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三代陶瓷艺术品鉴(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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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清代景德镇御窑厂的管理机构、管理方式与生产方式

清代的景德镇御窑厂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的御窑厂。它从顺治八年(1651年)江西地方官员奉敕敬造龙碗开始,直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御窑厂改归商办江西瓷业有限公司经营以来,在这长达250多年的时间里,它既延续了明代御窑体制的成规,也具有清代御窑厂的独特性。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对陶瓷业高度关注,为了更好地管理御窑厂,中央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设立督陶官,设置专门负责御用瓷器的生产和管理机构。就个体论,御窑厂只不过是服务于皇室的一处官办手工作坊,但在本质上,御窑厂的设立关系到御用物资的生产与征办,是明清两代供御的主要内容之一。御窑厂是研究官办手工业制度和封建皇权专制制度的一个很好的范例。皇权的高度极化在清代御窑厂鼎盛时期表现得淋漓尽致,同时御窑厂也随着封建王朝的没落而走向衰退。

一 清代景德镇御窑厂的管理机构

清初一切沿袭明朝旧制。景德镇御窑厂由工部、内务府派员,或由江西巡抚主管。乾隆朝以后,以榷九江关使管理,并以饶州同知、景德镇巡检司监造督运,遂成定制。清朝初年,景德镇御窑厂因停烧已久,顺治时则采用“有命则工,无命则止”的进御形式。顺治十一年(1654年)在景德镇设厂,奉命为宫廷烧造瓷器。康熙初年发生三藩之乱,御窑厂一度停烧,至康熙十九年(1680年)正式恢复御窑厂的烧造。就清代景德镇瓷业发展而言,御窑厂在技术上一直担任领航者的角色。清代陶瓷生产废除了匠籍制,产品实行官搭民烧,并形成固定制度。匠籍是封建国家专为手工业工人立的户籍,他们的子孙世袭其业,在官吏的监督下从事生产,没有任何人身自由。清代以前,官窑瓷器生产多采用此种制度。以明代为例,“供役工匠,则有轮班、坐班之分,轮班者隶工部,住坐者隶内府内官监。”《明会典》卷一八八,第3792页。清朝建立后,首先对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加以改革。顺治二年(1645年)宣布:“除豁直省匠籍,免征京班匠价。”康熙三年(1664年),“班匠价银,改入条鞭内征收”王钰欣:《明清两代江西景德镇的官窑生产与陶政》,载《清史论丛》(第三辑),中华书局,1982。等。由于工匠制度的改革,使广大手工业匠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摆脱了匠籍的束缚以及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陶瓷生产的发展。

清代前期景德镇御窑厂的机构设置较明代时有所缩小。这并非因为御窑厂处于萎缩的状态,而是由于它吸取了明代的建厂经验,取消了一些多余的机构。如明代御器厂内设的狱房,到清代时便被废除。清代御窑厂对工匠人身放松控制,使工匠得以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进行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工匠的生产积极性。不仅御窑厂的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生产分工也更为细密。同时,御窑厂在宫廷内设立造办处,使御用瓷器的运作渠道进一步通畅,更因高精细的瓷器在宫廷内有专门的制作程序,如画工、设小窑烧制等,使宫廷的瓷器消费进入史无前例的奢侈阶段。而中国古代瓷器就其工艺所达到的深度和广度来说,应以清代前期为最高峰。此时期青花瓷器凭其最高峰的盛势,在创新与繁荣上也达到了自身发展的高峰。

