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经济史(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四节 工人队伍的形成与生产环境

一 工人的来源和数量

日俄战争后到九一八事变前,关内到东北谋生者逐年增多,他们大多是到东北以出卖体力为生的苦力,主要是矿工、力工、装卸工。1928年从关内到东北谋生者达到最高峰130万人,转引自“满铁”调查部《满洲矿工劳动概况调查报告》,第5页。其中大多是华北出关谋生的农民。1929年关内出关谋生者也有108万人,1930年为81万人。他们一般每年在农历三、四月份结伴来东北,到了冬季春节前返回家乡。每年来东北的人数一半左右留居在东北。大连码头是辽宁最早的工人阶级产生的地方,它的第一批工人是1899年沙俄攫取旅大,修筑大连港口和修筑东清铁路而留下来的,当时有3000多人,其中大部分来自山东、河北等地。

大量贫困、破产的农民和小手工业者被日本侵略者、军阀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家招募到工厂、矿山、交通运输部门。在这些部门中的工人劳动强度高,工资水平低,受尽了压迫和凌辱。当时实施的劳动制度,一是在籍工,也叫作正式职工;二是临时工,也叫作卯子工。由于大量使用临时工,所以没有确切、完整的职工人数统计。据不完全统计, 1931年辽宁地区在日本和中国经营的工厂、矿山及交通运输等产业部门有正式职工和临时工近22万人,据《满洲产业统计》,《满洲经济统计提要》、“满铁”编制的历年《统计年报》,《满洲劳动力问题的数量考察》,《抚顺炭矿统计年报》第一篇,《东北厂矿基本资料》电力篇以及鞍钢、本钢计划处统计科等有关资料统计的。其中,采掘工业的职工有59156人,采掘工业包括煤炭、金属矿、非金属矿开采以及晒盐工人9399人。占26.9%;加工工业职工有109089人,占49.6%;交通运输业职工有49873人,交通运输包括“满铁”系统,中国铁路和公路,还包括大连、营口、安东三港装卸工9073人。职工人数统计,均指5人以上的工矿企业和工场手工业。占23.5%。这些从业人员主要分布在日本帝国主义重点掠夺的大城镇,占54.7%;在日本经营的工厂、矿山、铁路、港口的职工占74%以上。

中国工人在日本经营的企业中做工,突出地表现了殖民主义、民族压迫和严重剥削的生产关系。在日本和中日合办的企业中有日本财阀代理人、资本家、高级职员、技术人员和一般职员、技术工人17683人,占全部职工的8%,他们人数虽少,却都担负着领导和关键岗位的职务,其中在社长、理事、部主任、课长、股长等制定决策岗位的占大多数;占据了负责技术研究、指导以及需要保密的岗位;操作技术较强的岗位也都由日本人充任。技术性越强的部门、行业,日本人占的比重越大。如交通运输(主要是铁路)行业的职工中,日本人占11.2%;采矿冶炼行业的职工中,日本人占15.5%;机械制造行业的职工中,日本人占17.9%;电力生产和供应行业的职工中,日本人所占的比重高达31.2%。在一些比较大的株式会社里,除了上层领导者外,全部职工分为职员、雇员、佣员和工人4个等级,职员、雇员都是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全是日本人担任;佣员是直接参加生产的,它属于操作技术熟练的固定工人,其中日本人也占30%左右;在一般工人中,又分为常工(当时叫常役夫)和临时工两种,主要是中国人。总之,在日本经营的企业里,中国人全是“苦力”。

