,乌第河究竟在何处?我在查询《清圣祖实录》有关实测“北极高”的史料时,发现如下史料:
礼部议覆:“钦天监奏称:东至野索,西至雅尔坚地方,自北极高四十四度之巴尔库尔河,以至北极高六十八度之武地河等处,皆宜增衍历书,照四十四度之表式,推至六十八度,进呈御览。应如所请。”从之。
这条史料从未见别人引用。其特点是四至之地十分清楚明晰。武地河应即是《中俄尼布楚条约》所提及的乌第河,但此河不在外兴安岭以东,也即《中国历史地图集(第8册)·清时期》所示的位置,而是远在其北,即所谓北极高68°。北极高68°究竟是什么概念?也就是已延伸至北极圈的范围内了。
钦天监的数据应来自清政府所组织的对东西伯利亚地区的大地实测。其可信度是无可置疑的。明乎此,我们对沙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始终不敢越过勒拿河以东这一史实就会有一清楚的认识,即所谓中俄待议地区要远比《中国历史地图集(第8册)》所划的范围大得多!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的刘远图在《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一书中早已提出过对中俄待议地区的不同看法,但始终未能为主流意见所接受。联系到上述史料,应该对这一问题有新的认识、新的突破了!
囿于时间和精力,也出于慎重对待史料,我在《清史·地理志》中只对提及《中俄尼布楚条约》的部分作了修订。
《中俄尼布楚条约》中有关边界走向及未定界问题,见黑龙江省辖境条:
(康熙)二十八年,与俄罗斯签订《尼布楚条约》,约定:西自安巴格尔必齐河口,溯源而北,循外兴安岭东抵乌第河入海口,凡外兴安岭迤北属俄,其迤东迤南之地皆属中国,外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为待议地区,并在安巴格尔必齐河东及额尔古纳河西两地立有界碑,以垂久远。
《中国历史地图集》(第8册)相关地图
这一表述不准确,也与相关史实不一致。因查条约原文,根本未提及循外兴安岭“东抵”“乌第河入海口”云云。兹据条约原文的表述修改为:
康熙二十八年,与俄罗斯签订《尼布楚条约》,约定:西自安巴格尔必齐河口,溯源而北,循外兴安岭至海,凡岭阳河道皆属中国,岭阴河道属俄罗斯。乌第河以南、外兴安岭以北中间所有地方为“暂行存放”的待议地区,并在安巴格尔必齐河东及额尔古纳河西两地立有界碑,以垂久远。
期盼有人对这一问题作更为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