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历史
第一节 德意志民族的起源与神圣罗马帝国的兴衰
一 德意志民族的起源与日耳曼国家的兴起
德意志民族的形成是一个经历了许多世纪的历史过程。德意志民族的祖先是古代日耳曼人,是欧洲大陆上的古老民族之一。
早在公元前约2000年的铜器时代,属于印欧语系的古代日耳曼人部落便产生了。这时基本的日耳曼部落有五个:第一个部落是温底尔部落,其中包括勃艮第人、瓦林人、喀林人和古顿人;第二个部落是印格伏南部落,其中有基姆布利人、条顿人和乔克人;第三个部落是最靠近莱茵河的易斯卡伏南部落,其中有西干布尔人;第四个部落是住在这块土地中央的赫米奥南部落,其中有苏维汇人、赫蒙杠利人、卡腾人、凯鲁斯奇人;第五个部落是和达克人邻接的佩夫金人及巴斯泰戈尔人组成的部落。从公元前1800年起,日耳曼人开始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南部以及今日德国的北部和西北部定居下来。公元前600年左右,他们开始向南、向西迁徙,直达莱茵河下游和维斯杜拉河。在后来的几个世纪里,便逐渐在莱茵河以东、多瑙河以北和北海之间的广大地区繁衍生活。这时,日耳曼人各个部落还保持着一些以血缘关系组成的氏族。差不多在同一时期,罗马人征服了莱茵河以西和多瑙河以南地区,并修筑了东南走向的“界墙”。约公元前50年,日耳曼人占领了北海和德意志中央高地直到罗马人“界墙”的广大地区。公元1世纪左右,日耳曼人的氏族社会开始瓦解,出现了依据地域关系形成的大家族公社,称为“马尔克”。公元1世纪中期,日耳曼部落开始结成部落联盟。部落联盟是一个民族由游牧时期的分散孤立状态向有组织社会的过渡,为后来日耳曼民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起初较大的部落联盟有:法兰克、苏维汇、盎格鲁·撒克逊、伦巴底、东哥特、西哥特和汪达尔等。他们在长期与罗马帝国的冲突中,于公元2世纪起逐渐形成了法兰克、萨克森和阿雷蒙三个著名的大部落联盟。公元250年,法兰克人和阿雷蒙人越过罗马人的“界墙”和莱茵河,向东推进。
公元375年,日耳曼民族开始大迁移。日耳曼民族大迁移不仅加速了罗马帝国的灭亡,而且对日耳曼民族国家和民族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罗马帝国分裂成东、西两个帝国后,西罗马帝国面对日耳曼人的频繁侵略束手无策,被迫允许他们以“同盟者”的身份移居西罗马帝国境内。西罗马帝国由于国内奴隶起义日趋衰落,加上日耳曼人的大举入侵,终于在公元476年灭亡。公元5~6世纪,日耳曼部落逐渐发展成各自独立的日耳曼王国。当时著名的日耳曼王国有:汪达尔王国、东哥特王国、西哥特王国。但这些日耳曼王国并未对后来德意志大地上的日耳曼国家的历史产生直接影响,对日耳曼民族国家形成产生重大影响的是由法兰克部落联盟发展起来的法兰克王国。
公元486年,法兰克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领克洛维(466~511)统率莱茵河下游高卢北部的法兰克人,打败了罗马驻高卢的最后一任总督,征服了阿雷蒙人和西日耳曼其余各部族的大部分,创立了法兰克王国。这个王国的版图很大,包括了几乎当今整个法国、莱茵河流域和阿尔卑斯山直到德国中央高地的广大地区。公元496年,克洛维国王皈依基督教,这对于平衡日耳曼人和被征服的罗马人之间的关系及巩固法兰克王国的统治十分重要。后来,他多次发动战争,吞并了信奉其他教派的日耳曼各部落。公元6世纪,法兰克王国终于以日耳曼民族为中心奠定了永久性国家基础。这时法兰克王国的领土,东起易北河和萨勒河,西到比利牛斯山,南到意大利北部,北到北海。在这个王国里,日耳曼民族主要有法兰克人、阿雷蒙人、萨克森人、图林根人、巴伐利亚人、弗里斯人以及部分凯尔特人、罗马人和斯拉夫人。法兰克王国最重要的君主是查理大帝。公元800年,罗马教皇给他加冕称帝,尊号“罗马人的皇帝”。