在抚顺煤矿和鞍山制铁所及其所属振兴公司铁矿中,中国工人最为集中,也最具有代表性。抚顺煤矿的机械化程度很低,主要依靠广大矿工的体力劳动,1907~1931年职工总数从1143人增至26553人,1927年最多曾达到42179人。苏崇民:《满铁史》,中华书局,1990,第278页。抚顺煤矿原来将中国工人称为“苦力”,随着工人运动的兴起,“满铁”从1919年起,将中国工人改称“华工”。鞍山振兴铁矿无限公司采矿总局的矿工,1918年总数为1800人,其后10年中都在2000~2500人之间,1930年最多达3876人。苏崇民:《满铁史》,中华书局,1990,第278页。《满铁史资料》第四卷,第一分册,第274页。鞍山制铁所1925年有中国工人3472人。苏崇民:《满铁史》,中华书局,1990,第280页。抚顺煤矿矿工主要来自山东和河北,山东的占50%~70%,河北的占20%~30%,而东北三省的不到7%, 苏崇民:《满铁史》,中华书局,1990,第281页。所以流动性很大。加上煤矿尤其是井下采煤,劳动条件恶劣且危险,招募和管理工人是抚顺煤矿的一大难题。抚顺煤矿在招工上采取了许多措施,招工的办法主要靠指定包工人,即派小把头到能招到工人的地方去,由煤矿支付费用,负责“苦力”的车船费或给予补助,并可预借招募费,苦力到矿劳动达30个工作日的,支付招募人奖金。鞍山铁矿的矿工多数是奉天省人,其次是山东和河北的,以1925年为例,在2411名矿工中,原籍属于奉天省者为1823人,占75%。苏崇民:《满铁史》,中华书局,1990,第279页。〔日〕“满铁”东亚经济调查局:《经济资料第拾叁卷第五号,满洲劳动问题闹数的——考察》, 1927,第28页。

以当地人为主,这一点是鞍山铁矿与抚顺煤矿不同的一个特点。鞍山制铁所所需工人与矿工不同,其工种和作业比较复杂,与简单的体力劳动不同,需要一定的熟练程度,要尽量避免流动性。所以鞍山制铁所采取了就地招工的方针。并在建所之初调查了辽阳、海城、盖平(今盖州市)、复县(今瓦房店市)等一带的人口情况,确信能够从农民中招募到所需工人。

二 企业封建把头制度的推行

在日本工矿企业里工人所受压迫是残酷的。日本经营的矿山、码头,推行封建把头制度。把头制度,也就是外包工制度。即“外包工”的大把头和“里包工”的小把头并用。这些把头采用大量临时工,实行包工作业。他们把资本主义的“饥饿纪律”同封建的“棍棒纪律”结合起来,对工人实行残酷的压迫和剥削。

“满铁”统治的抚顺煤矿、鞍山铁矿、鞍山制铁所和日本人经营的其他矿山都实行把头制度。把头制度的典型形式是大把头制度,它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21年及以前实行大把头招募制度,即企业里的全部工人由一两个乃至三五个把头直接招募工人,并直接管理。如中日合办的鞍山振兴铁矿无限公司,工人全部归把头管理。“对其所属华工有统辖、招募、遣散、借款、支付工薪、操持伙食等责任,而且这种责任是自由的。” 〔日〕山口重次:《铁道荷役一般》,载《满铁第一四劳务讲习会讲演集》,第22~23页。这些把头利用日本侵略者给的一些特权,肆意为非作歹。大把头向企业承包作业,接受企业报酬,监督和指挥工人作业,管理工人伙食,支付工人工资,工人隶属于把头。所有事务都由大把头同日本资本家打交道;工人同日本厂主没有直接关系。大把头制度下对工人的统治是严密的。大把头下设账房先生,还有二把头、三把头,他们不但在工资上层层扒皮,造假账欺骗工人,而且包伙食和零用,层层克扣盘剥。在这种封建把头制度下,工人没有人身自由,受尽欺压和凌辱。一个大把头往往控制着几百名工人。大连港装卸业务由日本的福昌公司承担。这个公司通过把头制度,采取层层包工,承揽了全部装卸业务,形成了“满铁”—福昌—把头的装卸体系。全港最初有大把头10人,二把头98人,每个二把头管辖工人30~80人。福昌公司华工部通过把头承担:①船舶装卸业务,有大把头2人,所属二把头36人;②货车装卸业务,有大把头5人,所属二把头26人;③煤炭及其他货物装卸业务,有大把头3人,所属二把头36人。

