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投资状况
(一)外国投资状况
爱沙尼亚在1991年9月通过了《爱沙尼亚外国投资法》,该法案确保了所有外国投资者产权的合法性。
按2013年年底的数据,在爱沙尼亚的外国直接投资累计总额为149亿欧元。最大的直接投资来自瑞典(27.6%)和芬兰(23.3%)。外资主要投向:金融和保险业(24.4%),制造业(16.4%),地产活动(15.5%)。
表5 爱沙尼亚外国直接投资数据
数据来源:爱沙尼亚中央银行,欧盟统计局。
(二)投资环境
1.投资政策
爱沙尼亚奉行自由贸易政策,经济自由度很高,基本不存在贸易管制,一般说来,爱沙尼亚在所有的领域都对外国投资者开放。根据1991年9月实施的《爱沙尼亚外国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任何形式的财产(包括知识产权)来爱投资。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与爱沙尼亚本国投资者和企业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外国投资者个人自用物品免征关税。外资企业(外资额占固定资产30%以上)可以自由出口本企业产品或进口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商品,无须申领许可证。目前实行免征企业利润中用于再投资部分22%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自独立至2004年5月1日入盟前,爱沙尼亚企业一直享受出口产品免征18%增值税的待遇。入盟后,尽管欧盟要求爱沙尼亚取消这一政策,但爱沙尼亚仍在继续执行,并提出各种理由,力争保住这一优惠政策。
此外,爱沙尼亚还设立了3个自由经济区,对区内的本国企业和外资企业一律实行“国民待遇”,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区内的加工生产企业可以在区内自由地存储、加工和买卖产品(但不允许零售),不必缴纳增值税。对于后复出口的进口原料也免征增值税。区内设有保税仓库,中转过境的货物可以入库存放而不必办理任何海关手续。一些爱沙尼亚企业主要利用自由经济区的特殊地位向俄出口商品,以避免双重缴税。
2.金融体系
爱沙尼亚已经建立二级银行体系。中央银行的首要职责是确保金融稳定,通过实施独立的货币政策参与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规范金融机构,确保结算系统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商业银行业严重依赖外国资本,以北欧国家为主的外国银行控制了爱沙尼亚90%以上的银行业。目前,爱沙尼亚共有商业银行8家,外国银行分支机构7家。主要银行有瑞典银行(Swedbank)、瑞典北欧斯安银行(SEB)、爱沙尼亚诺底亚银行(Nordeapank Eesti)等,均为瑞典资本控制的银行。
证券业方面,由于国小人少,其90%以上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上市公司极少,加之民众缺乏投资意识,证券业并不发达。最大的证券交易所——塔林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6年5月,隶属于瑞典欧麦克斯集团。2004年,塔林证券交易所加入北欧和波海证券交易联盟(NOREX),实现了与芬兰、瑞典、丹麦、挪威、爱尔兰、拉脱维亚和立陶宛证券市场的互通联结。
3.税收体系
独立不久,爱沙尼亚就开始推行简化税制。通过单一税制改革,将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税率都确定为26%,随后又将这两个税率同步降低到21%。2000年,爱沙尼亚将公司未分配的利润免税,实行单一税制。简化税制不仅鼓励了人们的创业激情,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且还帮助爱沙尼亚吸引了大量的外商直接投资。目前,爱沙尼亚的主要税种见表6。
表6 爱沙尼亚主要税种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