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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宪法概述
1945年越南独立以来共出台了4部宪法,即1946年宪法、1959年宪法、1980年宪法和1992年宪法。越南现行宪法是第四部宪法,于1992年4月15日在第八届国会第11次会议上通过。该宪法是对1946年、1959年和1980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体现了越共“七大”提出的社会主义目标与国家全面革新路线。
该宪法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一个独立、拥有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包括陆地、海岛、海洋和领空的国家。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的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联盟为基础的人民。通过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国会和人民议会行使国家权力。越南经济是在国家管理下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多种成分并存的市场经济。该宪法还规定越南不再设置国务委员会,改设国家主席。2013年11月,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6次会议通过了1992年宪法修正案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