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与养老模式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节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及其面临的挑战

一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

近些年,为更好地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许多学者和研究机构都在做人口预测,其结果基本上差异不大。正如将来历史会证明,21世纪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世纪。虽然30多年前人们未能察觉我国人口老龄化正悄悄到来,但是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步伐明显加快,并在步入21世纪后人口老龄化特征凸显。

由此,为了促使我国在制定21世纪发展战略及老龄化对策时,能更客观地认识这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发展趋势,有必要对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的发展趋势进行阐析。依据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状况,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成年型向老年型转变阶段(1970~2000年)。回顾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初,伴随我国总人口数的盲目增多,人口的年龄结构在总体上朝年轻化发展。而导致这一时期人口迅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口的出生率处于高增长状态,可是死亡率却呈现波动式递减趋势。到20世纪70年代初,为控制人口数量,我国积极倡导并全面实施了计划生育政策,从而开始了人口增长模式转变的历程,即从1970年到2000年,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完成了从年轻型到成年型的转变,进而逐渐转为老年型国家。

第二阶段:典型的老年型人口阶段(2000~2020年)。在这20年期间,我国人口增长的幅度不大,但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速度较快,2000年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是10.3%,到2020年该指标将上升到16.3%。同时,有资料反映,在2000~2010年及2010~202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系数的增加幅度分别达2.16个和4.57个百分点。显然,这一时期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很快。此外,还呈现出低龄老年人口比重下降,高龄老年人口比重逐步上升的趋势。显然,这些数据都反映此段时期我国彻底完成了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向老年型的转化,并最终形成老化程度较高的典型老年人口型社会。从某种层面上而言,人口年龄结构的这种变化势必会对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造成很大冲击。所以,如何应对老龄化问题引起了人们更多的关注。

第三阶段:高度老龄化阶段(2020~2050年)。在这30年间,我国老年人口的总数还处于持续增长的状态,2020~2030年,是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老龄化系数增长最快的时期。到2050年,同一指标的老年人口将达到4.3亿,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总数将增到3.2亿。到2050年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比例将达到30.7%。此外,我们注意到高龄老年人的比例也在迅速上升,2040~2050年是80岁以上老龄人口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预计在此阶段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将超过一亿。可以说,这些都表明在2020~2050年这一时期,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程度将达到高峰期。当然,我国老年人口出现这样的增长趋势是有特定背景的,主要是由于出生在新中国成立后人口高峰期的人口,在这一阶段开始陆续步入了老年期。有资料反映,我国上海、北京、天津等大城市由于相对提前进入了老龄化,所以现在都已步入世界“高龄长寿”的城市之列,这不得不引发人们对城市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的迫切关注。

二 我国人口老龄化面临的挑战

1.传统养老方式面临的挑战

与老龄化相伴而生的一系列问题,使得我国最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遭遇困难。

(1)生育率下降直接导致家庭的供养资源减少,子女养老的人均负担呈几倍增长。夫妻两人供养双方4位老人,抚养1个后代的“421”模式将成为中国今后几十年的主流家庭模式。据人口专家预测,未来10年,包括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组成的独生父母家庭在我国至少会达到上千万个。据一项京沪城市居民调查显示,35%的家庭要赡养4位老人,49%的家庭要赡养2~3位老人。

(2)死亡率下降,人均寿命延长。1999年中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1岁,正在向发达国家的水平(74岁)迈进。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赡养老人的时间也逐步延长;同时,随着高龄老人不断增多,家庭里有可能会出现两代老人,青年人赡养老人的数量开始增多。另外,在家庭中子女的年龄也相应提高的情况下,将导致低龄老人供养高龄老人的局面产生。

(3)21世纪将是老年人独居的时代。1990年,我国老年人口中,有70%的人与子女同住。如今,在许多城市老年人口中空巢家庭数量增长了40%~50%,如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社区空巢化比例达到55%以上,有的甚至达到70%~80%,代际分离的现实问题增加了家庭养老的困难。

(4)现代化生产节奏不断加快,劳动强度增加。忠孝两全难,由于时间、精力所限,成年子女越来越感到照料老人的担子沉重。尤其是对于卧床不起老人来说,他们的子女更难以承担长期照料老人的责任。单独依靠家庭来解决旷日持久的老人照料问题是不可能的。