日本在其经营的工厂、矿山里推行把头管理制度,不断遭到工人的反抗。特别是五四运动后,由于广大工人阶级觉醒,日本财阀们认为把头势力过大,有垄断一切的倾向,万一有个风吹草动,也有发生不测之虞,深感不安。同时,日本人对把头的中间克扣也是不满的。于是,在鞍山铁矿的生产和经营走上轨道之后,遂仿照抚顺煤矿的做法,废除大把头制度,而代之以所谓的“直辖制度”。从1923年开始,废除大把头制度,改为小把头制度。这是第二个阶段。

这种直辖制度首先在大孤山矿试行,1922年在5个采矿场推广。直辖制度仍是一种把头制度,工人直接隶属于企业,小把头处于监督者的地位,企业与工人之间直接进行计酬和支付工资等事项,小把头直接从企业取得佣钱,此外还与工人一样领取工钱。小把头所管辖出工人数最多不过40~50人。

在鞍山铁矿,这种小把头制度,从生产作业的形式上实行一种共同包工的方法,即以组为单位进行包工,这种方法从1923年4月正式开始采用。每个矿工包工组在2人以上,所得工资平均分配。领导这些组的是工头,亦即小把头,负责生产监督。而生产作业人员较少的岗位和场所,如爆破作业就没有这种工头或小把头。

通常小把头还用各种办法对工人收入进行克扣。而在鞍山铁矿,工头只能在包工小组的工资总额中比一般矿工多分配一点,不允许他们从中克扣。工头工资的多少,依包工组的大小和工头的能力而定,原则上可领到两个工人的工资额,其标准由现场管理人员确定。有时在工头之下还设二头,二头的工资与工头的工资同样计算,其标准介于工头与一般工人之间。显然,在这种削度下,工头或小把头的权力大大缩小。但是,为了管理和监督工人,日本侵略者是离不开这些工头或小把头的。

1925年,鞍山铁矿为了完善所谓的直辖制度,制定了《矿夫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规定,所有采矿用的工人均称为矿夫,包括包工作业者和非包工按日作业者。这些矿夫的去与留,权力均在采矿所主任,但手续均由矿夫头(工头)办理。每个被雇佣的矿夫都有工号,还要制成所谓矿夫原票和工牌。工牌是交付本人的,被解雇时将工牌内容填入解雇簿后返还。由解雇而产生出工号空缺,半月以后由新用者填补。凡属连续五日以上休假者、采矿所主任认为有不当行为者、转入其他厂矿者、逃亡者等,都要按解雇对待。而这一切情况,采矿所自然都得靠工头来发现和处理。

抚顺煤矿实行的也是把头制。由于这个煤矿是“满铁”利润的重要来源,其盈利仅次于铁路运输,占“满铁”利润总额的30%,而且它生产的煤又是铁路运输货源的大宗,因此,日本殖民主义者对抚顺煤矿的管理十分严酷。抚顺煤矿开业时采用的是采煤承包制,1908年8月起直辖制同承包制并存,1911年3月起全部实行直辖制。工人隶属于煤矿,煤矿向工人个人支付工资。把头则处于监督者的地位,根据工人人数和工作情况领取津贴。抚顺煤矿实行直辖制时仍然保留大小把头,利用把头招工和监督工人,并借助把头同工人的隶属关系和把头对工人的权威,防止工人罢工和组织工会。大把头由矿长任免,他的任务是指导、监督小把头及其属下。小把头由所课长任免,他的任务是在生产地点,根据工作人员的指示担负生产监督,对工人直接指导,并协助劳务系人员管理工人、监视工人思想动向、保管工具等。把头按月领取把头津贴。1930年抚顺煤矿有采矿大把头20名,小把头131名,下辖华工9524名;杂业大把头3名,小把头130名,下辖华工8324名。苏崇民:《满铁史》,中华书局,1990,第283页。通过把头统治的工人平均占企业全部工人的80%以上(见表3-19)。