现知流传于世的有关景德镇御窑厂的图像,只有两幅木刻版图和首都博物馆收藏的“青花御窑厂图圆桌面”。木刻版的两幅图,一是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浮梁县志》卷首中的“景德镇图”,另一幅是清嘉庆二十年(1815年)《景德镇陶录》中的“御窑厂图”(如图1-1所示)。首都博物馆收藏的“青花御窑厂图圆桌面”是用青料在瓷器上彩绘的(如图1-2、图1-3所示),图中御窑厂的布局与《景德镇陶录》中的“御窑厂图”相似,但更形象、更写实。将这三幅图作一认真比较,可以发现康熙二十一年图中匾额上题的是“御器厂”,另两幅是“御窑厂”。康熙二十一年图中“御器厂”的围墙是从大门开始,一直围到后山,是全封闭的,只有南门和东门;而另两图中“御窑厂”的围墙则从仪门围至后山(珠峰),从大门到仪门是开放式的,人们可以自由出入。从明、清记叙官窑的文献可以得知:明代人把官窑称作“御器厂”,而清代则称为“御窑厂”。由此可知,康熙二十一年图描绘的是明代景象,另两幅画的是清代规制。由于康熙二十一年图画得较为简单,它给人的印象好似御器厂在景德镇的位置示意。其实不然。图中所绘全封闭的御器厂与明代御器厂的实际形象基本相符。《浮梁县志》载:“永乐间,部使祁鸿莅事至厂”时,曾在御器厂大兴土木。他在御器厂内建了座大堂,取名“秉成”;同时建了围墙,并“立四门,东曰熙春,南曰阜安,西曰登川,北曰待诏”李一平:《洞穿明清御窑厂》, 《中国国家地理》2004年第8期。

图1-1 清代《景德镇陶录》绘御窑厂平面图

资料来源:吕成龙主讲《明清官窑瓷器》,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第18页。

图1-2 景德镇青花御窑厂图圆桌面 清·道光

图1-3 景德镇青花御窑厂图圆桌面局部

(直径72.5cm、厚2.5cm)首都博物馆藏

《景德镇陶录》卷二《国朝御器厂恭记》载:“国朝建厂造陶,始于顺治十一年奉造龙缸,面径三尺五寸,墙厚三寸,底厚五寸,高二尺五寸,经饶守道董显忠、王天眷、王锳等督造未成。十六年奉造栏板,阔二尺五寸,高三尺,厚五寸。经守道张思明、工部理事官噶巴、工部郎中王日藻等督造亦未成。十七年巡抚张朝璘疏请停止。康熙十年,奉造祭器等项陶成,始分限解京。十九年九月,始奉烧造御器,差广储司郎中徐廷弼、主事李延禧来镇,驻厂监督。悉罢向派饶属夫役额征。凡工匠物料,动支正项,销算公帑,俱按工给值。陶成之器,每岁照限解京。二十二年二月,差工部虞衡司郎中臧应选、笔帖式车尔德来厂代督,器日完善。其后渐罢。雍正六年复奉烧造,遣内务府官驻厂协理,以榷淮关使遥管厂事,政善工勤,陶器盛备。乾隆初,协理仍内务人员。八年,改属九江关使总管,其内务协理如故。五十一年,裁去驻厂协理官,命榷九江关使总理、岁巡视,以驻镇饶州同知、景德巡检司共监造督运。”

二 清代景德镇御窑厂的管理方式

清代景德镇御窑厂全面、长期地施行雇役经济的管理形式,提高了御器的烧造效率,也有利于民窑的发展。

清兵于顺治二年(1645年)九月定饶州,直至顺治七年,“时值兵火之余,居民落落晨星”康熙《饶州府志》卷二一《名宦》。。顺治八年正月,“江西进额造龙碗”,说明至迟于顺治七年饶州经济尚未恢复时清廷便已在景德镇烧造御器。御窑厂制陶始于顺治十一年,乾隆《浮梁县志》卷五《陶政》。龙碗当是分派民窑烧造,其解运则“动用人夫,苦累驿递”《东华录》顺治十六年。。此后20余年内,景德镇三遭兵燹,御器时造时停。御器烧造之得以按限岁解并成为制度,是在康熙十九年(1680年)以后。其时清政权已稳定,康熙十九年九月,“奉旨烧造御器,差广储司郎中徐廷弼、主事李延禧驻厂监督。工部虞衡司郎中臧应选、笔帖式车尔德于二十年二月内驻厂督造”乾隆《浮梁县志》卷五《陶政》。。此后,御窑厂才投入了正常的生产。

