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研究综述
近年来,世界各地自然灾害(natural disaster)或人为灾害(man-made disaster)频频发生,使得灾害研究(disaster research)及灾害社会服务工作(disaster social service)成为国内外学术界相当感兴趣的议题。首先对自然灾害进行社会学研究的作品是地理学家怀特(Gilbert F.White)和社会学家汉思(J.Eugene Haas)在1975年出版的《自然灾难研究评鉴》(Assessment of Research on Natural Hazard),他们一改过去把自然灾害等同于“自然的或技术的危险”或“环境极端事件”,开启了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的先河。学者扎考尔指出,尽管如此,西方学界对于社会工作组织(简称社工组织)投入救灾行列却很少进行探讨[6]。
一 国外及中国台湾灾害社会工作研究综述
国外和中国台湾的灾害社会工作研究中,多数以个案研究及论述说明为主,一些学者根据不同的逻辑来整理灾害社会工作模式或工作站类型,还有一些学者从政府灾后重建政策、非营利组织角色、灾害后心理创伤与重建、社区重建、社区总体营造的运作及社会工作者自我反思与观察等角度进行了探讨。但是这些研究并没有深入探讨社会工作组织在灾害社会工作中的实务模式、介入机制与参与途径等,国外和中国台湾的社会工作研究的主要领域如下。
(一)灾害社会工作概念研究
灾害(disaster)是一种突发、无法预料及对家庭单位或个人身体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情境,它会造成一系列严重后果,如打破原有社会秩序和造成人们死亡及财产损失,导致无家可归、失业、风俗破坏、经济活动和通讯受到严重影响。灾害不仅会在物质层面造成重大损失,还会在精神和心理层面造成危机。灾害形态可以分成自然与人为两种类型,自然灾害如台风、海啸、山崩、水灾、旱灾、寒害、龙卷风、地震和土石流等。人为灾害包括重大火灾,战争,爆炸,公用气体、油料与电气管线灾害,空难、海难与陆上交通事故,毒性化学物质灾害,汽油瓦斯外泄和瘟疫等。一般说来,大多数自然灾难表面上看是自然界形成的,实质上与人为因素密不可分。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相辅相成,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转化的,二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与灾害类型相对应的是灾区类型,主要有三种,即都市型集合式住宅区、农村型乡镇聚落及原住民部落等。
由于社工与灾区居民生活习惯及天然环境存在很大差异,因此,社工在介入灾害服务过程中可能会发展出不同的社会工作服务实务及理论内涵。在都市型集合式的住宅区,由于灾民较为集中,无论在人力资源还是资金上都相对充裕。而且,大多都有自救会组织或社区组织,社区组织、社区资源都较为发达。因此,灾民自主性较强,表达能力强,社区重建能够有步骤、有计划地快速推进。同时,还能够引进较多的相关专业人士,灾害服务资源能够较快地到达灾民手中。农村型乡镇聚落比前者更为分散,灾民相对缺乏救灾与重建信息、专业知识等。而原住民部落与农村型乡镇聚居村落相比,人口密度更低,聚居分布更加趋向分散,居民生活习性和土地资源条件与前二者差别更为明显。因此,一般性重建资源无法完全适用于这一地区。而且,由于原住民与汉族有不同的习俗与文化,很难运用一般模式而取得有效的服务成果[7]。
灾害严重地影响了民众生活,不仅在客观上会造成生命与财产损失,还会在主观上让民众觉得缺乏安全感,因此非常需要社会工作服务的介入。如果灾害没有给灾民造成主客观两方面的反应,则只能称为危险(hazard)而不是灾害[8]。事实上,灾害会打破原有社会秩序与阶层,灾害前资源较少的人往往在灾害发生过程中与发生后比一般人更容易受到伤害,脆弱性更高。并且自然灾害不一定是天然的,还有一些是人为的,如水灾和饥荒等,人为处置失当会进一步扩大人类遭受灾害冲击的程度[9]。
(二)灾害介入阶段研究
为了有利于灾害的介入和服务处理,目前社会工作界的理论和实务人士一般将灾害管理与服务工作分为四个相互连贯的阶段。
1.灾前准备阶段(Preparedness)
这是培养和发展紧急管理能力的阶段,通过发展紧急操作系统而将生命损失与危险降到最低。在灾害发生前的预警阶段,社工需要使用这些工作方案,如大众教育、训练、演习和警报系统处理等。如果民众需要撤离原来居住的地方,就需要组织重建工作团队,为有需要的灾民提供紧急咨询及支持[10]。从组织层面而言,这一阶段还包括内部物资准备与工作准备及外部物资与沟通协调准备,主要分为物质与社会项目准备两部分。
2.立即因应阶段(Response activities)
这一阶段是紧急救援阶段,也是灾害的暴发阶段,需要社会工作服务的直接介入,目的就是使个人和财物损失最少化。这一阶段的工作包括紧急救援、疏散、道路清除、食物与避难所的供应、医疗协助、危机咨询与处理和心理辅导等。这一阶段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二至三周,尤其是针对灾害的紧急救援。
3.长期复原阶段(Recovery from disaster)
这一阶段属于中长期的灾后处理阶段,一般会持续好几年时间。灾后紧急救援的目的在于恢复与生命有关的最低服务,灾后重建工作则在于重建家园及恢复生计,协助灾区农产品在市面上的供应,恢复公共事业与医院基础建设,以便使社区恢复正常的生活[11]。
4.过渡缓和阶段(Mitigation)
这一时期是从上一次灾变后的重建到准备应对下一次灾变期间,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减小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减轻灾害冲击后果,主要包括提供预防长期性危机的方案,如重新安置灾民到非断层区,强化建筑物相关法规,进行减少灾民损失的各项建设及相关教育等[12]。缓和期及准备期会影响反应期和重建期的措施,因此有效的预防和准备应做好适当的应变处理,可以间接减少重建时期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等资源。这四个阶段之间是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的[13]。
(三)社工介入方法研究
皮科克(Peacock,W.C.)等人对美国佛罗里达南部(South Florida)“安德鲁”飓风(Hurricane Andrew)从灾害和复原(disaster and recovery)两个角度进行了研究[14],指出社会工作者在灾后重建中提供的是儿童保护、妇女服务、长者服务、残疾人服务、家庭服务和心理服务等内容,使用的方法包括陪伴家属、评估、处理、倡导、安排案主治疗和注意团队成员的状况,处理的目的是协助案主表达感觉以减轻焦虑,传达希望信念并提醒案主“危机终有结束之日”。
(四)社工介入角色研究
许多国家(地区)对于社工非营利组织在灾害援助与灾害管理过程中的积极角色给予了充分肯定。普特南[15]、中川翔子和肖认为以公民自愿参加为基础形成的公民组织在灾后恢复中扮演了重要角色[16]。穆罕默德和卡里姆指出,无论在紧急救援阶段、准备阶段和缓解阶段,还是在灾后恢复重建阶段,社会工作者在帮助地震中的受灾群众时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17]。社会工作者在灾害服务中通常扮演着教育者,使能者,增权者,信息提供者,个案管理者,团体、社区组织者,行政者和倡导者等多重角色。
(五)社工介入目的研究