表3-19 抚顺煤矿把头管辖的工人及其比重

资料来源:“满铁”编《抚顺煤矿统计年报》,第一篇。

日本侵略者为了加重剥削,大量从山东、河北等地招收那些破产的农民充当矿工。如抚顺煤矿的工人,原籍属于关内的抚顺煤矿青壮工人占95%以上,比重由1926年的79.1%,增加到1931年的86.1%。他们当中,身强力壮的年轻人占70%。为驱使工人多干活、少花钱,日本人伙同中国大、小把头,每年都采取当年解雇、当年招收临时工的方式进行剥削。抚顺煤矿历年解雇的工人均为年初工人数的3~4倍(见表3-20)。由于年年大批工人被解雇,致使抚顺煤矿佣员、工人工龄极短,不满三年工龄的约占全部佣员、工人的80%以上。

表3-20 抚顺煤矿当年解雇的工人数

资料来源:《南满铁道株式会社第二次十年史》,矿业报告第二册。

从1924年8月起,抚顺煤矿开始实行指纹法,用于华工的采用和管理。1925年2月24日正式制定指纹管理规程,在指纹表上按上十指指纹。这个由抚顺煤矿首先实行的指纹法,遂即在“满铁”内部和奉天附近得到推广,九一八事变后又被普遍用于整个东北地区。

在伪满统治的年月里,持续沿用封建把头制度,这是日本帝国主义肆无忌惮地奴役和剥削东北人民的重要手段。日伪推行的把头制度,重点用在矿山、土建以及交通运输装卸等笨重的体力劳动部门。

三 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强度大又无生命保障

日本帝国主义在辽宁的经济侵略中,采用廉价劳动力,最大限度地榨取剩余价值。在抚顺煤矿,采煤华工的伙食原来是由把头承包的,煤矿看到有利可图,遂以为华工谋福利,使伙食合理化和增进华工健康作为借口,从把头手中接管过来,直接经营食堂,并从工人工资中直接扣除伙食费,不论工人是否到食堂用饭都要扣除,仅此一项煤矿就从工人身上索取了相当于伙食费30%的收入。工人在领取工资时,除扣除饭费外,还要扣除各种名目的赔偿金和失职金。1925年4月,煤矿方面还在新设市街西部开设了欢乐园、妓馆和饭店,主要由煤矿出资,也吸收部分把头的投资。他们不仅在生产过程中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还在流通过程中骗取工人的血汗钱。

即使不考虑层层盘剥工人,在日本帝国主义压迫之下,辽宁工人的工资也十分低微。例如,在加工工业,1931年工人日平均工资0.60日元(见表3-21);其中,中国工人的工资不足日本人的一半。在煤矿工业中,井上工人的工资虽然比加工工业工人工资高一些,但中国工人的工资均大大低于日本工人工资。抚顺煤矿井上工人工资,中国工人占日本工人的比重,由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时的28.9%,降到大战结束时的16.9%, 1920年一个日本普通工人的工资相当于6个中国工人的工资(见表3-22)。

表3-21 1931年辽宁主要城镇中国产业工人日平均工资

资料来源:〔日〕“满铁”经调会编《满洲产业统计》, 1934。

表3-22 抚顺煤矿中、日工人工资比较

资料来源:〔日〕《满蒙全书》第4卷,第977页。

微薄的工资使中国工人吃不饱穿不暖,特别是物价上涨的幅度大大超过工资提高的幅度,中国工人不仅无力养活全家老小,而且连自己的温饱也难以维持。在1914~1920年,就连收入水平较高的日本工人工资也只增加40.1%,而在此期间,奉天吃、穿等主要商品市价都上涨了1~1.4倍(见表3-23)。从工资提高与物价上涨的幅度看,日本工人的实际工资增加11%以上,但中国工人的实际工资不是提高,而是降低了22.2%~41.1%。上述中国工人的工资是指在籍工的日平均数,而临时工的工资则更低,只及在籍工的77.1%~78.4%。