顺治年间烧造龙缸、栏板均不成,乃至缸坯“二百余口,无一成器”,效率很低。康熙十九年,御窑厂投入正常生产后,为提高烧造效率,在明代后期御器厂已有的基础上,逐步、全面地施行雇役经济管理形式。官府“禁革采买瓷物”,“御厂供应,咸出公帑,远近安集,阖邑赖之”康熙《浮梁县志》卷四《陶政》。。也就是说,以往采买瓷物是对窑民的一种变相掠夺。御厂的烧造供应多由窑民和商铺支应,带有明显的纳贡特征。徐廷弼、臧应选等人驻厂督造之后,“每制成之器实估价值,陆续进呈御览。凡工匠物料题名动支正项钱粮,按项给发,至于运费等项毫不遗累地方,官民称便。”乾隆《浮梁县志》卷五《陶政》。乾隆时,唐英也曾说:“立厂之初,一应派累当官旧弊全行革除。凡工价、物价,俱以粗细、高下定为等次,照本地窑民雇工买物之例画一办理,久经著为成规,即阖镇之工匠、铺户,通行相安。”乾隆八年九月十七日《唐英奏折》。御厂已注意按工给值、按价支偿的原则了。

雇役经济管理形式有利于民窑的恢复,曾有人作《景德镇观窑歌》,描述了景德镇瓷业于康熙年间的盛况:“乳钵家家研浙青,白泥近出祁门嵝。七十二番始成器,坯房相接密于薮。烧窑即在嬛匮间,窑烟如墨迷高柳。画工之笔仅纤毫,受直亦复分妍丑。镂金滴翠新式多,本朝瓷在宣成右。上者进御次通洋,扶桑若木航之走。”(清)章永祚:《南湖集钞》。然而康熙一朝,虽然已立雇役经济管理之规,但还未能厘革明代以来劳役形式之弊。直至康熙晚年,御厂的“官吏们对为自己在朝廷的靠山制作礼品瓷的陶工非常刻薄,常拖欠工钱”。不仅如此,为了“以奇特的礼物奉献皇帝”,官吏们强迫工匠烧造不能成的瓷器,乃至“往往不惜动用笞刑”昂特雷科莱:《给中国和印度传教会会计奥日神父的信件》, 1712年9月1日于饶州。。官府对民窑也每多骚扰和勒索,钦差监御窑,“驿骚连岁苦黔首”。“近者守土少循良,官价取瓷例已久。十金便索百金瓷,交瓷稍缓遭杖锫。”其结果导致“去年罢市且三日,窑户十或逃八九”,以致《景德镇观瓷窑歌》的作者为此苛政“叹息无言”。御厂雇役经济管理的不稳定和官吏的苛索符合清初政治、经济的特点,也反映了景德镇瓷业尚处于恢复阶段。

