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满洲重工业株式会社”的成立及其使命
一 “满洲重工业株式会社”的缘起
伪满洲国建立后,关东军企图改组“满铁”遭到反对,于是便另找合作伙伴。从1937年起,伪满洲国开始执行所谓第一次《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为了实现这一庞大的经济掠夺计划,日本在东北的工业统制方式与此前相比发生了重大改变,其主要标志是特殊会社制从一业一会社转向一业多会社和一业一会社并存。根据关东军《成立满洲国重工业会社纲要》的规定,其重要标志是“(伪)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业”)的建立。
早在九一八事变前,“满铁”就是日本帝国主义的所谓“经营大陆的资金渠道”。据“满铁”经调会的统计,到1930年末,日本对我国东北的投资额为17.5亿元,其中“满铁”投资额为9亿多元,占50%以上。九一八事变后,“满铁”继续保持其“对满投资主要渠道”的地位,从1932年到1937年,日本对东北的投资为15亿元,其中“满铁”为8.4亿元,占65%;再加上“满铁”子公司部分的1.3亿多元,则达68%。因此,在伪满初期建立的特殊公司与准特殊公司中,大部分均为“满铁”的投资。1932~1936年,日本对伪满洲国的投资11.6亿元,其中“满铁”及其子公司的投资额为7.9亿元,占整个投资额的68.2%。
到1937年,伪满洲国开始执行所谓第一次《产业开发五年计划》,需要庞大的资金。原计划投资28亿多元,修订计划投资额增至49亿元。资金不足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且,由于基础工业十分薄弱,计划中预定的诸如汽车、飞机等产业几乎是空白,要想实现庞大的计划指标,技术上也远远不能适应需求。为实现对重要物资的大规模掠夺,关东军不得不改变伪满建国之初的“不许财阀进入”的初衷,相反极力从事“设法请大财阀进来”的工作,以期取得财阀的支持和合作。
1936年9月,在汤岗子会议上,由“满铁”总裁松冈洋右出面,邀请日本国内产业界的巨头前来参加会议,并对东北进行了“视察”。其中,日本产业股份公司的鲇川义介对“开发伪满洲”抱有很大的兴趣,在他写的《满洲现地视察报告》中对《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提出了一系列意见。鲇川在“报告”中提出:“满洲国的地下埋藏着丰富的兴办重工业的三大要素——铁、煤炭、轻金属;把这些资源放在一个企业系统下,加以综合开发,并在这个企业的统筹下,进行从开发地下资源到飞机、汽车的制造事业,建立一个在日本前所未见的大规模的重工业系统,这才是充分利用这些资源的办法。”他主张改变“满洲”现有的“一业一公司”的经营体制,以金字塔式的综合形式进行开发,实行从钢铁、煤炭等基础工业,到汽车、飞机以及其他制造业的综合开发形式。
鲇川义介提出的《满洲现地视察报告》,引起了日本军部和关东军的极大关注,认为以鲇川义介为首的日本产业股份公司是实现“满洲开发五年计划”的最合适对象。1937年5月,日本陆军省(伪)满洲班长铃木荣治少佐根据次官梅津、军务课长柴山的意图,当面请求鲇川到伪满洲国搞飞机、汽车工业。鲇川表示必须组织优秀人才、技术和资材一起进入东北;同时为保证飞机、汽车生产,还必须发展不可缺少的钢铁、煤炭和轻金属工业,所以应将日本产业株式本社移往(伪)满洲。日本陆军省完全接受了鲇川的意见。
1937年7月中旬,随着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的开始,为适应“战时经济体制”及不断增加的军费开支,10月22日日本政府内阁会议通过了《满洲重工业公司确立纲要》。其方针是:“为适应当前的时局,‘日满’应成为一体,希望确保(伪)满洲生产开发计划的完成,为在(伪)满洲迅速确立综合性的重工业,改变企业形态,引进内外有力的产业资本,在国家统制下,最有效的发挥经营技术能力国策会社。”“公司由满洲国和日本产业株式会社各出资一半,经营全部委托鲇川义介。”《纲要》中规定,该公司对钢铁业、轻金属工业、重工业(包括汽车、飞机制造业等)、煤炭矿业等各种工业进行占支配地位的投资,并担任经营指导。1937年10月26日,伪满国务院会议通过建立“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 10月29日日本、伪满洲国联合发表公告,指出:“满洲国政府决定成立以重工业为中心,以综合经营为目的的强有力的国策会社。”
该会社受到日本和伪满双方的大力支持,其股份资本最初为4.5亿元,伪满洲国政府与日满民间等额出资,会社的经营完全委托给鲇川义介进行,凡属钢铁、轻金属、汽车、飞机等重工业,以及各种矿业,均以其投资进行经营。“满业”依靠伪满赋予的“国策会社”的头衔,对东北地区的钢铁、轻金属、机械、煤炭等重工业部门实行统制,到1941年共有关系会社56个,其中直接投资的会社18个,投资额达13.6亿日元。11月20日,日本产业株式会社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将总部迁到中国东北的决定,总部的地点设在“新京”。
