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绩效与制度选择: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的视角(影响力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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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产权与产权结构

一 产权

(一)产权的含义

经济学界对产权的定义有很多。经济学文献中对“产权”的定义也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

《牛津法律大辞典》中的产权(property right)亦称财产权,是指存在于任何客体之中或之上的完全权利,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出借权、转让权、用尽权、消费权和其他财产有关的权利钱伟荣:《国有企业产权研究》,天津大学博士论文,2002,第8页。

佩杰威齐(1990)将产权定义为所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和交易权四个方面的权利P. Pejovich S., The economics of Property Rights: Towards a Theory or Comparative Systems,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0.。阿尔钦将产权界定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诺斯认为“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性权力”,既强调了产权的行为性——排他性行为,又强调了产权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产权主体排斥他人的关系。I.费希尔认为:“产权是享有财富的收益并且同时承担与这一收益相关的成本的自由或者所获得的许可。产权不是物品,而是人与人之间由于稀缺物品的存在而引起的与其使用有关的关系。”〔南〕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产权经济学:一种关于比较体制的理论》,蒋琳琦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第28页。

德姆塞茨在《关于产权理论》一文中对产权的定义是,“所谓产权,意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产权是社会的工具,其意义来自这样一个事实:在一个人与他人做交易时,产权有助于它形成那些它可以合理持有的预期。”他一方面强调产权的行为性,即强调产权是被允许通过采取什么行为获得利益的权利;另一方面强调产权的社会关系性质,认为产权是社会工具,因为只有在人与人的交往中,界定物的所有者和权利才有现实可能和意义。

E.富鲁普顿和佩杰威齐归纳经济学家关于产权的定义后认为:“产权不是关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社会中盛行的产权制度可以描述为界定每个在稀缺资源利用方面的地位的一组经济和社会关系。”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第66页。

还有学者认为产权是以法律的形式来反映财产的所有权关系。产权是关于财产关系的概念,通常,构成产权要素的有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钱伟荣:《国有企业产权研究》,天津大学博士论文,2002,第8页。。产权就是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由所有制实现形式所决定,受国家法律保护,反映不同利益主体对某一财产的占有、支配和收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一种关于财产所有、使用和出售的社会安排。

财产(property)是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其具体形式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演进的。财产的形式是不断演进的,建立和行使产权也就成为一个要不断解决的问题孙义敏、杨洁:《现代企业管理导论》,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第6页。。有保障的个人产权导致了专业化和自由贸易。产权的存在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产权能够提供激励是因为产权使人们对使用和出售某种资源活动的后果负全部责任,承担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同时获得资源有效使用带来的利益。

经济学的“产权”与法学的“产权”有所不同。经济学和法学是两门不同的学科,都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二者的研究内容都涉及财产和财产权利,即都以产权关系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之一,或基本上是对客观经济关系的描述和反映。由于研究的客观内容都是人们经济关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两门学科中的产权概念以及对产权进行研究的功能,肯定有相同的方面。但是由于二者是不同的学科,即使面对同一客观对象,研究的角度、方法、使用的范畴含义也肯定不会相同,所起的作用也不一样。二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对“财产”概念的使用不同。经济学没有把财产作为主要的理论范畴,偶尔使用也没有明确其内涵和外延。它对物(有形物或无形物)的概念是用“生产要素”“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和劳动产品”“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即劳动力”来表述的,实际上也是经济学对财产的分类。尽管没有把财产作为主要的理论范畴,但并不等于经济学不研究财产或其研究不涉及财产。

第二,虽然都是对客观经济关系的反映,但是,法律上的反映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而经济学上的反映只是一般性的意识形态。正因为这一点,法律对客观的产权关系的反映就使产权获得了法权形式,起到保护既有产权关系的作用。而经济学没有这种直接作用,只是把客观存在的不为人们所认识或深刻认识的经济关系揭示出来,使人们能够认识现实,为制定政策和法律提供依据。

第三,法律侧重于对客观的财产权利关系的认可、保护和调整,它直接为处理财产权利关系服务,而经济学不具有这些作用。正因为这样,法学家、律师经常与具体的当事人打交道,而经济学家只能告诉人们客观上的产权关系是什么状况,将来会是什么状态。

第四,经济学对产权关系的反映完全是描述,尽管经济学理论研究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是就与研究对象的关系而言,只能是描述,没有保护、调整的作用。而法律虽然也主要是反映客观的产权关系,但是它在一系列理论指导下依靠国家强制力,可以在一定限度内规范或调整产权关系本资料引自www.aliqq.com.cn网站的商务百科栏目,经过改编。