雍乾时期,景德镇御窑厂全面地、稳定地施行雇役经济管理形式。

明代烧造,或由工部,或由地方官,或派烧造太监,统摄不一。顺治十一年烧造龙缸,由饶守道和巡抚监督,是地方官督陶。顺治十六年烧造栏板由饶守道、工部理事官、工部郎中监督,则烧造又在工部统属之下。乾隆《浮梁县志》卷五《陶政》。“康熙十九年,以内务府、工部司员各一人往江西烧造瓷器,二十七年停止”光绪《江西通志》卷一四《职官志》。。雍正二年,内务府设养心殿造办处,“掌制造器用”《清史稿》卷一一八《职官五》。。雍正四年,“复委内务府官一人烧造瓷器”光绪《江西通志》卷一四《职官志》。。御厂归内务府统属,以后未予以变动。在现存的《清档》中,御厂被称为“江西烧瓷器处”,自雍正四年起,与各作并列。造办处档案3302号《雍正四年各作成做活计清档·记事录》:“四月十二月,奉旨:‘着照官窑缸的尺寸画样呈览过交江西烧磁器处烧造。’”其管理,由内务府“遣内务府官驻厂协理,以榷淮关使遥管厂事”,乾隆八年,“改属九江关使总管,其内务协理如故。五十一年,裁去驻厂协理官,命榷九江关使管理、岁巡视,以驻镇饶州同知、景德巡检司共监造督运。”《景德镇陶录》卷二《国朝御器厂恭记》。明代驻厂内臣不谙瓷务,州府官员虽有知瓷艺者,但调动较繁,且属兼管,不是专职,后虽派驻通判,也主要是为了维护治安。清代则不同,雍乾时期,窑务监督和常驻厂的内务府所派的协造,人员要求熟谙瓷艺,有的协造如老格长期不换,这都有利于提高烧造水平。御厂的烧造费用,康熙二十年前后是“动用江西藩库正项钱粮”,“由工部奏销”;雍正年间,“停用正项钱粮,于淮关盈余银两内动支”《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广储司》卷一。。乾隆初,改“动用九江关税银”乾隆四年正月二十三日《唐英奏折》。,由九江关盈余内每年动支1万两。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一九〇《内务府》。“凡出纳毫厘器皿数目俱系造册报销于内务府总管处,按月核算。”光绪《江西通志》卷九三《经政略》。解运的瓷器则由内务府广储司瓷库验收,乾隆四十八年九月三十日,造办处知会磁器库文。从任用官员到经费收支,御厂都属于内务府体制,管理专一。御厂每年烧造都有各项清册呈报,如果逾期稽延,将受到御旨催责。如乾隆六年,就曾为此申斥唐英。乾隆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唐英奏折》。从现存档册中可以看出,御厂烧造瓷器的胎骨粗细、式样到釉水颜色、落款,都由钦旨明定。这充分表明了御窑厂是内务府宫廷手工业的一个分支机构,控制至为严密。

顺治、康熙时期的御窑厂是在继承明代晚期旧制的基础上加以改进而成。顺治、康熙时期管厂官员的来源不一、情况复杂,既有属于地方行政官员的饶守道道员、巡南道道员、江西巡抚,也有属于中央政府官员的工部理事官、工部郎中、工部虞衡司郎中和笔帖式,更有属于内府的广储司郎中、主事等官员,甚者在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江宁织造曹也参与管理烧造事,注1具体则委托盐商安尚义、安岐父子,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宫瓷器档案全集》卷1“雍正三年四月初三日常德寿奏折”,中国画报出版社,2008,第25页。一直未能形成固定的模式。《清史稿》记这段窑务史云:“明以中官督造,后改巡道,督府佐司其事,清初因之。顺治中,巡抚郎廷佐所督造精美有名,世称郎窑。其后御窑兴工,每命工部或内务府司官往,专任其事。”《清史稿》卷五〇五《艺术四·唐英传》。

注1:《朱谕曹今后若有非钦交差使着即具折奏闻》:“近来你家差事甚多,如磁器、珐琅之类,先还有旨意件数,到京之后,送至御前览完才烧珐琅。今不知骗了多少磁器,朕总不知。已后非上传旨意,尔即当密折内声名奏闻。”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5,第153页。

这说明清代御窑厂的管理方式有两种,一由当地地方官员就近管理;二由中央政府派员管理。这和明代御器厂的管理方式一样。但是,明代御器厂和清代御窑厂有一个显著不同的特征:明代选派宦官为督陶官,清代改为专业技术官僚督陶,由外行管理变为内行管理,从内务府选派包衣出身懂工艺的内行、忠心的官员来管理御窑厂。明代监陶官员,如表1-1所示。