李(Lee)指出在实践过程中,专业社工是弱势群体的工作伙伴,能够唤醒灾民意识、采取行动并反思实践[18](见图1-1)。社会工作介入灾害服务的主要目的有:支持受灾个人及家属,协助个人与资源链接,增加多元性资源的可及性,防止更严重的身心健康问题,预防个人、家庭、团体、组织和社区的瓦解,改变微观与宏观系统提升受灾居民的福祉[19]。社会工作服务的目标是回应灾民救助、照料、辅导、维权和增能等需求。在东亚一些国家,社工甚至在灾害紧急救助与服务过程中成为政府替代者而发挥着关键作用。
图1-1 专业社工介入目的及功能
(六)社会工作服务功能研究
克兰德曼斯认为小规模、非正式及非阶层式的社工组织由于强调自力救济(self-help)及自我组织(self-organization),因而能更好地为灾民提供服务[20]。罗巴德斯等学者强调在社会工作灾后介入和研究中应澄清和准确预测不同组织之间协作的重要性[21]。哈勒尔和扎考儿认为,灾后非正式组织和自助网络有助于提升人们对灾害反应的参与,尤其是在孤立和边缘化的社区[22]。
雷扎(Reza)指出,社会工作服务是灾害援助和恢复重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在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发挥积极作用,如组织社区恢复、寻找项目、筹集津贴、倡导政策和寻求支持等。具体而言,社会工作在灾害服务过程中发挥着如下功能:第一,支持个人与家庭;第二,为有需要的个人和群体链接和获取资源;第三,预防严重的身体和心理问题的发生;第四,预防个体、家庭、团体、组织和社区的解体;第五,通过对宏观和微观系统的改善,以提升受灾群众的福祉[23]。
中国台湾社会工作者在1999年“9.21”大地震中积极参与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社会工作者除了扮演传统上的福利服务提供者角色外,更需要发挥紧急支持、反映需求及资源整合协调的功能[24]。台湾许多民间组织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与灾后重建,配合政府部门进行重建的募捐、规划和总结等多项工作,在灾民家园的重建和灾民的心理康复等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社会心理服务研究
国际上社会工作介入灾害有三种社会心理实践模式(psychosocial intervention practice models)。第一种是创伤后应激障碍临床模式(the PTSD lens)。这一模式主要强调受灾个体的病理学特征,从社会工作的视角来看,这一模式缺乏对灾害发生与持续过程中社会和政治脉络的关注,即只强调受灾群体的个体化特征而忽视了其社会性特征。第二种是支持性辅导模式(supportive counseling),这一模式强调为受灾群体提供一个分享他们经历与感受的机会,通过对话的方式缓解或消除他们的焦虑和悲伤。但是,面对大规模的受灾人群时,这种耗时和耗力的工作模式显得不切实际。第三种是社区发展模式(community development)。这一模式弥补了上述相关模式的不足,被国际上灾害社会心理干预工作者所引介和推广,它强调对社区民众的包容,进而通过鼓励社区参与灾害救助的所有过程,包括相关项目的设计、协调和评估等,以改善受灾地区的物质和社会条件,并进一步增进受灾群体的情绪和心理福祉,从而促进受灾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八)民族地区灾害社会工作研究
民族地区灾害社会工作的生活模型研究主要有:第一,生活模型分析。逻辑起点是个人的生命历程与环境的不同层面进行交换和相互适应。第二,生活模型分析的前提是承认生活压力源,即认为在与环境互动过程中个人经历生活压力,从而影响个人与环境的调和程度。生活压力源主要包括三类,即生活转变、环境压力和人际交互问题。第三,当压力源对个人与环境的适应构成非预期负面影响时,个人需要对这一压力源进行两个阶段的评估,阶段一是对压力源及压力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阶段二是对已有的可用于回应压力源的个人及社会资源进行评估。第四,应对与反馈,即个人通过改变自身、改变环境或改变自身与环境的互动应对压力,而环境及个人的心理情绪反应成为评量应对成功与否的反馈[25](见图1-2)。
图1-2 社会工作介入的生活模型
二 灾害社会学研究综述
近年来,世界范围内重大灾害不时发生,“自然反扑”现象明显增加,引起社会和学界的高度关注。尤其是2005年美国政府对“卡特丽娜”飓风救灾失败以来,西方灾害社会科学研究有了新的繁荣和长足进步,过去很少被重视的灾害社会学(sociology of disaster)逐渐从研究边缘成为主流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议题[26]。最先对灾害进行社会学研究的是美国学者普林斯,1920年他在社会学博士论文中论证了轮船爆炸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后果。1942年,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索罗金在《灾祸中的人与社会》一书中探讨了革命、战争、瘟疫和饥荒对人们的心理、行为、生活、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影响。从那以后,西方灾害社会学研究形成了三个基本学派,即“经典灾害社会学”学派、“社会脆弱性”学派和“社会建构主义”学派(见图1-3)。
图1-3 灾害社会学发展脉络
我国对地震的社会学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随着罕见的2008年四川“5·12”特大地震的发生,灾害社会学研究也引起了国内学者的重视,日益成为社会学研究的新兴领域。目前国内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资本、社会网络、集体行动、风险社会、社会组织、社会动员和社会心理等视角[27]。这些视角或范式基本属于经典灾害社会学范畴。赵延东认为自然灾害具有复杂的社会属性,并引入“社会资本”这一社会结构性资源的概念分析社会资本在灾害中的角色和作用[28]。根据大型社会调查结果,他全面分析了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的社会资本在受灾社区居民灾后恢复过程中的作用,而对社会脆弱性的研究较为缺乏[29],社会建构主义更是如此。就已有的灾后重建研究来看,重视直观经验的研究较多,而深层次的理论探讨极为缺乏。
形成这一局面的重要原因是国内学界对于这三个重要学派的研究严重不足,导致研究视角过于集中于某一学派,研究无法及时与国际前沿接轨。本书强调只有深入研究西方灾害社会学的基本学派及发展脉络,才能真正推动灾害社会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才能对灾害作出更有洞察力和前瞻性的研究。在对西方灾害社会学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本书试图回答以下几个基本问题:经典灾害社会学、社会脆弱性及社会建构主义三个学派的主要内涵是什么?它们的主要观点有何异同?理论优越性与局限性是什么?各自适应的边界在哪里?下文将详细论述之。
(一)经典灾害社会学研究
灾害研究的文献并非始于社会科学,1889年的宾州大坝崩溃事件、1906年的旧金山地震与火灾、1923年的关东大地震到1950年代美国西部超级龙卷风所造成的灾害都曾经留下相当丰富的文献[30],至今相关研究历久不衰。最早的灾害研究多来自参与救灾的政府官员、红十字会等社团领袖、新闻记者和自然科学家等,其中不少著作抱持素朴的(naive)自然主义观点,认为人类理性有限、对自然的理解不足,将灾害视为自然力量的反扑。在这些论述中,灾害成为“天灾”(natural disasters),人类则是被动的接受者[31]。如同社会阶层化等社会学其他重要分支,芝加哥大学的美国全国民意调查中心(National Opinion Research Center,简称NORC)的学者们最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投入这个领域,但这个时期的灾害社会学,无论是研究者还是主题都较为分散。
