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文化中行:“一带一路”国别文化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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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治制度

1 政体概述

巴林政体的突出特点是国家元首继承制度化,实行世袭的长子继承制,国家由哈利法家族进行统治。这一制度化的继承结构有利于限制王室内部的争权夺利,以实现政治权力的平稳过渡。巴林宪法规定,巴林的统治权实行世袭制,现任国王将传位给他的长子,如此世代相传。但是,国王也可以以继位诏令指定另一个儿子为继承人。自独立以来,哈利法家族一直统治着巴林。哈利法家族成员占据内阁职位一半以上。教育委员会和卫生委员会主席、警察与公共安全部大臣等职分别由王室成员担任。除中央一级外,巴林4个自治市、2个农村自治区委员会成员的一半由选举产生,另一半则由王室控制。

巴林在理论上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但实际上国王权力超越三权之上,拥有号令一切的权力。依据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国王与国民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内阁和各部大臣,司法审判权由法院以国王的名义实行。巴林拥有1500人的武装力量和1500人的安全部队,还有两支忠于政府的军队,都由国王领导,国王是国防军最高统帅。

(1)国民议会

1972年巴林选出制宪议会。1973年成立国民议会,1975年被解散。2002年10月,根据新宪法成立由众议院和协商会议组成的两院制国民议会,两院享有同等立法监督权,通过的法律草案须呈国王批准。众议院由40名直选议员组成,议长由议员选出。协商会议由国王任命的40名议员组成,主席由国王任命。两院议员任期均为4年,期满可连任。本届议会于2014年12月产生。

2012年8月,巴林修改宪法,进一步扩大国民议会中众议院的权力,包括众议院有权否决首相提出的组阁名单并对副首相及内阁大臣进行质询,有关官员本人必须应询;有权对首相提出不信任案动议,2 / 3议员同意即可通过;国民议会议长由协商会议主席兼任改为由众议院议长兼任;取消协商会议对内阁大臣的质询权,使其仅作为立法机构,不再具有监督权;每年审议下年度政府财政预算,监督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最高司法委员会

最髙司法委员会享有最高的司法行政管理权,对各法院及其协作单位的工作进行管理。国王领导最高司法委员会,根据最高司法委员会的建议敕令任命法官。

(3)国王和政府

国王是国家元首兼军队最高统帅,掌握政治、经济和军事大权。国王由哈利法家族世袭,现任国王哈马德于1999年登基,其长子萨勒曼·本·哈马德·阿勒哈利法任王储;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内阁首相由国王任命,对国王负责。

政府的日常工作委任给一个由23位大臣组成的内阁处理。本届内阁于1971年成立,最近一次调整时间为2014年12月,共有23名成员,首相是国王的叔叔哈利法·本·萨勒曼·阿勒哈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