12月1日,日本废除了在伪满洲国的治外法权,同时转让了“满铁”附属地的行政权。这样,“日产”将其本社移驻“满铁”附属地,到12月1日自然成为伪满洲国法人,节省了一笔巨额税金。12月20日,伪满洲国公布了《满洲重工业开发股份公司管理法》; 12月27日,“日本产业株式会社”正式改称“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以伪满洲国的名义发布命令,将原由“满铁”和伪满管辖的重工业强行收归该社管理。
伪满政府收买了昭和制钢所部分股份、其他会社的全部股份,并以此作为对满业的出资。这样,日本对东北重工业的控制与掠夺,从开始依靠以日本国家资本为主的“满铁”,转向从资本到技术全面依靠垄断资本集团,即新兴的“满业”财阀。
以鲇川义介为首的“日产”财阀是新兴财阀中最大的垄断体,作为纯粹的私人资本,不像“满铁”那样要受日本政府各部门的掣肘,更便于与军部直接合作。双方由于利害一致,一拍即合,决定将整个“日产”迁至东北综合经营东北重工业。日本法西斯军部和日本新兴财阀为了发展军需工业和掠夺殖民地资源就这样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满业”以占有铁和煤的重工企业为骨干,下属企业遍及重工业及其他各个领域。1939年,日伪的株式会社资本投向工矿业的额定资本为10.98亿元,其中伪满政府占3.03亿元,“满业”占3.97亿元,占总数的36.15%。1940年,伪满特殊会社的名义资本金总额为22亿元,“满业”占34%;准特殊会社名义资本金总额为6亿元,“满业”占28.7%,加上“满业”子会社所占的7.5%,合计为36.2%。
1940年末“满业”资产已达15.04亿元,对关系会社的投资额由最初的2.25亿元增至14.41亿元,其中在伪满投资11.23亿元。当年纯收益为2428万元。1941年满业资产为17.42亿元,并收齐4.5亿元的额定资本。1944年“满业”资产超过了28.63亿元,比初建时增加了5倍以上,“满业”控制下的资本构成东北全部股份资本的一半以上。
1944年“满业”控制了整个东北采煤业的80%以上,约占钢铁冶炼业的80%,稀有金属与轻金属的80%,飞机与汽车制造业的100%,机床制造的90%,武器制造的50%,化学工业品的25%,在其控制下的还有东北的电业和海洋运输业。
二 “满业”子会社的建立、发展与归宿
“满业”对我国东北及辽宁重工业的垄断是靠其子会社和关系会社来完成的。“满业”在接收“满铁”一些重工业子会社的基础上,又陆续设立和接收一些子会社。1938年9月“满业”在我国东北的主要子会社(公称资本金100万元以上)有12家,其中,直接投资会社为8家,间接投资会社为4家,其中大部分在辽宁。
在钢铁业方面,“满业”辖有设在辽宁的株式会社昭和制钢所、株式会社本溪湖煤铁公司和东边道开发株式会社三大支柱会社。1938年3月,“满铁”将昭和制钢所55%的股份转让给“满业”。同年9月,“满业”出资1亿元,使该所增资一倍,而“满业”股份则升为77.5%,取得了绝对的控制权。到1944年,昭和制钢所的资本金又增加1倍,达4亿元。1939年5月25日,本溪湖煤铁公司归属“满业”,“满业”持股40%,伪满政府持股40%,大仓持股20%,到1944年资本金增至2亿元。
在矿业方面,1938年“满炭”成为“满业”的直系会社,与“满铁”完全脱离关系。“满炭”对全伪满煤矿进行一元化统制(抚顺煤矿和本溪湖煤矿除外)。“满业”重要的子会社还有(伪)满洲矿山株式会社和(伪)满洲采金株式会社。“满洲矿山”是1938年“满业”创立后成立的,资本金为5000万元,经营除铁、煤以外的金、银、铜、铝、亚铅等有色金属的采掘,到1944年资本金达1.5亿元。该会社下属会社有(伪)满洲铅矿株式会社、安奉矿业株式会社和热河矿业株式会社。
在轻金属方面,“满业”的主要子会社是(伪)满洲轻金属制造株式会社。该社于1936年11月设立,公称资本金2500万元,生产重要军需金属铝。1938年3月,该社归属“满业”后,确立了对伪满洲国内铝制造业的统制。下属有(伪)满洲镁工业株式会社、抚顺水泥株式会社、安东水泥株式会社等,均在辽宁。
在机械工业方面,“满业”的子会社主要有(伪)满洲飞机制造株式会社和同和自动车株式会社。“满洲飞机制造”是1938年6月在满业成立后设立的,是基于“国策”将(伪)满洲航空株式会社的奉天航空工厂分离、扩大为独立的飞机制造会社。该会社资本金为2000万元,到1944年达1亿元,主要制造79型复座单叶战斗练习机,全部缴纳给日本陆军省。同和自动车株式会社始建于1934年3月26日,1938年3月“满业”吸入该社股份的57.4%,实现了对伪满汽车行业的垄断。1941年该社资金增加3000万元。1939年10月,“满业”为完成五年计划指标,引进日产技术制造汽车,新设子会社(伪)满洲自动车制造株式会社,资金为1亿元,并于1942年3月合并同和自动车株式会社,4月开始生产。