从社会学角度研究灾害始于20 世纪初,最早的自然灾害还是社会学研究可以追溯到美国的S.普林斯。1920年他发表了论证加拿大轮船爆炸事件造成的社会后果的论文。1942年美国社会学家P.索罗金出版了《灾祸中的人与社会》一书,探讨了战争、革命、饥荒和瘟疫对人们的心理过程、行为、社会组织和文化生活的影响,提出了灾害研究的理论架构。随后有关灾害的研究逐步扩展。进入20 世纪80年代,对于灾害的研究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开展。1963年夸兰泰利等人在俄亥俄州立大学设立灾难研究中心(Disaster Research Center,Ohio State University)之后,灾害社会学才逐渐建制化。1985年移师特拉华大学(University of Delaware)之后,DRC 仍长期主导灾难社会学的发展[32]。这个中心被称为灾害研究学者的苗圃(seed bed),累积了系统性的实证数据与丰硕的研究成果[33]。
从1960年代开始逐渐壮大的灾害社会学或广义社会科学的灾害研究,首先厘清了所谓的“灾害”(disaster)的概念或定义[34],开宗明义强调所有灾害都是社会性的,涉及政治、经济与文化等因素而非仅物理因素,灾害的冲击引起人类社会体系的变化,如社会学者所强调的社会秩序的干扰[35],一直是研究的焦点。他们也试着对灾害情境或灾害组织进行分类,并探讨了灾害的后果与灾后重建的组织绩效[36]。爱特斯坦(Edelstein)利用档案数据与深度访谈,提出了“社会过程模式”(the social process model)分析框架,比较了社会大众、政府机构、社会工作者与受灾者等通过社会过程相互影响造成行动和认识上的不同反应[37]。除此之外,灾害对生命与财产影响的风险分析,以及灾后重建的社会过程与政治、经济以及心理后果,都是灾害社会学的核心议题[38]。经典灾害社会学主要有六种研究范式,提出了三个研究命题,做出了两个重要贡献。
1.经典灾害社会学主要有六种研究范式
第一种研究范式是“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范式。赫尔伯特(Hurlbert)等人较为系统地研究了受灾者的微观社会资本与灾后社会重建之间的关系,中川翔子等学者则探讨了宏观社会资本与灾后重建的关系[39]。第二种是“社会支持”(social support)范式。克雷普斯(Kreps)等学者认为当遇到灾害事件之后,如果受灾者拥有的社会支持越多,则其身心状态调节就越好[40]。社会支持又分为社会支持结构、主观知觉的社会支持以及实际的社会支持三类。第三种范式是“社会过程模式”(the social process model)。爱特斯坦等学者利用档案数据与深度访谈,通过对灾后重建中政府机构、社会大众、社会工作者与灾民相互影响的社会过程的比较研究,发现了他们在认知和行动层面上的不同反应[41]。第四种范式是“冲突主义”范式。埃里克森(Erickson)的研究发现灾害会导致个人主义与依赖、自信与顺从、自我中心与团体取向之间的冲突[42]。第五种范式是“资源保留压力模型”(conservation resources stress model)。霍布福尔(Hobfoll)等人认为当人们面对灾害时会产生一连串的获取、保存及保护自己资源的反应,当资源流失时便会产生压力[43]。资源又分为事物资源(object resources)、条件资源(condition resources)及能量资源(energy resources)等。第六种是集体行动范式。这一范式将灾害集体行动具体化为灾区内与灾区外、利他性与利己性、组织性与非组织性等基本类型,试图建立灾害集体行动的描述类型学。此外,还有社会运动等范式。
2.DRC学派有两个重要贡献
第一个贡献就是破除所谓的“灾难迷思”(mythology of disaster),并且开始分析灾后重建过程的“灾害管理循环”(disaster management cycles),使得灾害的社会性获得学术界一致的重视。灾害迷思大致可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媒体或一般社会大众对灾民心理与行为模式的错误假设,包括认为灾民通常愿意接受警告撤离家园(evacuation),面对灾变则会落荒逃窜(panic flight)、趁火打劫(looting)、哄抬物价(price gouging)、感到孤苦无依(psychological dependence)和惊慌失措(shock)。上述也可称为“灾民失常”的迷思。早期芝加哥学派的集体行为研究也多将焦点放在群众非制度性的这一负面行为上[44],例如恐慌性逃逸(panic flight)、逃窜行为(stampede behavior)与劫掠(looting)等集体性社会脱序现象。但承袭这一传统的杰贝克等经典灾害社会学家却发现,当灾害发生后灾民行为并未如预期般失序,反而出现了镇定有序的自力救济行为[45]。他们发现灾民极少打家劫舍,反而与家庭及社区紧密地团结在一起[46]。当灾害袭击的时候,受创伤严重地区的民众除了基于本能逃出建筑物外,并没有明显感染集体的恐慌性情绪,民众在受到惊吓之余,虽然可能有上述的某些特征,但其撤离行动并不类似球场坍塌时群众大规模的、争先恐后盲目窜逃的情形,大多仍旧能审慎评估状况的危急程度。对研究群众运动或集体行为的学者而言,这种灾后所呈现的稳定性(social stability)、持续性(continuity)及适应性(adaptation)等特征,实在是非常值得探究的灾害谜题[47]。
为了有效解释这个谜题,学者们将自然灾害归类为“共识性危机”(consensus crisis),以便与部分人为灾害(如战争和街头暴动等)所属的“异议性危机”(dissensus crisis)相互区分,联合国将战争等人为灾害称为复合性紧急状态(complex emergency)或混合式灾害(compound disaster)[48]。首先,由于共识性危机,灾区外原有的社会规范会产生微妙的转变,社会整体弥漫着同情受难者的气氛,并对给受难者提供适当援助的预期进一步升高,“希望提供援助给无辜的灾民”的“爱的论述”成为主流价值,对哄抬物价、趁火打劫和乘人之危等自利性行为的谴责也会更加严厉[49],人性中许多自利的倾向也会在一时之间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50]。夸兰泰利认为这是人们希望了解并克服失序情境的天性[51]。
其次,在共识性危机中,灾民对于灾害的诠释及救灾目标有很高的一致性,有助于形成致力于将紧急状态“正常化”(normalization)的共同愿望,希望通过对新情境的了解和定义来寻找新的行动依据。社会学家发现坚守家园而不是逃跑才是一般人面对灾害警报的正常行为[52],这也提高了灾前撤离的难度。大部分的灾后研究与记录都显示灾民面对创伤时远比想象中更理智、更坚强,而且通常会勤勉合作,迅速投入救灾以收拾残局[53]。当与群体内的公共事务具有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关系时,社会群体往往会超越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做法,发挥组织公民精神(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54]。大部分灾民能迅速适应灾害情境,受到长久以来已经存在的规范的约束,通过对他人的责任感来克服自身的恐惧,迅速投入救灾工作以减轻自身损失,甚至更愿意投身于救灾与互助合作等集体行为,这个观点被称作灾民行为的“持续性原则”(principle of continuity),也比较接近夸兰泰利强调的“正常化原则”(normalization principle),即根据灾前的规范将灾后的活动常规化[55]。