表1-1 明代监陶官员表

资料来源:作者据江西省轻工业厅陶瓷研究所编《景德镇陶瓷史稿》(三联书店,1959,第95~100页)“明清御器厂和督陶官的设置”一节而制。

从表1-1可知,明代以地方官和中官管理官窑居多。在明代,烧造量极大,常发生完不成任务的情况。

清代督陶多为内务府出身的内行官员。雍正四年(1726年)七月御窑开始生产时照旧例派内务府官一员于江西烧造瓷器。《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广储司》卷1,“烧造瓷器”条。雍正六年(1728年),内务府员外郎唐英奉命至景德镇协理陶务,开启内务府官驻厂协理之制。乾隆《浮梁县志》卷五《物产志》载:“雍正六年,复奉烧造,遣内务府官驻厂协理,以榷淮关使遥管厂事”乾隆《浮梁县志》卷五《物产志》。,最终形成淮安关监督遥管,内务府官驻厂协理的制度。于是,从经费开支、官员选派到官样的制作与颁发,直至产品验收,所有烧造事务归内务府直接管理。清雍正、乾隆时期,督陶官员表如表1-2所示。

表1-2 雍正、乾隆时期的御窑厂督协陶官员表

资料来源:据蔡和璧《监督官、协造与乾隆御窑兴衰的关系》一文中表一、表二而制成。该文载台北故宫博物院《故宫学术季刊》第二十一卷第2期。

笔者认为,清代御窑厂的成功因素除了御窑厂督陶方式的转变,还与皇权的高度极化分不开。由于陶瓷的制作是一种具有高度技术性的工作,督陶官不仅要精通瓷务,而且要善于管理窑厂。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完成御窑厂的瓷器烧制。如唐英就是一位很好的督陶官。督陶方式由明代的皇权、相权、宦官三权鼎立,演变为清代的皇帝、能吏之间的格局。这种政治格局的变化,提高了办事效率,更显现出清代皇帝的用人之道。同时,也使清代御窑厂瓷器烧造跃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三 清代景德镇御窑厂的生产方式

清代景德镇御窑厂的成功在于以下几点:雇佣制度的变化,匠籍制改为雇役制;内务府作坊和景德镇窑厂之间的互动;尊重行业的生产规律。

1.雇佣制度的变化,匠籍制改为雇役制

御窑的工匠全系督陶官应时雇役,工匠的人身依附关系有了很大的改变。这个改变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推进景德镇的瓷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发展清代商品经济和促进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也有着深远的影响。要介绍雇役制,还得从雇佣说起。

元代的匠籍制度对于手工业发展起了重要影响,也推动了当时陶瓷业的发展。古代“匠”是指具有专门技术的工匠,也包括某方面有造诣与修养极深者。我国自古有推崇匠的传统,这是因为历代官府所需工艺品除取自实物税赋外,其余均取自官立作坊,由征发工匠制造。应役者须固定户籍,以便强制服从征调。如《隋书·何稠传》:“时中国久绝琉璃之作,匠人无敢厝意,稠以绿瓷为之。”唐之“番匠”,宋之“当行”都有匠的含义。到元朝时,统治者将征服异族及灭宋后所获工匠均编为匠户,其中部分属官府与军队,称之为“系户”。匠户“服役分为三种,即轮班匠,住坐匠,从留匠,世袭永充而不能脱籍,亦不得服官”。

元代匠籍制度最初的具体措施,是在北方大都及附近设置各种管理手工业与官营手工业作坊的机构。如设有诸色人匠总官府、提举司和各种局院,如毡局、银局、染局、绣局、镔铁局等。元代将具有陶瓷技艺的工匠聚集在一起,采取免徭役、供口粮及能世袭等优待政策,稳定了陶瓷技术与专业人才队伍。这样便于协调生产国家急需的陶瓷产品,促进了官营陶瓷业的发展。对陶瓷业实行匠籍制度伴随整个元代。《元史》记载: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官府在少府监下设大都窑场,“领匠夫300余户,营造素白琉璃瓦”。元中统四十四年(1263年)官府设立琉璃局,在山西平阳、霍州、泽州、蒲州等地烧琉璃瓦,用以满足建筑需求,其中以蒲州窑匠户产品最佳。元政府还在景德镇设立“浮梁磁局”,从事官用瓷器生产。元匠籍制度建立并力行,对保护与发展陶瓷手工业有很大作用,见到成效。一方面,陶瓷匠户生产的产品大部分用于满足蒙古王公贵族与皇宫日常生活无节制的奢侈消费,如每年用以岁赐下属和做佛事等宗教活动用的陶瓷产品,甚至连皇宫的日常生活用品也由匠户生产。另一方面,对于民用陶瓷发展也有促进作用,为满足市场的需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可以说,匠籍制度在元代一定时期内具有积极的意义,应该给予肯定。另外,由于元代匠籍制度属于限制工匠人身自由等落后的奴役措施,使工匠的生产积极性与创造性遭到挫伤,陶瓷业的发展受到一定的束缚与影响。刘志国:《元代匠籍制度与彭城窑繁盛》,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78835b_0100hg49.html。

