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农户收入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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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国乡村的家庭生命周期

(一)已有理论

家庭生命周期(Family Life Cycle)是反映一个家庭从形成到解体呈循环运动过程的范畴或家庭成员从出生到死亡的过程。从微观角度讲,家庭生命周期即为家庭从产生、发展、衰败到解体的过程,这是每个家庭都必须要经历的。家庭生命周期这个概念综合了人口学中占中心地位的婚姻、生育、死亡等研究问题。对家庭生命周期的分析,可以更好地解释家庭产权,家庭与家庭成员的收入、就业,家庭成员间关系,消费品的需求等的变化。

关于家庭生命周期的阶段划分。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家庭生命周期模型是由Sorokin、Zimmerman和Galpin于1931年根据家庭内成员的组合改变建立的。他们将家庭生命周期分为四个阶段,即夫妻开始他们的经济独立生活、夫妻有一个或多个孩子、夫妻有一个或多个能独立自主的成年子女和夫妻逐渐年迈。根据划分标准和研究对象不同,目前学术界将家庭周期分为4-12个不等的阶段(刘艳彬,2010; Li, 2005a;林善浪、王健,2010;高梦滔、姚洋,2004; Duvall and Miller, 1985;吴卫星、易尽然、郑建明,2010;田丰,2011;郭于华、常爱书,2005)。目前人口学界影响较大、应用较广的家庭生命周期划分是Glick的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如表3-2-1所示,Glick将家庭生命周期具体划分为:家庭形成期,从妇女初次结婚到第一个孩子出生;家庭扩展期,从第一个孩子出生到最后一个孩子出生;家庭养育期,从最后一个孩子出生到第一个(不论男女)出生的孩子离家(可能是结婚等原因)为止;家庭收缩期,从第一个孩子离家到最后一个孩子离家所经历的时间;家庭空巢期,孩子都已经离开,家庭中只剩下夫妇二人共同生活;家庭解体期,从夫妻一方死亡至夫妻双方死亡。

表3-2-1 Glick的核心家庭生命周期模型

资料来源:约翰·邦戈茨等主编《家庭人口学:模型及应用》,曾毅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第85页。

关于家庭生命周期和农户行为关系的理论,20世纪20年代苏联经济学家恰亚诺夫已有研究。恰亚诺夫认为,在小农经济和自给自足条件下,农户生产决策和消费决策是不分离的,农场经济的投入量是由生产者主观感受的“劳动辛苦程度”与满足家庭需要的“消费满足感”之间的均衡决定的。家庭人口中劳动者人数代表了劳动的供给,消费者人数代表了消费需求压力,因此,家庭人口中劳动者和消费者的构成即劳动与消费的比率就决定了家庭的经济活动量,也就决定了劳动家庭农场的规模,后人称之为“劳动-消费均衡论”。通过大量的调查和统计分析,恰亚诺夫发现家庭人口构成中的劳动-消费比率,随着家庭生命周期变化而呈周期性变化。因此,家庭生命周期变化也就决定了劳动家庭农场规模的变化(恰亚诺夫,1996),后人称之为“家庭生命周期决定论”。

关于家庭生命周期与经济收入。用家庭生命周期理论,解释处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家庭规模、家庭结构对社会经济各个方面所造成的影响始于20世纪30年代。不少学者还研究了家庭生命周期对农户家庭收入和贫困的影响。他们认为,在家庭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家庭劳动力供给、家庭负担和就业条件不同,家庭收入也不同,家庭生命周期也是农村贫困的重要影响因素(Li, 2005a; Iceland, 2003)。

国内的研究。国内关于家庭生命周期对农户行为影响的研究时间还比较短,研究领域还很狭窄,家庭生命周期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的文献还较少见到。目前有史清华等(2001)利用山西太谷县武家庄村的调查资料对家庭生命周期与农户家庭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过研究。杜鹏(1990)认为1957-1981年中国城市和农村家庭生命周期总长度分别稳定在1951年和1952年左右,农村比城市略长,动态上看,农村经历了一个逐渐缩短的过程。近些年应用家庭生命周期理论解释收入、消费、储蓄等的文献逐渐增多(田丰,2011;刘艳彬,2010; Li, 2005a;林善浪、王健,2010;高梦滔、姚洋,2004;等等)。家庭生命周期与家庭经济状况的具体描述见图3-2-1。

图3-2-1 Rowntree的家庭生命周期和家庭经济状况

资料来源:转引自刘艳彬(2010)。

家庭生命周期与家庭经济状况之间有密切联系。这是根据家庭生命周期中的大事件而确定的,包括童年、成长、结婚、生子、退休等。从图3-2-1中可以清楚看出家庭贫困程度此处如果表达为相对收入会更好一些,因为“贫困”会有很多定义,且根据不同的研究需要其内涵和外延均不相同,实际上这里所要表达的是相比其他农户的收入差异,是相对的概念,这里只是沿用原文的表达。和家庭生命周期中的大事件一一相关。图中横轴表示子女的年龄,纵轴为相对收入变化,图中曲线为家庭经济状况线,纵轴0点为基本贫困线最早的模型将纵轴0点位置定义为“基本贫困线”,实则为一个相对收入“均值”点。(或相对平均收入)。