此后,查理大帝就成为罗马帝国的皇帝和基督教的保护人。公元814年,查理大帝驾崩后,他的帝国开始四分五裂。根据《凡尔登条约》,查理大帝的三个孙子在科布伦茨的卡斯托教堂会商后,于公元843年正式把法兰克王国分割为三部分,即勃艮第-普罗旺斯-意大利中部王国(后来发展成为意大利)、西法兰克王国(后来发展成为法兰西国家)和东法兰克王国(后来发展成为德意志国家)。公元911年(中国五代十国初期),名存实亡的法兰克王国加洛林王朝的最后一位君主去世,东法兰克王国的公爵们选举法兰克公爵康拉德为“法兰克国王”,史称“康拉德一世”。康拉德一世的当选,意味着德意志国家历史的开始。
二 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的兴衰
康拉德一世领导下的东法兰克王国下辖萨克森、法兰克尼亚、巴伐利亚、施瓦本和图林根等部落公国,正是这些地区奠定了未来德意志国家的核心版图。但是,这一新王国从一开始就存在不利于国家稳定的因素。其一,由于国王是由各部落公爵推举产生的,部落首领的权力因此得到提升,并且出现了部落首领要求与国王共同统治王国的局面,王权受到包括萨克森公爵、巴伐利亚公爵等在内的地方部落首领的挑战。其二,在康拉德一世统治时期德意志王权受到匈牙利人等外来的侵略威胁。康拉德一世的力量相对较弱,结果到这位国王去世时,他在对外和对内的斗争中几乎都没有取得胜利。在其边境地区,匈牙利人的威胁依然存在;在内部,地方部落在抗争中也获得了对王权的胜利。康拉德一世的统治是失败的,但他在临终之前却做了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他说服自己的兄弟放弃继承王位,并推举自己对手中最强大的萨克森公爵亨利为国王,因为只有这位公爵才有能力使德意志国家得到安宁和秩序。
公元919年,萨克森公爵亨利一世被推选为德意志国王。亨利一世吸取了前任国王的教训,用实力说话,他建立了一支强大的军队并以此作为其对内加强王权和对外进行扩张的工具。对内,他先后以武力迫使施瓦本公爵和巴伐利亚公爵俯首称臣,然后又对其他各部落采取怀柔笼络政策,通过某些让步换取他们的支持;对外,他通过战争先后占领了西法兰克王国的洛林公国、易北河以东的勃兰登堡等地,并最终击败了强大的匈牙利人,从而巩固了对整个德意志王国的统治。
公元936年,亨利次子奥托登基成为新的德意志国王,称奥托一世。奥托一世一方面继承了亨利一世的对外扩张政策;另一方面利用基督教会势力对抗世俗贵族,加强自己在国内的统治。他将大片土地以及行政、司法等权力赐予教会,以此获得教会的支持并使之与他一致反对世俗封建主的独立企图,同时通过武力和联姻的方式加强了王室与各部落公国的关系。在对外政策方面,他将扩张重心置于意大利。他不仅占领了意大利北部的伦巴底等地,击败了匈牙利人的入侵,而且于公元961年应罗马教皇约翰十二世的请求,出兵镇压了罗马贵族的反抗。公元962年(中国北宋初年),奥托一世仿效查理大帝,在罗马加冕为“罗马人的皇帝”,成为得到教皇宣誓效忠的西方基督教世界的首领,其势可谓如日中天。从此,德意志王国被冠以“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达8个世纪之久。帝国极盛时期的疆域包括现在的德国、奥地利、意大利北部和中部、捷克、斯洛伐克、法国东部和瑞士、荷兰等地。
“神圣罗马帝国”在德国历史上被称为“第一帝国”。在神圣罗马帝国初期,统治者采取扶植教会压制世俗封建主的政策,将国家管理大权从一心想扩大世袭领地的世俗领主手中转到没有血统继承关系的教会主教们手中。教会由于大得其利而支持和服从皇帝,世俗大封建主势力则受到抑制,皇权因此较为强大和巩固。