明代仍然延续元代的匠籍制,也就是规定全国技术好的手工业工人必须在官营手工业部门服务的制度。明代定以前的匠户为匠籍,并规定这些入匠籍的手工业工人子孙世代承袭,不得脱籍改行,但不同点在于明代时,他们不需永远在王朝服役,而只要依规定每隔几年轮班到京城服役一次即可,称之为轮班匠。但由于到京城的路途遥远,轮班匠仍然常常发生逃役的状况,于是在明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朝廷便下令轮班匠可缴交银两折抵役期,称为“匠班银”。而到了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朝廷进一步改革匠役制度,每名轮班匠每年纳“匠班银”四钱五分,从而废除了轮班制。但仍有部分工人留在官营手工业单位服务,匠籍制并未完全废除。

清代陶瓷生产首先废除匠籍制,产品实行官搭民烧,并形成固定制度。匠籍是封建国家专为手工业工人立的户籍,他们子孙世袭其业,在官吏监督下从事生产,没有任何人身自由。清代以前官窑瓷器生产中多采用此种制度,以明代为例,“供役工匠,则有轮班、坐班之分,轮班者隶工部,住坐者隶内府内官监。”清朝建立后,首先对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加以改革。清顺治二年(1645年)宣布:“除豁直省匠籍,免征京班匠价。”康熙三年(1664年),“班匠价银,改入条鞭内征收”王钰欣:《明清两代江西景德镇的官窑生产与陶政》,载《清史论丛》(第三辑),中华书局,1982。等。由于工匠制度的改革,使广大手工业匠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摆脱了匠籍的束缚及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陶瓷生产的发展。1645年4月24日,清廷明令各省“俱除匠籍为民”,免征“京班匠价”。官府手工业及官府需用的匠役,均改为雇募制,实行计工给值。这就使手工业者从世袭的匠籍制下解放出来,获得比较自由的身份地位,从而提高了手工业者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了清初手工业的发展。

2.内务府作坊和景德镇窑厂之间的互动

清代御窑厂生产方式的另一个主要标志表现在内务府作坊与景德镇窑厂之间的技术互动。以珐琅彩瓷的制作为例,内外作坊一体化的实现方式是景德镇为内务府提供工匠来源,而内务府把珐琅彩的生产技术在景德镇窑厂迅速普及推广,实现两地的技术传播交流。

而从景德镇窑厂向内务府作坊输送技术,主要是由烧画瓷器的工匠承担的。由于珐琅彩瓷器和铜胎珐琅瓷器的烧造技术并不相同,且这种技术又非内务府各工匠之所长,为了更好地掌握焙烧技术并在瓷器上烧造珐琅彩,不得不从景德镇征调瓷器匠人来京参与珐琅彩瓷器的生产。