夸兰泰利等人根据灾变情境的“连续性原则”[56]或“连续性论题”(continuity thesis),来探讨灾害的社会脉络并试图厘清“灾害迷思”(disaster mythology)[57]或“惊慌迷思”(panic mythology)[58]中将灾害情境想象成社会全然混乱、失序和组织解体等的刻板印象。连续性原则认为,灾区民众在自然灾害突然发生的时候,往往出奇地镇静,在行为上呈现高度的自制,并持续扮演灾前既有的社会角色[59]。
DRC学派破除的另一个迷思就是“国家全能”迷思。媒体或一般民众往往将救灾与重建视为政府的重要功能之一,因此,政府被期待或塑造成已经“控制大局”(everything is under control)的形象[60],例如以宣布紧急命令的方式,自上而下、迅速且全面地投入军事化与高效率的救灾行动。然而,经典灾害社会学家如夸兰泰利认为,这种看法其实隐含着国家功能主义或家长制(paternalism)的预设[61]。费希尔(Fischer)等学者研究发现,政府在灾害发生之后常常陷入失常状态,如行政崩溃、信息残缺、领导混乱、互踢皮球与资源调度不均等,使得灾害救援工作缓慢、成效有限[62]。多数研究甚至显示军队抵达灾区的速度普遍晚于民间团体,在救灾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国家失灵”(state failure)。
经典灾害社会学的第二个重大贡献就是着重分析灾害过程中的“灾害管理循环”(disaster management cycles),它认为灾害防范与灾后重建的政治经济过程具有一定的顺序,通常分为灾前预防与灾后应变两部分。灾后应变(post-impacted responses)则分为抢救(relief)、安置(restoration)与重建(reconstruction)等三到五个阶段,其区分方式根据研究者强调重点的不同而不同。
3.经典灾害社会学主要提出了三个命题
第一个是“社会资本命题”(social capital proposition),当灾难使国家与市场停摆时,家庭与邻里人际连带这种“社会资本”便成为最重要的生存依靠。除了灾民的资源动员之外,灾区外也会出现援救者的集体行动,因此,传统灾害社会学者认为灾区内外的社会网络将会有助于灾后重建,除了外来民间团体的资源进驻与分配,能够避免灾民生活陷入困境之外,灾民之间建立的网络也能够成为物质与心理健康的资源,减轻灾害带来的后果。克雷普斯的研究发现受灾者精神压力大小与其社会支持相关[63],如果灾民支持网络被破坏或认知网络无法恢复功能,个人和社区心理健康会受到非常负面的影响,从而提出了社会支持恶化模型(social support deterioration model),这些可称为“社会资本命题”。
第二个是“创伤递减命题”(distress reduction proposition),除了经济分配的影响之外,灾民心理健康也是传统灾害研究的重要议题。爱特斯坦发现95%的灾民在灾后都会觉得生理和心理极大地受到灾害影响,往往觉得自己像是被关在“牢中的囚犯”,容易形成“创伤后压力疾患”[64]。经典灾害社会学家认为虽然灾害的发生会导致灾民幸福感下降,忧郁程度上升,但这种状况会随着生活逐渐复原而得到改善。灾害确实会给灾民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创伤,但并不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持久,随着时间的流逝,创伤的严重程度会逐渐下降。灾害社会学与社会心理学的相关研究成果表明重建时间拖延越久,灾民的心理受到的冲击就越大。这被称为“创伤递减命题”。
第三个是“国家失灵命题”(state failure proposition)。在灾后重建过程中,资源如何动员与分配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但国家受制于拥有的信息及能力往往达不到民众的预期。在地方派系或行政人员私心或特定利益集团运作之下,政府或民间重建资源分配可能会更加不平等。如果行政贪污腐败严重而又缺乏社会的监督,重建资源甚至会沦为政客与利益团体掠夺的对象,从而导致受灾民众贫富差距增大。施耐德(Schneider)认为,美国政府在“卡特丽娜”飓风中就因为缺乏明确的目标与资源分配的游戏规则而导致救援行动的失败[65]。因此“国家失灵命题”是指国家灾后重建的资源分配为信息不完全与利益集团所左右,在有效的监督下,资源分配对灾民有补偿性,反之将造成贫富差距的增大。
研究发展中国家的人类学家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灾害人类学”研究[66],这派学者将研究灾害的人类学区分为三类:行为与组织对灾害的响应研究、灾害所造成的社会变迁研究及政治经济与环境风险的研究。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灾害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设想[67],认为灾害是统治精英维持政治经济制度的危机,在研究方法上鼓励对灾害的历史文献进行定性分析,并着重文化因素在灾害中的作用。这也可以算成DRC 取向的分支,泰尔利(Tierney)称之为“经典的”(classic)灾害社会学,这些也可以算是经典灾害社会学的分支[68]。
(二)社会脆弱性学派
随着“安德鲁”飓风、密西西比河水灾、加州电力危机、“9·11”事件、“卡特丽娜”飓风和印度洋海啸等灾难性事件的频繁发生,尤其是2005年“卡特丽娜”飓风袭击中美国政府救灾失败以来,西方灾害社会科学研究有了新的繁荣和发展,“社会脆弱性”(social vulnerability)也因此受到学者们的高度重视而成为灾害研究的重要概念。然而以往的社会科学对脆弱性研究几乎不关注,1975年以前的脆弱性研究基本上都是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取向,从这一角度进行的研究似乎最容易而又不会引发争议。随着对“脆弱性源自人类自身”的反省,学者们越来越关注灾害的社会历程及社会基础[69]。1976年,以怀特(White,F.G.)和哈斯(Haas,J.E.)为首的学者成立了自然风险研究与应用中心(Natural Hazards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Center,后来改名为自然风险中心,NHC),他们主张脆弱性评估不能局限于自然领域,还应扩展到经济、政治与社会等领域,从而开启了跨学科、跨领域的自然灾害综合评估研究,尤其以发明各种脆弱性概念及相关风险分析而闻名于世[70]。在这派学者的影响下,1988年德州农机大学(Texas A&M University)成立了减灾与复原中心(Hazard Reduction and Recovery Center),20世纪90年代,南卡罗来纳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设立了风险与脆弱性研究所(Hazards and Vulnerability Research Institute,HVRI),从2006年起联合国大学环境与人类安全研究所更是每年都在慕尼黑举行以“社会脆弱性”为主题的年度夏季讲学,社会脆弱性范式因此得到学界的一致重视。
1.社会脆弱性概念
