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文化中行:“一带一路”国别文化手册)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二 政治制度

1 政体概述

摩洛哥实行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国王拥有最高权力。穆罕默德六世国王即位后,坚持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多党制和议会两院制,“国王控制下的多党君主立宪制”成为摩洛哥君主政体的显著特征。相对于海湾阿拉伯君主制国家,摩洛哥的民主化程度较高。

(1)政府(行政机构)

摩洛哥政府由首相和大臣组成,由首相掌管,实施法律赋予的行政权。政府对国王和议会负责,首相由国王任命。首相可提议政府内阁成员,但最后由国王任命。首相完成组阁后,在议会两院做政府施政报告,阐明政府拟在国务活动的各个领域,即经济、社会、文化和外交等领域采取的政策,议会两院对施政报告进行讨论。首相行使行政权,其签署的法令由负责执行这些法令的大臣副署。首相有权提出法律议案,任何有关法律的议案,经内阁审议后,由首相向议会提交。但是,有一些问题在决定前应先递交内阁会议讨论:①涉及国家总政策的事项;②宣布戒严;③宣布战争;④请求议会进行信任投票,以使政府进一步履行其职责;⑤尚未向议会(两院)提交的草案;⑥政令;⑦计划草案;⑧修改宪法的草案。此外,首相负责协调内阁各部的活动。

(2)议会(立法机构)

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宪法规定国王是国家的最高领导,议会在国王的指导之下工作。摩洛哥议会由两院——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众议院议员通过直接普选产生,任期5年;参议院议员由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原则上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

议会最高领导机构为常设局,主持两院议事活动,组建和领导本议会各类工作机构。常设局人员由议长、副议长、财政行政官和秘书组成,其成员按议会党团代表比例选举产生,反映了不同议会党团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

议会设专门常设委员会。常设委员会成员根据议会党团代表比例选举产生。除常设委员会外,可根据国王提议,或两院中任何一院大多数议员的要求,在两院设立临时性调查委员会,按照议院的委托开展工作,或对某些特定事项进行审查,然后向议院汇报,但不能调查可引起司法诉讼,或正在司法诉讼程序中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