(二)产权的起源和发展

产权并非一个自然范畴,而是一个历史范畴刘红:《企业产权效率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博士论文,2000,第37~41页。。在史前社会,人们生活在一个共同体中,没有私有财产。这是因为生活在共同体内的人们赖以为生的东西作为资源并非稀缺的,或者是因为财产的共同所有是节约交易费用的一种有效途径。随着历史的演进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资本变得稀缺了,财产的共同所有使得为保护稀缺资源所耗费的成本显著增加,于是共同体便逐渐瓦解了。首先是不准外来者使用共同体的资源,然后是制定规则限制共同体内部人员开发利用资源的程度,随之便出现了私有产权。

产权起源与资源的稀缺性有关。如果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就不需要界定和保护产权。随着人口相对于资源的过快增长以及规模的不断扩大,相对于人的需求,资源变得稀缺了。如果没有一套法律上强有力的产权制度,则资源稀缺一方面导致资源的滥用,从当前和长期来看,资源也不可能得到最优的利用;另一方面,会加剧个人或群体之间在使用资源上的摩擦和对抗,出现用暴力手段占有资源及设置、维护某种排他性产权的现象。因此,当资源一旦稀缺到人们相互对抗的程度,产权的出现便不可避免,尽管产权的具体形式可能有很大的不同。

产权制度并不是人类社会从一开始就有的,而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从无到有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其最根本的原因是产权制度所带来的利益的增加,使得产权制度的建立变得有必要。产权制度是在人口增长压力、资源稀缺程度、技术条件改变、经济规模扩展等因素的影响下形成的。它的出现促使人们以规范的合作交易的方式而不是暴力的方式来解决争夺和利用稀缺资源的矛盾,从而减少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由于产权制度所带来的利益增加,因此产权制度的建立变得更加值得。

产权制度建立的原因是收益大于成本。由于界定产权本身也是有成本的,它需要人与人之间的谈判和辩论,因此,当界定产权的费用高于它所带来的利益时,人们就不会建立产权制度。产权制度从无到有,从根本上说,是因为产权需要交易和人们追逐自身利益,使得产权制度的建立成为必要。

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变迁影响了交易费用的大小。在某一产权没有归属的情况下,一个经济当事人若要利用这一资源获得好处,或避免他人运用这一资源对自己造成损害,就必须与这一资源的所有可能的使用者进行谈判;而当这一资源有了明确的归属后,谈判对象就会大大减少,从而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明确了产权边界,有助于行为人在与他人交易时形成一个可以合理把握的预期,使人们的计划变得简单。因此,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变迁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变量。

产权制度是制度化的产权关系,是界定、行使和保护产权的一系列规则。产权制度是经济运行的基础,对生产组织形式、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率有决定性作用杨凡:《上市公司产权研究》,华中理工大学博士论文,2000,第15~16页。

产权制度的经济学意义是减少不确定性,从而派生出降低交易费用、优化社会资源和减少外部性等功能。经济产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控制人们经济行为的社会和政治规则。不同的产权结构对于国民财富是有明显影响的,例如,私有产权与市场交易相对应,而国有产权与计划管理相对应。产权制度的外在形式表现为一种法律,即由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和强制执行,合法的产权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产权规范的法律形式要随社会、经济、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的发展变化而调整,而且产权制度还需要一定的道德规范来补充,来维持其运行。

产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在商品经济尚不发达阶段,产权是与所有权等价的,一旦进入商品经济发达阶段,产权形式开始分解,经营使用权开始最终与所有权分离,所有权受到限制,而经营权则获得相对独立的形式。发展到今天,产权又走上了社会化的趋势,呈现诸多表现形式:一是股权分散化,股东大量增加,特别是大量劳动力持股成为亦劳亦资的混合型股东;二是持股团体化,各种基金会、社会团体持股形成颇有影响的团体股东及法人股东;三是产权合作化,比如合作社运动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产权形式。

产权制度随着生产力水平、生产方式、经济组织形式的变化而变化,因而必须对产权制度有意识地进行调整、安排和合理选择,使之适应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从而实现要素的合理有效配置杨灿明:《产权特性与产业定位》,《经济研究》200l年第9期。