社会脆弱性是灾害研究中的重要概念,但学术界对这一概念却有许多争议和分歧,造成了其意义指涉具有多重性和模糊性。目前学界主要有这样几种典型定义,“冲击论”定义将社会脆弱性视为灾害对人类及其福祉的冲击或潜在威胁,“风险论”定义将之视为灾害危险发生的概率,“社会关系呈现论”定义则将之视为在灾害发生前即存在的状态,“暴露论”定义则界定为系统、次系统或系统成分暴露在灾害、干扰或压力的情形下所受到的伤害程度以及造成损失的潜在因素。综合学界不同定义,社会脆弱性概念至少包含这样几层含义:第一,它强调灾害发生的潜在因素所构成的脆弱性,潜在因素包括灾前特定的社会结构、社会地位或其他体制性力量等,如拥有社会资本越多脆弱性越低;第二,它强调特定的社会群体、组织或国家暴露在灾害冲击之下易于受到伤害或损失程度的大小,也即灾害对社会群体、组织或国家的影响而导致后者所形成的脆弱性程度,如富人的受灾几率小于穷人的受灾几率,脆弱性较穷人而言相对较低;第三,它强调灾害调适与应对能力所反映的脆弱性,应对能力越强脆弱性越低,应对能力的大小由个人和集体脆弱性及公共政策决定[71]。简言之,社会脆弱性既包含灾前潜在的社会因素构成的脆弱性,又包含受害者的受伤害程度所形成的脆弱性,还包含应对灾害能力的大小所反映的脆弱性。因此,本研究将社会脆弱性界定为社会群体、组织或国家暴露在灾害冲击下潜在的受灾因素、受伤害程度及应对能力的大小,这一定义的基本内涵如图1-4所示。
图1-4 社会脆弱性含义
学者安德森(Anderson,M.B.)认为,社会脆弱性是指人们如何响应并处理灾害背后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及制度因素,并通过因素分析来评估一个地区、系统或人类群体等特定范围内既存或预期冲击或灾害的脆弱度,以便找到降低脆弱性的方法来增强人们对环境变迁的适应[72],这一定义较为学界所接受,也与本研究的定义大致接近,但本研究的定义更为简洁明了。与脆弱性概念紧密相关的还有危险度与风险度概念,这三者的关系如图1-5所示。
图1-5 危险度、脆弱性、风险度及灾害的关系
自然脆弱性(physical or biophysical vulnerability)与社会脆弱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自然脆弱性取决于极端自然事件本身,例如灾害发生频率、强度与空间分布等,而社会脆弱性则是指影响个人或团体受灾几率与灾后恢复能力的社会特征,是社会不平等的产物之一[73](表1-1是二者的比较)。
表1-1 社会脆弱性与自然脆弱性的比较
卡特(Cutter)将脆弱性研究区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界定那些使人们或地方容易遭受极端自然事件的条件即暴露模型,第二种是测量人们对于灾害的社会抵抗力或恢复力。前者着重于自然脆弱性的研究,后者着重于社会脆弱性的研究。至于第三种类型,则是整合前面两种类型,锁定在特定的地方或区域,认为地方脆弱性是由自然脆弱性与社会脆弱性共同组成[74],但是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在决定什么人容易受到伤害的层面上,社会因素比自然因素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例如,拥有较多信息与资源的人能够避免暴露在自然脆弱性高的地方。在“卡特丽娜”飓风中,新奥尔良水淹最严重的地方几乎都是贫民社区。这是因为弱势群体缺乏获取灾害信息的能力,即便拥有信息也仍然无可奈何,因为不容易被水淹的地方房价较高,弱势群体往往无力承担。
2.社会脆弱性的基本研究命题
社会脆弱性范式背后存在一个理论假设即大自然本身是中立的,风险和危害来自社会薄弱环节,真正意义上的“自然灾害”是不存在的,一切灾害都有人为的因素和社会的影子。这一范式有两个基本研究命题即“灾害风险不平等命题”(hazard inequality proposition)与“社会分化命题”(social polarizection proposition)。
(1)灾害风险不平等命题。脆弱性分析总是与风险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在脆弱性外部因素即风险、冲击和压力中运用最多的就是风险。所谓灾害风险就是指灾害发生后损害产生的可能性与严重性,以往研究灾害的学者们多用“脉络中的风险”(hazards in context)、“风险社会的扩散”(social amplification of risk)和“风险社会理论”(social theory of risk)来指称,但他们的研究缺乏实证资料的支撑[75]。为了弥补这种缺憾,学者们将灾害风险概念整合进脆弱性经验研究框架中提出了“灾害风险不平等命题”:由于阶级、族群与性别等灾前社会不平等因素的存在,同一地区的个人与家庭受灾风险呈现不平等现象[76]。在灾害中,每一次受灾最深和最严重的群体都是弱势群体,如穷人、妇女、老人、儿童与少数民族等。卡特在“卡特丽娜”飓风的研究中发现新奥尔良市的灾民脆弱性程度与阶级和种族高度相关[77],班柯夫(Bankof)也发现在印度洋海啸中,印度尼西亚一些地区不会游泳的女性在遇难者中占有较高的比例[78]。虽然这一命题很好地回答了“为什么一些特定的人群更易于遭受灾害风险”诸如此类的问题,但也受到了一些学者的质疑,如灾民受到的打击是来自受灾风险的不平等还是灾后重建资源分配的不公平?通常情况下弱势群体容易受灾,但其中的因果关系及影响机制需要更进一步的解释[79]。
(2)社会分化命题。社会脆弱性学派认为如果重建资源无法有效且公平地分配,弱势群体的脆弱性将会相对提升,灾前阶级、族群或性别等社会不平等现象在灾后将会更加恶化,这种恶化很容易导致灾后社会冲突与政治斗争,这就是所谓的“社会分化命题”[80]。尤其在“人祸”情境定义中,容易出现追求灾害损失赔偿与“伸张正义”等诉求的灾害集体行动。如果这种诉求具有合理性与正当性,并且能够成功动员其他社会资源,这一行动就能持续下去,从而发展成为影响深远的社会运动,不仅会对既有的政治体系造成冲击,甚至可能会引发政治危机[81]。菲利普与马逸莲通过对1950~2000年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后发现,在经济欠发达的中、低收入国家中,灾后社会不平等的恶化引发了短期与中期的暴力冲突[82]。简言之,脆弱性会因为政治权利的缺乏、社会剥削及不公平待遇的增加而形成新的阶级分化。
3.社会脆弱性的主要讨论面向
围绕“社会脆弱性理论内涵是什么”这一核心问题,卡特回顾了近一百篇关于脆弱性或灾害的研究[83],发现社会脆弱性主要有三个重要的讨论面向。
第一个面向:脆弱性是一种灾前既存的条件。社会脆弱性认为导致人们受灾的原因不仅来自自然因素造成的实质损害,而且也来自灾前阶级地位的差异、权利关系及社会建构的性别角色等社会因素。佩林认为社会脆弱性是指灾害发生前区域内就存在的状况,是从人类系统内部固有特质中衍生出来的[84]。当灾害来临时,某些社会群体总是更容易受到灾害风险。影响受灾风险的社会特质包括阶级、职业、族群、性别、移民身份、边缘化、保险取得的能力及社会网络等,其中贫穷、不公平、健康、取得资源的途径、社会地位被视为是影响社会脆弱性的“一般性”决定因素(generic determinants)。简言之,灾前的社会关系将被带进灾后的社会行动中,从而使得每个社会成员对灾难的承受能力有所差异。
第二个面向:脆弱性是灾害调适与应对能力。卡特认为人类社会面对灾害时会通过修正或改变自身特质和行为来提高灾害应对能力,应对能力主要包括抗灾与恢复能力[85]。一切灾害都是社会建构的,没有人类就不会存在所谓的“灾害”,因此灾害是人类建构也是人类适应的结果。阿杰(Adger,N.W.)指出在灾害应对能力中社会固有的内部特质起着决定作用,如社会制度(social institutions)、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和文化习俗等[86]。米勒蒂(Mileti,D.S.)认为社会群体或个体采取的策略或生产资本越多样化,那么其拥有的抗灾能力也就会越强[87]。而且,脆弱性较低的群体即便暴露在较高的灾害风险下,承受灾害损失的能力也会相对较强,灾后复原的速度相对较快。相对而言,社会脆弱性较高的群体只要暴露在中等灾害风险的地方,就可能无法承受灾害伤害且灾后不易重建[88]。贾乐平(Gallopin,G.C.)强调在应对能力中还需要特别关注人类的学习能力,人类会借助过去的经验而发展出灾害应对策略。人类的学习能力能提升灾害应对能力以降低社会脆弱性,反过来,社会脆弱性的降低也是人类适应灾害的结果[89]。