(5)统计表明,无子女和独生子女家庭中的老人是特困老人的多发群体。尤其是老年妇女,无退休金,长期依靠丈夫,丧偶后,失去经济来源,没有地位,没有依靠,更加容易陷入贫困。

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及高龄老人的日益增多,急需突破原有的家庭养老方式,建立多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模式,以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目前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仍不够完善,与社会养老需求仍有较大差距。

2.基本养老保险背负着体制转轨的沉重负担

我们过去长期执行的是由企业单位承担的现收现付的制度,长期积累下来的历史养老责任必须由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承担解决。企业体制改革后,这一负担将更加凸显。现行的养老制度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承担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的部分人员分流压力。解决富余人员的出路是国有企业在改革转轨过程中的一大难点,尤其是对大龄人员、病弱困难群体的解决更加困难,提前退休成为解决人员分流难、就业难的途径之一,养老保险事实上成为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的重要承担者之一。

(2)供养比例关系趋于恶化。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与退休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不同增长速度,参保的在职人员增加的速度慢,退休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增加的速度快。1985年开始养老保险改革时,参保人员与退休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比为5:1,2012年,省级统筹的比例为3.45:1,几年来供养比例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

(3)企业用人单位缴费负担较重。但从全国企业的实际负担情况看,缴费负担仍然是高的,加上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失业等险种,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缴费的总比例接近50%,企业缴费的负担仍然比较重。

(4)基金收支平衡的压力大。按照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设计,个人账户部分的养老基金应当以积累的形式实现。然而,现行收入的养老保险基金在承担繁重的改革成本的同时,还要承担历史形成和积累下来的养老积欠,这个积欠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隐形债务,当期收入的养老保险费基本上只能用来维持当期的支付,在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足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当期收入的养老保险基金,至少在可预见的短期内难以填平历史积累下来的积欠。由于上述的实际情况,没有能够实现制度设计时要做到的部分积累的目标,变成了事实上的完全现收现付体制,原先制度设计设定的个人账户部分变成空账运行。

上述现象的存在,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能力的担忧势必会加剧,实际运行的结果日益远离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设计目标。

3.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偏窄,扩大覆盖面的难度大,与形势的发展不协调

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的覆盖人群还是国有企业及其职工,近几年各类其他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逐步纳入覆盖。直到现在,国家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还未正式启动,从整个城镇从业人口看,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口实际上只占一半左右。从全国看,城镇从业人员约为2.66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约为1.22亿,约占城镇从业人口的一半。距离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很长的路程要走。

4.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不能与企业同步,形成较大的待遇差别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划发放办法,仍然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退休金以退休前一个月的标准为基数,分不同的工作年限按70%~90%打折计发养老金,退休后养老金的调整又与机关事业在职人员捆绑同步调整,这就造成: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差距日益加大。②机关事业单位自身的改革阻力随着两种体制养老金待遇差距的扩大而不断增大。③机关事业单位的支付压力日益增大,替代率高,养老费用负担日益沉重,收难抵支的风险逐渐增加,不少县市已经出现财政收支难以为继的情况。④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人员难以流动和交换。⑤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互相攀比,对平稳推进改革造成不利的影响。

5.推进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进展慢

2003年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年金暂行办法,政策制度上已经有了比较完整的体系,在20世纪90年代福建省已经制定了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但从福建省看,各地推进的进展并不大,目前已经建立年金制度的多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中小企业较少建立,而私营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企业基本没有建立。

社会养老保障是现代国家和文明社会的标志。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为全社会成员提供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重要环节,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社会养老保障是对由于种种原因遇到风险和困难而失去生活来源的人,由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仅为社会成员提供可靠的“安全网”,是经济列车高速运行的“减震器”,而且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基础条件,是实现企业经营机制转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关系着全体社会成员的安居乐业,因此,尽管社会经济制度的具体模式不同,但许多国家都把社会养老保障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这就决定了我国必须把社会养老保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也在不断推进。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对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做了重要的战略部署,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远景目标。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会养老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本书着重总结30年来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设的经验和成就,探讨如何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