珐琅彩瓷器是在清康熙皇帝的直接干预下,利用西方传来的彩料和技术首先在内务府作坊烧成的新品种瓷器。生产珐琅瓷器的最初动机是为了改变中国所产景泰蓝器物层质感和发色质量不如西方同类产品的缺点。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广西巡抚陈云龙奏折云:“考珐琅古所未有,明景泰时始创为之,然其色凝滞,其质笨重,殊不足贵。迩年始有洋珐琅器皿,略觉生动,西洋人夸示珍奇,以为中国人虽有智巧不能仿佛。”台北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康熙朝奏折》第六辑,台北故宫博物院,1976~1977,第602~606页。参与其事的匠役有传教士和从广东征集来的掌握珐琅技术的中国匠人,许晓东:《康熙、雍正时期宫廷与地方画珐琅技术的互动》,未刊稿。以及来自景德镇的瓷器匠人,其彩料技术源头直接或间接来自西方。从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试烧珐琅彩瓷器并取得成功开始,所用珐琅彩料全靠从西方进口,为改变这种受制于人的窘迫局面,从康熙时期内务府作坊就开始了烧炼珐琅彩料的努力。

据《雍正三年各作成做活计清档》载,该年八月以前来京参与烧造珐琅彩瓷器的景德镇瓷器匠人有“画瓷器人”“做瓷器匠人”两大工种,雍正三年八月以后只有“画瓷器人”宋三吉留在珐琅处从事画珐琅活计,其余的“做瓷器匠人”被送回江西,《清宫瓷器档案全集》卷1《雍正三年各作成做活计清档》,第31页。这极可能表明这些从景德镇来的瓷器匠人是早在康熙时期就进入内务府作坊服务的。雍正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杂录档》:“栢唐阿、宋七格等奉怡亲王谕:着试烧炼珐琅料。遵此。”再次开始炼造珐琅彩料,至同年“七月十二日圆明园来帖内称:本月怡亲王交西洋珐琅料月白色、白色、黄色、绿色、深亮绿色、黑色,以上共六样。旧有西洋珐琅料月白色、白色、黄色、绿色、深亮蓝色、浅蓝色、松黄色、深亮绿色、黑色,以上共九种。新炼珐琅料月白色、白色、黄色、浅绿色、亮青色、蓝色、松绿色、亮绿色、黑色,以上共九样。新增珐琅料软白色、秋香色、淡松黄绿色、藕荷色、浅绿色、酱色、深葡萄色、青铜色、松黄色,以上共九样。郎中海望奉怡亲王谕:将此料收在造办处做样,俟烧玻璃时照此样着宋七格到玻璃厂每样烧三百斤用。再烧珐琅片时,背后俱落记号。闻得西洋人说烧珐琅调色用多尔那门油。尔着人到武英殿露房去查。如有,俟画上用小珐琅片时即用此油。造办处收贮的料内,月白色、松花色有多少数,尔等查明回我知道,给年希尧烧瓷器用。遵此”《清宫瓷器档案全集》卷1,第95页。。(雍正七年)闰七月初九日,圆明园来帖内称:本月初八日怡亲王交年希尧送来画珐琅人周岳、吴士琦二名,吹釉、炼珐琅人胡大有一名(并三人籍贯小折一件)。郎中海望奉王谕:着将珐琅料收着,有用处用。其周岳等三人着在珐琅作行走。《活计档》第4册,第99页。这两处记载都是由景德镇向内务府输送技术,且由景德镇选送匠人入内务府工作之事,到乾隆时也仍旧存在。乾隆六年下旨从景德镇挑选“会吹画磁器之人”,见《清宫瓷器档案全集》卷2,第59~60页,“乾隆六年十月十五日海望奏折”。此次旨意是挑选吹画瓷器匠人,当海望在“乾隆六年五月十九日海望奏折”错写为“查取善烧磁器匠役”“传唤烧磁器匠役”时,当时乾隆皇帝即有旨意:“其要磁器匠之旨意错了,着改写。钦此。”见《清宫瓷器档案全集》卷2,第54页。