表3-23 奉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吃、穿等商品物价上涨幅度

资料来源:《奉天省警察厅调查物价表》,《奉天省长公署》档案,卷3695。

世界资本主义国家早已实行8小时工作制,但是日本在辽宁经营的工矿企业中,广大工人劳动时间却长达10小时以上。1929年以后,在日本工矿企业推行的出勤制度有三种:①日勤制;②两班制;③三班制。日勤制的劳动时间在籍工均在11小时左右,临时工均在12小时以上,两班制的矿山、冶炼、化工、电力、煤气等工业部门竟达11小时30分,有的长达14小时。抚顺煤矿,1911年,日本占领初期规定:第一班早3时吃饭, 4时30分下井,16时升井;第二班15时吃饭,16时30分下井,翌日4时升井。1920年以后,改为日夜两班,分别于午前和午后10时30分作为下井和升井时间。两班劳动时间均为12小时。本溪煤矿实行白班10小时,夜班14小时制。特别是在矿山劳动的独身工人,为了养活在家的老小,不得不加班加点。在1920年左右,抚顺煤矿规定:在上班时间以外,经主管人员之命令,加班6小时以上者,每小时按日薪15%支给工资。若按1927年采煤工人平均日工资0.687元计算,可多得0.6183元;就是说每天劳动18小时,才可得1.347日元。1924年,鞍山铁矿工人每日平均劳动时间都在11小时以上。休息时间只有午前零时和午后零时后的各半小时。

除了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也越来越大。“满铁”所属煤矿每采100吨煤用工,由1908年的95.72工,降到1927年的56.62工,支付的工资也相应减少。就是说劳动强度提高69.1%,而工资下降了27.4%。港口码头装卸工人全是肩扛、手抬,劳动强度则更大。据1923年1月6日《大连新闻》报道:“大连港每年装卸1000多万吨货物,其装卸全部使用人力,每个‘苦力’一天得搬运10吨以上的物资。”

至于工人的吃住条件,那就更糟了。矿山、码头大部分工人是离乡背井从外地来谋生的单身汉。吃的饭菜质量低劣,只是充填肚子罢了;住的是“红房子”“大房子”,上下床铺,拥挤不堪,多数是在不到10米的大铺上要睡30~40人。夏似蒸笼,室内黑暗、闷热,臭虫满床爬,蚊子满屋飞;冬似冰窖,四壁结冰霜。还有些工人风餐露宿,住的是不避寒暑的草棚窝铺。在所有的工矿区和码头周围都设有烟馆、赌博场、妓院和当铺。

日本帝国主义在辽宁控制和统治的工矿企业,确切地说就是一座座人间地狱。日本财阀和日本大小资本家的巨额利润是建立在中国工人阶级的斑斑血泪和累累白骨之上的。“满铁”的抚顺煤矿和以振兴公司名义经营的鞍山铁矿属现代化大企业,却以其拥有的特权,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任意役使工人,延长劳动时间,由于过度疲劳,加之井下劳动条件恶劣,巷道设计不合理,只顾多采煤炭、铁矿等,忽视劳动保护,视工人的生命为儿戏,致使恶性事故频发,生产中工人死伤事故屡屡发生。

大批工人被夺去生命或造成终身残废。据“满铁”所属抚顺、烟台两煤矿在籍职工的伤亡事故统计,在全部职工中所占比重最少年份1911年为11.1%,最多的年份1922~1927年每年都占45%~66%(见表3-24)。