国家在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维护排他性产权的社会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暴力或暴力威胁;二是价值体系或意识形态;三是习俗;四是由国家及其代理者制定的规则,包括宪法、成文法、习惯法、法令等。在一个没有政府的“自然状态”的社会中,个人和家庭依靠武力来维护产权的排他性的费用显然要大大高于在一个存在政府的“市民社会”中产权制度的运行成本。因为国家提供了一种更为有效的产权维护机制,使产权制度能够适应专业化高度发展、大规模市场、先进技术和密集生产方式下的复杂交换的需要,并能节约产权界定和保护的费用。所以,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在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产权的基本特征

综合经济学家关于产权的论述可以看出,产权至少具有三方面的特征。

首先,产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远古时代人们可以自由地运用自然界的所有资源。人类发展到原始部落阶段才有了产权,其根本原因在于资源的稀缺。产权的第一种历史形态是原始公有,然后是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产权的出现,再后来是以无偿占有他人劳动为基础的私人所有权的出现。在奴隶社会,奴隶主拥有一切,需要明晰产权的物品有一定限制。在封建社会,土地和土地产出物成为重要的交换物,土地和土地产出物的产权明晰成为必然。在资本主义社会,几乎一切东西都成了可交换的商品,包括劳动力,因此都需要产权界定。由此可以看出,产权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模糊到清晰的发展过程。

其次,产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产权的各项权能最初是统一的,产权包含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和占有权等权能最初是结合在一起的钱伟荣:《国有企业产权研究》,天津大学博士论文,2002,第12页。。随着分工的发展和商品的出现,产权包含的各种权能开始分离,在现代社会,产权更多地表现为一组可以分离的权能束,例如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资本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等杨凡:《上市公司产权研究》,华中理工大学博士论文,2000,第15~16页。

再次,产权具有多元属性。产权作为人与人之间围绕财产而建立的经济权利关系,其基本属性内在地具有排他性、可交易性、有限性、可分解性、行为性等性质。

产权的排他性实质就是产权主体的对外排斥性或对特定权利的垄断性。

实际上,人与人之间对财产的权利构成竞争,对特定财产的特定权利只能有一个主体,保护特定的财产权利就是产权的排他性〔南〕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产权经济学:一种关于比较体制的理论》,蒋琳琦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第30页。。排他性激励着拥有财产的人将财产只用于带来最高价值的用途。

产权的可交易性是指产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手和让渡。按交易内容或交易对象可以分为整体交易和部分交易。整体交易是对财产的全部让渡,并且是一次性的、永久性的。按交易时限或产权让渡时限可分为无限期交易和有限期交易,前者是即产权的永久让渡,后者是产权的有限期让渡。狭义所有权的交易和特定财产产权作为整体交易,必然是永久性让渡,即原有主体一旦让渡,就不可能再收回。狭义所有权以外的产权交易可以采取有限期交易方式,如借贷资本,就是资本所有者有限期让渡资本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可交易性促使资源从低生产能力所有者向高生产能力所有者转移〔南〕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产权经济学:一种关于比较体制的理论》,蒋琳琦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第31页。

产权的有限性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任何产权与别的产权之间,必须有清晰的界限,即不同产权之间的界限;二是任何产权必须有限度,即特定权利的数量大小或范围钱伟荣:《国有企业产权研究》,天津大学博士论文,2002,第13页。

产权的可分解性是指特定财产的各项产权权利可以分属于不同主体的性质(见图1-1)。例如,土地的狭义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可以分解开来。由于产权由权能和利益组成,所以产权的可分解性包含两个方面的意义,即权能行使的可分工性和利益的可分割性。产权的不同权能可由同一主体行使转变为由不同主体分工行使,就是权能的分解;相应的权利可以分属于不同的权能行使者,这就是利益的分割钱伟荣:《国有企业产权研究》,天津大学博士论文,2002,第13页。

图1-1 产权的可分解性

产权的行为性就是产权主体在财产权利的界区内有权做什么,不做什么,可以劝阻别人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等的性质。产权主体的每一种行为都由行为目标、行为过程、行为结果三个因素构成。

产权具有的多元属性特别是可交易性、可分解性和行为性等特征,对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起源、把握公司治理的内涵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剖析和认识产权结构、公司治理与企业绩效关系的重要节点。

(四)产权的类别属性

所谓产权的属性,可以理解为产权及各种产权权利归属于特定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一般情况下,产权的属性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即私有产权、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杨凡:《上市公司产权研究》,华中理工大学博士论文,2000年,第12页。。我国经济学家通常将公有制解释为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按此理解,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都应包括在公有产权之中。