“满业”主要子会社还有(伪)满洲重机株式会社、(伪)满洲工作机械株式会社等。1943年6月,“满业”在东北直接经营和间接经营的株式会社33家,实缴资本161400万元,加上“满业”本身资本50600万元,共有资本212000万元,比1939年增加1.5倍。
到了1944年,“满业”关系会社已达40多家,直接投资会社26家,间接投资会社17家,形成了庞大的垄断中国东北重工业的关系网。到1945年6月,“满业”及其子公司全部资本达559900万元,到1941年,“满业”在满、日的总资本达到19.6亿美元,超过了老牌垄断财阀“三井”和“三菱”。“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的成立,使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东北的经济统制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
特殊公司制度从“一业一公社”转向“一业多公社”与“一业一公社”并存。“满业”建立以后,根据关东军《成立满洲国重工业公司纲要》,在该公司的控制下,重点发展在东北的采掘业、钢铁业、轻金属工业和汽车、飞机制造业等,形成一个既包括原料工业,又包括精密制造业的托拉斯组织,改变了以往的“一业一公社”的统制方式。
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经济的控制与掠夺,从依靠以国家资本为主的“满铁”,转向从资本到技术全面依靠垄断资本集团即财阀。“满业”的成立使“满铁”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关东军《成立满洲国重工业公司纲要》的规定,“满铁”不得不把有关重工业的子公司转交给“满业”,包括“昭和制钢所”为首的“满洲炭矿”“日满镁矿”“满洲铝矿”“同和汽车”“满洲石油”等公司。“满铁”将这些公司的持股共10890万日元转给“满洲国”,作为伪满洲国对“满业”的出资,“满铁”则成为以铁路为中心的交通运输的综合经营会社(抚顺煤矿仍由“满铁”经营)。“满业”在接收“满铁”一些重工业子公司的基础上又陆续设立和接收一些子公司,其中重要的子公司有“本溪湖煤铁公司”“满洲轻金属公司”等,这样“满业”完全控制了东北的采掘业、铜铁业、轻金属和汽车、飞机制造业等,成为继“满铁”之后,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的重要经济侵略工具。
“满业”的成立,标志着日本军阀和财阀相互勾结在东北进行大规模经济掠夺的开始。“满业”的资本总额为4.5亿日元,“日产”财阀和伪满洲国各持一半股份。关东军对迁入东北的“日产”财阀给予了优厚的特惠,伪满洲国公布《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管理法》给予法律保障。该管理法规定:在十年内保证“日产”财阀对所投资本总额获六分红利,即使营业收益达不到六分,也由伪满洲国政府弥补其不足额;还规定在伪满洲国和“日产”财阀的利润分配比例上要照顾“日产”财阀;会社解散时,在财产处理方面,“日产”资本也行使优先权;允许“满业”以高出股金二倍数额发行社债;此外还在税收方面给予“满业”特惠。
日本军部和关东军当然是企图利用“满业”的实力来完成大规模的掠夺东北的计划;“满业”则利用关东军和伪满洲国给予的优越条件,在中国人民身上捞取最大的利润。1938年,“满业”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了20家分公司,资产共有55100万日元,上半年实缴资本激增到29000万日元,相当于1936年同期的十倍以上,接近1932年同期的五倍;1941年“满业”的子公司增至32家,资产共计为17.24亿日元,并在该年收齐全部4.5亿日元的定额资本;1944年“满业”子公司达到40家,共计资产超过了286300万日元,资产增加了五倍以上。
“满业”建立时确立的目标是年产汽车10万辆,1941年飞机产量要达到3万架,拟定引进外国技术和资本,主要想从美国引进。但随着侵略战争的扩大,特别是1939年7月美国通知废除日美通商条约之后,引进美国技术和资本化为泡影。“满业”在军方保护下,对东北资源进行了疯狂的掠夺,给东北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战争末期,“满业”在军事与经济难关以及竞争的压力下,不得不收缩活动范围,由大化小。1944年以后,“满业”的许多下属公司已落入垄断财阀势力范围,最后“满业”也不得不完全听命于“三井”垄断财阀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