从以上的文献资料可以得知,珐琅彩在景德镇的推广是从雍正六年七月开始的,怡亲王下令把这一技术在景德镇御窑厂培育、普及。以此来推动雍正时期景德镇洋彩瓷器的发展。而雍正七年年希尧从景德镇送来了画珐琅人、吹釉人、炼珐琅人三种技术工匠,来提高内务府的制瓷水平。内外作坊的一体化,不仅带动了景德镇洋彩瓷器的生产,而且向广东、福建窑场传播,实现了珐琅彩技术从引进、学习、模仿到真正本土化的全过程。

3.尊重行业的生产规律

任何行业要想成功,首先必须遵循它的生产规律,这样才能保证生产的良性循环。清代康熙、乾隆、雍正三朝御窑厂的瓷器之所以能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这和当时的执政者对从制度建设到技术推广诸方面以及督陶官对陶瓷生产过程掌握的熟练程度息息相关。

在清代康熙、乾隆、雍正三朝皇帝与御窑厂的关系中,无不体现着皇权与意志,但是具体到瓷器生产方面,他们能够遵从瓷器自身生产规律,并重视对瓷器知识的学习。康熙皇帝重视西洋的科学技术,著名的珐琅彩品种,就是在引进国外彩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为粉彩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雍正皇帝十分重视瓷器的质量,据《雍正四年各作成做活计清档》记载,至迟到该年十二月,雍正皇帝已经掌握了“瓷器胎骨,过三年以后烧造更好”即坯越干越好的知识,并以旨意的形式传达给年希尧。《清宫瓷器档案全集》卷1《雍正四年各作成做活计清档》十二月十三日条,第57页。

正是因为对瓷器生产知识的部分了解,雍正皇帝在关于瓷器烧造的过程中,能够遵循客观规律,三思而后行。当雍正五年三月年希尧在奏折中称“至于各种瓷坯,去年赵元到镇鸠集工匠,即值冬寒冰冻,仅可盖造坯房、置办器用。及交春融,无日不雨,不独坯未干燥,窑座也多潮湿。查烧造磁器必须胎坯、颜料、人工、天时晴好凑合,方能如式。现今赶造器坯,将来天气晴明入窑烧得,即可进呈。仰恳圣恩俯赐睿鉴”,申明因天气潮湿未能烧造出瓷器。雍正皇帝即批示“不必急忙,坯越干越好,还有讲究的坯必待数年入窑方好之论。若一匆忙,可惜工夫、物料,置于无用”《清宫瓷器档案全集》卷1“雍正五年三月初九日年希尧奏折”,第63页。,明显表现出遵从冬春天寒、潮湿不宜烧造瓷器的规律,再次告诉年希尧烧造瓷器“坯越干越好”的知识。

在任用管理官员方面,雍正皇帝也是从采用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技术人才方面考虑的。雍正四年派年希尧出任淮安关督并总管窑厂事务以前,任内务府总管的年希尧曾于五月十一日“传旨:着画烧磁器样子。钦此”《清宫瓷器档案全集》卷1《雍正四年各作成做活计清档》五月十一日条,第49页。,已开始接触瓷器生产事务。同样,于雍正六年赴景德镇协理窑务的唐英,也是早在雍正元年二月十三日、十四日两次奉怡亲王谕旨参与了画样工作。《清宫瓷器档案全集》卷1《雍正元年各作成做活计清档》二月十三日、二月十四日条,第5页。年希尧和唐英都是因为有工作经验而被派往景德镇督陶。

至乾隆八年(1743年),内务府选派赴江西烧造瓷器处的协理官员时,入选的人员有员外郎六十三和玻璃厂委署催总永泰二人。前者入选是因为其“曾随年希尧烧造瓷器三年,量能熟习。随将烧造事宜详加询问,据其应对,颇比明谙”《清宫瓷器档案全集》卷2,第53页。;后者入选的原因是他“在厂监造玻璃、烧炼珐琅二十余年,颇为熟悉。查烧造玻璃、珐琅与烧造磁器,事可相通”《清宫瓷器档案全集》卷2,第53页。。由此可见,乾隆皇帝在任用内务府官员方面也是选用有经验的人出任督陶官。自雍正以来,选用有经验的人出任督陶官的制度一直延续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