第三个面向:脆弱性是特定地点的灾害程度。社会脆弱性强调某一特定地点的某种脆弱性,卡特与钱伯斯(Chambers,R.)等学者在强调脆弱性是造成灾害损失的潜在因素的同时,也指出脆弱性因子多因地而异[90]。虽然某些脆弱性因子如经济发展程度与医疗资源等具有普世性意义,但脆弱性更关注的是不同区域的脆弱性因子及其影响程度,这些因子之间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导致的脆弱性程度也大为不同。特纳(Turner)也指出社会脆弱性不仅在不同社会、社区和群体间呈差异分布,而且同一地区的居民即便面对相同的灾害也会出现不同的敏感性与处理能力(coping capacities)[91]。
4.社会脆弱性因子
如何确定社会脆弱性因子已成为社会科学定量分析面临的重要挑战,卡特(Cutter,S.L.)等学者曾根据 1990年左右美国各州的42种社会与人口变量,以因子分析法浓缩为11个因子,并将因子分数加总而构成各州的社会脆弱性指标(Social Vulnerability Index,SoVI)[92],然后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将较为脆弱的区域标示出来,结果正确预言“卡特丽娜”飓风受害者的地理分布而名声大震。为了呈现各个变量的个别评分价值,卡特并没有采取权重的方法,都是直接加总各项社会脆弱性评分,并将社会脆弱性评分的总和再乘以自然脆弱性评分,显示出地区脆弱性的高低程度,从而得知地区内不同危害的影响比例为何以及社会脆弱性的个体元素与危害的比例关系(表1-2是卡特所列举的脆弱性因子)。
表1-2 脆弱性因子汇整[93]
续表
在学者们共同努力下,社会脆弱性分析变得更具体,操作性更强,脆弱性因子更全面,学者德怀尔(Dwyer,A.)以系统化方式列出不同的因素导致的脆弱性结果,并集中在第一层级的社会脆弱性(the first level of social vulnerability),区分出四类可量化的因子。①家庭中的个人(individual in a household):年龄、收入、居家形态、财产占有权、受雇用状况、英语能力、家庭形态、残障、家庭保险、健康保险、负债与存款、汽车、性别、受伤和住房受损等;②社区(community):对等互惠、效力、合作、社会参与、市民参与、社区支持、网络规模、沟通频率与模式、情感支持、社区整合、一般行动、人际特别关系、沟通支柱、联结和隔离等;③服务的获取(access to service):主要城市、内部区域、周边区域、偏远区域和极偏远区域;④组织/制度(organizational/institutional):地方政府责任、州政府补偿金/协助协议、中央层级救济基金、捐赠物/募款原因。德怀尔的社会脆弱性分析模式如图1-6所示。
图1-6 社会脆弱性分析模式[94]
5.社会脆弱性的多元评估模型
如何通过不同模型的评估找到降低社会脆弱性的途径成为近年来西方学术领域研究的前沿议题。社会脆弱性评估是指评估一个地区、系统或社会群体在面对某一范围内现存灾害或在经过事前评估分析后确定将会发生的灾害脆弱性时如何受到影响及该如何面对形成中的灾害。目前,社会脆弱性评估研究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统一的评估模式,评估模型也因此呈现多元化现象,本书归纳出如下四种基本类型。
模型1:空间整合评估模型。“社会自身是否因为具备脆弱性而成为灾害受害者?”这样的结构性问题应该成为脆弱性评估的核心问题。基于此,卡特将脆弱性分成三个层面来评估。①自然层面:强调的是自然或灾害本身所造成的影响;②响应层面:强调的是社会结构,包括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等作用力,着重灾前社会结构性条件的评估;③地方层面:认为灾害应该是特定区域在自然及社会结构层面运作下的产物,是特定社会灾害的脆弱程度。在此基础上,卡特利用GIS套叠12种灾害类型与社会脆弱性指标,呈现自然与社会多重因素影响下的脆弱性空间差异[95],抽离出不同的研究精髓并整合在一个既定的空间中来进行评估。
模型2:灾害周期评估模型。修勒斯特(Sutherst,R.W.)等学者根据时间顺序将脆弱性评估分为灾前敏感度(susceptibility)评估、灾中应变能力评估、灾后适应能力(adaptive capacity)评估[96]。灾前敏感度评估包括灾前的减灾、防灾和备灾三部分,主要是评估人们通过灾前预防而免于受灾的能力。灾中应变包括灾情通报、避难疏散、灾害抢救、受灾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理和支援救灾规划等。灾后适应能力则包括灾后适应和复原能力两部分。这一模型通过对造成灾害损失不同时间段的因素进行分析以确认降低脆弱性的方法,提高社会对灾害的适应和防范能力。
模型3:微观与宏观评估模型。这一模型主要将脆弱性分为两个不同层次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个体或家庭层次的脆弱性评估以及社区或国家的空间层次的脆弱性评估[97]。前一层次的评估深受饥荒与权益(entitlements)关联性的影响,通过社会调查数据来讨论个人的阶级、族群与性别身份如何导致不同的受灾风险,后一层次的评估则讨论一个社区或者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贫富差距、行政能力、医疗与社会福利、住宅政策等因素对社区居民或公民的非正常死亡率的影响。
模型4:函数关系评估模型。哈佛大学约翰·肯尼迪政府学院发展了这一评估架构,涵盖了暴露、敏感性及适应能力三大主要概念[98],麦卡锡等学者(MacCarthy,J.J.)指出脆弱性评估其实就是这三者的函数,这一评估模型着重了解造成脆弱性的原因及条件。其中暴露性(exposure)是指人类或社会群体接近特定压力、干扰或灾害的程度,也是一个地方受灾害的暴露程度。暴露性概念比较容易理解与操作,它与灾害频率、强度、历时、和系统的邻近性有关。敏感性(sensitivity)指人类或社会群体受到特定压力、干扰或灾害影响时可以与之抗衡或从损害中复原的能力,敏感性评估指标包括土地利用变化趋势、人口组成、产业结构、制度与授权的能力。适应能力(adaptive capacity)是指人类社会群体对于特定压力、干扰或灾害的抵抗力(resistance)或恢复力(resilience)[99],资产、授权、多样化策略和社会资本构成了适应能力的主要操作性概念。
(三)社会建构主义
近年来,在灾害社会学内部出现了尝试整合功能主义与脆弱性分析的社会建构主义取向(social constructionism approach)[100]。社会建构主义认为一切灾害都是社会建构的,没有人类就不会存在所谓的“灾害”,灾害是人类建构也是适应的结果。灾害的社会建构性主要表现为住宅监狱化、天灾人祸化、阳宅阴宅化、环境原料化和商品化、栖息地零碎化、文明野蛮化和生活麦当劳化等,社会建构主义主要观点如下。
灾害概念的形成是社会建构的,克雷普斯指出,灾害的界定除了保留功能主义观点即将灾害视为突然发生的重大事故并足以破坏或瓦解社会体系从而引发集体性灾害因应行动之外,灾害本身也应被视为社会建构的产物,它是人类自身制造出来的风险[101]。灾害概念的形成是历史情形、社会对于灾害认知与实际社会后果相结合的产物,尤其与晚近现代社会文化期望的崩溃息息相关。崩溃感的产生是由于社会成员对社会体制与机构的灾害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丧失了基本信心,对于“全能政府”灾害管理模式的幻想趋于破灭[102]。其实,不仅灾害概念的形成,而且灾害发生原因、灾害结果和减灾手段等都是社会组织“观点制造”的结果。社会建构主义的这一灾害定义具有社会内在性和人化的特征,拓宽了人们对于灾害危险源的认识。社会脆弱性学派将灾害界定为易于遭受伤害的人群与极端自然事件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人类面对环境威胁和极端事件的脆弱性表现,因此,通过调整人类自身行为能改变防灾与减灾的效果。这一定义也部分具有社会建构主义的意涵。