但是,这一强大的帝国从最初起就孕育着对皇权和国家统一不利的因素。第一,由于封建贵族的封地是世袭领地,封建领主们为了保护和扩大自己的既得权利,必然反对强有力的皇权。第二,德意志国家形成之初就确立了皇权由选举产生的传统,皇权实际上操纵在各部落公爵手中,国王或皇帝由选举而不是继承产生。结果是,各诸侯为了确保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往往反对皇权的过分强大。他们通常选举中等势力的诸侯为皇帝,以便加以操纵。于是德国的皇帝成了“一个由诸侯们组成的共同国家的终身主席”。第三,虽然教会在平衡世俗封建主势力方面起过一定的作用,有利于加强皇权,但是,在皇帝与教皇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拥有双重身份的领地主教(教会诸侯)就必须做出抉择,而一旦他们偏向教皇,危害性比世俗封建主更大,因为他们拥有严密的教会组织的支持。第四,德国的政治发展从一开始就缺乏民族凝聚力,表现出一种非民族的特性。亨利一世对外扩张以及奥托一世加冕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都向人们表明,德国统治者继承的是古罗马帝国统治世界的思想。这种称霸世界的野心一方面使皇帝经常把注意力放在国外,无暇顾及国内事务,诸侯则乘机加强自己的独立地位;另一方面则使得德国人难以形成强烈的民族意识。
到公元11世纪,上述诸因素开始起作用。势力日盛的罗马教会力图摆脱世俗皇权的控制,首先向皇权提出了挑战。教皇格利高里七世和皇帝亨利四世之间展开了争夺教会最高领导权的斗争,斗争的结果是皇帝失去了对主教职位的控制权。世俗诸侯则利用出兵意大利的机会不断扩大自己的势力。教会诸侯和世俗诸侯在反对皇权的基础上日益接近,德意志皇权因此衰落。13世纪下半叶,由于勃艮第和意大利脱离帝国,帝国领土主要仅限于德语地区。1346年,卢森堡王朝的查理四世继承皇位,他在诸侯们的压力下于1356年颁布《黄金诏书》,不仅正式确认了诸侯选举皇帝的权利,而且承认诸侯在自己领地内的绝对君主权力。于是,在德国形成了一道很独特的政治景观:原先强大无比的神圣罗马帝国成了众多独立邦国的松散结合体。
政治上的分裂割据不利于德意志民族国家的发展。1517年,德国出现马丁·路德发起的宗教改革运动,旨在建立不受罗马教会控制的德意志民族教会,排除教皇对德国事务的干涉,加强德国的皇权。然而,宗教改革的结果却事与愿违,德国基督教分裂成了新基督教和旧天主教两大宗教集团。于是,德国在原先皇权、教会诸侯、世俗诸侯等对立因素的基础上,又新添了宗教分裂的因素。
1519年,具有哈布斯堡王室血脉的西班牙国王查理一世被推举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史称查理五世。他自恃力量强大,试图利用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在德国诸侯中造成的分裂局面,以打击新教诸侯为借口,消除诸侯分裂势力,在德国加强中央集权。然而,就在查理五世即将取胜的关键时刻,利益受到威胁的德国新教和天主教诸侯们捐弃前嫌,起而反对查理五世。他们甚至不惜出卖帝国领土与法国结成同盟,共同对抗查理五世加强中央集权的图谋。结果,在国内外反对势力的联合胁迫之下,查理五世最终放弃其中央集权计划,并于1556年无奈退位。
公元17世纪初,鲁道夫皇帝试图利用新教诸侯和天主教诸侯之间的矛盾,通过限制新教、争取天主教诸侯的支持来加强中央集权。结果,在德国境内形成了新教诸侯组成的“新教同盟”和天主教诸侯组成的“天主教同盟”相对抗的局面。更重要的是,这时“新教同盟”与“天主教同盟”之间的斗争已经超出德国的范围,表现出复杂而深远的国际背景。当时,“新教同盟”得到丹麦、瑞典等新教国家以及法国的支持。丹麦、瑞典不愿看到天主教势力深入新教控制的德意志北部,更担心出现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德国向北欧扩张。法国虽为天主教国家,却不希望出现一个强大统一的德国,因而也站在“新教同盟”一边反对德国的“天主教皇帝”。“天主教同盟”则得到德国皇帝、教皇和西班牙的支持。德国两大宗教集团之间的斗争演变为欧洲两大国际集团之间的对抗,并最终导致欧洲历史上著名的三十年战争(1618~1648,中国明朝晚期)。