表3-24 抚顺、烟台两煤矿伤亡人数

说明:重伤是指住院或在家休息定期到医院治疗的,轻伤是指边上班边治疗的。

资料来源:〔日〕“满铁”编《抚顺煤矿统计年报》,第一篇,1907~1921年中所包括的轻伤数字,是按1922年后的比例推算的。

表3-24的统计,没有包括大量临时工因事故伤亡的人数在内。因此,根据另一份资料,即把临时工中伤亡计算在内,仅在1907~1917年的11年间,抚顺煤矿累计伤亡人数达44556人次,比在籍职工伤亡29231人多15325人次,也就是说日本人有意把职工伤亡隐瞒了34.5%。特别在同一时间累计死亡的是7470人,比在籍职工死亡的1349人多6121人,日本人有意把死亡人数隐瞒了81.9%。

日本帝国主义者统治下的辽宁矿难事故的悲惨程度令人发指。抚顺煤矿1916年4月14日午前10时,大山井由于自然发火,死亡中国人150名、日本人1名。1917年1月11日晚10时40分,大山井因变压器起火引起瓦斯爆炸,日本人逼着工人用黄泥封闭坑口,使井下工人死了924人,发生爆炸后,煤矿当局为了保住矿井,并没有认真组织抢救井下工人,而是急于封闭井口。日本驻奉天总领事赤冢于1月12日致日本外务大臣电中就报告“该井封闭作业可在12日内完成”; 1月13日抚顺煤矿日本碳矿长米仓清族在报告中说:“大山井全部封闭,本日午前11时,封闭结束。”直到1月24日抚顺县知事才弄清事实,上报奉天省长说:“中国从事员死亡人数共924人,计佣人38名、常役夫357人、采碳苦力442名、小把头3名、临时苦力84名。”民国元年,抚顺县知事呈奉天省长函记载,转引自苏崇民《满铁史》,中华书局,1990,第285页。而在这一年日本人统计的死亡人数只是53人。还有1919年11月胜利矿西井瓦斯爆炸,井下工人死亡917人,但这一年日本人统计的死亡人数才50人。1928年4月9日午后5时30分又发生水灾,当时正在井下作业的1560名华工,有482人被淹致死。《满铁史资料》第四卷,第一分册,第341~350页。转引自苏崇民《满铁史》,中华书局,1990,第286页。矿山事故多,死亡人数多,不只是抚顺煤矿,而是遍及所有煤矿。辽阳烟台煤矿也发生过瓦斯爆炸、井内出水等重大事故4次,1929年1月26日,一次瓦斯爆炸即死亡138人,其中中国人135人。本溪湖煤铁公司的事故伤亡率也都在37%~48.1%。该公司1919年3月11日采煤第二坑发生火灾,日本人得知后,命令将坑口堵死,这一次火灾死亡219人。据解放后本溪钢铁公司计划处统计,铁矿事故伤亡率在14%左右。1929年10月24日9时12分发生的一次事故就伤亡了68人,其中,死亡36人(包括日本人5名)。苏崇民:《满铁史》,中华书局,1990,第287页。

恶性伤亡事故在其他矿井也经常发生。1929年10月29日在大孤山采矿所实行液氧爆破新法,因操作失误发生大爆炸,10万多吨矿石被粉碎四散,当场死亡36名,其中中国工人31名;重伤17名,其中中国工人15名;轻伤者15名,其中中国工人14名。这场事故的现场,用“满铁”的调查报告说是“凄惨情景,实难形容”。对于这样的重大事故直到11月15日,原辽宁省农矿厅才得到辽阳县长的报告,给死亡的工人支出150日元了事。苏崇民:《满铁史》,中华书局,1990,第287页。