社会建构主义认为灾害本身也是利益集团建构的产物。因为灾害不仅是自然界将会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结果,而且也是社会组织对灾害及其结果建构的产物。斯托林斯(Stallings)在研究地震与科技组织之间的关系时发现,地震强度、灾害威胁、灾害认知及管理策略等方面其实是由地理学家、地震专家、工程师、政府和社会部门共同组成的利益集团所确定的[103]。灾害造成的社会冲击也不是单独存在的经验事实,而是社会界定(social definition)的产物。因为在“天灾”情境定义中,利益集团的救灾行动才有功劳可言。而在“人祸”情境定义中,灾民则会将灾害责任归咎于利益集团,不仅会引起灾民的强烈不满和抗争,还会威胁到政治安全目标及社会的稳定。因此,利益集团一般会通过灾害信息的及时播报、正向解释及专家诠释等方式制造强势观点,最终达到将灾害导向“天灾”而非利益集团疏失的目的。从这个层面而言,灾害问题不是一般大众的认知结果而是利益集团建构的结果,这个过程被称为“灾害制造”。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观点并不否认引起灾害发生的自然因素,而是认为利益集团决定了灾害问题是否应被纳入公共议程及采用何种应对方式,它强调灾害发生原因和灾害损失是“被社会定义的”。亚历山大(Alexander)进一步指出,灾害发生原因具有社会性质(social in nature),它不能仅仅被视为意外的自然事件,还是一种“动态社会的结果”,人类活动是造成灾害发生的重要原因[104]。
在社会建构主义看来,灾害风险认知也是社会建构的。灾害风险论述和认知决定了灾害中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而风险论述和认知又是由社会脉络中“定义风险的社会关系”(relations of definition)决定的,更重要的是这些社会关系背后所隐藏的利益位置和影响机制,它们主导了社会内部的灾害风险界定。换句话说,不同的社会、政治和文化关系将影响灾害风险认知和灾害因应行为的生成。而且,任何灾害风险的界定、认知和集体建构一定是以在地的(local)形式,即根据地方特殊的社会关系和历史脉络发展出来的。蒂尔尼(Tierney)在分析灾害风险时提出了风险客体的概念,它包括灾害事件及其可能性、灾害特征、灾害影响、灾害损失与灾害原因等,这些都是社会建构的产物[105]。此外,灾害风险也来自人为的决策,也是一种自我危害的灾害。而且,在灾害风险分担的社会中,人是相互影响的,需要通过社会不同成员之间的沟通与互动,灾害风险才会被意识到,才能最终变成公共领域的问题。因此,灾害风险认知是开放性社会建构的产物。
简言之,社会建构主义认为灾害是一个开放的、多元的和具备公共性的政治社会建构过程,是从“隐藏”“选择”到“共识建构”的发展历程,并且人们对环境灾害风险的认知、接受或拒绝程度是在一定文化镶嵌意义下发展的。
(四)学派比较及理论启示
对三个学派的比较有助于了解各种范式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有利于推动灾害社会学研究的深入发展,它们的主要比较如下。
1.主要观点比较
三个学派虽然都关注灾害与社会的关系,但经典灾害社会学属于“弱社会建构论者”。它虽然认为灾害社会性因素与物理性因素无法分割,灾害的产生与社会建构存在着密切关系,但它更注重的是救灾过程的经验研究并重点分析灾民行为与组织重建效率的关系,对灾害的社会性内涵关注不够。社会建构主义则倾向于“强社会建构论”,不仅认为灾害是一种政治经济性危机,而且批评脆弱性或灾害管理循环太偏重于行政管理,符合统治精英的治理理性(governmentality)及权力预设,缺乏对灾民自主性的研究。社会脆弱性学派虽然认为灾前既存的社会关系决定了脆弱性程度,但它强调的是不同群体应对灾害风险能力的差异,而对于利益集团如何进行灾害建构以达到维持统治秩序目的等问题则不大关注,而且认为建构主义太过于愤世嫉俗,对防灾、抗灾与救灾工作实践无济于事[106]。
三个学派对灾害与社会不平等关系的看法也存在着明显差异,经典灾害社会学着重救灾过程的经验研究,主要集中在灾后冲击与重建资源分配的相关议题[107]。它虽然注意到了灾后重建阶段会产生大量的社会不公现象,但是对于导致不平等的社会根源基本漠视。受公共行政与人文地理学的影响,社会脆弱性学派不仅关注灾后不平等问题,而且着重分析灾前受灾风险不平等分布状况、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各种社会安全的危机管理问题等,强调灾区内社会不平等的恶化不仅来自灾后重建资源的不公平分配,更主要的来自灾前受灾风险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是由灾前的阶级和族群等社会特性决定的,因此,易于受灾的弱势群体灾后将会更加弱势。社会建构主义认为灾害不平等是由利益集团决定的,灾害问题是否被纳入公共议程及采用什么样的应对方式都是利益集团决定的,通过改变个人或社会应对灾害能力的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条件能降低脆弱性[108],并且改善灾害中的社会不平等现象。
2.理论优势与适应范围比较
经典灾害社会学比较适合灾害防备及灾害应变研究,它对灾害集体行动、各机构组织的作用和扮演的社会角色等进行了研究,也分析了不同的社会单位在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社会现象、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并进一步探讨了灾害发展和演变的整体性规律,这种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或社会系统理论(social systems)取向揭示了灾害发展的基本规律,突出了灾害的社会属性,实现了与主流社会学的对话。不仅成为灾害社会学研究的早期主流分析取向,至今对灾害防备及灾害应变研究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社会脆弱性比较适合预测灾害、评估人们如何适应或加强能力面对灾害风险威胁的研究,它克服了经典灾害社会学功能主义研究的局限,而且避免了自然脆弱性忽视“人们为什么会居住在高风险地区”社会理论解释的缺陷,克服了工程技术脆弱性视角下片面强调技术改进与材料优化对于抗灾的积极意义的局限。同时,作为一种分析工具,社会脆弱性具有预测的特质,通过对造成损失的潜在因素的分析并清楚描述脆弱性及将灾害损失量化,可以预测某些人在灾害风险情境下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状况,以此来确认降低脆弱性的方法并强化社会群体对灾害的适应,阿杰因此指出社会脆弱性在评估人们如何适应或加强能力来面对灾害风险威胁时是非常有用的分析工具[109],纳尔逊(Nelson,D.R.)等学者也认为脆弱性分析能确定最脆弱的社会群体[110],为政府与民间社会探讨防止灾害发生、减轻灾情、加速完成灾后重建提供针对性建议。