私有产权就是界定给特定个人的产权,其特点是主体单一,意志统一,产权物在使用和交易过程中不确定性很小,因此,私有产权交易费用较低,是一种效率较高的产权所有形式。虽然私有产权拥有一定的优越性,但是具有公共性的资源或资产由于“外部效果”和“搭便车”等原因,不宜采取私有产权形式。从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观点来看,这类资源或资产的公有产权或国有产权安排是相对有效率的。

共有产权也称社团产权,是共同体成员共同享有的产权。其特点是产权主体由多个成员组成,产权物在使用和交易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多种意志,造成很高的集体行动成本,因此不确定性较大,交易费用较高。此外,共有产权无论是使用还是不使用,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即无论成员是否享有产权物的利益,都必须承担产权物的义务,结果导致没有人节约地使用共有产权的产权物。

国有产权就是把产权界定给国家,国家再按可接受的政治程序来决定谁可以使用或不可以使用这些权利。国家是一个集合概念,缺少人格化的代表。国有产权的权益通常由代理人行使,如果国家对代理人的行为缺乏充分有效的监督,而代理人又缺乏必要有效的激励,很可能使国有产权在使用和交易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很高,导致国有产权低效运营。

与国有产权概念密切相关的一个术语是国有资产。所谓国有资产,可以理解为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在我国,国有资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国有资产也称国有财产,可以理解为国家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及其投资收益、拨款、接受捐赠和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形式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广义的国有资产通常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国家以各种形式形成的对企业的投资及投资收益等经营性国有资产,二是国家向各级党的机关、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拨款形成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三是国家依法拥有的以资源形态存在并能带来一定经济价值的资源性国有资产,包括土地、矿藏、森林、河流、海洋、滩涂、山岭、草原等(见图1-2)。实际上,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比广义国有资产的范围要宽得多,通常认为,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四种形态,因此,国家外汇储备、国家储备物资、国有典型标志、文物和文化遗产等,都属于国有资产。

图1-2 广义的国有资产

狭义的国有资产可以理解为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又称经营性国有资产。狭义国有资产通常也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企业国有资产,二是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和为获取利益而转作经营用途的资产,三是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国有资源性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又可以分为金融性国有资产和非金融性国有资产。金融性国有资产包括国有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性机构的资产,非金融性国有资产主要指国有工商企业的资产(见图1-3)。

图1-3 狭义的国有资产

研究产权结构、公司治理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特别是研究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革与国有企业绩效提升的关系,有必要明晰国有企业资产与企业国有资产的区别。

所谓国有企业资产,可以理解为国有企业中的资产总额。显然,国有企业中的资产总额既包括国有资产,也包括非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国有股东权益+其他出资人权益)+债权人权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权益)。在我国,通常统计意义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是指国有工商企业的资产总额,不包括金融性国有资产总额。

所谓企业国有资产,可以理解为企业中属于国有的资产。这里的企业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非国有企业。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股东权益(资产-其他股东权益-负债)。企业国有资产应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权益,还应包括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东权益。由于统计上比较复杂,在我国,通常只统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权益。

从理论上和实践中把握国有企业资产与企业国有资产的区别,对实现政府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分离,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对研究和探索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路径,都具有重要意义。

与国有产权密切相关的还有一个术语是国有资本。如果把资本界定为能够产生经济价值的资源,则国有资本是指能够产生经济价值的国有资产。在这个意义上,国有资本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内涵是一致的,但国有资本更重视国有资产的资本属性,更重视国有资产的投资回报。

正如存在着私人商品和公共商品一样,也存在着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产权。公有产权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突出功能就是弥补市场的不足和缺陷,因为私人出于理性动机和自身利益的驱使,很难将自身有限的资源用于公益服务方面,于是社会就要求用公有财产制度来弥补这一不足和缺陷,以促进社会总福利的增加。

产权是一种社会强制实施的经济品使用权利,私有产权将这种权利分配给某个特定的人,并可以与类似权利相交换程保平:《产权新论——经济学若干重大问题重新解释》,武汉大学博士论文,2001,第11~12页。。公有产权是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相反的模式,物质资本和财务资本都归公有主体支配。同时,公有主体只能作为不可分割的产权所有者整体性地存在,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分解为个人产权。因此,对于私人而言,使用公共财产的权利是没有明确界限的,任何人都无法排斥他人的使用,大家可以为使用权而自由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