日本帝国主义统治的企业,即使是中日合办的企业,发生事故后也不向主权国家报告。对大孤山铁矿发生的这次重大事故,东北地方政府痛斥振兴铁矿公司:“竟隐匿至今,尚未详细具报,视人命如儿戏,可恨至极。”《辽宁省农矿厅给振兴铁矿公司的训令》,《满铁档案》,甲种,总体,监理,关系社会监理,第91册之A。从1927年到1931年的5年间,昭和制铁所死伤计3587人,其中死亡47人,伤3540人;鞍山铁矿死伤人数共计1388人,其中死亡90人,即平均每年死伤277.6人,其中死亡18人。而同期每年矿工人数约2000人,每年平均死亡率为0.9%,伤亡率为13.88%,即差不多每百人中就有1人被夺去生命。解学诗、张克良编《鞍钢史(1909—1948年)》,冶金工业出版社,1984,第201页。这些数字是根据日本人的不完全统计资料计算的。日本帝国主义在辽宁地区掠夺了巨量矿产资源的同时,也夺去了许许多多中国工人的生命。对于每一次事故,日本当局都是“始则严守秘密,不容侦查。继竟销声匿迹,希图免究”,不许中方官厅调查,只是草草处理了事。《满铁史资料》第四卷,第一分册,第355页;转引自苏崇民《满铁史》,中华书局, 1990,第287页。

四 工人阶级的斗争

为了求得最基本的生存,工人们不得不通过斗争方式来争取和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辽宁工人阶级的斗争矛头多是直接指向掠夺成性的日本资本企业。奉天工人反抗资本家剥削的斗争带有反抗帝国主义民族压迫的明显特性。从1906年11月“满铁”建立到1931年九一八事变期间,所用的中国固定工人达1.2万人,为了降低工资标准,“满铁”主要以雇用临时工为主,特别是1927年,每天雇用的临时工达6.5万人。工人队伍的发展和壮大,逐渐成为反抗“满铁”渗透的力量。这部分工人主要集中在大连、抚顺和鞍山等地的重要厂矿,成为东北地区工人运动的主要力量。各地区各产业部门的罢工斗争次数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据“满铁”调查课编《南满矿山劳动事情》记载:在1916~1928年的12年间,“南满”各地发生的工人罢工斗争事件达496起,遍及各个产业部门。

哪里压迫最重,哪里反抗也最激烈。因此,在整个的罢工斗争次数中,日本统治的大连最多,发生了102起,其次是奉天发生了74起,再次是本溪湖发生了48起,抚顺发生了41起,分别占罢工总数的20.7%、15.0%、9.8%和8.3%。还有营口发生了37起,铁岭发生了23起,鞍山发生了20起。

工人的反日斗争也团结、锻炼和壮大了工人阶级队伍,为后来中国共产党在抚顺建立支部和开展活动奠定了基础。1928年7月,中共第六次代表大会在莫斯科结束后,周恩来取道奉天,向中共满洲省委传达了党的六大精神。8月,满洲临时省委在哈尔滨成立,将辽宁、抚顺作为党的活动中心区域之一,先后派王立功、苏振久、杨靖宇、王鹤寿、杨一辰等到辽宁、抚顺开展工作,从此,辽宁工人运动又有新的发展。日本经营的营口东亚烟草公司、鞍山制铁所的本溪湖火连寨采石场、奉天大安烟厂、奉天兵工厂、皇姑屯机车车辆厂等先后举行了罢工。

1931年2月7日夜晚,抚顺煤矿大山坑西二条东岗由于坑内缺乏安全设备,温度太高,致使煤中的硫磺燃烧起来。日本侵略者立即将坑口封闭,致使3000名中国工人死于坑中。次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表《为抚顺事件宣言》,号召全国工人“反对惨杀工人弟兄的帝国主义资本家”,“组织抚顺惨案的后援会,捐钱援助难友及家属的斗争”。20日,中共满洲省委发出《满洲省委关于抚顺煤矿惨案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成立“抚顺惨案后援会”支援抚顺工人斗争,并提出抚恤死难工人家属,改良矿井设备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