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文化中行:“一带一路”国别文化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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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政治环境

一 国家体制

1 国体、元首及国家标识

(1)国体

根据1997年4月2日通过的新宪法,波兰为议会制共和国。宪法确立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以及基于经济活动自由、私有制和社会伙伴间团结、对话和合作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宪法规定波兰为实行地方自治的单一制国家。国民大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组成,政府由议会居多数的政党组成。

(2)国家元首

波兰总统为国家元首,是国家的最高代表,负责维护宪法和国家的安全。1997年4月2日波兰共和国议会通过的《波兰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总统制。总统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普选)产生,任期5年,只可竞选连任一届。《总统选举法》规定,如某一候选人在第一轮选举中得票率超过有效选票的50%,即可当选;如无一人达到50%,则获选票最多的前两名进入第二轮继续竞选,得票较多者当选。

(3)国家标识

波兰国旗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约为8∶5。旗面由上白下红两个平行相等的长方形构成。白色不仅象征着波兰古老传说中的白鹰,而且象征着纯洁,表达出波兰人民渴望自由、和平、民主、幸福的美好愿望;红色象征人民为争取独立而献出的热血,也象征着革命斗争取得胜利。

波兰国徽为一只红色的盾牌(盾徽),盾牌上绘有一只头戴金色王冠、舒展双翼的白鹰。

波兰国旗

波兰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