①童年。横轴0点为家庭生命周期起始点,该时期子女还没有出生,家庭中仅有刚从大家庭中分家出来的年轻夫妇两人,其家庭经济状况尚可,家庭经济线处在平均线以上。随着第一个孩子的出生,家庭消费数量开始上升家庭经济状况开始下降(家庭经济线向下运动),随后孩子数量会不断增加,进而家庭经济状况会随之下降(家庭经济线继续下降),直到孩子12-13岁时其家庭经济达到最低谷(图中0-15岁前半段)。②成长。随着孩子逐渐成为“半劳动力”加入劳动力行列,其家庭经济状况有所好转,随着孩子劳动能力的不断提高,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变好(家庭经济曲线向上运动,图中0-15岁的后半段和15-30岁的前半段)。③结婚。在孩子结婚前的某一时刻家庭经济状况达到最佳(家庭经济曲线达该阶段最高值)。随后随着子女结婚家庭经济状况又开始下降(家庭经济曲线向下运动,图中15-30岁后半段)。该阶段之后,家庭会出现两种分化,即分家与否,如果分家则年轻家庭返回到初始阶段(形成周期),老年家庭逐渐走向老化阶段,如果没分家则成为大家庭阶段。④生子。分家之后的年轻家庭状况已经描述过,现在讨论分家之后的年老家庭和没有分家的家庭,暂且将两种家庭合在一起考虑。该类家庭随着家中又有孙辈子女出生(或劳动者随年龄增加而劳动能力下降),消费量增加而出现家庭经济下降的现象(家庭经济曲线向下运动,图中15-30岁后半段和30-45岁前半段),并在30-45岁的某一时刻达到最低值。随后孩子又开始加入劳动力行列而家庭经济曲线向上运动。在孩子结婚前后再次达到最高值(又形成周期)。⑤退休。对老年家庭而言,随着劳动能力下降,则家庭经济出现下降,直至他们退休,家庭经济曲线一路向下走,家庭生命周期逐渐到了尽头。

家庭就这样从组建到解体,随着家庭中生命事件的变化而周而复始的变化,这就是家庭生命周期理论。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生活中的婚姻形式和家庭模式都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如未婚先育、单身家庭、丁克家庭、领养等。因此家庭周期理论越来越受到更多的批评和指责,虽然如此,但总体来看,研究与家庭相关的问题时该理论依然具有一定的生命力(Kapinus and Michael, 2003)。

(二)人民公社时期的家庭生命周期

对于人民公社时期的中国农村来说,家庭周期理论具有极好的应用价值。因为这一时期家庭结构较为稳定和传统,家庭婚姻形式较为简单稳定,很少有未婚先育或离婚等现象,计划生育制度还没实施或刚刚实施,并没有影响人口的自然生长,户籍制度的限制使这一时期的人口具有很小的流动性。因此基于家庭人口变化来理解人民公社时期的收入差异较为有效。

基于家庭中子女在整个生命中的大事件和子女数量具体划分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下面将详述。将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村家庭生命周期分为四个阶段,即阶段1(起始家庭)、阶段2(成长家庭)、阶段3(成熟家庭)和阶段4(老化家庭),同时在下一部分将根据男、女性的年龄进行分组,共分为11个生命周期阶段,然后进行回归分析。

1.第一阶段:起始家庭

家庭中最大子女一般为0-7岁。这时年轻夫妇刚从父母那里分家出来,一般没有孩子或有一两个,最多三个孩子,最大的孩子年龄不超过7岁。先按人口后按劳动工分分配是人民公社时期粮食分配政策,因年龄大小不同对粮食的需求有所差异,因此在按人口分配时有一套比较科学的划分方式,比如将小孩和老人要按年龄折合成标准成人数。小孩的折算方法各地虽略有不同,但总体来说一般以7岁为界,7岁(包括7岁)以前要折合计算,如北街2队的划分方法:0-3岁=0.5标准成人、4-7岁=0.8标准成人,8岁以上即看作标准成人,因此本节将阶段1的上限按最大子女7岁作为划分界限。人民公社时期的粮食分配成人折合划分标准,是经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这一划分原则与20世纪20年代恰亚诺夫根据苏联的情况提出的划分指标相似。因标准人数反映的是个人对食物的需求量,因此以其作为家庭生命周期的标准有一定的可信性。