1618年,德皇任命狂热的天主教徒斯提利亚公爵斐迪南为新教国家波希米亚的国王,遭到波希米亚的反对,并由此引发反对皇帝的起义,于是三十年战争爆发。1619年,斐迪南继位为德意志皇帝,他依靠“天主教同盟”和西班牙的军队,于1620年给敌人以毁灭性的打击。但是,皇权的加强既不符合德国诸侯们的利益,也不符合法国、荷兰、瑞典等邻国的利益,因而引起外国的干涉。
从1625年起,在法国的怂恿以及英国、荷兰的财政支持下,丹麦、瑞典等国先后出兵德国,联合新教诸侯反对德皇,但收效甚微。1635年,法国亲自出马,与瑞典共同反对统治着德国和西班牙的哈布斯堡王朝。从17世纪40年代起,法国和瑞典两国开始在战争中占据优势。1642年,瑞典军队在莱比锡大败德皇的军队。1643年,法军在洛克瓦会战中大败西班牙军队,取得决定性胜利,哈布斯堡家族被迫求和。德皇试图加强中央集权的努力再次受挫。
1648年,交战双方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其主要内容为:①瑞典获得德国北部地区的西波莫瑞,并以帝国封地的形式取得不来梅大主教区、维尔登主教区和威斯马城,从而控制了德国的奥得河、易北河和威悉河等通往波罗的海和北海的重要河口。②法国得到阿尔萨斯大部,并确认其在1552年占领的麦茨、图尔、凡尔登和洛林地区。法国有权参加德国的帝国议会。③德国的诸侯完全独立,享有内政、外交上的完全主权。德国皇位不得世袭,帝国的重要事务由诸侯参加的帝国议会决定。④荷兰、瑞士正式独立。⑤承认战争期间各诸侯得到的新领土。⑥实行“教随国定”的原则,天主教、路德教和卡尔文教等在帝国境内享有同等权利。
三十年战争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对德国的历史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首先,三十年战争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定了德国的长期分裂局面,德皇加强中央集权的企图彻底破灭。300多个德意志邦国成了事实上的主权国家,它们通过帝国议会保持对皇帝的控制,使德国处于一种无政府的“封建混乱”状态,德国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的时间也因此推迟了200多年。其次,德国的社会经济在战争中受到极大破坏。德国人口在战争中减少了1/3,有些地方甚至减少了1/2以上。战争之后的德国呈现在人们眼前的是到处荒芜的土地和成群出没的野狼。有学者推测,德国需要200年的时间才能恢复到三十年战争开始时的经济水平。最后,勃兰登堡等新教诸侯在三十年战争中获得了大片领土,力量进一步壮大,从而为日后的崛起打下了基础。
三十年战争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也对欧洲的国际关系格局产生了巨大影响。第一,通过三十年战争,法国和瑞典在打击和肢解德国的基础上使自己的领土得到显著扩大,法国一跃成为欧洲大陆的霸主,瑞典则开始雄霸北欧。第二,三十年战争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大大改变了德国和欧洲的关系。德国的大片属地被法国、瑞典割占,荷兰、瑞士原先是德意志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战后它们的主权国家地位得到国际确认。帝国边界因此大大缩小。更重要的是,由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规定法国和瑞典有权参加德国的帝国议会,它们因此获得了干涉德国内部事务的合法权利,换言之,德国问题已经国际化。这意味着日后德国的统一已不再是德国内部的事务,而变成一个欧洲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