与前二者不同,社会建构主义则适合公共风险和灾害形成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研究,它将灾害的危险源、发生的原因及造成的结果视为由利益相关者,文化、媒体与科技团体等共同建构而成,有助于将人们从原本社会没有注意的“外部”议题拉到社会“内部”关注的焦点,将灾害视为重要的公共风险问题,以弥补功能主义和社会脆弱性对灾害内在性研究的不足。同时,社会建构主义着重探讨灾害与人类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将人们从过去悲观的受害者转向积极的行动者,使得脆弱性分析更具动态性内涵,弥补了前两个学派对灾害本身、社会系统及社会群体之间有机联系及静态分析的不足。
3.理论局限性比较
经典灾害社会学研究重点集中于灾后冲击与重建资源分配等方面,而对灾前预防与风险分布研究很少涉及[111]。同时,经典灾害社会学具有典型的功能主义分析取向(functionalist approach)或“事件导向”(event-orient)取向,而且近似于官方立场[112]。例如,它认为社会与社区都是社会系统而担负着重要的社会功能,不会因为天然或人为科技灾害而中断或瓦解,灾害只不过是对一个社会或其分支造成物理损害与生命伤亡的意外事件,灾害导致的社会结构混乱使社会原有的全部或部分必要功能丧失[113]。相对于灾后的混乱,在此之前有一个功能正常的社会,因此,讨论如何使社会“恢复正常”应成为灾害研究的重点。学者们批评经典灾害社会学这一研究取向实际上沦为“灾害功能主义研究”,因而引发了学界广泛的质疑。
第一,社会脆弱性学派虽然试图摆脱经典灾害社会学结构功能主义的局限,但同时也具有自身的缺陷,如地理学与工程学谱系研究特点明显,被一些学者质疑为“技术决定论”或“结构式减灾”倾向[114]。“结构式减灾”(structural mitigation)强调以工程技术解决天然灾害对于生命与财产造成的威胁,这一主张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学界的质疑,质疑的焦点在于并未因为采取这一措施而降低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反而年年增加,因此一些学者主张以“非结构式减灾”政策来降低未来天然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而且,如同经典灾害社会学一样,社会脆弱性将灾害过程中的个人视为被动的,灾害中的行为或命运的选择由结构性因素或脆弱性因子形塑或决定。社会建构主义则试图克服功能主义以及技术决定论对人的主动性的忽视,但是它对于灾害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的研究近似哲学思辨式分析,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范式,造成了这一学派的灾害研究在实际运用中的困难。
第二,经典灾害社会学虽然强调灾前的政治经济不平等在灾后重建时会造成负面的社会后果,然而对于导致灾害风险不平等的社会根源的研究近乎漠视,自然脆弱性则基本不研究社会不平等现象。社会脆弱性范式不但关注不平等问题,而且着重分析灾前受灾风险的不平等分布状况及其产生的社会根源,并以此预测受灾风险的高危地区及社会群体,为灾害社会风险研究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社会脆弱性强调灾区内社会不平等的恶化不仅来自灾后重建资源的不公平分配,更主要的是来自受灾风险的不平等,易于受灾的弱势群体灾后将会更加弱势,因此,灾害救助策略不只针对受灾户进行补偿,更重要的是对灾区内的社会不平等和政治分配的不公平性进行全面改革。
第三,经典灾害社会学在研究方法上存在着一些局限,它主要通过对救灾过程的参与式观察和个案分析来研究灾害,虽然这给防灾、抗灾和救灾带来了很大的启发,然而,近年来以量化分析为主的社会脆弱性学派更受重视,这是因为脆弱性分析开始大量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并且界定出潜在受灾区域,它既拥有定性研究的优点,又通过量化研究对受灾风险及受灾群体进行预测,且有过成功的案例,因而相对具有优越性。然而,社会脆弱性在量化研究上也存在着缺陷,突出表现在脆弱性并不是一个容易衡量及观察的状态,脆弱性因子的选择与确定往往存在着许多分歧与争议[115]。卡特等学者指出,以往大部分社会脆弱性研究被忽略就是由于难以量化,这一局限性降低了其评估的公信度,同时导致了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差。而社会建构主义学派则缺乏量化研究方面的解释力,在灾害理论研究上成为可能,而非经验实证。
第四,经典灾害社会学属于“弱社会建构论者”(weak social constructivist),注重的是救灾过程的经验研究并重点分析灾民行为与组织重建效率的关系,它认为灾害产生的原因是社会建构的[116],灾害社会性因素与物理性因素无法分割。灾难人类学或后现代理论则倾向“强社会建构论”,其不仅认为灾害是一种政治经济性危机,而且批评脆弱性分析或灾难管理循环研究太偏重于行政管理,符合统治精英的治理理性(governmentality)及其权力预设。而自然脆弱性范式则过分集中于自然或工程技术层面的研究,明显缺乏对社会因素的探讨。社会脆弱性学者认为灾害人类学和后现代主义者太过于愤世嫉俗,对防灾、抗灾与救灾工作实践无济于事[117],而自然脆弱性则把灾害与社会割裂开来。事实上,只有通过社会脆弱性分析才能真正确认社会中最脆弱的群体,才能真正了解灾害中不同群体应对灾害风险能力的差异。这是因为社会脆弱性本身具有预测的特质,作为一种分析工具,它能预测某些人在风险与危害情境下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状况。通过清楚描述脆弱性以及将灾害损失量化,能为政府与民间社会防灾、救灾与减灾规划的制定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从而真正提高其灾害风险防范能力。
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发现,这三个学派各具特色且关注重点不同,它们虽然都是从社会学角度关注灾害与社会的关系,但都有自己的解释边界和限制条件,一旦越界解释力就会下降。因此,不能简单地判断孰优孰劣。而且,不同学派之间的争鸣既有利于保持理论思维所必需的张力,更有利于深入理解灾害发生的社会事实与内在逻辑,对于防灾、抗灾、救灾与减灾也有着极为重要的启示意义。
三 其他学科的研究
灾害经济学研究取向可划分为基础理论研究、方法论理论研究和灾种经济学理论研究三个面向。基础理论研究主要是解决灾害经济的基本理论问题,着重探讨灾害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规律及与灾难经济的关系;方法论理论视角则着重研究灾害经济学技术、方法及实践问题,并提供具体解决方案及行动路径;灾种经济学理论则以灾难经济学科基础理论和方法为基础,以某一类灾害经济问题作为研究对象,解决的是具体灾种的灾难经济问题[118]。
灾害政治学取向主要有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治理论两种视角。自上而下论者认为政府为了维持权力合法性与彰显治理的正当性而积极介入灾害治理过程并发挥了主导作用。自下而上论者则提倡充分发挥灾民在灾害治理中的自救与互救能力,同时分析灾民社会资本和社会网络等非正式制度在灾难治理中的作用[119],以此突显自下而上民间力量的重要意义。随着“政府失灵”和“非营利组织失灵”现象日趋明显,人们逐渐将目光转向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综合治理角度,强调建立“公私协力关系”[120]“永续社区发展”[121]“非结构式减灾”[122]和“灾难风险转移”等理念。
总的说来,灾难治理研究涉及诸多要素,理论视角日益多元,同时呈现学科交叉的趋势,但在某些特殊领域及视角创新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