这一阶段的最大特点是夫妇年龄一般为22-30岁,对最年轻的8个妻子进行统计,发现平均结婚年龄为22.3岁。结婚年龄由1976年妻子年龄减去该年最大孩子年龄所得(暗含的假设是结婚次年即生育子女)。此时夫妇年轻力强,都为可以挣满工分的全劳动力,同时需要供养的标准人数较少。妻子在怀孕和生育期间一般要休息3个月到半年的时间(有的地区几乎没有休息),这期间虽参加劳动时间减少,但同时生产队对孕妇有一定的补助,且妻子由于处于旺年身体恢复很快,不久即可参加劳动。因此这一阶段总体来说,夫妻劳动能力较强,需供养人数较少,属于经济条件较好的阶段。

2.第二阶段:成长家庭

家中最大子女超过7岁,但还没有达到全劳力的16岁。北街2队16岁开始逐步成为全劳力。此时夫妇年龄一般已经超过30岁,接近40岁,劳动能力较强。但与阶段1相比,劳动者数量没有变化,而因子女年龄达到完整标准人而消费量逐渐增加。同时妻子还可以继续生育,但身体恢复程度不如阶段1快。家庭子女在12岁左右开始帮助家里作为辅助劳力或半劳力参加劳动挣取工分(一般为3-6分不等),尽管这一现象在人民公社时期较为普遍,并被政府所提倡,但事实证明这一阶段子女所挣工分数远抵不上其消费量,从而加重了夫妇的负担,因此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始下降。

因此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劳动人口数量不变而消费人口数量在不断增加,其消费人口与劳动人口比达到最大值,结果致使该类家庭成为生产队中最为困难的农户,许多这个阶段的家庭沦为队中的“超支户”。

3.第三阶段:成熟家庭

家中最大子女达到全劳力年龄(16岁),男女有别,女性一般较男性晚(黄宗智,2000),但整体而言16岁已开始进入劳动力行列。最大上限为29岁。当子女逐步进入全劳动力行列时,家庭中劳动力数量逐渐增加,此时劳动工分的增加速度远大于消费增加的速度。上限定为29岁是因为,子女一般从22岁开始结婚生子,其后家庭可粗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子女的子女一两岁后分家独立门户,新的小家庭开始一轮新的家庭生命周期;而尚未分家的子女则和父母形成另一种模式,即在其子女小于7岁时家庭劳动和消费没有质的变化(参见阶段1),因此以29岁为上限。29=22(结婚平均年龄)+7(标准成人最大折合年龄)。此时父母年龄为39-52岁,尚处劳动能力较强时期。

这一阶段特点是,家庭中劳动人口与劳动能力逐渐增强,而消费人口没有大的变化,因此劳动人口所供养的人数最少,在村中处于最有利的位置。同时这一阶段的家庭往往也是村中人口最多的。此阶段也是开始分化的阶段,没有分家的农户将是村里最大的家庭,分家出去的年轻夫妇(有孩子或没有孩子)成为阶段1家庭,剩下的老年夫妇(和未结婚的子女)则逐步走向阶段4家庭。

4.第四阶段:老化家庭

家庭最大子女等于或超过30岁。家庭最大子女超过或等于30岁,这一规定是理论上的,实际上从北街2队账本资料上看,很多属于这一阶段的家庭中已经没有子女(都已分家),这时我们根据老年夫妇的年龄来推算其子女的年龄而进行划分,比如79号家庭杜瑞家只有两人(户主和妻子),两人年龄都为77岁,由此大概推算其子女为51岁,则划为家庭阶段4。实际上本节另一个简单做法是将年龄超过52岁只有夫妇二人的家庭直接划为阶段4。此时子女逐渐从大家庭中分化出去单过,剩下老年夫妇和一两个或两三个尚未结婚的子女。夫妇年龄一般超过50岁,其劳动能力逐渐下降,逐渐退出全劳力行列,但仍能参加劳动(工分数从一天挣10分减少到9分、8分、7分甚至以下)。因其具有多年的劳动经验,所以工分数减少的速度较慢。尚未结婚的子女也是家里的劳动力。

因此这一阶段的家庭特点是劳动收入尚不算太少。但随着老年夫妇劳动能力下降,子女结婚或分家而减少劳动力,该类家庭的收入逐步趋于减少,家庭规模也由阶段3的最大突降到家庭生命周期的最小。人民公社的农村虽然子女分家独立生活,但其对父母的家庭还会有一定的照顾,比如直接给工分或在做计件制农活时与其一起劳动,其间有所照料,总之老化家庭的收入并不低。

总而言之,人民公社时期的中国农村,农户家庭收入与劳动人口和消费人口分化所造成的生命周期的阶段有密切相关性。在阶段1消费人口与劳动人口比较小,其经济条件较好;阶段2消费人口与劳动人口比在所有阶段中最大,其经济条件最为不利;阶段3消费人口与劳动人口比达到最小,其经济条件最为有利;阶段4中消费人口与劳动人口比变大,经济条件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